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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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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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使用说明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事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单方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劳动合同
甲方:
中铁港航工程局XX
住所:
XX市科学城香山路11号
工商注册号:
通信地址:
XX市科学城香山路11号
:
510663
联系:
7
:
7
乙方:
XX:
住所:
[XX上记载的地址]
居住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
联系:
在平等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本合同。
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XX国劳动法》、《中华人民XX国劳动合同法》以与其它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的订立
1.1本合同于年月日开始生效并执行。
1.2乙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工作(用工日)。
1.3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双方所确定合同期限,自用工日开始计算。
1.4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凡符合以下录用条件的,甲方与之继续履行本合同。
反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具备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2)与前雇主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或关系);
(3)对任何单位无竞业限制义务;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以与不适合岗位现职的身体缺陷;
(5)过去或现在没有签署任何可能与本协议条款相抵触或防碍其履行甲方职责的其他协议;
(6)人事档案与住房公积金XX能够按照甲方要求转至甲方;
1.6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当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1)XX复印件一份;
(2)前雇主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对任何单位无竞业限制义务的书面声明;
(4)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各种执业XX书复印件一份;
(6)体检合格证明;
(7)聘用登记表;
(8)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7在试用期内,甲方负责调取乙方的个人挡案,乙方应予以配合。
由于乙方个人原因,导致在试用期内其个人档案未转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应始终确保遵守关于户口登记和工作许可的现行规定。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与描述
2.1甲方分配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该岗位工作描述如下:
(1)种类:
(2)工作地点:
(3)工作职责:
(4)工作内容:
(5)工作制:
(6)其他:
2.2甲方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的,甲方将与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同时,工作描述也将按照实际岗位作相应的变更。
2.3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制度规定,服从分配,并根据要求的质量、数量完成工作。
第三条教育和培训
3.1为提高乙方完成甲方所分配任务的能力和效率,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相关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
3.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承担专项培训费用的,甲方有权延长本合同期限。
乙方应当就培训事宜与延长的期限(或服务期)与甲方协商并签订《培训协议》。
该培训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
4.1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条件
(1)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给乙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7)对乙方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XX书;
(8)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4.2乙方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存在[]等职业危害。
甲方采取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如下: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甲方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其享有的各项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与乙方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
4.3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与制度规定,佩带并使用甲方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
4.4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如乙方未能遵守以上第4.3条规定,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内部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条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薪酬
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固定薪酬,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2乙方每月固定薪金由[]等部分组成。
其中:
[]为人民币[]元;[]为人民币[]元;[]为人民币[]元。
乙方于试用期期间每月固定薪金为人民币[]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与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5.3甲方于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4乙方加班,必须经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批准或确认。
否则,不属加班。
乙方于休息日加班且被甲方安排了补休的,不享有加班工资。
5.5甲方应在下一个月的8号之前支付当月的固定薪酬。
5.6甲方应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乙方个人应当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工作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1员工按照工作岗位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工时工作制度。
1、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即八小时工作制)
员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
每个工作日的作息安排表如下:
上午:
午休:
下午:
2、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在连续工作期间,每天的倒班安排如下:
[]。
3、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加班
(1)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周六、周日等休息日加班的,甲方安排员工补休,不能补休的,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2)员工的加班工资随同下一个月的工资一并发放。
6.2根据劳动法,从起始工作日起,乙方应有权利享受政府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险,包括:
(i)养老保险;(ii)医疗保险;(iii)工伤保险;(iv)失业保险;(V)生育保险;(Vi)住房公积金。
甲方和乙方须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从其薪酬中扣除,并由甲方代缴。
6.3乙方有权在试用期满后享受甲方根据其规定和程序建立的乙方福利计划,具体内容详见甲方相关制度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7.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7.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在脱密期内。
7.3对于依据7.2条调整了工作岗位的乙方,甲方有权按照岗变薪变的原则,参照同工种、同岗位其他乙方的工资与福利待遇调整其岗位变更后的工资与福利待遇。
7.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考核每年至少一次。
考核结果将载入乙方的档案,并作为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作出工作岗位调整的依据。
7.5有关乙方的工作考核方式、内容、标准、程序,依据甲方制定的有关绩效考核制度规定执行。
7.6凡考核结果为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除可以单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外,还可以对乙方进行培训。
培训期限为[]个月。
7.7乙方于培训期内,甲方按照原固定月薪的80%向乙方支付工资。
培训期满时,经考核能够胜任工作的,工资恢复至培训前的标准;经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7.8乙方于脱密期内,甲方因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单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的,乙方按照调整后的岗位的工资标准重新核定并享有劳动报酬,但是,核定后的月工资(含每月固定薪金、加班工资、津贴与补助、奖金与其他工资性收入,下同)不得低于工资调整前月工资的70%。
第八条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8.1甲方与乙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
8.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客观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地点迁移、兼并、资产转让、生产经营方式调整等。
8.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5)因《中华人民XX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6乙方的下列行为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a)任何违反《奖惩规定》的行为;
(b)工作期间酗酒或吸毒;
(c)侵害其他乙方或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d)盗窃甲方或他人财物;
(e)伪造、变造各种证明、证件或文件资料;
(f)在受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
(g)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导致甲方财产受损失或/与他人人身安全受损害的,或危与甲方财产和/或他人人身安全的;
(h)故意或过失损坏甲方财产,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
(i)违反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j)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k)被劳动教养;
(l)在其他单位(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用工主体)兼职,无论是否取得报酬;
(m)收取客户财物,或者向客户索要财物的;
(n)在甲方采购业务的招投标中,以控制客户投标、向其他单位与个人泄露采购信息或标底、串通客户投标等方式损害甲方利益的。
8.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9本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8.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合同第8.7条第
(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乙方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中国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8.10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的;
(2)未与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与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11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甲方纠正。
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8.1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XX的转移手续。
第九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与甲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依照本合同第8.10条解除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8.3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8.4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期满且乙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6)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的;
(7)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8.3条第
(1)款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应加发乙方的医疗补助费。
9.2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9.3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第9.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在此情形下,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9.4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甲方依照前述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乙方的工作交接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十条商业秘密XX与竞业限制
10.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0.2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XX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
(1)甲方的生产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技术信息;
(2)涉与甲方经营发展战略、财务事项、劳动人事事项的客户、人事任免方案、人力资源信息、商务活动信息、公关计划等经营信息;采购信息;招标与投标信息;
(3)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而创作、并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双方约定由甲方享有有关著作权的作品;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或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或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或乙方在从甲方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或者双方约定由甲方享有该等发明创造的有关权利的发明创造;
(5)任何和所有由甲方所有的信息和/或该等交易秘密文件的副本,无论打印、电子版或其它形式。
10.3乙方承诺其将谨慎尽职地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商誉,并履行下列义务:
(1)仅为完成甲方交付工作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这是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设定的义务;
(3)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再造、复印、分发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载体;
(5)到其他单位任职时,应将自己根据本合同所负有的XX义务告知对方。
10.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有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磁盘等载体以与所有的副本,并不再以任何形式或手段持有甲方商业秘密。
10.5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专职和兼职)受聘于或参与第三方(含其关联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担任第三方的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不论乙方是否获取第三方(或其关联方)提供的报酬。
10.6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
(2)高级技术人员,包括:
;
(3)因工作原因能够接触到甲方商业秘密的其他人员,包括:
。
10.7乙方离职时,应当向甲方返还全部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无论是打印文本、电子文本或其它形式,并应列出书面清单。
如果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经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的,乙方可以不向甲方返还原载体。
10.8乙方担任的职务或从事的工作岗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个月内,不得到[]地域X围内的、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提供劳务,或者在该地域X围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10.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第10.6条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期间,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该经济补偿费的支付标准为人民币[]元/月。
支付时间由乙方与甲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
10.10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其已经履行或者正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据,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上述证据。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10.11乙方到其他单位任职时,应将自己根据本合同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告知对方。
同时,应当将新的用人单位名称、住所、经营X围、新的工作岗位与职务、工作职责等事宜书面告知甲方。
10.12乙方违反本章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0.13甲方未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乙方有权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视为甲方与乙方之间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解除。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不需要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同时,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10.14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辞职(无论因个人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应当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脱密工作。
在脱密期内,甲方有权根据XX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同时,按照“岗变薪变”的原则以与新任的一样或相似岗位的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调整乙方的工资,但是,调整后的工资不应低于原工资的70%.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甲方与乙方因订立、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甲方与乙方任何一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2.1甲方依法制定、修订并颁布执行的甲方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12.2甲方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登载在甲方内网(.zhonghai999.)。
乙方有义务登陆该网址,查询、学习、了解各项规章制度。
12.3乙方在此确认:
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制定的、现行的内部规章制度,本人已经全部知悉并接受。
12.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甲方签订的XX协议以与其他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为本合同之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5乙方承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并记载于本合同内的通信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地址。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通信地址如有任何变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按本合同记载的乙方通信地址邮寄(包括但不限于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给乙方的任何文件,除有证据证明属不可抗力或者邮递部门的责任外,均视为已送达乙方。
12.6利用工作时间或工作条件(包括甲方的设施设备、人员或技术)进行的发明或者创造(包括计算机程序)以与有关的发明权、、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12.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12.8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定机构:
(盖章):
鉴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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