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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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的
附件一: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工作,保证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
三、职责
(一)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受理、考核、日常监督管理及年审。
四、注册登记条件
1.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并有相应的防虫、防霉、防鼠设施。
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加工工艺合理,原则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干、熏蒸等除害处理工序,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设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热处理烘干设施、熏蒸消毒设施等,除害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7.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8.配备防虫、防霉、防鼠的药剂和器具。
9.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溯源体系,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五、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与考核
(一)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一式两份材料:
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厂区平面图。
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除害处理设施等;
5.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6.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7.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8.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接受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在限定期限内逾期不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组成由2人以上(含2人)的考核组,依据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考核情况填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考核表》(附表2)。
(四)经现场考核合格或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上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附件3),证书有效期为3年;经现场考核不合格或在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注册登记,并及时下达《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未获批准通知书》(附件4),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五)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获得注册登记资格的企业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
六、监督管理
(一)注册登记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换证或变更手续:
1.注册登记证书满3年有效期;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
3.厂检员发生变化;
4.产品种类发生变化;
5.其他有较大变更情况。
(二)注册登记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1.企业生产加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改建、扩建、迁址;
3.有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三)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责令整改,必要时暂停报检,直至符合要求:
1.厂区卫生条件和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
2.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3.出口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无法有效控制;
4.出口产品被检验检疫机构检出质量安全问题;
5.被输入国家或地区通报检出质量安全问题。
(四)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注册登记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1.对发现的问题在限期内不能整改完成;
2.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
3.一年内未有出口报检或停产一年以上、破产或者被兼并不再生产竹木草制品;
4.隐瞒或瞒报质量安全问题;
5.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
6.变卖或出借注册登记证书;
7.伪造和变造注册登记证书;
8.企业自行提出注销申请;
9.其他不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
附件1: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二)
(三)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
(五)本表含检验检疫部门考核情况由检验检疫考核单位和部门负责填写。
(六)
(四)需随申请书附以下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厂区平面图。
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除害处理设施等;
4.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5.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6.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7.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企业名称
(中文名)
(英文名)
法定地址
企业类别
□国有□集体□私营□合资□独资□其他
营业执照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厂检员
联系电话
厂区面积
职工总人数
生产规模(上一年度产值)
产品主要
出口国家
生产产品
品种
加工车间
面积:
平方米
原料库区
面积:
平方米
包装区域
面积:
平方米
成品仓库
面积:
平方米
加工工艺及除害处理工艺技术指标
企业外景(有企业名称牌子)照片
贴照片处(每个栏目可贴多张,不够可加页)
关键生产工序和关键防疫设施照片
贴照片处(每个栏目可贴多张,不够可加页)
注8:
可根据需要提供更多的企业相关照片,如不够可加页。
原料堆场或仓库照片
贴照片处(每个栏目可贴多张,不够可加页)
主要生产车间照片
贴照片处(每个栏目可贴多张,不够可加页)
包装车间及成品库照片
贴照片处(每个栏目可贴多张,不够可加页)
企业提交资料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厂区平面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
□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
□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其他需要的资料。
申请人声明:
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本公司保证遵守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自检自控水平。
本公司申请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记,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考核表
企业名称
产品类别
申请日期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现场考核记录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简要说明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生产、加工、存放各环节的防疫制度
□有
□无
□符合□不符合
原材料采购、验收制度
□有
□无
□符合□不符合
原料供方的合格评价制度
□有
□无
□符合□不符合
成品、半成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有
□无
□符合□不符合
产品溯源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不符合
厂检员管理制度及职责
□有
□无
□符合□不符合
异常情况报告和纠偏制度
□有
□无
□符合□不符合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有
□无
□符合□不符合
其他有关制度
□有
□无
□符合□不符合
厂
区
环
境
条
件
厂区整洁卫生,布局合理
□符合□不符合
厂区道路及生产加工区场地地面平整、硬化
□符合□不符合
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相对隔离
□符合□不符合
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堆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符合□不符合
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
□符合□不符合
溯
源
管
理
溯源管理能否实现有效溯源
□是□否
是否建立原料到产品加工的溯源管理台帐
□是□否
是否按批次进行生产加工和管理
□是□否
防
疫
设
施
及
有
害
生
物
控
制
除害处理设施
□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
□热处理烘干
□熏蒸消毒
□其他
除害处理设施是否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是□否
是否建有原料单独存放区域
□是□否
原料进厂是否进行检查和验收
□是□否
生产加工区域定期清扫,保持整洁卫生
□是□否
包装场所是否配备防虫、防鼠、防霉设施
□是□否
□纱门、窗
□其他
包装场所干净卫生、无杂物堆放
□是□否
成品仓库防虫、防鼠、防霉设施是否完善
□是□否
□纱门、窗
□其他
成品仓库干净卫生、无杂物堆放
□是□否
成品仓库区域划分明显,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是□否
成品堆放与地面和墙面有一定距离,批次清楚
□是□否
定期进行杀虫、杀菌及灭鼠等防疫工作
□是□否
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
□是□否
□水份检测仪
□其他
除害处理记录完整、真实
□是□否
原料验收、防疫消毒等记录完整、真实
□是□否
安
全
卫
生
控
制
安
全
卫
生
控
制
建有专用原辅料存放场所
□是□否
建有原辅料进库和使用台帐
□是□否
油漆、涂料、胶粘剂、人造板等原辅料进厂进行必要的有毒有害物质验收和检测验证
□是□否
原辅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是□否
对供应商是否进行必要的合格评价
□是□否
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定期检测有毒有害物质
□有□无
各种验收、检测记录是否真实、有效
□是□否
有卫生要求的竹木草制品是否具备相应的卫生条件
□洗手更衣
□消毒
□其他
有卫生要求的竹木草制品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卫生条件
□是□否
厂
检
员
管
理
配备有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
□有□无
厂检员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
□是□否
厂检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是□否
不
符
合
情
况
描
述
考
核
组
意
见
□推荐注册登记
□整改合格后予以推荐注册登记
□不予推荐注册登记
考核小组签名
组长:
成员:
日期:
企业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跟踪审核情况
审核人员:
年月日
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企业名称(中英文):
企业地址: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准予注册登记。
登记注册编号:
AAAAZMCBBBB
注册登记产品种类:
发证日期:
年月日
有效期至:
年月日
__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
备注:
企业登记注册编号规则:
AAAA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ZMC代表竹木草,BBBB为流水号。
附件4: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未获批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经考核,你单位因不符合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条件,不予注册登记。
现将你单位申请材料退回。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
附件5: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监管记录
企业名称:
监管项目
监管情况
说明
一、原辅料环节
1.原辅料出入库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
2.生产原料进厂时验收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
3.生产原料是否定期检查、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
4.对原材料存放期间的防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有相应记录
□是□否
5.包装用的辅料(纸箱、塑料袋等)是否单独存放并按成品管理
□是□否
二、生产、加工、包装环节
6.木胚车间下脚料是否及时清理
□是□否
7.喷漆车间是否有易滋生害虫的下脚料
□是□否
8.对木胚、喷漆车间的防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有相应记录
□是□否
9.包装车间纱窗等防疫设施是否保持良好
□是□否
10.包装车间消毒杀虫等防疫措施是否定期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是□否
11.包装好的产品是否及时运往成品仓库存放
□是□否
三、成品存放环节
12.成品仓库内成品是否按要求堆放
□是□否
13成品堆放是否离墙有一定距离,、两个批次之间是否有间隔
□是□否
14.成品库纱窗等防疫设施是否保持良好
□是□否
15.成品仓库内是否定期清理卫生、实施消毒杀虫,并做好记录
□是□否
16.成品是否有出入库记录
□是□否
四、成品装运环节
17.每批产品出口装运前是否预先对集装箱进行彻底清扫,并检查是否有破损
□是□否
五、样品及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18.样品送检中间检测机构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报告是否建档
□是□否
19.是否定期对出口的成品抽检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有毒有害物质,并有记录
□是□否
五、相关检测仪器的管理
20.相关检测仪器(如水分测定仪)是否保持良好
□是□否
六、厂区防疫管理
21.是否定期对全厂区卫生清理、消毒杀虫,并做好记录
□是否□
七、厂检员工作
22.厂检员是否对拟报检出口成品按一定比例抽检检查,并做好记录
□是 否□
23.厂检记录单填写是否真实、完整
□是否□
24.厂检员对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落实是否监督到位,并做好记录
□是否□
八、有关记录、资料的归档
25.原料供应商提供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产品抽检检测报告是否及时归档
□是否□
26.防疫方面的有关记录是否及时归档
□是否□
27整改报告、培训教材等其它书面材料是否及时归档
□是否□
经监管,发现不符合项,
请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监管人员:
日期:
企业代表确认意见:
企业代表签字:
日期:
整改情况跟踪验证:
监管人员:
日期:
附件6: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年度考核记录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注册登记号
产品种类
年出口量
厂检员数量及姓名
考核内容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生产、加工、存放各环节的防疫制度运行良好
原料把关验收控制措施运行良好
成品、半成品安全质量控制制度运行良好
产品能实现有效溯源
厂检员履行职责情况良好
异常情况报告和纠偏制度运行良好
不合格产品能有效实现招回
自检不合格产品原因调查、分析及整改措施到位
各种管理和操作记录真实有效
防
疫
设
施
及
有
害
生
物
控
制
除害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运行
除害处理设施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生产加工区卫生条件能持续保持
晾晒场地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包装场所配备防虫、防霉防疫设施,并持续保持干净卫生、无杂物堆放
成品仓库配备防虫、防霉防疫设施,成品仓库干净卫生、无杂物堆放
成品仓库区域划分明显,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成品堆放与地面和墙面有一定距离,批次清楚
厂区定期进行杀虫、杀菌及灭鼠等防疫工作
除害处理记录完成、真实
原料验收、防疫消毒等记录完整、真实
安
全
卫
生
控
制
油漆、胶粘剂、人造板等原辅料进厂能进行验证和检测
原辅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对发现的不合格原料进行原因调查分析和整改
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定期检测有毒有害物质
原料进库和使用记录真实、完整
各种验收、检测记录是否真实、有效
检
验
检
疫
情
况
厂房、设施是否进行改造和扩建,是否及时申报
厂检员是否更换,并及时报告
检验检疫日常监管中存在影响检疫质量的重大隐患
企业退货或索赔情况
企业认证情况
有无抽检不合格问题
是否实现电子监管
不
符
合
情
况
描
述
考
核
组
意
见
考核人员:
年月日
企业代表确认意见:
企业代表签字:
年月日
跟踪验证情况
跟踪验证人员年月日
检验检疫机构意见
单位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出境竹木草制品监控检测要求
原辅料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限量
依据
检测方法
适用的国家或地区
木材胶粘剂
脲醛树脂胶
游离甲醛
≤0.3%
GB/T14732-2006
GB18583-2001
GB18583-2001
所有输入国/地区
酚醛树脂胶
游离甲醛
≤0.3%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
游离甲醛
≤0.3%
白乳胶
游离甲醛
≤0.1%
溶剂型油漆(限色漆)
可溶性铅
≤90mg/kg
GB18581-2001
GB/T 9758-1988
所有输入国/地区
可溶性镉
≤75mg/kg
可溶性汞
≤60mg/kg
可溶性铬
≤60mg/kg
木制产品的油漆涂层
总铅
≤600mg/kg
16采访
美国
木板材
砷
不得检出
欧盟2003/02/EC
BS5666-3:
1991
欧盟
五氯苯酚
不得检出
欧盟76/769/EEC
91/173/EEC
LMBG35B82.02PART8
人造板
纤维板、刨花板(碎料板),定向刨花板等
甲醛释放量
≤9mg/100g(E1可直接用于室内)
GB18580-2001
穿孔萃取法
GB/T17657-1999
所有输入国/地区
≤30mg/100g(E2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甲醛释放量
≤1.5mg/L(E1可直接用于室内)
干燥器法
GB/T17657-1999
≤5.0mg/L(E2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甲醛释放量
≤0.12mg/m3
气候箱法GB18584-2001
≤1.5mg/L
干燥器法
GB/T17657-1999
竹木制刀\叉\铲\勺\筷子\牙签\烧烤串\菜板等未上漆产品的原胚或中间产品
二氧化硫浸出量(以SO2计)
≤600mg/kg
GB19790-2005
GB/T5009.34-2003
所有输入国/地区
竹木草制品所用布料、革
制品等纺织原料
禁用偶氮染料
不得检出
2002/61/EC
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
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欧盟
备注:
在实际工作中应适应国内外标准的更新,采纳最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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