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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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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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办法
能源管理办法
能源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能源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实现公司节能目标,促进企业持续高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能源管理职责、节能管理、检查和考核,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和个人。
二、术语和定义
1.本规定采用《质量手册》、《HSE管理手册》的术语和定义。
2.能源是指煤、焦炭、原油(包括页岩油)、炼厂气、液化气、汽油(包括石脑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等可作燃烧用的石油产品以及水、电、蒸汽、氮气和压缩风等。
3.节约能源是指节约符合上述限定的原料、燃料、动力和工质等。
三、管理职责
(一)生产部
1.生产部是公司能源管理归口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广东省和中石化集团公司等上级有关能源规章制度,并依照上级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制(修)订公司能源管理办法。
2.负责研究提出节能改造项目,参与节能改造项目方案的审查。
3.负责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参与节能设备选型,协助节能设备的投用。
4.负责编制公司近期节能计划和中远期节能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5.负责传递节能信息,组织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组织节能技术攻关。
6.组织能量平衡和能量测试,找出节能方向,挖掘节能潜力。
7.制订能源消耗考核定额,负责能源使用的监督和考核。
8.健全能源管理技术档案和统计台帐,按要求填报能耗报表,进行能耗分析。
9.负责新增用能点的审批。
10.按能源使用合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和调度能源使用,随生产变化及时调整各种耗能设备的运行,优化生产装置运行。
11.负责搞好瓦斯产用平衡,保证瓦斯管网压力平稳,减少瓦斯放空,火炬瓦斯回收率要求达到100%。
12.抓好蒸汽平衡,优化蒸汽系统,利用余热多产汽,降低动力锅炉负荷,降低锅炉燃料消耗。
采取技术措施,做到设备合理匹配,蒸汽逐级利用。
13.按照节约用电的要求,优化电力系统运行。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尽量安排低谷用电,降低用电成本。
14.按国家统计法和计量法规定,提供准确可靠的能源消耗实物量。
负责能源计量的标准化管理,能源交接的检测和仲裁。
为能源消耗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数据。
配齐能量计量器具,进出厂能源100%计量,各单位的能源计量检测率大于96%。
参与新建、扩建项目能源计量表配置情况的审查。
15.编制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高、物质消耗低的综合生产方案。
16.负责外排污水水质监测,组织做好外排污水的回用研究工作,加大污水回用力度。
(二)机动部
1.负责动力管网的维修与改造。
2.负责节能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负责公司加热炉的管理,加热炉热效率统计工作,热效率不低于90%;负责变频调速器维护,完好率不低于90%;负责疏水器的维护,完好率不低于90%。
3.大力开展设备保温(保冷)工作、使之符合相应规范。
4.负责采用高效省能设备,加快淘汰效率低设备。
(三)动力车间
1.在生产部的指挥下,负责公司水、风、汽、氮等动力产品供应。
2.负责动力管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动力管线的查漏与堵漏工作。
(四)供水车间
参与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方案的审批,参与审查新建、扩建项目节水方案、措施,参与制订公司节水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节水工作,汇报节水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生产部报送有关节水报表及计划、总结。
(五)电气车间
1.负责公司各用电装置的电力供应工作,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2.电力变压器、电动机、硅整流设备、电热设备以及风机、机泵、内燃机、蒸汽机等应定期进行测定,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分期分批改造或更换。
3.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
装置变频完好率不低于90%,变频投用率不低于90%,变频器出现故障时生产车间要书面通知电气车间维修。
4.合理加装使用电力补偿装置,提高功率因数达到《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的指标。
5.对生活用电要认真管理,严禁使用电炉,避免长明灯,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安装100瓦以上的灯泡。
6.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增加用电设备。
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
7.完善用电计量手段,取消摊派。
(六)各车间
1.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方针及公司部门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应下达到班组。
2.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
3.配合公司部门做好本单位能量平衡测试或标定工作。
4.新增用能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动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投用。
5.负责每月、每季对装置的用能情况进行分析。
6.能源统计必须以计量数据为依据,按时统计上报能耗考核报表。
四、节能管理
(一)生产装置用能管理
炼油生产装置是消耗能源的主要部分,也是节能的重点,各装置应通过生产管理、节能改造、优化操作、小改小革等手段不断降低能耗,争取达到国内同类装置的先进水平。
1.改革工艺,在保证产品质量及收率的情况下,严格控制过汽化率,采取降低氢油比、溶剂比、回炼比、顶回流等主要节能途径。
2.提高装置热回收率。
分馏塔应尽可能采用多段回流和循环回流回收较高温位余热,回收的热量先换热,多余部分可发生蒸汽,所发蒸汽应先用于本装置,其余部分应有用户,不允许放空。
3.装置之间尽可能采用热进料,尽量减少出装置冷却耗能和入装置加热耗能的不合理流程。
4.增加二次用水流程,使冷、热水温差5℃以上,油品进冷却器前温度应低于可利用度。
5.对效率低、扬程余量大的机泵必须调整运行,达到规定要求。
6.根据不同要求选用不同品位的蒸汽,做到合理使用,凡加热用汽必须利用蒸汽的冷凝热。
7.抓好设备、工艺管线的保温,减少热量损失。
(二)工艺加热炉管理
工艺加热炉是炼油生产过程中主要耗能设备,加强对加热炉的管理,提高炉效率对降低能耗起决定性的作用。
1.操作工必须做到“三会”,即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加热炉操作应避免冒黑烟,排烟氧含量应控制在1%~4%。
2.操作工应根据处理量变化及时调整“三门一板”,严格控制好过剩空气系数,并根据炉子热负荷、燃料性质、天气变化、火焰形状和颜色等直观条件进行调节,确保燃烧完全。
3.看火门、火咀点火孔用完后应及时关闭,严禁常开。
4.严格控制排烟温度,通常情况下加热炉排烟温度不大于170℃。
根据不同燃料含硫量的露点标定数据,加热炉排烟温度上限可作适当调整。
对于加热炉排烟温度超标的,必须加强管理,或及时安排技术改造,提高加热炉效率。
5.定期测定加热炉效率。
化验室每月对加热炉烟气采样分析,采样要真实,排烟温度不得虚报。
仪表车间每季度对加热炉氧含量分析仪检验标定一次。
6.烟气分析采样点一般为对流室出口,而利用烟气预热空气的加热炉则在空气预热器出口。
7.加强对炉子的维护保养,加强堵漏,保持炉体密封及“三门一板”的可调性。
8.有吹灰器的加热炉,应加强吹灰,以保证炉管壁的传热效果,同时为防止吹灰器变形,应安排空运。
9.为提高加热炉效率,降低雾化用蒸汽,应采用新型燃烧器和硅酸铝纤维等新型保温材料,减少炉壁热损,炉体外壁温度不得高于环境温度50℃,炉壁热损≯3%,检修时应改用新型保温材料保温。
10.对于效率<90%的加热炉,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改造。
(三)工业锅炉及用汽管理
1.保证锅炉水质,降低排污率,提高炉效,中压蒸汽锅炉炉效不低于90%。
2.严格控制过剩空气系数和排烟温度。
3.按能源使用合理化判断标准,对效率低的风机和水泵逐步进行改造。
4.加强蒸汽管网的管理。
蒸汽疏水管必须安装疏水阀,严禁直排蒸汽。
经常对管网和疏水器进行检查,减少跑、冒、滴、漏,发现漏点要及时堵漏。
发现坏的疏水器,应及时向机动部汇报。
5.热力管线、法兰、阀门都应保温,管网保温后的表面温度不得高于大气温度10℃,管线损耗率应<2%。
6.对用于间接加热的蒸汽和动力用冷凝水,原则上应回收,回收率不小于60%。
7.对于往复泵的乏汽,有条件的应集中利用。
8.对于装置余热产汽,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操作,多产蒸汽,合理利用,严禁放空。
9.动力车间控制好蒸汽出装置压力、温度。
10.有条件时多烧瓦斯少烧油。
11.加强对蒸汽使用的调度,尽量减少减温减压量。
(四)油品储运系统节能管理
1.新建的、用于储藏轻质油品的罐应采用内浮顶罐,原有轻油罐应有大呼吸阀并装挡板,储存汽、煤油、芳烃和石脑油的拱顶罐应安排改造或更新为浮顶罐,以降低损耗。
2.轻质油品应尽可能采用管道调合和密闭装车,减少储运损失及改善环境。
3.储存二次加工的原料油、渣油的罐应采用新型保温材料。
4.按照错峰用电的要求,合理安排机泵运行,节约用电。
(五)瓦斯系统管理
1.任何装置均要严格控制可燃性气体往低压瓦斯系统排放(排放检查点见附表),非放不可时,应事先与调度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排放。
2.按调度指令调整加热炉的油(燃料油)、气(燃料气)用量。
3.有液态烃汽化系统的装置,必须经调度同意后方能投用,并且汽化液化气必须有记录。
4.定期检查可燃性气体与低压瓦斯系统的连通阀,有内漏现象时,应尽快更换;无法更换的,必须向调度汇报。
5.因操作不当,造成可燃性气体排到低压瓦斯系统时,必须向调度汇报,说明原因。
生产调度应做好相应记录。
6.生产调度负责监管各装置排放火炬的瓦斯量,完善监管手段。
(六)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管理,能用循环水的就不用新鲜水,严禁循环水和新鲜水互串。
2.完善计量手段,取消摊派,水系统计量仪表应齐全、完好并投用,实行抄表计量。
3.根据用水情况,合理启用水泵,对扬程过高的水泵应作调整。
4.新列项目环评中要对项目的耗水水平进行评价。
5.把节水作为装置规划设计的一项重要技术原则,通过机组选型、优化机组冷却系统和方式、加强水务管理、开展废水治理和水资源优化等措施,为节约用水、降低耗水指标创造条件。
6.重视废水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设计,最大限度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7.工业水应回收再利用或采用循环冷却系统,循环水进出换热器温差不小于5℃。
8.杜绝用循环水冲地、顶线、就地排放或作其它用。
9.实行定额计划用水,不得超计划用水,严禁长流水、乱排水。
10.加强水务管理工作,积极查漏堵漏,减少系统的损耗。
11.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全厂性的水平衡测试和各水系统水质分析测试,建立测试档案,同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节水目标,制定相应的节水方案。
12.做好循环水场水质管理工作,提高水场浓缩倍数,减少补充水,要求厂区循环水场浓缩倍数4.0以上,使用循环冷却水的冷换设备不得随意外排循环水。
13.不得随意外排冷凝水,应充分回收和利用,提高冷凝水的回收率和利用率。
14.重视污水的回用及装置串级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15.非消防用水严禁从消防水系统接水,消防炮必须加铅封。
16.厂内绿化用水和马路喷洒用水,要在指定的取水点取水,并要装表计量。
17.具备回用汽提净化水、符合要求的达标污水的装置必须最大量回用净化或污水,杜绝排放。
18.加强对生产用水和非生产用水的计量与管理,完善水计量器具。
19.除氧器溢流水不能大于1%,锅炉排污不能大于6%,减少采样冷却水的排放。
(七)用风、用氮管理
未经申请批准,不得随便增加用风、用氮设施,要求做到能用低压氮的不用高压氮,能用风的不用氮,能用非净化风的不用净化风。
(八)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设备采购的审报管理
对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设备采购(如疏水器、变频器、燃烧器、吹灰器等),各单位在报主管部门审批前应经节能主管部门会签,否则不予立项和采购。
(九)新增用能点的审报管理
新增用能点的报批必须经节能主管部门会签,方可报其它主管部门,否则不予批准。
六、检查和考核
1.对在能源计量表前私自接管使用能源的单位,按当月实际能源用量的3倍进行结算;未经节能主管部门审批,新增使用能源的单位,按当月实际能源用量的2倍进行结算。
2.未经生产部审批的节能改造项目、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或更新的节能设备,无论什么原因不能投用的或投用后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公司将对该项目提出(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七、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生产部,并由生产部负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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