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与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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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与修订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
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
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
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二、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三、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
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四、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如其环境影响特征(包括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对该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造成主要环境影响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按敏感区要求管理,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后确认。
五、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用清洁生产工艺替代落后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现有污染源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
六、纳入区域性开发的建设项目,如编制区域开发规划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区域开发总体要求的,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
七、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按其中等级最严的确定。
八、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如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工商领域禁止重复建设目录》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名录》。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此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九、本名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十、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项目类别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
填报环境影响
登记表
流域开发(含流域规划和小流域治理),海岸带开发,围垦造地,围海造地
全部
/
/
区域
开发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渡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工业园区及成片土地开发
全部
/
/
露天开采
新建;改、扩建,敏感区
其它
/
石油开采
年产20万吨及以上;年产20万吨以下,敏感区
年产20万吨以下,非敏感区
/
天然气开采
年产10亿标准立方米及以上;年产10亿标准立方米以下,敏感区
年产10亿标准立方米以下,非敏感区
/
煤层气开采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煤炭
采选
新矿区
全部
/
/
独立矿井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选煤厂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
全部
/
/
非金
属矿
采选
脉矿开采,化学矿开采
年产矿石20万吨及以上
年产矿石20万吨以下
/
湖盐及井盐
钾盐;镁盐
其它
/
海盐及矿盐
/
全部
/
石棉采选,云母采选,石墨采选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石灰石、高岭土
/
10万立方米及以上
10万立方米以下,非敏感区
土沙石
20万立方米/年及以上;20万立方米/年以下,10万立方米/年及以上,敏感区
其它
10万立方米/年以下,非敏感区
食品
加工
粮食及饲料加工
年加工25万吨及以上
年加工10(含)-25万吨;年加工10万吨以下,敏感区
年加工10万吨以下,非敏感区
植物油加工
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
年加工2(含)-10万吨;年加工2万吨以下,敏感区
年加工2万吨以下,非敏感区
制糖
全部
/
/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
屠宰
年屠宰10万头(或100万只)及以上
其它
/
肉禽类加工
/
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年加工2万吨以下,敏感区
年加工2万吨以下,非敏感区
蛋品加工
/
/
全部
水产品加工
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
年加工2(含)-10万吨及以上;年加工2万吨以下,敏感区
年加工2万吨以下,非敏感区
食盐加工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乳制品加工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方便食品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醋类等发酵食品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味精、柠檬酸、氨基酸制造,淀粉,淀粉糖等制品
全部
/
/
饮料
制造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全部(仅勾兑的除外)
仅勾兑的
/
果菜汁类及其它软饮料制造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卷烟
新建30万箱及以上;技改后生产量达80万箱及以上;敏感区
其它
/
纺织
含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纺织项目;有蚕蛹废水、精炼废水等的丝绸项目
全部
/
/
其它纺织项目
/
全部
/
服装及鞋业制造
服装制造
/
大型成衣加工
其它
鞋业制造
/
使用有机溶剂
其它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
制革,毛皮鞣制
全部
/
/
羽毛(绒)加工
敏感区
非敏感区
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人造板制造
年产20万平方米及以上(干法);
湿法全部
年产20万平方米以下(干法)
/
木、竹、藤、棕、草制品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
无化学处理工艺的
造纸及纸制品
纸浆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全部
/
/
纸制品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
无化学处理工艺的
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
/
全部
/
石油
加工
原油、天然气加工,石油焦炼制,石油制品
全部(单套装置除外)
单套装置
/
油库
总容量在10万立方米及以上;总容量为3万(含)-10万立方米,敏感区
总容量为3万(含)-10万立方米,非敏感区;总容量1万(含)-3万立方米
总容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化学农药制造,化学染料制造,合成染料制造,助剂及其它有机产品制造,有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合成树脂及其它高分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生物化工,感光材料制造,磁性记录材料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等
全部
/
/
单纯的化学品(含日用化学品)混合、分装
/
全部
/
涂料制造、试剂制造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医药
制造
化学药品制造,生物制品
全部(单纯药品分装、复配除外)
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
中成药加工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化学
纤维
制造
人造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全部
/
/
橡胶
制品
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再生及翻修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轮胎制造
全部
/
/
塑料
制品
泡沫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加工、其它塑料制品
/
全部
/
非金属矿物制品
水泥制造,石墨及炭素制品
全部
/
/
石灰制造,砖瓦和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
全部
/
玻璃制造
日产500吨及以上
日产500吨以下
/
玻璃、陶瓷、石棉制品,石棉、云母等耐火材料,矿物纤维及其制品
/
全部
/
水泥制品、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水泥搅拌站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炼铁,球团及烧结,炼钢,钢铁联合加工,铁合金冶炼,焦化
全部
/
/
钢压延加工
/
全部
/
轧钢
热轧
年产100万吨及以上
年产100万吨以下
/
冷轧
年产50万吨及以上
年产50万吨以下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
全部
/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金属
制品
铸铁金属件制造
年产10万吨及以上
年产1万吨(含)-10万吨
1万吨以下
电镀
全部
/
/
热处理及表面处理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机械
制造
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武器装备
新建、扩建
改造
普通机械,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
/
新、扩建
改造
其它机械,机械半成品加工、组装
/
新、扩建
改造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
彩管,玻壳,新型显示器件,光纤预制棒制造
全部
/
/
集成电路生产,半导体器件生产
前工序生产,新建
其它
/
印刷电路板,电真空器件
全部
/
/
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电子配件组装
/
全部
/
电池生产
/
全部
/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
电力
生产
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水力发电,抽水蓄能,核力发电及核力供热,垃圾发电
全部
/
/
燃烧天然气电厂
300MW及以上,敏感区
其它
/
脱硫工程
海水脱硫
其它
/
风力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
/
全部
/
输变电工程及电力供应
500千伏及以上;500千伏以下,敏感区
500千伏以下,非敏感区;直流输电
/
供热、蒸汽、热水生产供应
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及以上
其它
锅炉总容量10吨/小时以下,非敏感区
天然气、煤气生产供应
煤气生产
全部
/
/
煤气供应
/
全部
/
城市天然气供应
/
全部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日供水10万吨及以上,有引水工程
其它
/
城市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
新建;改造,敏感区
改造,非敏感区
城市轨道交通,高架路及桥梁
全部
/
/
城镇新区建设
全部
/
/
城镇旧区改造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肥或焚烧
全部
/
/
城镇河道、湖泊整治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30万吨/日及以上;30万吨/日以下,敏感区
30万吨/日以下,非敏感区
/
城市粪便处理
/
全部
/
农业
农业综合开发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垦荒
600公顷及以上
600公顷以下
/
防沙治沙工程
/
全部
/
林业
植树造林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森林采伐
竭伐
间伐
/
畜牧
养殖场
养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及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400头及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200头及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0000只及以上
其它
养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肉牛,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下;奶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下;家禽,常年存栏量10000只以下
养殖区
养猪,常年存栏量6000头及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800头及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400头及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200000只及以上
其它
养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下;肉牛,常年存栏量400头以下;奶牛,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下;家禽,常年存栏量20000只以下
牲畜放养
年放养量5000头及以上
年放养量5000以下
/
其它养殖
/
全部
/
渔业
淡水养殖
/
湖泊养殖
其它
海水养殖
封闭海域2000亩及以上
高位池200亩及以上;低位池1000亩及以上;开阔性近海海域5000亩及以上
其它
转基因技术推广应用,物种引进等高新技术
全部
/
/
地质
勘查
单井勘探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区域考察勘探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水利
工程
水库
大型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中型水库(库容1000万-1亿立方米),敏感区;地下水库
其它
/
灌区
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面积30万亩及以上;30万亩以下,敏感区)
新建,5万亩以下;改造面积30万亩以下,非敏感区
/
引水
跨流域调水;年引水量占引水处年径流总量1/4以上;年引水处年径流总量1/4以下、10%以上,敏感区
年引水处年径流总量1/4以下、10%以上,非敏感区;年引水处年径流总量1/4以下,敏感区
年引水处年径流总量10%以下,非敏感区
堤防
新建一级;新建二级,敏感区
其它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
/
全部
公路
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50公里及以上;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50公里以下,敏感区;1000米及以上的独立隧道;1000米以下的独立隧道,敏感区
其它
铁路
新建,增建二线
50公里及以上的铁路正线;50公里以下的铁路正线,敏感区;区段站以上(含大型客站)
其它
/
电气化改造
200公里及以上的铁路;100公里以下(含改、扩建)的铁路,敏感区
其它
/
改、扩建项目
区段站以上(含大型客站);铁路枢纽;危险品货场;机务、车辆本段;年产30万吨以上的石碴场
其它
/
民航
工程
机场
年旅客吞吐量30万及以上的机场工程;年旅客吞吐量30万以下,敏感区;日飞行架次30架及以上的旅游、通用、训练机场工程
其它
/
导航台站
全部
/
/
供油工程,维修保障工程
/
全部
/
港口、码头
综合性港区,石化运输或危险品码头
全部
/
/
散货码头
设计年吞吐量100万吨及以上;设计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下,敏感区
设计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下,非敏感区
/
集装箱码头
年吞吐量100万标箱及以上
年吞吐量100万标箱以下
/
客运码头
国际港
其它
/
桥梁工程(含引桥及连接线)
长度1000米及以上;长度1000米以下,敏感区
长度1000米以下,非敏感区
/
海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全部
/
/
海底管线、缆线铺设
长度50公里及以上
长度50公里以下
/
防波堤工程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管道运输
长度100公里及以上;长度100公里以下,敏感区
长度100公里以下,非敏感区
/
航道疏浚及水运辅助工程
挖方1500万立方米及以上;挖方1500万立方米-200万(含),敏感区
其它
/
水运枢纽
新建
改、扩建
/
仓储
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
全部
/
/
一般货物仓储(含粮食储备)
/
全部
/
拆船
全部
/
/
进口废物拆解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批发、零售市场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餐饮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房地产开发
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敏感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敏感区
其它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非敏感区
停车场
/
车位2000个及以上
车位2000个以下
长途客运站
/
全部
/
驾驶员训练基地
/
全部
/
洗车业,汽车维修,洗染,沐浴业,加油、加气站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火葬场,公墓
/
全部
/
学校
/
在校师生1500人及以上
在校师生1500人以下
废品收购站,彩扩点及其它社区服务设施
/
/
全部
缆车、索道建设
全部
/
/
娱乐服务
敏感区
非敏感区
展览馆、博物馆,游乐场
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敏感区
其它
/
影剧院、音乐厅
/
容纳1000座及以上
容纳1000座以下
卫生
医院
床位500张及以上
床位500张以下
/
疗养院
床位700张及以上
床位700张以下
/
专科防治所(站)
床位200张及以上
床位200张以下
/
卫生站(所),血站
/
全部
/
体育
体育场
容纳5万人及以上
容纳5万人以下
/
体育馆
容纳1万人及以上
容纳1万人以下
/
高尔夫球场
全部
/
/
影视基地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胶片洗印
/
敏感区
非敏感区
广播电台,差转台,
中波50KW及以上;短波100KW及以上;敏感区
其它
/
电视塔台
100千瓦及以上
其它
/
核设施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高能加速器,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
全部
/
/
放射性物质运输
全部
/
/
铀矿地质勘探,铀矿开采试验,上述项目退役
/
全部
/
核技术应用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实验;大型辐照设施;上述项目退役
销售、使用、运输高活度放射性同位素及含有高活度放射性同位素装置;放射性废物贮存;放射性同位素贮存;中子发生器;加速器;上述项目退役
销售、使用、运输低活度放射性同位素及含有低活度放射性同位素装置;X射线发生器;上述项目退役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
放射性天然铀、钍伴生矿的开采、加工和利用及废渣的处理和贮存
全部
/
/
卫星地球上行站
一站多台
一站单台
/
雷达
多台雷达通讯系统
单台雷达通讯系统
/
无线通讯
一址多台;多址发射系统
一址单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2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08年8月1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周生贤
二○○八年九月二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同时废止。
报 告 书
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
敏感区含义
A 水利
1.水库
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一)和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2.灌区
新建5万亩以上;改造30万亩以上
其他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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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分类 管理 名录 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