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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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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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管理要求
1、目的:
保持病房的安静、安全、舒适、整洁有序。
2、适用范围:
各级医院精神科要求。
3、要求:
⑴同普通病房管理要求。
⑵由病员代表组成休养员组织,协助工作人员作好病员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意见,作好记录,不断改进工作。
⑶病房大门及各室应随手锁门,钥匙要妥善保管。
严格执行病房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意外。
⑷病人进入病房,除携带日常用品外,其它危险品及贵重物品禁止带入。
病人衣物、零用钱等交保管员保管,双方签名。
⑸做好饮食护理,密切观察病人饮食情况。
⑹病人活动应按活动日程和作息时间进行,除特殊治疗或有躯体疾病需要卧床外,应鼓励病人参加工娱疗活动。
⑺探视病人按“探视制度”执行,病情需要或特殊情况,须经经治医生同意,可在指定地点会客,家属不可在病室逗留。
(二)分级护理制度
1、目的:
精神科分级护理是根据精神障碍病人的病情轻重和对自身、他人、周围环境安全的影响程度,确定护理级别及相应的护理要求。
可分为一、二、三级护理。
躯体疾病的护理按相应疾病的分级护理标准执行。
2、适用范围:
⑴特级护理
①新入院者三天特级护理,病情需要可适当延长。
②精神症状危及自身和周围安全的病人(如严重兴奋躁动、有自杀、自伤、外逸等企图和行为)
③意识障碍病人,严重药物反应,合并严重躯体疾病者。
④癫痫持续状态。
⑤木僵状态。
⑥特殊治疗需进行特级护理的病人。
⑦住院司法监定者。
⑵一级护理
①精神症状明显,如有自杀、自伤、外逸意念,但无相应行动的病人,存在被害、自罪妄想及幻觉所致的异常行为的病人等。
②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
⑶二级护理
①主要精神症状基本控制。
②生活基本能自理者。
⑷三级护理
①精神症状基本控制,病情稳定者。
②自知力恢复者。
3、标准
⑴特级护理标准
①安置在重管室,设专人护理,外出检查等需有工作人员陪同;住院司法鉴定者尽量不与其他病人接触。
②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记录病人重要的生理、心理反应。
③做好病人的基础护理。
⑵一级护理标准
①外出活动、检查等需有工作人员陪同
②观察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记录。
③协助做好生活护理。
⑶二级护理标准
①积极组织病人参加工娱活动,督促做好生活料理。
②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发现病情波动及时报告并记录。
③开展健康教育,训练病人良好的行为和独立生活能力。
⑷三级护理标准
1培养病人良好的行为和独立生活能力。
②做好健康教育。
(三)病房安全制度
1、目的:
维护病人和病房安全,防止意外。
2、适用范围:
各级医院的精神科病房。
3、要求:
①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新病人严重自伤、自杀、外逸、冲动毁物及保护性约束病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②病人出入病室要清点人数,并有工作人员陪伴。
加强安全管理。
③认真巡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三防病人重点巡视。
④加强病人洗澡、理发、刮胡须、修剪指甲等的安全管理。
⑤定期做好病室环境及设施的安全检查。
若有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
⑥病人吸烟应在指定地点,防止乱扔烟蒂引起火灾。
⑦进出治疗室、配膳室、盥洗室、储藏室等应随时锁门。
钥匙、剪刀、消毒与剧毒药品、注射器、体温计、氧气筒、约束带均应有固定数目,定位放置,并详细交接班。
一旦发现数目不符,应立即追查。
⑧严格执行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检查范围:
衣服口袋、床铺、褥垫、床头柜和病人活动场所等。
⑨对前来探视者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不得把危险品、限制物等直接交给病人。
(四)保护约束制度
1、目的:
保护病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保障治疗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各级医院精神科病房符合保护约束。
3、要求:
①按医嘱实施保护约束,保护前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病人的恐惧。
②对被保护约束病人,应定时供给开水和足够营养,及时处理大小便,保持床褥清洁干燥。
③被保护约束的病人应加强巡视,防止其他病人袭击、伤害或解脱现象避免意外发生。
④保护带松紧适度,经常检查有无肢体发绀、红肿,有无自行解脱现象。
⑤注意体位,肢体处于功能位置,加强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⑥病人及约束带应在床旁交接班,内容主要为约束松紧度。
肢体血循状态、约束带数目,床褥、衣裤是否干燥清洁等并作好登记。
⑦凡属下列情况的病人可考虑保护性约束:
a.极度兴奋躁动,用药及短时间内难以控制其躁动者。
b.谵妄状态。
c.癫痫伴有意识障碍。
d.治疗的需要,如胰岛素治疗,输液或其他治疗不合作者。
e.其他特殊情况需暂时约束者。
(五)病人物品保管制度
1、目的:
保证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期间的私人物资的供应,避免纠纷和意外。
2、适用范围:
各级医院精神科病房的病人物品管理。
3、要求:
①保管员负责保管好病人住院期间的私人物品,避免损坏或遗失。
②新病人入院时,保管逐项检查、登记生活用品及衣物,并作好标记。
建立“病人存物登记本”,收存与取物双方签名,以备查证。
严防违禁物品带入病房。
③贵重物品请护送人员清点签字带回,特殊情况双签名留存。
④家属探视时带入的食品存放于食品柜内,每日由保管员按时发放,及时清理。
⑤根据季节存放病人衣物,必要时与家属联系,带回调换衣服。
(六)服药制度
1、目的:
避免病人吐药、藏药等行为,保证治疗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各级医院的精神障碍病人的服药。
3、要求:
①取药、发药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②发药前准备好开水。
③熟记病人床号、姓名、面貌特征,按次序发药,如有疑问,及时核对无误后再发给。
④发药时认真检查患者口腔、舌下和颊部,证实药已咽下方可离开,避免藏药、吐药。
⑤发药盘放于适当位置。
严防病人抢药或弄翻药盘。
⑥对拒服药者,进行说服解释工作,对躁动不合作病人,必要时按医嘱给予鼻饲服药。
⑦服药后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反应。
⑧服药完毕清点用物,防止遗漏在病室,发药杯实行一人一杯制,用后消毒。
(七)假出院制度
1、目的:
观察精神障碍病人能否适应外界环境及独立生活,促进康复。
2、适用范围:
各级医院的精神障碍病人的假出院。
3、要求:
①按医嘱办理假出院手续后,由单位或家属负责接送并签字。
②要求家属或单位妥善保管药物,按医嘱定时给予服用,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若有异常,随时送回医院。
③病人返院时,办理回院手续,并作好书面交班。
值班人员做好安全检查,保管员清点所带衣物,并登记。
④假出院须知。
a.凡假出院病人,务请家属遵守医嘱,按时护送返院。
如有特殊情况要续假者,需经医生同意后办理续假手续。
b.带回家的各类药品,由家属妥善保管,按医嘱送服到口。
c.病人请假外出期间,保留床位,只停餐。
d.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生活适应状况及情绪言行表现,注意安全。
e.护送病人返院时,家属应详细介绍病人在家一切表现,必要时用书面说明。
f.严禁病人携带钱、贵重物品及刀剪、火柴、绳索等限制物件入病房。
g.假出院期间不合作,或有发病征兆,应提前护送回院。
(八)探视制度
1、目的:
满足病人和家属的心理需求,予以家庭社会支持。
2、适用范围:
各级医院精神科病房的探视人员。
3、要求:
①探视时应有专人负责,亲切热情,耐心解答探视者的询问,有关医疗及愈后等问题可通知医师给予介绍。
②检查探视者所带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交保管员予以登记保管。
③随时了解探视动态,遇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暂停会客。
④督促家属执行病房安全制度,不得擅自将物品交给病人。
⑤探视应在规定地点,不得任意进入病室(卧床者除外),如需带病人离开病房,需经医生同意,但不得离开医院。
⑥禁止探视人员带危险物品(各种凶器、锐利品、酒类以及易燃物)入病房。
(九)陪护制度
1、目的:
照顾病人的生活,提供各项帮助,满足病人需要。
2、适用范围:
各级医院精神科病房的陪护人员。
3、要求:
①按医嘱给病人陪护。
②工作人员应向陪护人员介绍病室有关制度及应注意事项并督促执行。
③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病室,不得携带贵重或危险物品进入病室,不得高声谈笑或议论病人病情,不得随意睡在病人床上,不得逗弄病人取乐,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发书信或买东西等。
④未经医生许可,不得自请外院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
⑤陪护人带病人外出时,须经医生同意,病人的安全由陪护人负责。
⑥遵守医院及病房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爱护公共财物,维护病室整洁。
⑦陪护人应经常注意病人情况,如有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务人员反映。
⑧陪护人须暂时离开时(如去食堂进餐等)应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
(十)夜班工作制度
1、目的:
保证护理工作的连续性,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各级医院精神科病房的夜班护理人员。
3、要求:
①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本职工作,按时交接班。
②交接班时,认真清点,病人数、药品、用物、处置等,并作好登记。
③经常巡视病房,详细观察患者睡眠情况、病情变化等。
④执行各种治疗,必须严格执行护理查对制度。
⑤作好晨晚间护理,督促病人洗脚、脱衣、盖被、要求病人不蒙头睡觉,以便观察病情。
⑥晨采集化验标本,并登记签名。
⑦协助开餐,督促并观察病人进食情况。
⑧书写病情报告及护理记录,参加晨会并作好床头交接班工作。
⑨负责紫外线消毒工作。
(十一)病人开放制度
1、目的:
促进精神病人的心理社会康复,提高疗效。
2、适用范围:
无消极、冲动、外逸行为的精神病人。
3、要求:
⑴根据病人病情和康复情况,确定开放等级,三级开放需先由病人家属提出申请。
⑵按医嘱执行分级开放。
⑶并在黑板报上注明开放姓名和开放级别。
交待注意事项,并定期召集开放病人会议。
⑷每日开放外出及回病室时,一定要清点人数,确定返回时间,按时返回
病房,一旦发现外逸应立即追寻并及时报告。
⑸开放病员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院,禁止到不安全地方活动,禁止将危险物品带入病房。
禁止直接给其他病友带东西。
⑹设立病人开放组长,现友间团结互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医护人员反映。
⑺开放期间病人病情变化或有违反规定行为,医护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终止开放。
⑻教育病人爱护院内花草、树木及公共财物。
⑼开放等级及要求:
1一级开放:
在规定区域内由工作人员组织组织带领活动。
2活动范围:
工疗室、花园。
3二级开放:
a.在规定时间由病员组长带领,到病房外自由活动。
b.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院外参加集体活动。
c.在监护人员陪同下办理假出院。
4三级开放:
a.在规定时间内,可单独到病房外自由活动。
b.可遵医嘱周末回归家庭。
④开放时间:
6:
30~7:
009:
00~10:
0014:
00~16:
0017:
00~18:
30
(附戒毒病房管理规定)
1、目的:
防止毒品流入病房,保护病人和环境安全。
2、适用范围:
自愿戒毒病房。
3、要求:
⑴住院病人在脱毒期间一律采用全封闭式管理,不留陪客,不准探视与会客,终止通讯联系,停止一切社交活动,保证在完全隔离的情况下脱毒。
⑵病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后方能入院,入院时一律进行安全检查,凡发现携带毒品、吸毒工具,当即没收并交有关部门处理;危险物品及各种通讯工具由家属带回,或暂由病房登记保管,在出院时退还;住院期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⑶对新入院病人进行严格的躯体检查,包括口腔、义齿、鼻腔、耳道、头发、腋下、趾缝、脚掌、腹股沟等处,检查时必须有二名工作人员在场,必要时检查直肠和阴道(指已婚女性并请妇产科会诊检查),并填写体格检查表。
⑷除本病区工作人员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病区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⑸病房设置规范,男女病室分开,保持病室内安静、整齐、清洁安全,禁止擅自移动病房内设施。
⑹病房的娱乐活动一律在病区规定地点进行,禁止在病室内聚众赌博。
⑺定时和不定时对病人进行巡视,确保病人在工作人员的监护帮助下脱毒。
⑻病区办公室、治疗室、药房、配餐室、储藏室等应随手关闭,禁止病人进入。
⑼病房危险物品应固定数目、定点放置、详细交接记录。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病房安全检查,严防毒品及危险品流入病房。
⑽病房各种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禁止擅自移动设施和调动床位。
⑾氧气筒、炉灶、取暖设备等使用时应有专人管理。
禁止在床上吸烟,防止火灾、爆炸等意外。
⑿每周检查急救药品和器械,保持灵敏应急状态。
⒀对不配合治疗、不服从管理,经说服教育无效者,病房有权令病人办理自动出院。
⒁凡发现在医院内偷吸毒品、贩卖毒品或送入毒品者,除没收毒品外,当事人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⒂康复期(三个月)治疗病人,须经病房批准,在工作人员的严密组织监护下,方能外出在院内活动。
所有病人一律不办理假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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