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模拟法庭实践心得共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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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模拟法庭实践心得共10页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模拟法庭实践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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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推动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训练和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技能方面作用巨大。
为解决目前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应拓宽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增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开放性并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法律事务
一、引言
西方法谚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说明实践是法律科学的内在特征。
重视法学教育必须关
注法学实践教学。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推动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训练和培养学生基本法
律技能方面的作用不可估量。
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所取得的成绩已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其中存在的不少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质量。
“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的培养,而是一种职业训练”想要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职业训练”功能,就必须弄清楚当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提出并解决这些问题是本文写作的目的。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践内容不尽合理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内容应具有合理性,即应符合培养社会所需法律人才的要求。
然而大部分高校目前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关注的重点仍是带有传统味道的“模拟庭审”,这意味着师生们的工作都围绕庭审展开,不难想象其内容是以“诉讼”法律事务为主。
事实上,大部分高校也都在进行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等“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
笔者认为,这与社会法律事务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异,远远落后于社会法律事务的发展。
这是当前法学教育和社会法律实践脱节的一个表现。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诉讼”法律事务内容不断增多,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寻求和平解决纠纷为主要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更是以惊人的数量递增。
作为一个法律教育工作者,笔者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大部分高校以“诉讼”法律事务为主要内容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否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
作为培养“法律人”基地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否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让学生熟悉社会法律实践中的以公司治理,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资产运作,资信调查等为主要内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并应培养学生处理这方面法律事务的能力?
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现状表明,到目前为止将“非诉讼”法律事务纳入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内容范围的实在是屈指可数。
笔者认为,其教学内容并不能满足社会法律实践的要求,应对其进行创新。
2.实践环节设计缺乏科学性
正如前文所述“模拟庭审”一直是大部分高校关注的重点,也是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非常传统的环节。
因此,对该环节的设计一般总是精心准备,煞费苦心。
其实,这种以“模拟庭审”为中心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易被狭隘化、集中化,从而偏离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标,也容易因疏忽具体操作细则而产生急功近利心理。
其后果是只能模拟现实法庭的“形”而不能实现其“神”。
社会法律实践告诉我们“庭审”只是案件处理的一个环节,更多的工作体现在法庭之外。
我们固然要在“模拟庭审”中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更要在法庭之外培养学生处理与之相关的琐碎和容易被人忽略的事情的能力,因为在现行的法律实践中,法院的庭审已不再象过去那样走过场或形式主义。
对任何一方来说,现实庭审成功的关键都在于事前准备工作和庭外调查工作是否做得充分扎实。
那么,与此相关的能力培养就尤显重要。
笔者认为,目前这种以“模拟庭审”为主要实践环节的设计理念实在值得商酌,此种设计既使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环节显得过于单一,缺乏科学性,更不利于从各个层面上全面培养学生能力。
3.实践教学环境过于封闭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不仅要帮助学生掌握、理解和巩固专业知识,更要培养学生观察、发现和认知法律事实,归纳和概括法律关系,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等方面的职业能力。
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不同,我国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一般以课堂形式出现,具封闭性特质。
它的封闭性特质主要表现为参与人员的特定性和时空的有限性。
参与人员的特定性首先表明它几乎是一种纯师生活动,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极少参与指导;其次,参与人员的特定性也暗示教与学的角色定位很难让学生真真成为自发自觉的活动主体,这不可避免地让学生产生各种怀疑包括对案件所处社会环境的怀疑,对指导教师指导案件能力的怀疑,对处理结果的怀疑等等。
疑惑太多而又无法得到社会法律实践的及时解答削弱了学生动手动脑的热情,学生很难全身投入。
这也是很多学生觉得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没有意思的一个重要原因。
时空的有限性则表明学生和教师须在课堂规定的时空内完成相关任务,事实上,由于社会诸因素的影响,法律事务复杂多变,想要在一个与世隔绝的封闭性时空内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培养一定的法律技能不管是对学生还是对老师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总之,这种颇具封闭性特质的实践教学难以从根本上激励和鞭策学生。
笔者认为,当前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过于封闭是导致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种过于封闭的实践教学不可避免地导致“教师因为缺乏其理论的现实基础而失去创新能力的源头活水;学生则由于其知识的狭隘性或落后性而无法顺利地适应社会的需要,由此浪费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
”
4.相关的保障措施不力
考察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现状,笔者发现配套保障措施疲软无力是普遍性问题,这是制约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
师资问题。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涉及的知识面广,实践性强,对指导教师能力要求很高。
而很多高校的教师只精通某个或某两个学科,且自身实践的机会也少,有的教师从学校毕业后甚至根本没有实践经验就指导学生,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案例库问题。
案件的质量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质量有很大的关系,一个好的恰当的案件能激发学生兴趣,启迪学生思维。
目前,大部分高校案例库建设情况并不理想,很多学校或没有案例库或案例库中案件陈旧,数量颇少等等,以上无疑影响了教学案件的选择,进而影响了教学的质量。
经费问题。
实践教学经费不足一直是大部分高校的难题,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属校内基础性教学因而投入更少,经费匮乏现象更严重,有的高校甚至连维持模拟法庭运行的专门经费都没有。
事实上,因为经费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在实际中并不少见。
制度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表现之一就是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即使部分高校有确立配套的规章制度也容易因观念和其它因素的影响而走形式主义路线,这在无形中影响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质量。
三、对策
1.拓宽实践教学内容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人们以法规范市场活动行为,预防纠纷,解决纠纷。
未来的法律人必须精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
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方面,大部分高校都倾向于培养学生解决纠纷的能力,忽略了培养学生预防纠纷的能力,以“诉讼”法律事务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就是最好的证明。
社会法律实践的内容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内容应与社会法律实践的内容相匹配。
尽管说社会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相比具有滞后性,但笔者却认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内容一定要与法学理论知识的更新同发展,与社会法律实践相协调,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职业训练”功能,也唯有如此才能培养适应未来发展要求的“能力型”法律人才,因此,在大部分高校今后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不仅要强化传统“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更要把当前颇具时代气息的以预防纠纷为主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也纳入实践教学的范围。
通过对“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来培养学生预防纠纷的能力。
笔者认为,培养学生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以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新目标。
在“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中,我们要更多地关注与社会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诸如公司治理,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资产运作、资信调查等相关法律事务的模拟。
2.科学设计实践教学环节
中国高等教育在21世纪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它引起了我们的人才观、教育质量观、课程观的重大变化。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人才的根本特征和社会的需求,也成为评价教育质量的重要尺度,实践教学也应围绕这个根本要求来设计和实施。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新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就在于各具体实践教学活动能否科学设计和实施。
“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并根据现有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笔者认为,根据各学科的具体内容设计多样化的富有趣味性和特色的实践教学环节,从各个层面上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是今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发展的方向。
以“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为例,笔者认为就不应只把“模拟庭审”作为设计的重点,而应根据案件处理的流程,同时科学设计模拟立案、模拟证据调查,模拟审查起诉、模拟调解等实践环节。
再如“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根据具体情况,我们更可以设计出多样化的实践教学环节。
如在合同法实践教学中,我们可以设计合同审查模拟,合同谈判模拟;在公司法的实践教学中,我们可以设计公司章程制定模拟,公司上司模拟;在税法的实践教学中,我们可以设计税务申报模拟,税务代理模拟等。
这样的设计不仅有利于学生掌握各具体知识点,更能培养学生将各专业知识点贯彻到具体法律实践的能力。
3.增强实践教学开放性
实践是开放性的土壤。
增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开放性的目的在于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实践教学环境,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者认为,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过程中我们至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其开放性:
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倡导他们将自身周围的社会法律事务及时带进课堂,与师生一起分析探讨,以实现资源共享、创新学术和利益双赢。
号召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学校可制定有效措施鼓励他们将自身周围的矛盾纠纷提交到模拟法庭解决,这既可为学生提供一个将专业知识直接贯彻到具体社会法律实践的平台,也可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通过校外开放与校内开放相结合为原本带有隔绝味道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融入真实性内容无疑是为其注入了新的血液,此举定会大大激励和鞭策学生,提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在模拟各类法律事务的基础上再解决社会中的实际问题会无形中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道德与责任。
4.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完善的保障措施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迈入科学化、正规化的重要体现。
重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就要建设好配套保障措施。
比如,在师资方面,应先采取措施鼓励本校教师参与社会法律实践活动,如做兼职或参加社会法律援助等以强化他们自身的实践能力,其次,在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的过程中,同时聘任经验丰富的公检法人员、律师、企业法务部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总之,应建立一支校内教师与校外聘任人员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指导队伍;在案例库建设方面,应及时收集周围案例,更新案例库,充分保障案源;在经费方面,首先,要保证财经投入到位,其次,可考虑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获取赞助的方式来吸纳社会资金;在制度建设方面,应着重模拟法庭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规范化、科学化的好处是克服实践教学内容确定与执行的随意性,提高教学工作效率,形成良好的教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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