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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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长葛市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
监
理
细
则
2016年8月
1.工程概况
2.混凝土结构工程
3.土方开挖工程
4.土方回填工程
5.墙体砌筑工程
6.浆砌石工程
7.测量工程
8.设备安装工程
9.道路工程
1、工程概况
1.1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长葛市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设计单位:
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1标:
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2标:
西昌市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标:
禹城市水利局建筑安装公司
4标:
河南省正源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标:
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6标:
郑州市壹龙泵业有限公司
1.2设计简述
长葛市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葛市官亭乡大孟村、李良店村、东岗李村、尚庄村、东桂庄村、舒庄村、秋庄村、铁炉村、佛尔岗村9个行政村和老城镇的槐树陈村、双庙村、菜李村、王家庄村4个行政村。
主要建设内容为:
建设面积2.74万亩,其中,渠灌2.22万亩,管灌0.52万亩。
新建泵站4座,拆除重建提灌站17座,地埋低压线缆3.15Km;整修渠道77.49m,地埋PVC管道48.74Km,渠系建筑物2141座;新接变压器11台套,新建变压器房12座;修建田间机耕路3.88Km;建设项目区公示牌1个,行政村公示牌13个,配电房、沟渠建筑物等标识牌391块,其中,建筑物标识牌379块,配电房标识12块。
二、混凝土工程
1、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程序
1.1工程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1.2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授权检测监理处批准。
1.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施工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检测监理处,以使得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1.4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掺合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
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其作业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1.5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
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1.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1.7除非施工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通知,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通知或开工批复文件。
1.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
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1.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施工过程监理
2.1施工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2.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混凝土浇筑令》。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模板安装。
(3)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4)浇筑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5)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6)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2.4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施工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检测监理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2.5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
2.6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2.7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2.8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
内容包括;
(1)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预埋件等的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6)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合同文件或监理部(处)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2.9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2.10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3、施工质量控制
3.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施工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1)水泥标号;
(2)凝结时间;(3)体积稳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
稠度、细度、比重、水化热等。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3.2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3.3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3.4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
(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
(2)运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肘,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
(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
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
(4)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3.5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
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
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
3.6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
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
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3.7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3.8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
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
3.9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
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
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
三、土方开挖工程
1、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程序
1.1.施工单位在具备了土方开挖的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
(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
(3)施工进度计划;
(4)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1.2.施工单位应于开工之前,完成施工放样工作,并将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
(1)工程施工范围布置图;
(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施工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结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1.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1.4.除非施工单位按别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原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在接到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开工通知,否则视为已报经审阅。
1.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1.土方开挖施工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开挖尺寸,基面坡度高程符合设计要求,并附设一定的排水设施。
(2)清理渠道地基时,应将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古墓以及各种建筑物全部清除。
渠道地基的粉土、细砂、淤泥、腐植土均应按设计要求清除。
(3)开挖过程中应选用适宜的机具,不得扰动地基。
(4)开挖弃土要放在指定的区域。
当需要采用原开挖土方作为回填土料时,应满足回填土料要求。
2.2.土方开挖质量标准符合下表规定:
检测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误差)
开挖高程
+30mm
基坑长、宽尺寸
-50mm
边坡坡度
3%
2.3.渠道开挖与清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数量符合以下规定:
渠道开挖与清淤每10m取一个测点;
2.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1)评定程序:
当完成一个单元工程量时,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和本单元竣工断面,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复核,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
(2)评定标准:
质量检测点次合格率不小于70%为合格,不小于90%评为优良。
四、土方回填工程
1、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程序
1.1土方回填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回填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
1.2土方回填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回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送监理站审批。
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
(3)分区回填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施工程序(包括回填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
(5)压试验拟定懂得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
(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
筑形象、回填强度与分区累积回填工程量等)。
(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回填措施)。
(8)回填质量检测计划。
(9)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10)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
1.3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站,监理站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
1.4监理站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站申请开工通知,监理站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文件。
1.5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1.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站应退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2、施工过程控制
2.1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站批准后才能执行。
2.2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回填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回填横断面。
(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回填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
(3)按土方回填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2.3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4土方回填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进行。
回填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回填材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研究决定。
2.5土方回填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
(1)各回填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
(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3)碾压机规格、重量等。
(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
(5)堤身及其他回填部位回填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
合部位质量。
(6)堤身回填断面控制情况。
(7)堤身及坡面平整度。
(8)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
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
构造边角部位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
2.6回填土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
对于已运至回填地点的不合格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2.7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回填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cm。
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回填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
2.8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回填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
施工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回填的过程控制。
2.9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站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对回填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回填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凹凸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密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扩大抽检范围。
(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
(3)对抽检范围内的回填工程全部返工。
(4)其他处理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3.10土方回填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回填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2)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
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沙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
(3)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回填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
(4)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
(5)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回填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回填或老堤加高配厚时不宜小于300m2
(6)每层取样数量:
自检时可控制在回填量每100—150m3取样一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
(7)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30m一段取样一个。
(8)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回填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3个。
3.11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
3.12凡涉及隐蔽工程或仪理工程的回填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
3.13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结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
3.14在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站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1)不按标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4)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条件的情况。
(5)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砌筑工程
1、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中的砌体部分设计要求。
2、检查备料情况,砖、砂、水泥要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并按要求见证送检。
开工前做砂浆配合比试验。
3、砌体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砌体工程施工方案,检查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4、砌砖工程应在地基或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2、施工要求
1、施工前,应先将基础、防潮层、楼板等表面的砂浆和杂物清楚干净,并浇水湿润。
2、检查墙体轴线尺寸,门、窗预留洞口尺寸、位置。
3、检查施工是否按要求、程序进行。
页岩砖、空心砖必须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组砌方法要得当;拉线砌筑。
4、检查砂浆配合比,砂浆要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1.5分钟。
5、外墙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对不能同时砌筑则必须留斜槎,槎预长度不应小于墙体高度的2/3。
隔墙与墙不同时砌筑时,可留阳槎加预埋拉结筋,沿墙高每50cm预留Φ6钢筋2根,其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小于50cm,末端应加90o弯钩。
3、质量评定
1、.砖的品种、强度,砂浆的品种、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砂浆必须密实饱满,实心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合垂直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分别不得低于80%。
2、砌体应无通缝;接槎处灰缝密实;预埋拉结筋数量、长度均符合规范要求。
3、砖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2
基础和墙砌体顶面标高
±15
3
垂直度
每层
5
全高
≤10cm
10
>10cm
20
4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混水墙
8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混水墙
10
6
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累计数)
±8
7
清水墙面游丁走缝
20
8
门窗洞口
(后塞口)
宽度
±15
门口高度
+15,-5
9
预留构造柱截面(宽度、深度)
±10
10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4、监理要点
1.重点检查墙体轴线尺寸,门、窗预留洞口尺寸、位置。
检查砌筑用砖、砂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六、浆砌石工程
1、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程序
1.1.施工单位在具备了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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