精品1广东省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处置方案第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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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1广东省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处置方案第一版
1.广东省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处置方案(第一版)
附件1
广东省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处置方案
(2014年第一版)
为进一步做好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加强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制定本方案。
一、发热病人处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针对发热病人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确认到过疫源地的就诊者,门急诊接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以排查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
二、留观病例处置
(一)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诊断留观病例。
1、如病人发病前21天内有在埃博拉传播活跃地区居住或旅行史,并且体温≥38.6℃者;
2、发病前21天内,在没有恰当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接触过埃博拉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尸体接触等或处理过来自疫区的蝙蝠或非人类灵长类动物,并且体温>37.3℃者。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或发热门诊医生接诊上述病人后,立即将病人转移至单人、单间;病人穿戴隔离防护用品(连体防护服、外科口罩、乳胶手套等);同时报告120急救指挥中心,转运病人至定点医院。
(三)定点医院门急诊、发热门诊或其他医疗机构接诊转诊的留观病例后,应当立即将病人转移至单人、单间;病人穿戴隔离防护用品。
(四)密切观察病情,动态监测体温、血压等。
必要时采用多功能监护设备。
(五)及时采集血标本,按规定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六)在定点医院达到生物安全2级防护水平的负压实验室相对独立区域内进行临床检验。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解除留观:
1、体温恢复正常,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2、若发热已超过72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3、仍发热但不足72小时,第一次核酸检测阴性,需待发热达72小时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三、疑似病例处置
(一)发现以下情况者,诊断疑似病例。
有流行病学接触史:
发病前21天内,在没有恰当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接触过埃博拉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尸体接触等或处理过来自疫区的蝙蝠或非人类灵长类动物;并且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
1、体温≥38.6℃,出现严重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腹痛;
2、发热伴不明原因出血;
3、不明原因猝死。
(二)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或确诊疑似病例,应当按照确诊病例的转运要求,将病人转运至定点医院单人、单间隔离观察治疗。
(三)及时采集血标本,按规定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1、病原学检测阳性,转为确诊病例,按照确诊病例处置方案进行相应处置;
2、若发热已超过72小时,病原学检测阴性者;或发热不足72小时,病原学检测阴性,需待发热达72小时后,再次进行病原学检测仍阴性者,解除隔离。
四、确诊病例处置
(一)转运(详见《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指引》)。
1、确诊病例采取隔离转运。
用于转运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救护车其驾驶舱与医疗舱应密封隔离。
转运救护车辆及车载医疗设备和担架等专车专用。
救护车医疗舱为污染区,驾驶舱应视为半污染区,转运途中尽可能减少对驾驶舱的污染。
2、选用标准负压型救护车,开启负压装置时医疗舱应保持密闭状态,保证负压装置运转良好,舱内相对压强应维持在-30Pa~-10Pa。
3、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分开转运,均为一车一人隔离转运,患者须戴外科口罩。
4、密切接触者可用普通救护车转运,一车可转运多人,密切接触者转运时宜戴外科口罩。
5、转运留观、疑似、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及车内设备、污染物品必须清洁消毒后再转运其它患者。
途中遇污染随时消毒。
每次转运结束后,返回车辆停放在污染车场内进行终末消毒,清洁消毒完毕驶入清洁停车场。
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用后应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或灭菌。
(二)隔离病区(房)的管理。
1、隔离病区应严格划分三区、两通道、一缓冲区。
三区指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两通道是指清洁通道、污染通道,一缓冲区是指清洁区和半污染区之间、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专门设立的缓冲区域,区域两侧是人员出入门。
2、隔离病室属于污染区,治疗车备手消毒剂。
应尽可能减少房间内床单元的医疗及生活用品的配备。
3、所有医疗护理文书通过对讲设备由外的医务人员记录,或由病室内医务人员记录后视频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外传递。
原则上文书记录不带出病室。
4、隔离病室的负压应调节到-30Pa,缓冲间至-15Pa。
隔离病室的空气经过三级过滤,每小时换气6次以上。
病室内的气流从医护人员工作的位置,经过传染源(病床床头附近),再到排风口。
排风口置于病床床头侧面并靠近地板的位置。
5、隔离病区的污染区内必须配套病房清洗消毒设备,如高温高压消毒炉、便盆消毒机等。
6、接触病人或病人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或生活用品等都应视为医疗废物,必须双层封扎,打包密封,标识清楚,外包装清洁后才能离开隔离病室;再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才能离开隔离病区。
7、医疗废物应当在隔离病区消毒处理后再密闭转运至无害化中心进行处理。
详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废物处置指引》(附件1)。
(三)病例管理。
1、应将确诊病例安置于负压隔离病室。
隔离病室应有鲜明的隔离标志。
2、确诊后的病人应尽量减少搬动和转运。
可以单间或多人同住一间病室隔离。
限制病人只能在隔离病室内活动。
医务人员在病室内工作时,患者病情允许应当佩戴外科口罩,定期更换。
3、收治病区应当严格控制探视管理,不设陪护。
可以通过视频或外走廊的门窗进行探视。
特殊情况探视者应按医务人员防护标准进行个人防护。
对所有进出患者房间的人员进行记录。
4、会诊和转诊。
确诊病例需由三人以上省级专家会诊,如病情许可,要转诊至省级定点医院治疗。
5、所有被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及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物品,应当按照《埃博拉出血热医疗废物处置指引》(附件1)进行处理。
6、患者的分泌物、排泄物、小面积污染,应当按照《埃博拉出血热医疗废物处置指引》(附件1)进行处理。
7、病人出院、转院或死亡时,病室内所有用物应按《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指引》的要求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
(四)医务人员管理。
1、医院选派精兵强将组建埃博拉出血热应急分队,包括医院领导,医务、护理、院感管理人员,门急诊参加院前急救的医生、护士和司机,感染性疾病科、ICU的医护人员,清洁工人,临床检验、B超、放射科工作人员等。
2、应急分队按照军事化管理,统一调动和指挥,严格管理,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
3、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应相对固定。
应尽量减少进入的医务人员数量,尽量减少进入的时间和频次。
4、医务人员尽量集中、精简治疗护理处置,尽量减少接触污染物。
5、建立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检查和双人核对制度。
医务人员进出应遵循我委《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引》。
每次进出隔离病室、穿脱防护服、医护人员的诊疗护理处置操作过程都需要两人共同完成,其中一人负责操作,另一人负责协助、提示和监督。
6、进入半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医务人员应着工作服、工作鞋、乳胶手套、一次性工作帽和一次性外科口罩。
7、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室进行一般性诊疗工作,近距离(1m以内)或正面接触患者,包括标本采集、测量体温、体格检查、清洁消毒、转运患者、流行病学调查等,应加着医用一次性防水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加戴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防水靴套。
必要时戴防护眼罩或防护面屏。
8、离开隔离病室前,应手消毒、摘除并更换外层手套,脱去外层防护服。
9、严密防护下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安排好班次进行轮换,建议每2小时轮换一次。
医院要做好人力资源的准备和保障。
10、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经皮肤或黏膜接触埃博拉病人或疑似埃博拉感染者的血液、体液。
分泌物、呕吐物及排泄物等可感染物,应按职业暴露处理,立刻停止工作,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11、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由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随访监测,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隔离和医学观察的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之日起21天。
12、参与埃博拉确诊病人诊疗护理处置的医务人员,不再治疗护理其他病人,且应当设置单独的工作和生活区域,加强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
一旦出现疑似症状或感染症状,应立即报告,接受排查;确诊感染埃博拉出血热者,应即刻隔离诊治。
(五)诊疗护理处置。
1、须由受过严格培训的医务人员方可进行治疗、护理和其他处置。
2、尽量减少使用针头等尖锐物品。
医务人员应避免锐器伤。
使用后的利器应立即放入锐器盒中。
3、医务人员进行各种穿刺术、侵入性检查及治疗等高危操作时,必须在严格、严密的防护、且有专人督查下方可执行,以确保医务人员安全。
4、对不合作的患者或污染危险性大的操作应由技术熟练的二人配合。
尽量减少引起血液、体液喷溅的检查和治疗。
5、如果病人有呕吐、腹泻、咯血、出血等症状,或医务人员接触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或血液或实施气管插管、吸痰、穿刺等高危操作时,需加戴全面型自吸过滤式呼吸器或动力送风呼吸器和一次性防水围裙。
6、遵循安全注射原则。
为患者抽血、注射或执行补液等支持性治疗时,护士应当使用安全留置针或经皮中心静脉置管装置进行补液。
避免多次、反复静脉穿刺。
7、治疗护理后必须洗手和手消毒。
8、所有进入患者治疗区域的注射用品及注射药物均应专人专用。
每个患者专用用品,并应一次性使用完全。
9、诊疗与护理操作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均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必须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及被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的处置详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废物处置指引》(附件1)。
(六)监测和检查。
1、每日监测病人体温,询问相关症状如呕吐、腹泻的量和频次。
2、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验,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检验。
可提供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包括:
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气和电解质、肝肾功能和凝血常规。
3、血液标本放置在A类转运箱中送检。
容器外不得污染,并有特殊标记,专送检测。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埃博拉出血热临床检验指引》(附件2)。
4、必要时可提供辅助检查。
尽量在病室内使用移动检查设备。
5、监测和抢救设备专人专用,多选择自动化、信息化设备,尽量减少医务人员直接接触。
(六)诊断与治疗。
1、首例病例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省级临床专家组结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符合检测结果进行诊断。
2、诊断标准及治疗原则参见国家卫计委《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2014年第一版)》。
(七)解除隔离。
1、连续两次血液标本核酸检测阴性,由医生开出医嘱才能解除隔离。
2、临床医师可视患者实际情况,安排其适时出院。
3、解除隔离的患者应经过沐浴更衣方可离开医院。
(八)尸体处理。
1、应减少尸体的搬运和转运。
只有受过专门防护培训的人员才能处理和转运尸体。
2、处理尸体前,医务人员应按高暴露风险防护等级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护目装置、N95口罩或者电动空气净化呼吸器、双层手套,一次性防渗透的隔离衣,密闭的鞋子(如靴子)。
每次处理都需要两人参与,互相配合和监督防护是否到位。
3、尸体应立即以2000mg/L-3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消毒液喷洒,用被单包裹,再装入不透水的塑料袋内,双层包裹,密封保存并贴上高度感染物质的标签。
及时由专车运送殡仪馆立即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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