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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招标文件模板
四川石化基地供气工程入侵报警设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WZCGZX-2012-025
四川石油管理局物资总公司
2012年4月1日
入侵报警设备招标文件
(共61页)
招标项目编号:
WZCGZX-2012-025
招标项目名称:
入侵报警设备采购
招标人:
四川石油管理局物资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12年4月1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条款
第三章技术要求
第四章物资(服务)需求表
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函及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资质证明文件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评标方法、标准和定标原则
第九章招标用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1
项目名称
四川石化基地供气工程入侵报警设备
3
3.1
资金来源
四川石油管理局物资总公司筹集
4
2.2
招标范围
入侵报警设备
5
2.6
技术标准
技术规格书:
SCSHJDGQ-TE-SP-002
6
2.3
交货时间
下订单之日起36个日历日内交货
7
2.4
交货地点
四川彭州或成都天回镇
8
2.5
交付方式
货物实地交付
9
4.2
资格审查方式
按相关规定进行资格预审
10
16.1
投标有效期
为:
5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9.1
投标文件份数
贰份正本,叁份副本,壹份电子版
12
21.12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至:
四川石油管理局物资总公司
地点:
成都市小关庙街6号211室
邮编:
610017
开始时间:
2012年4月11日下午13时30分
截止时间:
2012年4月11日下午14时00分
13
26.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2年4月11日下午14时00分
地点:
成都市小关庙街6号四川石油管理局物资总公司视频会议室
14
34.3
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第八章
15
2.6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16
2.7
合同价款的支付
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交货/验收单(需加盖验收单位公章)、全额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自办妥结算手续之日起叁个月内承付货款95%,留货款总金额的5%作质保金,质保一年无质量问题,凭项目单位使用证明支付。
15
★物资需求和分包情况
入侵报警设备
(所有数量以及技术参数以数据单为准)
17
★说明
1、厂家报价需包含a、物资(或产品)出厂价、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b、备品备件的费用;c、培训等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费(含工作人员所有费用);d、含17%增值税。
2、报价须按照数据单规定的数量进行报价。
3、投标方需报全每项的价格,若投标方在报价时产生漏项,将以报价方中该项的最高报价作为漏项的评审价,将以报价方中该项的最低报价作为漏项的授标价。
4、产品标准:
按照《技术规格书》和《数据单》生产。
5、招标方有不接受低价中标的权力。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使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入侵报警设备。
2、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方式、交付方式及技术标准
2.1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2.3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交货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4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交货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5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交付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6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采购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
4.2本招标采购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有提供同类物资产品的相关业绩,同时需提供能够证明其有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条款
第三章技术要求
第四章物资(服务)需求表
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函及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资质证明文件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评标方法、标准和定标原则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或传真至成都市小关庙街6号211室。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给予收到的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函及商务部分
12.1.1、投标函(附件一)
12.1.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12.1.3、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12.1.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价目表(附件四)
12.1.5、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五)
12.1.6、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12.1.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2.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七)
12.2.2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直接签署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格式见附件八)
12.2.3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制造商直接投标可不提供,附件九)
12.2.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商直接投标可不提供,附件十)
12.2.5国家行政许可的产品需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12.2.6制造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关的质量认证证书
12.2.7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营业执照
12.2.8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及用户使用反馈情况
12.2.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2.3技术部分
12.3.1产品简介
12.3.2执行的技术标准
12.3.3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
12.3.4产品鉴定、检验、试验报告
12.3.5产品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2.3.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3.1投标文件各部分须严格按第12条要求按顺序依次编排,第12.1条至第12.4条所要求的各部分应以显著标记分开(如粘贴书签或以彩页分隔)。
具体内容及表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并装订成册。
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3投标人技术文件由投标人参考12.3条编制,可增加或附带对投标产品有说服力的数据和图表等,规格幅面应与投标书其它部分一致,与其他部分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对入侵报警设备,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内分别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单价、总价、优惠条件。
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4.2投标报价应包括:
14.2.1货物(或产品)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该价应包括物资(或产品)价、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和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4.2.2备品备件的费用;
14.2.3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费(含工作人员所有费用)
14.2.4含17%增值税。
14.3各报价表要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14.4投标报价须满足招标方的付款条件: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等重要文件及其他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标明需加盖印章和签字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他未标明盖章或签字的每一页均须由签字人小签。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统一以标准A4纸打印(或印刷),要求装订组卷完整,卷面清晰、工整、美观,正本封面右上角应标注“正本”字样,每个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标注“副本”字样。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各自的内层包封内,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正、副本包封集中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18.2.1投标人应将商务与技术投标文件分册装订。
18.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项目编号;
(2)招标采购物资名称;
(3)年月日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和第20.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和第20.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到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提交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以其他方式选择供货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时依据的申请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审查的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交招标监督核验。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开标程序:
24.3.1开标工作在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监督人员查验并公布查验结果;
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有“开标一览表”提交规定的,也可唱其“开标一览表”中记载的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并经查验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和开标后,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5.1.2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员为五人以上单数且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成员若与投标人有利益(害)关系等情况的,应主动回避,不主动回避的,投标人可申请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将保密。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的准备
评标委员会应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27.1招标的目的;
27.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27.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7.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了解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3对有重大偏差,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偏差:
28.3.1投标文件中应由投标人盖章和签字的,投标人未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8.3.2投标人对同一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物资(或产品)包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8.3.4投标报价、供货范围和主要合同条款等关键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相符,
有明显差异和保留的;
28.3.5明显不符合技术条件、技术标准要求的;
28.3.6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信材料与资质预审中的材料不符的;
28.3.7对所供货物的数量、性能指标及相关参数有修改的;
28.3.8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8.3.9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8.3.10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8.3.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
者以行贿手段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以骗取中标的;
28.3.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8.3.13网络准入的投标单位,须严格遵守招标纪律和网络章程,如发生并核实有严重违反招标纪律(如串标、围标等)的行为,除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外,招标方保留向中石油网络管理部门申请取消网络资格的权力;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4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根据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也可以要求投标人代表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当面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投标人应予以简洁、准确的答复,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工作人员应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进行及时和准确的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其他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意见,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形成评标报告按程序报上级机关审批,同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1.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评标法
31.4.5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采用的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31.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以其他方式选择供货商。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投标须知第34.3款规定评审后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招标人变更数量的权力
34.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授标或合同签订时,有变更投标物资(或服务)数量的权力
35、中标通知书
3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订立合同
37.1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方中标通知后30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37.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40.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
另告知:
招标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
:
028-********
办公及通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小关庙6号
邮政编码:
610017
电子邮箱:
FJH10@
第二章合同文本格式及条款
合同编号:
SCJ04MM2012-WCZ-CQ-DJ--
买卖合同
出卖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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