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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疑难问题解答共17页
2019年给排水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
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
“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
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
“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
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
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
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第一章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
教师范读的是阅读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常采用范读,让幼儿学习、模仿。
如领读,我读一句,让幼儿读一句,边读边记;第二通读,我大声读,我大声读,幼儿小声读,边学边仿;第三赏读,我借用录好配朗读磁带,一边放录音,一边幼儿反复倾听,在反复倾听中体验、品味。
1、对于违反《高规》第6.3.3.11条,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集水坑有效容积小于2m³的规定,是由水专业提出还是由建筑专业提出?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
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
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
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
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
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答:
水专业、建筑专业均可提出。
2、多层住宅下部设有多间私家车库(5辆以上)而建筑图上却注明为“储藏室”,此类情况在审查中是否可按《汽车规》第7.1.2.1条定性为超过5辆汽车库的情况考虑消防设计?
答:
应与建筑专业沟通,根据建筑的定性功能审查消防设计。
3、住宅楼底层或半地下室设有单间相邻的家用汽车库(每间1-2辆),此类家用汽车库是否要设置消防系统?
答:
根据《汽车规》第7.1.2条当相邻的家用汽车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超5辆时,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根据《汽车规》第7.2.1条规定,底层汽车库超50辆、地下汽车库超10辆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水量和压力采用由区域单建式或附建于多层(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水池-消防泵提升增压供给时,水泵流量、扬程如何确定?
答:
流量按区域内建筑物中室外消火栓流量最大值,扬程根据临时高压或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确定。
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水泵杨程Hg≥Hz+∑h+10m
上式中:
Hg-水泵扬程(m);
Hz-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与建筑最高处(最不利点)的高差(m);
∑h-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m)。
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水泵杨程Hd≥Hz+∑h+10m
上式中:
Hd-水泵扬程(m);
Hz-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与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栓口的高差(m);
∑h-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m)。
5、市政自来水仅有一路引入,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池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量,因深度超规定需专用室外消火栓泵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供水时:
1)室外消火栓系统如何设计,此时消火栓可否相对集中?
2)专用的消火栓泵的启动如何设计?
答:
1)当保护的建筑为多层且在用水量小于15L/S可布置成枝状,消火栓可相对集中设置;当保护的建筑为高层建筑时,管网应成环状此时的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上的消火栓栓距120m,并沿建筑物均匀布置,多层建筑保护半径在150m之内,高层建筑保护半径在100m之内。
2)系统及专用消火栓泵的控制:
应设稳压装置,系统保证常态恒压。
①当消防车取水时稳压装置上压力开关自动启动主泵;②消防控制室内有直接启动按钮;③消防泵房内有就地手动按钮;④室外消火栓附近实体墙上设置击破式启动按钮。
3)上述情况下的消防水池尚应遵守《省水规》10.2.2条的规定。
6、商业用房的一层、二层均为小型商业用房(一层和二层有内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元),消火栓是否可以布置在一层商业建筑的外墙?
答:
当消火栓布置在一层商业建筑外墙时,如能保证两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应计算到二层的任何部位),即符合规范要求。
当建筑外墙上的消火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以在一层、二层设单出口消火栓,保证两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超过60m的住宅采用双立管分别接出两个单栓设于一个消防箱内的设计,目前在高规中均无明确说法,如何执行?
答:
参照苏公消【2019】55号文第18条,当住宅各层公共部位短走道很短时可以采用双立管两个单栓设于一个消防箱内。
8、银行内面积大于200㎡的重要票据库未设计消防系统,能否通过?
答:
根据《建规》第8.3.1条注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重要银行的金库、票据库也可根据建设方的要求设气体灭火系统。
9、消防水泵房是否可以采取布置在地下,上面用人孔进出的方式?
答:
消防水泵房可以布置在地下。
但消防水泵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需要坚持工作。
为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水泵机组的工作和人员的进出安全、消防水泵房不应采用人孔进出的方式,应设安全通道的出口;采用定型地下式消防泵房设备时应有消防检测部门的批准文号。
10、多栋别墅的地下室(非车库地下室)各自与地下汽车库相连,地下汽车库设消火栓,别墅的地下室是否也需要消火栓保护到位?
答:
当地下汽车库与别墅地下室(非车库地下室)不相通或有防火门隔开时,别墅地下室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11、见下图,如门厅内设消火栓,门厅与走道的门为防火门,但属同一防火分区,门厅内的消火栓可保护小走道及连接的房间吗?
答:
不可以,应在小走道上加一个消火栓。
(如图示)
12、2019年技术问答一、27条中,如果是商业并联店,每户设有消火栓考虑上下层借用,不同户之间是否可以合用消火栓立管?
答:
见右图附图一正确,
可以合用消火栓立管。
附图二错误,
不可以合用
消火栓立管。
13、几幢高层建筑,自喷、消火栓、区域水泵接合器设于一处,40m内只有一只室外消火栓,其余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是否可行?
答:
1)首先根据《建规》第8.2.1条的表8.2.1确定的火灾次数确定区域消防给水系统。
2)区域内的每栋建筑均应有消防水泵接合器,两栋临近的建筑亦可以合用,但布局应合理且应设在便于消防车使用和接近的地点,120m范围内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计入本建筑的消防水泵接合器总数内(数量按系统供水量确定)。
3)水泵接合器15—40m内应有室外消火栓或消防车取水口。
人防和地下车库的出入口水泵接合器不宜小于5m。
4)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距高层建筑外墙宜5—40m,距路边不宜大于2m且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
14、一栋3层的办公楼,地下为汽车库,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500㎡,车库面积约2000㎡,车库一个独立出入口,另一个出入口在办公楼内,直接对外,但上部为办公楼楼梯间,问:
办公楼是否一定要设室内消火栓?
如果车库2个出口均不与办公楼相连,办公楼是否不设消火栓?
答:
此办公楼和汽车库出口独立分开设置符合《汽车规》第6.0.1条的规定。
上部办公楼建筑体积小于10000m³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按《建规》第8.3.3条的要求宜设置软管卷盘。
15、有一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的机械厂房(金属机械,可燃物较少),是否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
答:
上述情况若地上、地下的防火分区面积超《建规》表3.3.1条的规定时应设置自喷和消火栓系统,其余情况执行《建规》第8.3.1条的规定。
16、一栋高层住宅地下室有800㎡的储物间,分成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400㎡,是否要设自喷?
答:
执行《省水规》第8.1.1.16条,可不设置自喷系统。
17、《建规》第8.5.1.2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应设自喷,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还是每个防火分区面积?
答:
面积指总建筑面积。
18、公共租赁房(单元式住宅型)的消防给水是按住宅还是公寓设计?
答:
由建筑专业定性。
与建筑专业定性一致进行设计和审查。
19、有一可燃物较少的丁类厂房,与二层的附属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体积小于10000m³)贴邻建造,但不满足两栋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这两栋建筑都不设室内消火栓是否可行?
答:
上述厂房与两层附属办公用房属于一栋建筑,执行《建规》第8.3.1条注和第8.3.1.4条的规定:
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与二层的附属办公用房的总建筑体积大于10000m³时;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单层、多层丁类厂房与二层的附属办公用房的总建筑体积大于3000m³时;应设室内消火栓。
20、当市政给水管网压力不能达到0.1MPa时,室外消火栓如何设计?
答:
当市政给水管网压力不能达到0.1MPa时,应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内储存的消防用水量应包括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同时设室外消火栓泵,消防水池的水经室外消火栓泵增压供室外消防给水环网,环网上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
21、地下汽车库是按《建规》规定的体积大于50000m3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还是按《汽车规》规定的I类车库室外消防用水量20L/S取值?
答:
Ⅰ.Ⅱ类地下汽车库无其他功能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
地下汽车库有其他功能时,且体积大于50000m3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取值为30L/S。
第二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未设集中空调但建筑总面积超过3000m3的住宅小区的会所是否要设喷淋?
答:
当小区会所内有《省水规》第8.1.1.7条中规定功能的房间“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或房间功能不确定时应设喷淋。
2、按《省水规》8.4.1条,高层建筑的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可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建规》报审稿中第8.3.1条第11款将上述部位列在应设置自动喷水系统的条文中,而没有列在第8.3.4条的宜采用水喷雾系统的条文中,请问上述部位可以设普通湿式喷淋系统而不设置水喷雾系统吗?
答:
目前按《省水规》第8.4.1条执行。
3、二层商业并联店紧靠纯高层住宅,两建筑物之间不满足防火间距,仅有一墙之隔,是否按商住楼考虑,住宅公共走道是否要设喷淋?
答:
根据建筑专业定性,若定性为商住楼,住宅公共走道应设自喷。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的设计人员在布置喷头时,当间距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就采用K=115喷头来增加喷头间距,甚至有的工程从上到下全部采用K=115喷头,请问这种设计是否可行?
答:
《喷规》7.1.2条表7.1.2和表7.1.3条以标准喷头(K=80)为基础作了大量的试验并参考了国外标准的做法而制定的,仅在表7.1.2注2中注明了当“喷水强度大于8L/min.㎡时宜采用流量系数K>80喷头”。
如在非仓库类高大净空(8~12m)场所和严重危险级工业厂房、仓库采用K=115喷头。
因此不建议采用K=115喷头来做设计,特殊工程需要用K=115喷头的应与消防部门协商确定。
5、有的设计将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排入卫生间蹲便器或洗涤池,是否可行?
答:
有条件时应设管道排水。
如有困难,可借用卫生间蹲便器或洗涤池进行排水(用洗涤池时其排水栓和排水管径应加大,使排水能力满足末端试水的要求)。
6、有一商业群,每幢均为两层,每层面积1200㎡,每幢2400㎡,两幢相连(每层大于1500㎡,两幢面积大于3000㎡)。
两幢相连之间的窗间墙大于2.0m,满足防火要求,是否可以不考虑喷淋系统?
答:
不可以,划分防火分区的概念与两栋建筑的概念是两回事。
应以建筑定性为主。
7、住宅走道自动喷水喷头是否要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答:
住宅走道自动喷水如采用局部应用系统,根据《省水规》C.0.1条的规定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除此以外高层建筑中高度超过50米以上的楼层根据《省水规》第9.4.7.3条的规定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8、30层住宅楼的地下室为大型地下车库,该住宅楼地下有两层自行车库,每层建筑面积小于500㎡且与大型地下汽车库相通(有防火门),问该两层自行车库是否可不设自喷系统?
答:
上述情况的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喷系统,但建议设置自喷系统为好。
当地消防部门有要求的应执行消防部门的规定。
9、地下室车库顶板为无梁大板,风管贴顶板安装,喷头距风管满足《喷规》第7.2.1条表7.2.1的a、b及喷头距顶板75~150mm时,若风管大于1.2m时,风管下方是否也可以不设喷头?
答:
当喷头距风管和顶板满足《喷规》第7.2.1条表7.2.1的a、b的规定及喷头距顶板75~150mm,同时风管两边喷头间距不大于4m,并满足喷水强度要求时(满足《喷规》第7.1.2条),风管下方可以不增设喷头,否则要增设喷头。
10、地下工程(或人防)车库设置采光井,井高小于6m,喷头布置是否要避开采光井?
如在采光井中布置一个喷头,喷头感应温度如何取值?
答:
喷头布置应尽量避开采光井,采光井下喷头可采用121℃易熔金属喷头。
11、中危Ⅱ级商铺(8.4X4.2m)是否可以采用提高喷头工作压力满足喷水强度要求,只在商铺内布置3个喷头?
(按规范需设6个喷头)
答:
不可以。
12、某工程,1~8#楼均为2层商业用房,各房间距6米,符合防火间距要求,在8幢房子一层顶设有敞廊,如图虚线所示,就是二层为一个平台。
每小幢建筑总面积2500㎡。
建筑专业作为整体1幢建筑设计,分为16个防火分区,问:
①这幢建筑是否应设喷淋?
②消防给水设计是否应与建筑专业定性一致?
答:
①根据《省商规》第9.4.1.6条这幢建筑应设喷淋。
②消防给水设计应与建筑专业定性一致。
13、超高层建筑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其水泵接合器要按《喷规》要求设接力泵吗?
答:
根据《喷规》第10.4.2条的条文解释,要设接力泵。
14、有一厂区报警阀集中设于厂区内的消防泵房内,设置自喷系统的厂房距消防泵房很远,将该厂房自喷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在了厂房附近的报警阀的出水管上,是否可以?
答:
厂房距消防泵房很远,宜将报警阀设在厂房内,水泵接合器应在报警阀前接入。
15、建筑内配电间、变电所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图纸仅注明由专业厂家二次设计是否违规?
答:
图纸可以注明由专业厂家二次设计,但大型变、配电所、开闭所的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通过计算钢瓶数量、型号并预留钢瓶间。
16、某高层办公楼,柱距8.4mX4m,正常布置喷头,间距2.8m,应甲方要求,采用K=115喷头,间距4.2m,是否可行?
答:
不可行。
17、一、二层均为小于300㎡的小型商铺、社区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上部为二十五层住宅,是否按商住楼设计?
若定性为综合楼,上部住宅是否仅走道设喷淋?
答:
上述一、二层若有社区活动用房应定性为综合楼。
一、二层小型商铺和物业管理用房无社区活动用房,符合小型商业网点的规定时定性为住宅楼,不满足小型商业网点的条件时定性为商住楼。
不超100米的综合楼、商住楼的上部普通住宅公共部位需设喷淋,户内可不设喷淋(商住楼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公共部位每层设置的喷头数不超过5个时,可采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执行《高规》第7.6.1条规定。
18、普通多层建筑地下室(单建式)的变配电所,是否需要设气体灭火装置?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变配电所是否需要设气体灭火装置?
答:
高层建筑地下室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所,根据公消[2019]226号文要求,需要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普通多层建筑地下室(单建式)的变配电所未作要求。
19、一、二类高层住宅,其地下室设有自行车库,自行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自行车库是否要设自喷?
答:
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规范管理组对华筑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来函的回复第3条‘对于一、二类高层建筑如纯住宅建筑,仅供本建筑内居住人员使用的,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500m2,疏散距离短,人数少,不经常有人停留的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如符合上述条件可不设自喷。
20、某高层建筑,一层和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总面积大于10000㎡;三至三十层为住宅,该高层建筑是否可定性为住宅楼?
答:
一层、二层满足商业服务网点条件,三至三十层为住宅,该高层建筑定性为住宅楼。
21、某高层建筑,一至三层为商业并联店,商业建筑面积小于3000㎡,四至三十层为住宅,该商业并联店能否不设自喷系统?
答:
该高层建筑定性为商住楼,根据《省水规》第8.1.1.2条应设自喷系统,《省商规》第9.4.1.5条不适用于商住楼。
第三章生活给排水
1、对于一些公共建筑内的食堂厨房、餐厅,设计人员未做给排水设计,仅说明由专业公司二次设计,是否可以?
是否需要预留给排水管道?
答:
对于一些公共建筑内的厨房、餐厅,可以说明给排水设计由专业公司二次设计。
但应预留给排水管道,以免二次设计时与总体设计不一致。
2、厨房预留的排水管道是否要设水封装置?
答:
厨房预留的排水管道应设水封装置。
3、公共建筑有内庭院,屋面雨水直接排至内庭院,图纸上未见有相关雨水排出设计,该图如何审查?
答:
屋面雨水直接排至内庭院,图纸上缺雨水排水设计时,审查时以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9年版)》提出。
4、《建水规》第4.9.8条规定“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口、溢流堰、溢流管系等溢流设施”,有的工程未设溢流设施,是否不符合规范?
答:
一般建筑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与溢流设施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重要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为50年重现期,不满足以上规定,未设溢流设施按不符合规范提出。
压力流虹吸排水根据CECS183:
2019《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第3.1.6条应设溢流口,未设溢流设施按不符合规范提出。
5、有关计量水表的设置,没有说明水表应符合《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第4.2.3和4.3.6条的规定,是否算违规?
答:
当工程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时无说明为违规。
6、室外消火栓给水管可以与生活给水管共用,但自来水公司对室外消火栓给水要求计量,须分开设置,如何实施(实际工程中有分别设置管道,有合用管道)?
答:
可按自来水公司要求,分开设置。
7、《建水规》第3.2.5C.4条: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应设置真空破坏器”。
是否包含车库旁边的预留水龙头以及家用带软管的淋浴龙头?
答:
包含车库旁边预留的水龙头,家用带软管的淋浴龙头除外。
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第4.1.5条适用室内景观用水吗?
答:
室内微景观用水除外。
9、江苏省城乡供水条例第四十八条,要求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是否执行?
如小区边上就有天然河道,是否还需设置雨水收集系统?
答:
应执行。
有天然河道时应与当地相关部门协商。
10、开水房排水是否必须单独设排水管,并采用耐热管材?
答:
开水房排水宜独立设置排水管,并采用耐热管材。
11、公共建筑的雨水管设于室内,而给排水图纸上未画出,审查时如何处理?
答:
审查时作为设计深度提出。
12、消防水箱由生活变频供水设备补水,进水管设浮球阀或水力控制阀是否可以?
答:
可以采用水力控制阀,但不宜采用普通浮球阀。
13、公寓(非住宅类)建筑,消防管、雨水管穿越公寓室内,是否违规?
答:
公寓的消防管、雨水管不应穿越公寓室内(每套公寓不单独出售。
由产权单位统一管理的酒店式公寓除外)。
14、某公共建筑(甲类能耗建筑),暖通专业设计有地源热泵,而水专业因少量热水需求,未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理由是暖通专业已采用了可再生能源,水专业可以不考虑。
问:
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答:
如该工程为办公楼,不属于有热水需求之公建,可以通过;如有单位内部食堂、公共浴室等热水需求之公建,则还是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或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
15、空调机房采用密闭地漏,排水立管底部是否可以不间接排水?
答:
通常情况下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设计,只有当无法做到时才采用密闭地漏。
16、《建水规》“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层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其上部采取降板处理是否可行?
答:
上述情况应尽量避免出现,如实有困难,可以与建筑、结构专业协商,采用两层刚性结构板来实施隔断的方法。
17、居住建筑限制卫生间排水横管穿越楼板,在工程设计中如何执行?
答:
1)住宅卫生间的排水应执行《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的公告,采用同层排水。
2)住宅及别墅的跃层卫生间排水横支管因属于户型套内可采用或不采用同层排水。
3)公寓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每套公寓不单独出售。
由产权单位统一管理的酒店式公寓除外,。
4)学生宿舍、员工宿舍、宾馆客房卫生间可不采用同层排水。
5)住宅底层卫生间(下无住户)的排水可以不采用同层排水。
18、阳台(含工作阳台)是否要采用同层排水。
答:
阳台排水未作要求。
19、底层单独排出的排水管,当连接大便器数量大于等于6个时,未设环形通气管(排出管管径满足排水量要求),是否可行?
答:
当排水横支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在《建水规》第4.4.15.1表4.4.15的规定值内时可以不设环形通气管。
20、《建水规》第4.3.3A条规定“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但发现有设计将穿越酒店客房卧室的雨水立管采用管井围护方法,审图中是否判断为违规?
答:
可以采用此方法,不作违规论。
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2009年版---简称《建水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简称《建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19年版---简称《高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9(2019年版)---简称《喷规》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简称《汽车规》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简称《人防火规》
《民用建筑水防火系统设计规范》DGJ32/J92-2009---简称《省水规》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9-----简称《省住规》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19-----简称《省商规》
本期给排水专业疑难问题解答与往期给排水专业疑难问题解答不一致处,以本期为准。
本期给排水专业疑难问题解答与新出规范不一致处,以新规范为准。
给排水专业作为交流的问题
1、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省水规》附录A表7不同口径、不同工作压力的喷头在矩形布置时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长边大于《喷规》第7.1.2条规定,图审是否按《省水规》执行。
答:
可以按《省水规》执行。
2、工业厂区消防水泵房布置情况如下:
①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局部喷淋系统)共用一套一用一备的消火栓水泵机组,一用一备的雨淋供水泵组;此外,还设置了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雨淋系统流量之和的柴油机备用水泵一台(消防水泵的供水备用率已达200%)和一套消防增压稳压系统装置。
②但是,消火栓泵和雨淋泵的出水全部布置在一根泵房的出水管上(两头出水),于是形成了室内外消火栓泵和雨淋泵同时向一套厂区消防给水管网并联供水(水泵扬程相同)的状况。
这个项目,我们正在审查中,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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