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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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措施
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措施
说明:
为了进一步搞好瓦斯治理工作,防止发生瓦斯事故,现编制如下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人员严格执行。
一、瓦斯检查人员配备
(一)瓦斯检查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并经专门培训和实测气体、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
(二)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盯头盯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间隔时间为2小时,检查时间要均衡。
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及检查标准
(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应由通修队技术员编制后报通防部审查后,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列入每月的作业计划中,检查点的增加由值班队长负责安排,检查点的减少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执行。
(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
矿井总回风道、一翼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和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峒室和巷道等,其检查地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矿总工程师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实施。
(三)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
采煤工作面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煤壁20m内的回风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处;掘进工作面应设置在距迎头50m以内的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处;硐室设置在调节风门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并悬挂于顶帮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书写要清晰、准确。
(四)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三签字”制度(瓦斯员、班组长、放炮员)和“三对口”制度(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
(五)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执行盯头盯面瓦斯检查的在本头面瓦斯牌处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三级信号三保险”、放炮停电、撤人、远距离放炮等制度。
(七)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值班队长和调度室。
(八)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测定一次炮眼内的瓦斯含量,以便掌握前进方向煤岩层中的瓦斯变化情况。
三、瓦斯抽放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本煤层抽)
采煤工作面采用预抽,包括平行钻孔抽放、交叉孔抽放、网格抽放等);开采期间采用边采边抽、高位抽放、交叉钻孔、网格抽放和上隅角抽放等。
预抽:
在掘进期间,利用掘进间隙时间及时施工工作面抽放孔,及时连孔抽放,既减少了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又增加了回采工作面预抽时间。
方法一:
回风顺槽和运输顺槽每隔40m布置一个钻场,钻场规格4.8m×宽4.2m×高2.7m,,每个钻场分别布置抽放孔14-21个,钻孔直径75mm,钻孔沿两顺槽对向平行距离按80m布置,终孔间距5m。
方法二:
顺层平行抽放,钻孔倾角按煤层倾角,方位垂直顺槽走向布置在煤层中部,钻孔间距1.5m,钻孔深度80m布置。
(二)M11、M9煤掘进工作面抽放
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正前预抽(预排)、巷帮预抽及边掘边抽。
1、掘进工作面采用正前预抽(预排),打防突措施孔。
2、掘进工作面巷帮预抽、边掘边抽钻孔布置:
回风顺槽和运输顺槽分别左右交叉布置钻场:
规格长4.8m×宽4.2m×高2.7m,钻场内钻孔呈半扇形布置,每个钻场布置2~3排14~21个抽放钻孔,钻孔间距(中-中)不得小于500mm,钻孔终孔深度为60~80米,控制巷帮各15m。
每次打钻由通防部设计钻孔参数。
3、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效果检验孔兼瓦斯排放钻孔布置:
在迎头利用防突钻机或者风煤钻打3个孔深10m的钻孔,1个钻孔位于煤巷掘进工作面中部,平行巷道掘进方向,其它钻孔的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8m处。
(三)上邻近层九煤预抽孔
为解决M11工作面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大,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道瓦斯偏高现象。
①施工专用瓦斯抽放巷,对M9煤预抽,钻场布置:
垂直于巷道掘进方向在巷道两侧每隔20m~40m(根据地质条件及上一个钻场打钻情况确定)开一个钻场,钻场错开布置,钻场为锚网喷支护,钻场规格长4.8m×宽4.2m×高2.7m。
每个钻场布置14-21个抽放孔,钻孔直径75mm,按2-3排布置,每排7个孔,每个钻场控制前方60-80m,钻孔最深平面距离120m,终孔间距13.5m;九煤回风顺槽方向控制平面30m,布置3个孔。
(四)采空区抽放
1、九煤密闭墙抽(邻近层)
密闭墙构筑标准:
距回风巷道小于4m顶板坚固岩(煤)层处,两道密闭墙(砖或石料)中间填充砂或黄土,密闭墙四周要掏槽,密闭墙厚度不小于1m,四周掏槽深度不小于0.3m,两道密闭墙间距为10~15m,抽放管插入密闭墙后进入顶板抽放巷12~15m,密闭上还要设置注砂(泥浆)管和采气测温的观测管,密闭要经常观测和维护,发现漏气要及时堵漏或在原密闭外再筑一道密闭。
2、待工作面形成时采空区及工作面上隅角抽
在M11号煤层开采时,必须进行了上邻近层瓦斯抽放,在此过程中邻近层部分瓦斯将涌向采空区。
因此,M11号煤层还需进行采空区瓦斯抽放。
对采区工作面采空区抽放采用埋管法抽放采空区瓦斯,对已采完封闭的采空区采用密闭法抽放采空区瓦斯。
同时,为抓好今后工作面后部老空区瓦斯抽放治理工作。
如111102工作面试生产后,为防止后部老空区初次来压时上临近层M9煤大量瓦斯涌入采空区(本煤层抽放后考虑总体瓦斯涌入量不会太大),一是提前从111102瓦斯抽放巷向回风顺槽(工作面上隅角处)施工抽放钻孔,钻孔终孔位置在工作面上隅角6-9m处,埋管抽放采空区瓦斯;二是抓好工作面切眼钻孔施工工作。
向工作面推进前方、工作面后部和上部施工钻孔,上部钻孔主要拦截M9煤层瓦斯,控制范围6-9m,后部钻孔控制范围30m。
三是在工作面回风顺槽推进方面每隔40m向上部(工作面推进隅角处)施工3个钻孔,控制范围6-9m,主要拦截和抽放M9煤和后部老空区瓦斯。
四、瓦斯抽放设施管理及抽放要求
(一)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
4、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6、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
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二)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限。
在建有地面永久抽放系统的矿井,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放系统的管路,但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程148条的规定。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
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4、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抽放瓦斯,进行处理。
(三)抽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2、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3、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五、排放瓦斯管理
(一)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内容包括:
1、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订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甲烷报警断电仪或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位置,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指定人员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4、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
5、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器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CH4不超过1%及局部通风机前后20m范围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6、明确排放瓦斯负责人和组织分工人员名单,落实责任。
(二)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排放瓦斯风流途径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瓦斯浓度超过3.0%,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批准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并由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由救护队负责现场排放瓦斯工作。
六、防止瓦斯引燃管理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
对一切非生产必须的火源,要坚决禁绝。
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火、热源,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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