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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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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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decorective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
水泥:
砂=1:
2(体积比)。
4.1.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
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9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4.2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2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
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3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
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4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5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滑、并清理干净。
4.2.6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反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7施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8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一致、刷纹通顺。
4.2.9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交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3.2胶粘剂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选配,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4.3.3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起皮和裂缝,滑石粉腻子应渗透入适量的白水泥和白乳胶以增加其粘结性和强度。
4.3.4在潮湿的场所或墙面,为防止基层吸水,应在处理平整的基层上涂刷酚醛清漆等类型的涂料作为封闭处理,清漆可用松节油稀释后涂刷,一般两遍成活。
4.3.5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表面平整,阴阳角顺直,颜色一致,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3.6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
不足一幅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明显的部位,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不得有接缝,应包角压实。
4.3.7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和斑污,与挂镜线、贴脸板和踢脚板交接紧密,不得有缝隙,无漏贴和补贴,活动件四周壁纸边缘规则无毛刺。
4.4吊顶工程
适用于以木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以各类石膏板、胶合板、玻璃、PVC扣板等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的安装验收。
4.4.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固定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平,并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4.4.3木骨架所用木方规格应按设计要求,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须刨平。
4.4.4顶棚木骨架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
4.4.5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垢和图案缺损等缺陷,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4.4.6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坂、木质纤维板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4.7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20mm,钉长为25~35mm,钉帽应打扁头产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4.8胶合板面如涂刷清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4.9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接缝处应刷白乳胶粘贴细棉布,接缝两边至少各搭接5cm。
4.5门窗工程
适用于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的安装及验收。
4.5.1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4.5.3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应选用耐腐蚀、防锈的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及固定件。
4.5.4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
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
严禁用水泥砂浆作边杠与墙体间的填塞材料。
4.5.5铝合金门窗边杠应有扁管和预埋铁件连接,其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6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阴滞及反弹现象。
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
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4.5.7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泡。
4.5.8纱窗或纱门应开关灵活;关闭后与门窗配合交接处接缝严密。
4.6细木制品工程
适用于细木墙裙、木线条、窗帘盒、包门、包窗套、踢脚板、木隔断花饰和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4.6.1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4.6.2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
4.6.3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4.6.4细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
4.6.5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6.6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明榫、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4.6.7细木制品安装应与基体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4.6.8安装窗台板和窗帘盒时,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
在同一房间的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并各自保持水平。
4.6.9各种木线条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墙上或木基层上,其接头和阴阳角应连接紧密,在同一水平线上交圈接口上下平齐。
4.6.10胶合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50mm,钉帽打扁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6.11胶合板面如涂刷透明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6.12细木制品成活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
4.7木地板工程
适用于毛地板、企口地板、拼花地板工程。
4.7.1木材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4.7.2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应作防腐处理。
木搁栅(地龙骨)安装牢固、平直,符合设计要求。
4.7.3木板直接与基层粘贴应粘结牢固。
4.7.4木质地板面层刨平磨光、无刨痕、接茬和毛刺等缺陷,图纹清晰,油漆面层颜色均匀一致。
4.7.5企口木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
4.7.6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粘结无溢胶。
4.7.7木地板若烫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不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
4.8地毯工程
适用于方块、卷材地毯工程。
4.8.1地毯的种类、材质、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8.2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洁净,符合施工要求。
4.8.3地毯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鼓、不凹陷、不翘边,拼缝处应胶接或用线缝,密实平整、不显露拼缝,绒面毛顺光一致、收边合理、表面干净、无油污。
4.8.4地毯同其它地面交接处和收口应顺直,并可选用收口压条和交接压条压紧,门口处用压条压实。
4.9锦缎软包工程
适用于各类软包锦缎墙面装饰工程。
4.9.1软包锦缎墙壁面所用的木材、规格、含水率(<12%)和防腐处理以及锦缎和其它填充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9.2软包锦缎构造、作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4.9.3软包锦缎单元制作尺寸正确、楞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锦缎面松紧适度、手感舒适。
4.9.4软包锦缎单元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花纹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
4.9.5表面平整、清洁、无污染,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4.10电气工程
4.10.1布线
电线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可采用配管(金属配管或塑料管)、护套线等敷设线路。
不得将普通绝缘电线裸露敷设。
4.10.1.1配管布线按设计要求选择适当的配管,管间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全;配管应固定,排列整齐;盒(箱)设置正确,固定可靠。
电气管路与蒸气管热水管间距宜大于500mm,与其它管路应大于100mm;吊项敷设管线应固定可靠,距顶棚面间距大于50mm。
4.10.1.2护套线配线
护套线敷设时,严禁有扭绞、死弯、绝缘层损坏,护套断裂等缺陷;严禁直接埋入抹灰层等碱性材料内敷设。
布线平直、整齐、固定可靠;穿过梁、墙、楼板等处应有保护管。
4.10.2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的安装
4.10.2.1照明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灯具安装须用吊钩、预埋件或专用框架可靠固定埋设牢固;电源线不应紧贴器具外壳;吸顶灯固定面罩的外边框应紧贴棚面;发热量较大的器具与可燃材料的接触就进行隔热处理。
4.10.2.2插座、开关安装牢固,四周无缝隙;插座、开关离地面间距不小于200mm,插座、开关位置高低应保持同一水平线,目测无明显偏差;面板整洁无污迹。
1.5m以下安装的插座应采用防触电保护措施的插座;厨房、卫生间内安装的开关应采用带防水措施的开关。
4.10.2.3单相两孔插座的接线,面对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零)线接在正上方;插座接地线单独敷设,不与工作零线混同。
4.10.3电线接线与线路保护
4.10.3.1所用导线的型号、线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导线连接紧固,接头不受拉力;包扎严密,不伤线芯,导线无扭绞、曲结、死弯、绝缘层破损等缺陷。
4.10.3.2采用螺钉(螺帽)连接时,导线无绝缘距离不大于3mm;铜线间连接采用绞接法时绞接长度不小于5圈,绑扎法时绑扎长度不小于10倍线径,连接后搪上焊锡;用黑胶布包扎接头时,内部应先包绝缘带。
4.10.3.3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内处理,每个接头上扫线不宜超过两根;线在盒内留有适当余量。
4.10.4线路应采用适当的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措施及搪地(零)保护措施。
4.11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
4.11.1卫生器具的安装
4.11.1.1卫生器具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就符合设计或工程合同(工程协议)要求。
4.11.1.2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蹲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体面不小于540mm;坐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壁体面不小于420mm,坐面距地面的高度为300mm;小便器口边距地面约600mm;洗脸洗手盆盆口边距地面约800mm;浴盆的型号规格相较大,根据实际的空间位置合理设置,浴盆的上口边距地面不大于520mm。
4.11.1.3卫生器具镶接完好,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支管和管径坡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项次
卫生器具名称排水管管径(mm)
管道最小坡度
1
大便器
1000.012
2
小便器
40~500.02
3
洗脸洗手盆
32~500.02
4
浴盆(淋浴器)
500.02
4.11.1.4支(托)架埋设平整、牢固、防腐良好。
4.11.1.5卫生器具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的连接严密不渗漏。
4.11.1.6排水栓、地漏安装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无渗漏
4.11.2管道及附件安装
4.11.2.1给排水管道及附件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2管道安装应布局合理,尽可能贴近墙面,横平竖直,坡向正确,铺设(固定)牢固。
4.11.2.3附件安装位置正确,使用灵活、方便,完好无损伤,连接牢固。
4.11.2.4管道之间、管道附件之间、附件之间安装连接牢固,4.11.2.12无渗漏。
4.11.2.5支(托、吊)架埋设平整牢固。
管道及附件、支(托、吊)架防腐良好。
4.11.2.6给排水系统畅通无堵塞,无渗漏,水表运转正常。
4.11.2.7暗设给水管道必须在封闭前加压试渗漏。
(1.5倍工作压力下24小时无渗漏)。
4.11.2.8卫生器具及各种给排水管在穿过楼层时周边应作防渗漏处理。
4.12燃气用具及管道安装
4.12.1燃气用具的安装
4.12.1.1燃气用具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4.12.1.2燃气用具应放置在通风状况良好的位置,灶具直接放在灶台上,燃气热水器的安装高度应使点火开关中心线距地面1.5m。
燃气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
燃气热水器的废气应采用排气管排出户外。
4.12.1.3燃气用具安装平稳、牢固,软管与接头连接应采用管卡可靠固定,严密不泄漏。
4.12.2管道及附件安装
4.12.2.1未经燃气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原有燃气管道。
4.12.2.2室内燃气管道不许埋设。
4.12.2.3管道及附件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2.4管道及附件安装位置正确、横平竖直、固定牢固、坡向正确。
支(托、架)安装牢固,防腐良好。
4.12.2.5管道之间、管道与附件之间、附件之间连接牢固,连接严密,无泄漏。
4.12.2.6系统畅通,无堵塞,无泄漏;气表运转正常。
4.13家用空调的安装
4.13.1家用空调器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要求)。
4.13.2家用空调器的安装宜使室内机送风方向朝向房间的最大距离方向;壁挂机送风口距地面1.8m;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和方向不得对邻居、行人造成明显的冷热风影响;冷凝水不应滴落至下面的轻质雨棚、墙面等构件或通道上。
4.13.3分体式家用空调器的制冷剂管道等穿墙过楼要在孔洞处加保护管。
连接室内机和室外机的制冷剂管道长度不宜大于5m;制冷剂管应保温良好,连接严密无汇漏。
4.13.4动力线及控制线路连接正确、牢固。
4.13.5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调试应运转正常,制冷(热)效果良好;空调器表面无损伤;控制系统操作灵活。
5结构安全
5.1家庭装饰,必须保证房屋原有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安全性;应符合和满足城市规划、公安消防、市容环卫、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5.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家庭装饰时,严禁擅自拆改和损坏建筑的墙体、梁、柱、板等受力结构。
5.3主体结构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或危房、临时建筑、严重损坏未经加固的房屋,不得进行家庭装饰。
5.4严禁在承重墙、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原有门窗位置;不得任意扩大门、窗洞口面积,打掉窗下墙或窗间墙。
5.5未经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铺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楼面材料。
5.6楼层的厨房、卫生间的给水、排水竖管、地漏、便坑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
5.7装饰挑阳台时,严禁改变挑梁的受力性质,不得任意增加阳台楼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铺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面料;未经验算不应在阳台栏板上增设砌体。
6总体质量验收及判定
6.1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应在下道工序覆盖前由双方验收。
整个装饰完工后,施工方先进行检查,确定符合要求后,交建设方验收,也可由公证检测机构验收。
6.2质量判定
6.2.1若各项均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第5章要求,判为合格。
6.2.2若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问题,施工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本规范要求。
6.2.3不允许有不符合本规范第5章要求的现象出现,除非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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