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法体系及主要税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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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法体系及主要税率表
税法体系及主要税率表
现行税法体系
中国现行税法体系是在原有税法体系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步完善,按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七类:
1.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作用。
6.农业税类
包括农业税、牧业税,主要是对取得农业或者取得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
7.关税
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上述税种中的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税率表
税目
税率
范围
说明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
13%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1.植物类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
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茶叶包括各种毛茶。
园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药用植物
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油料植物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纤维植物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糖料植物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其他植物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税目
税率
范围
说明
2.动物类
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畜牧产品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蛋类产品鲜奶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亦属征税范围,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毛绒
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及其他动物组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13%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五、其他货物
13%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六、出口销售货物
0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销售自来水增值税税率13%)。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4%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税率为4%;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4%的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注:
“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的商业企业,税率为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凭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二、消费税税率表
税目
税率(税额)
计税单位
范围
说明
一、烟
1.甲类卷烟
50%
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
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
2.乙类卷烟
40%
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折算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五万支)折算。
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
甲类卷烟从1994年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3.丙类香烟
25%
4.雪茄烟
40%
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5.烟丝
30%
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5%
定额税率500克/0.5元
2.薯类白酒
15%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定额税率500克/0.5元
3.黄酒
240元
吨
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
220元
吨
包括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5.其他酒
10%
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
6.酒精
5%
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三、化妆品
30%
包括成套化妆品
四、护肤护发品
8%
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焗油膏、面膜、按摩膏、洗发水、护发素、浴液、发胶、摩丝及其他护肤护发品。
香皂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
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
10%
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六、鞭炮、焰火
15%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七、汽油(无铅)
0.2元
升
汽油(含铅)
0.28元
升
八、柴油
0.1元
升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
8%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2200毫升的(含10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3%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车(面包车)
22座以下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
注:
1.香皂已减按5%。
2.金银首饰10%减按5%;2002年1月1日起对为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消费税减按5%。
3.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
4.2001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进行调整:
(1)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
(2)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3)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4)每吨啤酒出厂价格以2000年全年销售的每一牌号、规格啤酒产品平均出厂价格确定之后即作为确定各牌号、规格啤酒2001年适用单位税额的依据,无论2001年啤酒的出厂价格是否变动,当年使用单位税额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三、营业税税率表
税目
税率
范围
说明
一、交通运输业
3%
陆路运输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航空运输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二、建筑业
3%
建筑
安装
修缮
装饰
其他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5%
金融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贷款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
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保险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
3%
包括邮政、电信
邮政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电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五、文化体育业
3%
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体育业包括举办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活动提供场所。
六、娱乐业
20%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厅、恋歌厅)、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级、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七、服务业
5%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九、销售不动产
5%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四、印花税的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制、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等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等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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