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588第1号修改单与原标准内容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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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588第1号修改单与原标准内容的区别
GB7588第1号修改单与原标准内容的区别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变化部分
增加部分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
2
3.定义
3.18轿厢意外移动unintendedcarmovement
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3
7.2.3.1层门及其门锁在锁住位置时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
即用300N的力垂直作用于该层门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能:
a)无永久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7.2.3.1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
a)用300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方形面积上时,应:
1)永久变形不大于1mm;
2)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mm的间隙)和7.7.3.1]。
注:
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4
7.2.3.3玻璃门扇的固定方式应能承受本标准规定的作用力,而不损伤玻璃的固定件。
玻璃尺寸大于7.6.2所述的玻璃门,应使用夹层玻璃,且按附录J(标准的附录)表J2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
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应不受影响。
7.2.3.3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5
7.2门及其框架的强度
无7.2.3.7、7.2.3.8内容
7.2.3.7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
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6
7.2门及其框架的强度
无7.2.3.7、7.2.3.8内容
7.2.3.8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
注:
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
1)可以有永久变形;
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m;
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
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
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7.6.2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
1)无裂纹;
2)除直径不大于2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他损坏
注:
在多个玻璃面板的情况下,考虑最薄弱的面板。
7
8.11轿门的开启
8.11.1如果电梯由于任何原因停在靠近层站的地方,为允许乘客离开轿厢,在轿厢停止并切断开门机(如有)电源的情况下,应有可能:
a)从层站处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
b)如层门与轿门联动,从轿厢内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以及与其相连接的层门。
8.11.2在8.11.1中规定的轿门的开启,应至少能够在开锁区域内施行。
开门所需的力不得大于300N。
对于11.2.1c)所述的电梯应只有轿厢位于开锁区域内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轿门。
8.11.3额定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在其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N。
如在开锁区内,则不受本条要求的约束。
8.11轿门的开启
8.11.1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电梯停在开锁区域(见7.7.1),应能在下列位置用不超过300N的力,手动打开轿门和层门:
a)轿厢所在层站,用三角钥匙开锁或通过轿门使层门开锁后;
b)轿厢内。
8.11.2为了限制轿厢内人员开启轿门,应提供措施使:
a)轿厢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N;和
b)轿厢在7.7.1中定义的区域之外时,在开门限制装置处加1000N的力,轿门开启不能超过50mm。
8.11.3至少当轿厢停在9.11.5规定的距离内时,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从层站打开轿门,除非用三角形钥匙或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
本要求也适用于具有符合8.9.3的轿门锁的轿门。
8.11.4对于符合11.2.1c)的电梯,应仅当轿厢位于开锁区域内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轿门。
8
9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
无9.11内容
14.2.1.2门开着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层控制
9.1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9.11.1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由于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何单一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应具有防止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的装置。
悬挂绳、链条和曳引轮、滚筒、链轮的失效除外,曳引轮的失效包含曳引能力的突然丧失。
不具有符合14.2.1.2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9.11.3和9.11.4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
轿厢意外移动制停时由于曳引条件造成的任何滑动,均应在计算和/或验证制停距离时予以考虑。
9.11.2该装置应能够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并应制停轿厢且使其保持停止状态。
9.11.3在没有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或减速、制停轿厢或保持停止状态的部件参与的情况下,该装置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且自监测正常工作。
注:
符合12.4.2要求的制动器认为是存在内部冗余。
8
9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
无9.11内容
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自监测包括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的验证和(或)对制动力的验证。
对于采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和对制动力验证的,制动力自监测的周期不应大于15天;对于仅采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的,则在定期维护保养时应检测制动力;对于仅采用对制动力验证的,则制动力自监测周期不应大于24小时。
如果检测到失效,应关闭轿门和层门,并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对于自监测,应进行型式试验。
9.11.4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应作用在:
a)轿厢;或
b)对重;或
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
d)曳引轮;或
e)只有两个支撑的曳引轮轴上。
该装置的制停部件,或保持轿厢停止的装置可与用于下列功能的装置共用:
——下行超速保护;
——上行超速保护(9.10)。
该装置用于上行和下行方向的制停部件可以不同。
8
9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
无9.11内容
9.11.5该装置应在下列距离内制停轿厢(见图8):
a)与检测到轿厢意外移动的层站的距离不大于1.20m;
b)层门地坎与轿厢护脚板最低部分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大于0.20m;
c)按5.2.1.2设置井道围壁时,轿厢地坎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大于0.20m;
d)轿厢地坎与层门门楣之间或层门地坎与轿厢门楣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0m。
轿厢载有不超过100%额定载重量的任何载荷,在平层位置从静止开始移动的情况下,均应满足上述值。
9.11.6在制停过程中,该装置的制停部件不应使轿厢减速度超过:
——空轿厢向上意外移动时为1gn;
——向下意外移动时为自由坠落保护装置动作时允许的减速度。
9.11.7最迟在轿厢离开开锁区域(7.7.1)时,应由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
9.11.8该装置动作时,应使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注:
可与9.11.7中的开关装置共用。
8
9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
无9.11内容
9.11.9当该装置被触发或当自监测显示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失效时,应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或使电梯复位。
9.11.10释放该装置应不需要接近轿厢、对重或平衡重。
9.11.11释放后,该装置应处于工作状态。
9.11.12如果该装置需要外部能量来驱动,当能量不足时应使电梯停止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此要求不适用于带导向的压缩弹簧。
9.11.1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按F8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9
12电梯驱动主机
无12.12内容
12.12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为±10mm。
平层保持精度应为±20mm,如果装卸载时超出±20mm,应校正到±10mm以内。
10
15注意、标记及操作说明
无15.7内容
15.17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完整系统或子系统(见F8.1)上,应设置铭牌,标明:
a)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造商名称;
b)型式试验标志及试验单位;
c)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号。
11
16.1.3应提供下述有关型式试验证书的复印件:
a)门锁装置;
b)层门耐火试验证书(如有防火要求时);
c)安全钳;
d)限速器;
e)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f)缓冲器;
g)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h)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12
附录A表A1无相应内容
章条
所检查的装置
9.11.7
检查开门状态下轿厢的意外移动
9.11.8
检查开门状态下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动作
13
附录D2无相应内容
o)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见9.11)
交付使用前试验的目的是检查检测装置和制停部件。
试验时应仅使用9.11定义的装置的制停部件制停电梯。
试验应:
——包括验证该装置的制停部件按型式试验所述的方式触发。
——轿厢以预定速度(例如:
型式试验所确定的速度,如检修速度等),在井道上部空载上行(例如:
从一个层站到上端站),以及在井道下部满载下行(例如:
从一个层站到下端站);
13
附录D2无相应内容
按型式试验所述的试验,应验证轿厢意外移动的距离满足9.11.5规定。
如果该装置需要自监测(见9.11.3),应检查其功能。
注:
如果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包括层站的部件,有必要在每个涉及的层站重复该试验。
14
附录E2b)无相应内容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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