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实验指导书22页word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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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实验指导书22页word文档
《国际贸易实务》实验指导书
一、实验目的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价格是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是其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信用证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及结算货款的重要依据。
通过实验,使学生能明确价格构成,进行价格核算,明确价格是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以及对外贸企业经济效益核算的重要性;明确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掌握信用证审核的方法及要点。
为将来进行进出口业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验要求
1.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按照实验大纲的要求完成实验。
2.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记录。
3.实验完毕后应编写实验报告。
三、实验内容及步骤
国际贸易实务实验分为两部分内容,一部分内容是进行进出口价格核算,另一部分内容是签订进(出)口合同。
四、考核形式
本课程实验教学的成绩评定采用考查方法进行,根据实验态度、实验质量、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
教学结束后,将实验总分并入课程总成绩,比例约占10%。
五、实验报告要求
实验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上,包括实验过程概述、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实验的收获和体会、对实验的建议,对实验思考题的回答等。
并附带实验过程记录及实验结果。
实验一进出口价格核算(4学时)
一、实验目的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价格是合同中的主要交易条件之一,也是发盘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是买卖双方都特别关心的问题。
通过本实验要求学生熟悉进出口价格的表示方法及价格的构成,通过进出口报价、还价核算,从而掌握报价、还价的核算要点;学会运用顺算法、逆算法、总价法分别进行相关核算,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以争取较好的成交价格。
明确价格是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以及对外贸企业经济效益核算的重要性。
二、实验要求
(一)实验总体要求
1.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了解进出口商品价格构成。
(2)了解核算步骤及相关的计算依据。
2.正确表示单价与总值。
3.迅速查找相关信息。
4.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利润。
5.掌握顺算法、逆算法、总价法的核算方法。
6.遵守实验纪律,完成实验要求,做好实验过程记录。
7.完成实验报告。
(二)实验具体要求
1.价格核算商品范围:
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服装。
2.每人至少完成一笔出口核算业务及进口核算业务。
出口采用CIF价格,进口采用FOB价格。
3.出口价格核算中其他费用按照采购成本的10%进行核算;最初报价预计利润设定为10%;价格核算中,买方还价为出口报价的95%。
进行出口还价核算,必须保证出口利润为8%,否则重新报价,最终利润确保8%。
4.进口价格核算中,国内总费用按照进口价格的10%进行核算;还价按照利润的10%核算。
5.核算过程中为保留四位小数,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实验内容及步骤
(一)掌握价格的表示方法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大多采用固定价格,一般包括商品的单价(Unitprice)和总值(Totalvalue)两项基本内容。
单价通常由四部分组成,即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
(二)出口价格核算
1.出口商品价格构成
以CIF条件出口。
出口商品价格的构成包括成本、费用和利润三部分:
(1)成本(Cost)。
出口商品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加工成本和进货成本三种类型。
(2)费用(Expenses/Charges)。
出口商品的费用包括国内费用和国外费用两部分。
国内费用项目较多,主要有:
① 加工整理费;
② 包装费用;
③ 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④ 国内运输费用(仓库至码头、车站、空港、集装箱运输场、集装箱堆场);
⑤ 拼箱费(如果货物构不成一整集装箱)
⑥ 证件费用(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⑦ 银行费用(贴现、贷款利息、手续费等);
⑧ 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⑨ 港区港杂费(出口货物在装运前在港区码头所需支付的各种费用);
⑩ 经营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交际费等费用)等。
国外费用主要有:
①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
②国外保险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③如果有中间商,还应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3)预期利润(Expectedprofit)。
在出口交易中,利润对于出口商是极为重要的,因此,它是价格构成中必不可少的。
国际货物买卖中常用贸易术语其价格的基本构成为:
FOB价(FCA价)=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价(CPT价)=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国外运费(F)
=FOB价+F
CIF价(CIP价)=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国外运费(F)+国外保险费(I)=FOB价+F+I=CFR价+I
2.出口报价核算
(1)成本核算
对于从事出口的贸易公司来说,需要了解的主要是进货成本。
一般是指国内供货商的报价,它包含了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商品采取增值税全额或按一定比例先征后退的做法。
所以,对出口商品的实际进货成本的核算应当剔除增值税。
进货成本=采购成本-出口退税额
因为:
采购成本=货价+增值税额
增值税额=货价×增值税率
所以:
采购成本=货价+货价×增值税率=货价×(1+增值税率)
即:
货价=
又因为:
出口退税额=货价×出口退税率
即:
出口退税额=
×出口退税率
所以:
进货成本=采购成本-
×出口退税率
整理后得到:
进货成本=采购成本×(1-
)
(2)费用核算
1)运费核算
采用海运班轮运输方式。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经常使用的是20英尺和40英尺集装箱,2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25立方米,4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55立方米。
在没有任何附加费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为:
F=f×Q
式中:
F为总运费;f为基本费率;Q为货运量。
在有各种附加费,而且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百分比收取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为:
F=f×(1+S1+S2+……Sn)×Q
式中S1……Sn为各项附加费的百分比。
在各项附加费按绝对数收取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为:
F=(f+S1+S2+……Sn)×Q
式中S1……Sn为各项附加费。
2)保险费核算
买卖合同采用CIF或CIP条件时,保险由出口方办理,因此,有必要进行保险费的核算。
保险费是通过确定保险金额后乘以一定的保险费率得到的。
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CFR价=FOB+F
CIF价=CFR价+I=CFR价+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由此得出FOB、CFR、CIF三种价格的换算公式:
CIF价=
同理得出:
CIP价=
3)佣金的核算
佣金(Commission)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佣金常常表现为交易的一方支付给中间商的报酬。
价格中包含了佣金,则称为含佣价;不包含佣金,则称为净价。
含佣价=净价+佣金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含佣价×佣金率
整理后得:
含佣价=
4)出口税收核算
对出口货物,大部分商品免征出口税。
征收出口税的产品基本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类产品。
对于需要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从价征收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税款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出口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
整理后得到出口税税额=
×出口关税税率
5)其他费用核算
在出口贸易中,银行费用通常是指出口商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时所交的费用。
银行通常是按成交的发票金额的一定的百分比来收取费用,计算时应按报价来核算。
垫款利息是指出口商在国内购进货物至从国外买方收到货款期间由于资金的占用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出口商给予买方远期付款时的利息损失。
垫款利息的计息是按照采购总成本进行核算,远期收款利息一般按成交金额来核算。
如果货物的托运、订舱、报关、装箱等委托货代公司来办理,则相关费用统称为包干费用,应计入总费用中。
(3)利润核算
利润是企业的收入,其核算的方法由企业自行决定,可以以某一固定的数额作为单位商品的利润额,也可以用一定的百分比作为利润率来核算利润额,其计算基数可以是生产成本或是购货成本或是出口成本,也可以是销售价格。
计算方法有:
方法一:
价格=成本+利润额=成本+成本×利润率
价格=成本×(1+利润率)
利润额=成本×利润率
方法二:
价格=成本+利润额=成本+价格×利润率
价格-价格×利润率=成本
价格×(1-利润率)=成本
价格=
利润额=价格×利润率
(4)出口经济效益分析
计算出口换汇成本及出口盈亏率。
(5)出口报价
将核算的成本、费用及利润累加起来,对外报出CIF外币价格。
3.还价核算
还价核算通常是根据客户的还价,采用逆算法进行核算,即用收入减去支出后大于、等于或小于成本的原理,来确定自己是否还有利润,利润额是多少?
计算利润额时可以是单位商品的利润额或者是一个集装箱的利润额,也可以是整批货物的利润额作为基数。
即单价法或总价法。
一般来说,采用总价法比较直观、精确,还可以迅速核算出利润率,并与原报价的利润率相比较。
4.成交核算
接受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前,应对即将成立的出口合同进行核算并填具出口合同核算表。
出口合同核算表
进口方:
货物名称
成交条件
装运港
目的港
集装箱量
运费率($)
运费额($)
品名
成交数量
毛重(kg)
净重(kg)
长(㎝)
宽(㎝)
高(㎝)
合计
总尺码:
货号
计量单位
包装件数
包装方式
进货单价(元)
总额(元)
合同单价(US$)
总额(US$)
合计
货款支出
货款收入
其他资料
汇率
保险费率
保险加成率
佣金率
其他费用
增值税率
出口退税率
合同核算
美元(US$)
人民币(元)
收入
销售收入
退税收入
支出
出口运费
出口保险费
客户佣金
进货成本
国内费用
利润
利润额
利润率
出口盈亏率
出口换汇成本
(三)进口价格核算
进口商品的价格构成及核算与出口商品价格构成及核算相似。
以FOB条件核算进口价格。
1.进口商品价格构成
(1)出口商报价
进口合同价格在进口合同成立之前是一种估价,是买卖双方通过磋商可以取得一致意见的合同价格,有时也是进口方争取以此为基础交易的价格。
在合同成立后,就是合同写明的商品价格。
要求出口商报FOB价格。
FOB进口货物成本=FOB进口合同价+运费+保险费+进口国内费用+进口税费
CFR进口货物成本=CFR进口合同价+保险费+进口国内总费用+进口税费
CIF进口货物成本=CIF进口合同价+进口国内总费用+进口税费
(2)进口费用
进口国内费用包括的内容有:
①卸货费、驳船费、码头建设费、码头仓租费等费用;
②进口商品的检验费和其他公证费用;
③银行费用,如开证费及其他手续费;
④报关提货费;
⑤国内运费、仓租费;
⑥从开证付款至收回货款之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⑦其他费用。
国外费用
①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
②国外保险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③如果有中间商,还应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4)毛利润
是进口商的预期利润。
2.进口价格核算
(1)进口总成本核算
进口总成本包括出口商报价与进口费用。
1)运费与保险费用核算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FOB(或FCA)价×(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2)进口关税的核算
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采用CIF价格。
进口货物采用CFR价格术语成交,应加保险费组成完税价格。
其公式为:
完税价格=CFR÷(1–保险费率)
进口货物采用FOB价格术语成交,应加保险费和运费组成完税价格,其公式为: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应纳关税额=应纳税进口货物数量×完税后价格×适用关税税率
2)应纳增值税与消费税核算
应纳增值税计算
增殖税属于价外税,其大小由组成应纳增值税价格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所得,即: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口数量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从国外进口应纳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商品,海关要征收增值税与消费税。
从价定率消费税征收。
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即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单位货物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即上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故公式可整理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适用关税税率)]÷(1-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税,以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进口数量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应纳税进口数量适用定额税率
4)佣金与折扣核算(见出口核算部分)
5)其它费用核算
进口费用包括:
国内的运输保险费用、银行费用、仓储费、报关提货费等等。
6)进口总成本核算
进口总成本=FOB合同价+运费+保险费+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CFR合同价+保险费+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CIF合同价+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利润核算
利润=销售收入-采购成本-进口关税-各项费用
(3)进口经济效益分析
1)进口商品盈亏率
进口商品盈亏率=【进口商品国内销售收入(人民币)-进口总成本(人民币)】/进口总成本×100%
2)进口美元赚赔额
进口美元赚赔额=进口商品盈亏率(人民币)/进口支付美元金额
(4)还价核算
根据成本、利润核算进行还价核算。
(5)成交核算
接受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前,应对即将成立的进口合同进行核算并填具进口合同核算表。
进口合同核算表依照出口合同核算表填制。
四、实验思考题
1.进出口价格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2.进出口价格核算包括那些步骤?
3.进出口价格核算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实验二进出口合同的签订
一、实验目的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强调的是合同的标的物需要进行超越国境的运输,因此,即使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同一国境内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也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签订进出口合同,为合同的履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验要求
1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了解合同的当事人及相互的关系。
(2)了解合同的模版。
(3)了解合同的内容。
2查看进出口价格核算的资料。
3合同的会签。
4遵守实验纪律,完成实验要求,做好实验过程记录。
5完成实验报告。
三、实验内容及步骤
1.品质规格条款。
品质规格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双方分处不同的国家,因此,双方在合同中对货物品质的约定就更加重要。
依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有关货物品质的说明是合同的要件,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与合同的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的品质的表示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
(1)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易的品质依据的买卖。
这样的买卖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的规定,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的样品或样式相同。
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卖方须承担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由于凭样品的买卖多属于品质难以规范化或标
准化的货物,有时很难做到货物的品质与样品完全相同,因此合同中也有约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的情况。
(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规格指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重量、长短、大小、纯度、强度、拉力等。
等级指对同类商品进行的级别分类,如一级、二级、特级等。
标准是企业、行业、政府或国际组织对某类商品的规格和等级进行的规范化。
在进行此种确定品质的买卖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与合同规定的规格、等级或标准相一致;否则,即属违约。
(3)凭商标或牌名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稳定并树立了好信誉的商品,可以采用凭商标或牌名来确定货物的品质的方法。
一般来说,商标或牌名特别是良好信誉的商标或牌名代表了一定规格的商品品质,因此,此种买卖可以不再订明具体标准或提供样品。
但由于同一商标或牌名的产品可能在不同的国家生产,也会存在规格上的差异,因此,有些凭商标或牌名的买卖除规定了货物的牌名或商标外,也会对产品的具体规格进行规定。
(4)凭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商品的说明书是说明商品的性能、构造等的文字材料。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一些构造和性能复杂的设备时,有时须凭详细的说明书具体说明其构造、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在凭说明书的买卖中,有的合同除说明书外,还有规定品质保证的条款,用以保证卖方出售的货物品质在一定期限内符合说明书上的技术指标,如买方在保证期限内发现品质与说明书不符,则可以要求退货。
货物的品质条款一定要明确,并应依合同约定的品质履行,有时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标准也会引起争议,特别是在买方对货物有特殊要求时。
例如,有客商订的电吹风不要求很长的寿命,这样有利于市场的更新换代,并降低成本。
2.数量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通常用重量、体积、长度、面积、个数等单位来表示。
但由于各国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同一计量单位所代表的数量可能也会有差异,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明确。
数量条款是确定卖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对于有些农产品货物或矿产品货物,由于货物本身的特性,或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或由于蒸发的原因等,使货物的重量和数量很难与合同相同,对于此类货物,国际惯例也允许在合同规定的数量与实际交货的数量之间有一定的机动幅度。
通常有两种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
(1)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允许卖方按一定的机动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数量的货物。
(2)在货物的数量上规定一个约数,如规定“约1000公吨”,则货物的数量可以在一定的幅度内机动。
此外,在合同中通常还规定对超过合同的数量按什么价格支付的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规定,一般对于超过合同数量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款。
3.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的种类和性质、包装材料、包装尺寸、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除一些货物因其本身特点不需要包装外,多数货物都需要有一定的包装。
包装的费用计入成本之中。
货物的包装主要分为两类:
(1)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主要作用是为了保护货物的安全运输,便于装运和储存。
(2)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其作用是为了保护商品的质量、数量,此外,还有介绍商品的作用。
包装条款应依货物的性质进行协商,同时还应考虑对方国家的习惯和法律规定,如有的国家对以陶瓷作为包装材料的货物课以重税,有的国家禁用稻草等作包装材料等。
4.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主要规定货物的计价货币、计价单位、单位价格金额等。
国际贸易术语常常被用来表示货物的单价,如规定“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的单价中,重量的单位是公吨,计价货币是美元,单位价格金额是.500美元,目的港是纽约,价格构成是货物的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
货物买卖合同的总价是以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
价格条款是确定买方支付义务的主要依据。
5.商检条款。
商检条款通常规定商品检验所应依据的标准、检验机构、检验期间及商检权等内容。
商检条款的作用是提供一个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关系到合同的履行、索赔、诉讼等许多法律问题。
商检条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关于商检权问题。
商检权关系到买卖双方由哪方决定商品品质、数量或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对商检权一般有下列三种不同的规定方法:
①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在此种条款下,买方在货物到达后原则上不能对货物的品质和数量提出异议。
这种做法对卖方比较有利。
②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
在此种条款下,买方可以根据目的港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品质、数量方面的异议。
这种做法显然对买方有利。
③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在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
如复验后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合同不符,买主可根据交验的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这种做法比较公平、合理,兼顾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国际贸用比较普遍。
(2)关于商检机构。
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类:
其一,是由国家设立的商品检验机构,在我国就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其二,是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行;其三,是生产、制造厂商或产品的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
(3)关于商检的期限。
商检的时间一般就是品质、数量索赔的期限。
在检验条款中通常都规定,买方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若干天内(如60天内)进行检验,或规定买方应于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若干天内进行检验,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进行检验,就是货物良好的初步证据。
(4)关于商检的标准和方法。
各国对同一商品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完全一致,而且每个国家的标准(包括各同业公会的标准)各年的版本又有可能不同,内容也有差异,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按标准确定商品的品质,不仅要规定是按哪个国家的标准,而且还需规定是按照哪个版本的标准。
有些商品,在检验时常因所采用的检验方法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可能有几种检验方法检验的商品,应明确采用哪一种。
6.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或装运地、装运通知等事项。
装运是指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
装运条款会涉及运输问题和支付单据中的要求,因此,将在下面的内容中阐述。
7,保险条款。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是指具体规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货物运输的保险责任,及应投保的险别等内容的条款。
其目的在于把保险责任具体化。
例如,货物是按FOB价格条件出售的,则保险费用应由买方支付,即使卖方经买方的请求而投保,其保险费用也应由买方承担。
8.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是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内容的条款,包括下列内容:
(1)支付与结算使用的货币的币种;
(2)支付工具,即是货币还是票据,一般是采用票据中的汇票;(3)支付方式,指是采用汇付、托收还是信用证,合同中经常采用的是跟单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些情况下也采用托收的方式;(4)支付的时间与地点。
此外,还有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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