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奖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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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奖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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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奖罚细则
建设工程项目
质量奖惩细则
WHPU/XXX-XXX-XXX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审批表
编号:
(待定)
文件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办法
文件文件编号:
待定
起草部门:
工程管理部
文件适用部门:
工程管理部、工程技术开发部、设备管理部、采购部、信息中心、生产管理部
文件起草原因: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编写人:
年月日
是否新编文件:
□是
□否
□文件换版
□替代原有文件: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体系推进部门意见:
(仅针对跨部门管理类文件)
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1.为促进承包商认真地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以与相关强制性标准和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公司工程项目各项质量管理标准、制度和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各参建主体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满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本着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与营造重视质量的项目质量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质量奖惩细则。
2.奖惩原则是有奖有罚,罚多于奖。
因为保证工程质量,是公司对合格承包商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承包商具备最基本工作能力的体现;
3.本制度实施的对象为参加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设的所有参建承包商,包括施工承包商、检测机构、负责设备安装的设备制造厂或供货商、EPC承包商等,施工奖惩的实施单位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4.对于项目实施劳动竞赛等活动的,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按劳动竞赛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质量奖罚的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公司各项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合同约定以与本奖惩细则的规定,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将依照上述内容对承包商的各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奖惩。
第二章奖励规定
6.承包商能按照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与质量计划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满足项目工程质量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建设标准和规范,能认真按设计文件、标准、规范以与项目的质量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中未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且在工程质量业绩定期评比中获得优良的承包商的奖励规定如下:
质量考核成绩达到优秀的施工承包商,根据项目的规模,一次给予2000~20000元的奖励;考核成绩达到良好的施工承包商,根据项目的规模,一次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7.对于在周、月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稽查、监督检验或上级领导质量检查中,质量工作做得较好,施工实体质量优良的承包商,且受到表扬的承包商,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8.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中,质量工作做得较好,施工实体质量达到优秀的施工承包商,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9.对项目定期评选出的“项目焊接能手”的焊工,一次奖励1000元/人;
10.在工程建设中发现各类危害工程安全的质量问题和提出重要的合理化建议,消除质量隐患,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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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处罚规定
11.质量保证体系
11.1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的运行。
承包商质量组织机构的设置应满足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其中包括:
承包商必须建立能够独立行使职能的质量部门,在项目经理和承包商质量部门的双重领导下独立实行质量管理职能;配备数量和质量都满足要求的人员,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质量管理制度应涵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每个环节。
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将定期对上述要求进行检查和确认,对于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包括质量体系人员不到位、人员数量不足或虽然到位,但人员业务素质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检查结果,视情节每次扣除300-2000元的质量处罚,逾期不整改的,加倍处罚,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11.2根据施工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条款中对承包商项目经理、质量技术经理、质量管理人员与关键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的奖惩约定,项目开工后,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应进行合同管理,按合同约定的处罚条款进行合同管理;
11.3承包商应根据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应按其投标承诺、施工组织设计与质量计划的规定与时投入相应机具、设备资源,以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
对于未能与时投入相应资源的施工承包商,检查发现一次,罚款200~2500元,在规定的整改期间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11.4承包商应制定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程序文件以与作业指导书,并能有效实施。
对于没有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的,或虽然制定,但执行不力或未执行的承包商,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2000元。
在规定的整改期间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11.5承包商应建立现场施工机具、设备和计量器具台帐,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和计量仪器应完好,并有专人维护,并在有效检验期内。
如发现未满足上述要求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款200~1000元/次,连续发现的,加倍处罚;
11.6施工承包商的检验、试验人员、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都要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承包商项目部应建立特殊工种管理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
对于无证上岗或伪造资格证的,罚款1000元/次。
12.设备材料管理
12.1承包商的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设备开箱记录应齐全和完整。
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与时进行报验。
设备、材料未办理进场手续的,一次扣500元/次;
12.2设备、材料的检验比例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各类记录、报告齐全。
对于制作假试样的,扣1000元/次;未进行见证取样的,扣1000元/次;
12.3严禁未经检验和未经验证合格的材料、设备和产品投入使用或安装。
材料堆放应进行分材质、分区管理,堆放整齐并设置明显的状态标示牌。
材料堆放、库房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防风、防盗措施完善。
如发现施工承包商将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投入使用,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认真,或未对检验评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有效隔离和处理,以与未对材料进行分材质、分区堆放或造成不锈钢污染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对于接连两次检查发现仍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加倍处罚;
12.4工艺管道材料应标识清晰、准确,标识移植应与时,材料追踪管理台帐应完整、真实,能够有效地对材料进行追踪管理。
对于材料标识不清或未进行标识的,扣500~2000元/次,台帐存在不符合项的,扣200~1000元/次;
12.5施工承包商必须按项目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入(场)库的各类物资进行妥善保管,防止锈蚀、变形、变质、混杂或错发。
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焊条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以与材料标识管理制度,焊材的二级库、烘烤房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类记录、台帐应齐全准确。
对于不严格按规定或标准执行物资保管的施工承包商,检查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对于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自费进行整改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20000元。
12.6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项目规定的焊条生产厂商和采购渠道采购焊接材料,并进行集中管理。
如发现施工承包商使用其他厂商的焊条,按事故进行处理,除责令其清理退场外,并处罚款10000/次。
13.施工过程质量和施工实体质量
13.1施工实体质量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承包商应对质量通病采取控制措施。
对于检验、检测结果弄虚作假的,扣2000元/次;连续出现质量通病问题且整改不与时的,扣500~2000元;质量检验检测抽查结果与工程实体质量不符,扣1000~5000元/次;多次出现质量通病问题且整改不力的,视情节扣300~5000元;
13.2焊接施工应有足够的施工防风、防雨等措施,焊接一次拍片合格率高于95%。
在不利的天气条件下,无防风、防雨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00~500元/次,,对重复违反规定的,加倍处罚。
焊接一次拍片合格率低于95%以下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期扣500~2000元;
13.3施工承包商应采取措施对施工成品、半成品、上道工序成品与设施进行保护。
未按要求进行保护,造成产品损失的,扣300~500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设备、管道内发现杂物的,扣200元~2000元/次;产品损坏隐瞒不报的,每次扣1000~10000元/次;
13.4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执行焊接管理制度,各类焊接工程,须建立焊口标记、挂牌等可追溯性责任制度,做好焊接记录。
对于焊接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施工承包商,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2000元;
13.5不合格焊缝的返修、扩探统计数据不清晰以与对焊工焊接合格率统计数据混乱的,视为管理失控,扣500~2000/次;
13.6对于在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司组织进行的质量检查中,检查出质量问题的施工承包商,视情节,每次罚款200~5000元;
13.7对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低劣,实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商,除必须进行整改外,追罚1000~20000元。
14.质量行为
14.1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各种标准规范,并组织学习和贯彻。
不按规定执行的,扣300~1000元/次;
14.2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专业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
对于违反工艺纪律的,每次扣200~5000元/次,进行野蛮施工的,扣500~10000元/次;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的,扣300~2000元/次;
14.3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交接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加强工序交接与专业间的交接管理,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对于B(BR)/A(AR)质量控制点,必须得到监理或业主的确认,对于过程质量控制三检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施工承包商或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对于因过程质量控制不严,已经造成质量问题的施工承包商,除必须自费进行返工整改外,每次罚款200~5000元;
14.4施工承包商必须认真执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材料、工具等应进行有序的摆放,以避免出现用错材料等质量问题。
对于施工现场材料、工具、物资和废料摆放杂乱、无标示,且检查发现后仍不与时整改的单位,每次罚款300~5000元。
多次出现上述问题时,加倍处罚;对于用错材料的,除自费进行整改外,罚款1000~10000元;
14.5承包商应与时向业主、监理通报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通知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关闭。
施工承包商出现质量问题后未与时通报的,视情节,罚款300~5000元/次;质量问题不与时关闭的,扣300~5000元/次;
14.6承包商项目经理和质量经理、总监或其代表应按时参加质量例会。
无故不参加质量例会的,扣200元/人次,迟到者,扣20元/人次;
14.7承包商应按时提交质量周报、质量月报以与其他质量报表。
未按时上报或没有上报的,扣300~2000元/次。
15.资料管理
15.1施工承包商必须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检验试验计划(ITP)或质量控制点计划、质量计划和各项施工方案和措施,并与时进行报验和更新。
对于无相关质量管理文件,且整改不与时的,扣300~2000元/次项;
15.2施工承包商应与时下发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等,并确保施工人员手中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等是有效的版本。
如发现施工人员手中的技术文件不是最新的有效版本时,扣300~2000元,对于已经造成损失的,承包商还须进行整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并使情节罚款1000-3000元;
15.3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施工记录应与工程施工同步,且真实和准确,做到可追溯性。
各类现场施工操作记录、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
对于质量文件、施工记录管理和交工资料混乱的施工承包商,监理应与时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或不重视资料管理的承包商,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对弄虚作假的施工承包商,加倍处罚。
16.质量事故管理
对于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承包商,除进行修复使之满足设计或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并承担修复费用外,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因工程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酌情另行处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四章附则
17.本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1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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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项目 质量 奖罚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