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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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
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理论和实际业务。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包括服务、技术等特殊商品的交换。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1、国内法;
法律冲突
通常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可选择一国的法律、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2、国际贸易惯例(ITC);
由国际组织将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加以编纂与解释所形成的非强制性文件。
贸易惯例的性质:
本身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的强制性,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加以采用时,才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在合同中作了与国际贸易惯例不同的规定,以合同规定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
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常用的三大贸易惯
例
3、国际条约
(1)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sofgoods简称
CISG
(3)公约分四部分:
适用范围和总则;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共101条
(4)中国关于公约提出的两项保留:
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合同形式的保留
(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个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因此,只有一个合法的、有效的合同,才具有这种效力,从而对买方和卖方产生约束力。
1、合同的合法性。
对于一个合法的合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公共政策;
2违禁品问题;
3敌对国贸易问题;
2、合同的有效性。
对于合同的生效要素,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订约人的能力:
自然人(未成年人、醉酒者、精神病人无订约能力)、法人;
2意思是真实的(欺诈、胁迫、错误等无效);
3约因或对价;
4合同的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
合同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成立才有效。
涉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
2、出口贸易磋商和出口合同的订立
根据出口贸易计划,与客户进行接触联系。
在与贸易对象建立业务关系之初,为简化今后的贸易磋商的内容,可先与客户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
贸易磋商是指对出口贸易条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谈判,如交易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
贸易磋商可以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也可通过电话、当面谈判的口头形式进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CIF术语、L/C支付方式
(1)准备货物,落实L/C
(2)商品检验,申报出口
(3)安排运输,办理保险
(4)申报通关,装运货物
(5)缮制单据,收取货款
2、进口贸易磋商和进口合同的订立
进口贸易磋商和进口合同订立的做法及程序与出口贸易基本相同。
在与国外出口商建立业务关系之初,可先就一般贸易条件达成协议。
贸易磋商的内容也是各项贸易条件。
贸易磋商的程序和方式等都与出口贸易差不多。
不同之处主要是对贸易条件提出的要求不同。
最明显的是出口时设法提高价格,进口时设法降低价格。
从不同的立场提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条件。
进口合同的履行(FOB术语、L/C支付方式)
(1)申报进口
(2)开立L/C,修改L/C
(3)托运,投保
(4)审单,付款
(5)提货,报关
(6)商品检验
一、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作用:
明确责任,规范、简化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
影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
具有法律作用。
2010年主要贸易术语: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EXW(Ex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
CIP(CarriageandInsurane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DeliveredAt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
交货
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
交货
适用于海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装运港船边交
FAS(FreeAlongsideShip)
货
FOB(FreeOnBoard)
装运港船上
交货
CFR(CostandFreight)
CIF(Cost,1nsuraneeandFreight)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
保险费、运费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
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贸易术语贸易惯例的局限性:
仅限于对货物买卖合同,且是有形的货物只涉及交货、交单,但不涉及货物和所有权其他产权。
不涉及违约及其后果。
一、FOB——FreeonBoard
卖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买方充分通知2、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若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message)所替代。
买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CIFcostinsuraneeandfreight
卖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买方充分通知
2、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
3、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若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所替代。
买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
险
4、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1、质量公差是指工业品生产中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国际上公认的误差。
其规定方法有:
(1)笼统规定
(2)明确规定一定的幅度
2、质量机动幅度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
由于卖方所交的初级产品的品质难以与合同规定的品质完全相符,为了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机动幅度,并辅以价格调整条款。
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在一定的幅度内有灵活性。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的数量可有土5%的机动幅度。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计算题
某公司出口羊毛,买卖双方约定公定回潮率为8%现有羊毛3500公吨,经过测定,回潮率为10%问符合双方约定回潮率的重量应为多少?
3500*(1+8%”(1+10%)
1999年6月,A公司与国外B客户签订一笔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客户出口50000公吨面粉和稻米,以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这样规定的:
“50000M/Twheatflourandrice.quantity10%moreorless
allowed.Ratioofeachtypeofthegoodstobeshippedis50/50approximately.”提交的单据:
Wheatflour:
quantity27956M/Ts
Rice:
quantity26144M/Ts
Totalquantity54100M/Ts
拒付通知:
允许范围总量:
45000M/Ts—55000M/Ts每种数量:
22500M/Ts—27500M/TS
(50000M/Ts*(1-10%))/2*90%=20250M/Ts
(50000M/Ts*(1+10%))/2*110%=30250M/Ts
商品检验的内容
(1)、品质检验:
主要是对货物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
(2)数量和重(质)量检验:
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对商品的数量和重(质)量进行检验。
(3)包装检验:
指对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
(4)、卫生检验:
指对肉类罐头、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进行检验。
(5)、残损鉴定:
指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其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影响,估计损失程度,出具证明等。
1、包装的概念和种类
包装是指按一定的技术方法,采用一定的
包装容
器、材料及辅料或捆扎货物。
(一)包装的重要性
包装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商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
其作用有:
1、保护商品,便于运输、搬运、装运、储存;
2、促使商品增值。
商品的包装,按其在流通领域中所起的作用
的不同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此外,还有中性
包装等。
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规格是指用来反映货物质量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等级是指把同一类货物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从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
标准是指将货物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
一般是由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并实施的标准化品质指标。
(1)基本险
平安险(FPA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O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O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O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O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O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O运输工具遇海难后,在避风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
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O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O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WPA:
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AR:
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致损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而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
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分摊。
2、代位追偿:
为了防止投保从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部损失赔偿和部分损失赔偿时,要求投保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部赔偿和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
(一)海运提单(Billoflading)
1、定义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应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
2、性质与作用
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
倒签提单(Anti-datedB/L),
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目的是为了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在该信用证项下结汇。
倒签提单不按实际日期签发,是一种欺骗行为,因而是违法的
班轮运输
1、定义
是指按固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上,以固定的港口顺序,并按事先公布的固定运价收取运费的轮船运输方式。
2、班轮运输的特点
船舶行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和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
船公司按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
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班轮运费的港口装卸费由船方负担。
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数量多少,只要有舱位,都接受装运,因此,少量货物或件杂货,通常都用班轮运输。
常用商品成本核算指标:
出口创汇率、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十原料外汇成本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三、价格制定的方法1、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是指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价格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由于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价格涨落不定,固定价格,买卖双方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以至转售时价格变动的风险,并且,如行市变动过于剧烈,这种做法还可能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
2、待定价格。
是指合同中价格不作明确的具体规定,仅规定在将来某个时间按照某种原则来商定价格。
主要是因为商品市场变化频繁,幅度较大;或成交货期较远,双方对市场趋势难以预测,但又有订约的意旨,约定了其他贸易条件,而价格暂不作固定,留待将来某个时间来商定。
3、滑运价格是指在某些货物贸易中,如成套设备、大型机械等,从合同订立到履行交货所需要的时间较长,为了避免原材料和工资变动带来的风险,而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在交货时或交货前一定时间,按原材料和工资变动的指数作相应调整,以确定实际应支付的价格。
1、汇票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基本内容。
(1)载明“汇票”字样如“Billof
Exchange’、“Draft”
我国和日内瓦都规定,但英国票据法没有该项要求,确定是否属于汇票,看其具体内容;
(2)无条件支付的命令
(3)汇票金额(注意):
汇票上的金额必须确定,任何人根据票据的意思计算的结果都一致,如果不确定,则汇票无效;同时,在汇票上记载金额的大小写数字也应该一致。
(4)付款人姓名及付款地点(drawerandplaceofpayment)
5)收款人(payee)
(6)付款期限(tenorofpayment)
(7)出票日期与地点
(8)出票人签字
三、支票(Cheque,Check)。
1、支票的定义
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它是银行存款人(出票人)对银行(付款人)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
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背书命令。
常代替现钞作为一种支付工具而加以使用
3、支票和汇票的区别
①付款人的身份不同。
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个人或工商企业。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具有一定资格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②付款期限不同。
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其中远期汇票需要承兑;而支票则只能是即期的。
支票一经提示,付款人就应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票款。
因此,支票无需承兑。
(一)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极其相互关系。
1、托收方式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
(1)委托人(Principals),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人。
委托人为债权人。
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款,所以也称为出票人。
(2)委托行(RemittingDank),又称托收行,是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CollectingBank),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并且多数是委托行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
⑷付款人(Payer),是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代收银行向之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通常是进口商。
(5)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representativeincase-of-need)。
在托收业
务中,如发生拒付,委托人可指定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
(6)提示银行
单据提示
Presentingbank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
银行,也称交单行。
向汇票付款人作成提示的代收行。
代收行一般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帐户关系的银行,也可以是自身。
2、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买卖关系,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2)委托人与托收银行的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受委托申请书的约束)
(3)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的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受代理合同的约束)
(4)代收银行与付款人的关系。
(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1、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
〜是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
(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atsight,D/Patsight)。
〜是指
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aftersight,D/Paftersight)。
〜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
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二)汇付的方式。
1、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或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全世界银行间金融电信学会))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的特点是速度快,收费高,通常只有在卖方有特殊要求时,买方才予采用。
2、信汇。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的特点是费用较低,但收款人收
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在汇款人向汇出行交款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条件下,代替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收款人,由收款人凭以向汇入行取款。
三、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或开证行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实现支付的书面保证文件。
(一)信用证付款的性质
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也是
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
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
开证行就保证付款。
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
为首要付款人,故属于银行信用。
(二)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
1、开证银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的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
开证银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该合同完全无关。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不问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一)、保险索赔(claim)
1、向保险公司发损失通知
2、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3、索取货损和货差证明
4、备妥索赔单证
(二八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
1、确定损失情况
2、确定损失原因
3、确定责任~~实际全损
~—般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火失,或全部变质或全部不能归还货主所有等情形而言。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火失。
2保险标的物丧失商业价值或原有用途。
3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失去所有权并无法挽回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推定全损
~~~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火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
1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的价值。
2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
用,将超过收回后的价值。
3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4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的赔偿可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按部分损失赔偿;
另一种按全损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
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
中保公司的保险费率
一般货物费率:
按保险货物运往的目的地,分别列出费率标准。
如出口英国:
(平安险)F.P.A.0.15%(水渍险)W.P.A0.2%(一切险)A.R.0.6%
指明货物加保费率:
针对某些易损物品加收的一
种附加费率。
一般需在一切险费率基础上另加。
如运往英国的日用陶瓷:
A.R.0.6%,指明加保费3%,共3.6%
8、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Credit)。
~又称转开信用证。
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
的新信用证。
对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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