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犯罪学研究报告述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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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研究报告述评
2009年中国犯罪学研究述评
闵征
本述评所引用的文献,时间范围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之间。
承接上一年度述评,继续对一年来中国犯罪学研究所取得的知识增量予以客观呈现,并作简要评价,对下一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作出预测和建议。
本述评将出现几处引用某作者同一作品学术观点的情形,为节省篇幅,方便读者阅读,在给出第一条索引后,凡未再作新的说明,之后各条均出自上一索引。
一、简况
2009年取得的学术成果主要有,出版了以下学术著作:
1.王牧主编《犯罪学论丛》第7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8月版),其中刊登犯罪学基础理论文章5篇,犯罪学实务研究文章27篇。
2.出版《中国犯罪学研究30年综述丛书》,包括《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综述》、《中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综述》、《中国犯罪被害人研究综述》、《中国刑事政策研究综述》、《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中国少年司法研究综述》共6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8月版)。
3.出版《现代西方犯罪学译丛》,包括“解读”系列8本,即:
《社区刑罚——缓刑、政策和社会变化》、《犯罪预防——社会控制、风险与后现代》、《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的态度》、《刑事司法中的风险》、《心理学与犯罪——透视理论与实践》、《被害人与恢复性司法》、《社会控制——越轨行为、犯罪与社会秩序》、《犯罪统计数据——揭示犯罪暗数》<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版),本译丛是从英国开放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犯罪与司法》丛书中挑选出来的。
该《犯罪与司法》丛书由英国著名犯罪学家麦克·马吉尔任主编,颇具国际影响,是英国乃至整个西方国家“教授犯罪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关键资料”。
4.出版文集。
中国犯罪学学会编印的《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以下简称《学会文集》),该文集分为犯罪学基本理论、青少年犯罪问题、企业犯罪的社会治理问题、其他共4个专题,收入172篇文章。
此外还有刘强、姜爱东、朱久伟等人的《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究文集》<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版)。
5.犯罪学研究30年综述著作和论文。
主要有冯树梁的《预防犯罪的中国之路——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而作》<学会文集)、刘晓梅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犯罪学学科发展的回顾与前瞻》<《中国监狱学刊》第1期)、刘晓梅主编《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研究》<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7月版)、姚建龙的《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的案例:
少年司法研究30年》<《学会文集》)和《青少年犯罪研究之学科化:
回顾与反思》<《青少年犯罪问题》第3期)、陈谦倍的《单因素·多因素·层次系统——新中国犯罪原因研究层次之述评》<《中国监狱学刊》第5期)、罗锋著《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控制战略》<群众出版社2009年8月版)。
6.译作。
[美]罗的德·J·博格等著,刘仁文等译《犯罪学导论——犯罪、司法与社会<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澳]朱迪斯·贝森特著,李晓明译《向左、向右或向前:
批判性进步犯罪学的现代展望》<《中国刑事法杂志》第4期)、刘强、王贵芳译《解读社区刑罚<英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版)、[美]萨瑟兰等著,吴宗宪等译《犯罪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美〕戈特弗里等著,吴宗宪、苏明月译《犯罪的一般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荷〕邦格著,吴宗宪译《犯罪学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意〕费雷罗著,吴宗宪译《犯罪人:
切萨雷·龙勃罗梭犯罪学精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何家弘编译《扭曲的灵魂——外国犯罪实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
7.学术专著。
刘小虎著《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与犯罪》<群众出版社2009年1月版)、李锡海著《现代化与犯罪研究》<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张荆著《现代社会的文化冲突与犯罪》<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4月版)、刘强著《美国社区矫正演变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1月版),孟凡君编著《珍惜权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为《职务犯罪案例集》,每篇后加有“专家点评”,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5月版)、严浩仁等著《中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问题研究》<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版)、刘延寿著《犯罪的人性解读》<甘肃民族出版社2009年1月版)、顾旭曦等主编《涉烟犯罪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6月版)、张筱薇著《涉外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8月版)、邱淑蓣著《旅游犯罪研究及应对机制》<旅游教育出版社2009年10月版)、李睿著《信用卡犯罪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9月版)、王恩海著《无被害人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9月版)、郑晓边主编《心灵回归——违法犯罪心理访谈录》<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1月版)、何秉松著《中国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研究》<群众出版社2009年5月版)、颜九红著《为了弱者的正义——和谐社会构筑中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7月版)、古丽阿扎提·吐尔逊著《中亚恐怖主义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顾军著《职务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法律出版社2009年10月版)、张可创主编《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2月版)、康树华、张小虎主编《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2版)。
此外,2009年在全国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600多篇。
① 2009年我国犯罪学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和资源投入与往年基本一样,大多投入犯罪学实务的研究,本年的实务稿更加突出地多于理论稿。
实务稿中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的人明显增多,在遵守学术规范方面,也保持着稳定的进步。
在研究内容上,犯罪学基础理论综述成果突出,一批院校理论工作者,采用大兵团作战的方式,对30年来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梳理、归纳、总结,将系统、完整的理论、观点呈现在读者面前,揭示发展规律,指明研究方向。
这一庞大工程的顺利完成,使我国犯罪学厚重感大增,其效用和影响会在将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显现出来。
在实务研究上,青少年犯罪<包括网络犯罪)、农民工犯罪、职务犯罪、社区矫正、少年司法制度、刑事政策研究、犯罪被害人研究等仍然是研究者集中选择的几个专题,研究对象的分布与我国犯罪态势分布总图基本吻合,较好回应了政府和民众对相关犯罪学知识的需要。
但有两点需要注意:
其一,对一些传统犯罪题目的研究,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和刑事政策研究的题目上,资源过于集中,并且有大量的内容属一般的重复性研究;其二,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前沿性社会问题,颇具难度的新型犯罪、热点犯罪的研究非常欠缺。
2009年《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针对上一年年底两个月内中学、大学校园中连续发生5起学生暴力杀害老师的案例,设立了《弑师案频发之反思专题》专栏,组织专家写出了一组较有份量的文章,揭示21世纪校园内辱师、弑师事件频发的文化变迁背景和社会心理基础,探索发展趋势和规律。
学术敏感性强,跟进积极,纵深分析,独树一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但还需要更多的人参与。
2009年3月在北京举行了“社会敌意事件与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邀请全国数十位犯罪学专家参加,对重大前沿问题展开研讨。
本应获得富于创新的重大成果,而到会的社会学学者以关注现实社会问题的强势话语,强调“敌意事件”概念对于现实社会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
尽管社会学学者中观点并不一致,但社会学学者对现实社会中群体事件的介绍、分析和强调,却让这次会议的讲座陷于一种社会话语甚至政治话语而不能回转,直到会议结束。
本应深化的讨论,却草草结束了。
这是会议给人的一点遗憾。
② 在会议筹划者提出社会敌意这个概念之后,有学者提出,这个概念的使用会导致“泛政治化”、会发生“误导”、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有些学者早已认为当前的群体事件在我国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政治概念。
筹划者认为,如果站在官员的政治立场来研究敌意,必然会偏离研究者的独立性,给自己戴上有色眼镜。
反对社会敌意的提出,表明了政治理念对学术科研全方位的渗透。
一些学者在行动伊始就把科学研究首先政治化,或是把一件多面性的事物纯政治化。
以学术权威自居,以为可以为别人规定科学研究的对象和边界,将政治讨论置于科学讨论之上。
③ 二、基础理论研究增量
<一)关于本体犯罪学
皮艺军分析了犯罪学学科本体化的三层含义:
1.学科定位的独立性。
犯罪学既不是刑法学的附庸,也同社会学相分离,成为一门交叉学科。
2.理论体系的独立性。
犯罪学应当是一个自治的、独立的学科和知识体系,有自己的研究范式、知识体系和概念体系。
犯罪学的知识和概念体系愈清晰,其本体化和特征也就会愈突出。
3.方法论的独立性。
犯罪学是社会科学,也是人学。
有可能用于对社会和人进行观察研究的所有研究方式,都有可能在犯罪学研究中发挥作用。
④ 皮艺军将本体犯罪学的学术功能划分为6种,即整合功能、导向功能、中立化功能、实证功能,谦抑功能和扬弃功能。
<二)刑事政策、刑法学和犯罪学三者的关系
张旭认为,从整个刑事科学的研究来看,所有关于刑事问题的思考可分为3个层面,即事实层面、规范层面和价值层面。
在整个犯罪问题的研究中,事实层面的研究是整个刑事科学研究的出发点。
规范的形成是人们价值判断的结果。
犯罪学是以事实层面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学科,刑事政策是以价值判断为主要内容的学科,二者均是规范学的上游学科;犯罪学又是刑事政策学的上游学科,犯罪学是刑事政策得以形成和提出的基础。
⑤ <三)犯罪的概念
张远煌将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表述为: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必须由国家和社会采取适当对策和措施进行防治的行为。
”他剖析了以往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犯罪定义关系的三种说法的缺陷:
等同说混淆了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学科性质,忽视了犯罪学所特有的研究对象和学术职能;包容说虽然注意到了犯罪学中的犯罪在外延上应大于法定犯罪,但未能把握住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犯罪概念的本质区别;交叉说虽然确认犯罪学有不同于刑法的特殊使命,但没有进一步指出两种犯罪概念在对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的理解上是存在重大差别的,而这正是犯罪定义不同的关键所在。
⑥ 张远煌指出,两个学科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不同认识,这是犯罪学的犯罪概念与刑法犯罪概念区别的根本所在。
第一,刑法中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实际上是危害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判定的综合体,立法者在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将一定行为规定为犯罪时,不只是从该行为对社会的客观危害角度去考虑,还必须考虑这种规定是否有利于体现当下的统治意志和实现当下的政治任务。
第二,犯罪学中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在于危害社会的客观属性。
犯罪学在理解犯罪的基本内涵——社会危害性时,既不能附加具有统治意志偏见的价值判断,也不能考虑造成社会危害的人有无主观罪过,而只能从本来意义上去把握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范围和表现形式,将各种具有危害社会的、必须由社会作出恰当反应的行为都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
犯罪学在确定自己研究的逻辑起点时,要注意不受统治意志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价的影响,不必遵循刑法规范意义上的客观性,这是保证犯罪学研究方向和研究结论科学性的重要前提。
荷兰学者冯客指出:
“历史学家已经指出了犯罪的法律定义怎样与大部分人的规范不相符合。
新的司法机构可能被政治家用来将传统做法定为犯罪行为,刑法被看做专制当局的强制行为,这是英国在圈地运动时期出现的情况。
”⑦“民国时期的刑法中对穷人的社会歧视是很普遍的:
贫穷、愚昧、无知一向被认为是犯罪的根源”,为了首都的形象,竟然将流浪视为犯罪,送往当地的贫民教养院。
<四)犯罪的发生机理
孔一指出,当我们把研究视角从“犯罪”转向“犯罪与规范的关系”时,就获得了更多的认识犯罪的可能性。
引入“规范”使犯罪现象与犯罪行为、社会与个人、精神与身体纳入同一框架成为可能。
此时,我们不再把犯罪看成一个凝固的事实或结果,而把它看成一个连续的系统或过程。
社会资源和合法机会越少的人,越可能违反规范;遵守规范的成本大于违反规范的成本时,很可能发生越轨;参与越轨互动的人数越多,规范的权威越分散;以往社会存在他人和自己无惩罚后果的越轨,这将降低人们对规范的认同度和威慑力;多次的规范被破解,增加了高的规范被违反的可能性;“犯罪”是一个连续超越规范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身体逐步突破了<社会的)外部规范和消解了<精神的)内在伦理要求。
⑧ <五)关于“失范”的机理
黄兴瑞、孔一、曾密经过调查发现,社会转型时期,人们依旧遵循原有规范的要求,而原有规范与新取得统治地位的新规范又相矛盾。
权势者利用和操纵规范维护其既得利益或谋求更大的好处,规范制约着社会底层者向上流动,加剧着他们遵守规范的成本,也增加了这一阶层的“紧张”程度。
城市是一个失范的场域,人们贫富差距日益加剧,底层民众和进城农民目睹城市人的奢侈放纵,体验自身的拮据和屈辱,一些人逐渐突破内外防线,滑向犯罪。
⑨ <六)犯罪和社会结构的关系
刘小虎从“社会结构”的全新视角,分析了我国社会结构变化与犯罪增长的关系。
犯罪寄生于社会,由其所处的社会结构决定。
社会是犯罪的培养液。
每一个社会都有其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的产生是由于自然及社会条件引起的,其质和量是与每一个社会集体的发展相适应的。
当代中国正处于后发性的现代化进程,经历着主要来自于外部力量的较为明显的大幅度的社会变化,是一种从共同社会到利益社会的社会结构变动。
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率的增长,主要缘于意识价值、社会分层的失衡而构成的社会紧张,尤其是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规范化解这种紧张。
⑩ <七)文化与犯罪
张荆系统研究了城市化过程中农村文化板块与城市文化板块碰撞与犯罪,移民过程中的歧视性文化、一般文化冲突、法文化冲突、移民文化圈的变形与犯罪、社会变迁规范文化的混沌状态与犯罪。
(11>
贺曙敏、李锡海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着重探讨新旧文化冲突、中外文化冲突对我国国民行为失范,进而发生违法犯罪的情况。
其长处在于揭示了文化冲突发生的机理及有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这样,使文化对犯罪的影响的研究更加深入一步。
他们认为,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犯罪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群体文化的产物。
下层文化反对上层文化的过程中,犯罪行为就发生了。
文化冲突导致犯罪的机制表现为:
其一,文化冲突能导致行为规范上的冲突;其二,文化冲突能促使犯罪心理的形成;其三,文化冲突能弱化犯罪的控制。
(12>
<八)犯罪态势研究
孔一经过调查发现,近20年间浙江省犯罪的基本事实是:
1.犯罪率持续上升;2.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犯罪人占全部犯罪人的绝对多数;3.传统犯罪占全部犯罪案件的绝对多数。
此外,还发现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其他事实:
浙江省刑事犯罪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整体呈上升态势,这一趋势在近年更为明显。
自1975年以来,浙江省的犯罪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近10年间浙江省的犯罪率为全国犯罪率的2-3倍。
这与浙江省经济发展快,社会开放程度高密切相关。
25岁以上的成年犯的比例在近10年间持续上升,而且这一比例在2000年以后,其绝对值已超过25岁以下年龄组的人数。
这折射近10年间成年人就业稳定性和家庭稳定性的下降。
农民、社会闲散人员占犯罪人总体的比例有上升趋势,工人占犯罪人总体的比例持续下降。
干部、教师、医生、军人、公司职员等职业地位较高者,只占犯罪人总体的3%左右。
职业是社会经济地位的反映,也是获得社会经济地位最重要的方式。
社会闲散人员占犯罪人总体比例的上升是近些年就业形势严峻的一个结果;工人占犯罪人总体比例持续下降更加彰显了现阶段就业之于个人的重要意义。
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往往选择不需要太多知识、技能,单靠体力和一般智能就能实现的传统犯罪类型。
<九)犯罪预防
宋立卿和李芙提倡“大预防”的概念,除了发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媒体教育一般预防的作用外,还要发挥工读教育、劳动教养的特别预防作用。
相对于西方和我国港澳地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范围比较狭窄,许多在犯罪学上已经构成犯罪的人,却不在法院治罪的范围内,而任何一个负责的政府,对这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都不会放任不管。
虽然劳动教养有它的弊端,但现阶段我国对违法犯罪的处罚体系、刑罚体系还不可能作根本变革的情势下,劳动教养制度有存在的必要,它将继续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作用。
(13>
<十)犯罪学的贡献
皮艺军系统总结了30年来我国犯罪学的6个方面的贡献:
1.推动人学研究的发展。
2.犯罪原因研究的贡献。
主要是开展了有关人性论和人性的研究;探讨了犯罪原因中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
3.启动了刑事一体化的构建。
4.推进了刑法理论的重塑和刑事政策改革。
5.开拓了对犯罪事实的实证科学研究。
6.促进了交叉学科群的出现。
三、实务研究增量
<一)关于群体事件
在“犯罪学高层论坛”上,多位学者就社会突发事件的调控提出了新的见解。
王牧指出,权力行使缺乏公平最易引起社会情绪。
社会冲突将是未来中国犯罪学最有研究价值的题目之一。
中国未来一段历史时期将是社会冲突的高发期。
我们应对的关键点在于减少权力腐败的程度。
权力结构失衡付出的代价就是腐败,主要在于权力腐败。
在观念、意识和权力行使中缺少公正公平,这是最严重的,最容易引起人们的不满。
中国干部腐败的文化因素是权力观念,就是把权力作为特权。
储槐植认为,权力资本化是当前各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
权力资本化表现为公职腐败。
公职腐败的严重性在于它的普遍性。
它大大削弱了国家的管制能力,也大大削弱了公众同政府的亲和关系。
当公众和政府的关系是亲和的,许多问题都好解决;当公众对政府有情绪时,小问题也会变成大问题。
因此,反腐败应当是控制社会突发事件关键性的保障。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腐败就会抑制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会拉大贫富差距。
群体性事件的增长和腐败现象的增长是成正比的。
于建嵘对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作了概括:
群体性事件包括维权、社会纠纷、社会泄愤、聚众犯罪等几个类别。
其中,维权事件有以下4个特点:
1.是利益之争而不是权力之争。
2.当事人的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
中国老百姓不管表现出多么大的仇恨、敌意,都会守住规则的底线。
目前还没有突破规则的。
3.反应性大于进取性。
都是你找他的麻烦,他才对付你,不会主动找你。
4.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共存。
皮艺军认为,我们现在的社会突发事件中,老百姓是争利不争权。
群体事件从社会学来讲可能是危机,也可以是警示,有利于社会功能的重新整合。
群体事件的产生,关键还是因为相对不公平,解决之道在于政治体制改革。
社会对立情绪产生的原因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无限期滞后。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在腐败,但是这个根源后面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
张荆提出了化解各种群体性事件的思路,认为制度安排和法律体系改造要做长远打算。
1.农民工要有话语权,要有代表自己利益的团体,通过这个团体为他们说话,缓解个人和政府之间的直接冲突。
2.媒体要起到监督和宣泄的作用。
现在经济形势紧张,如果把宣泄的路再堵上了,社会就会遭遇麻烦。
3.上访制度要改革。
2004年中国的信访达到高峰,现在居高不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腐败。
信访现在实际上只是一个上传下达的机构,作用有限。
卢建平提出,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对于社会冲突,有没有比事后打击、惩罚,抓几个人,治几个人更好的解决办法?
我觉得,长久治安需要长期的制度安排。
我们国家改革最大的缺失,就是缺乏这种长期的制度安排。
焉烈山指出,对群体事件,对老百姓的某些正当要求,不作分析就扣帽子,是阶级斗争的思维。
现在出现的一些仇官、仇政府的社会情绪,是民众对特权和社会不公正的不满,并不都是反对国家。
官员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官员要首先反省自己。
关键是把敌意减少到最低程度,并把对立变成对官员和政府的监督,最后通过非暴力的手段达到社会的和谐。
<二)关于有组织犯罪
李锡海、张亚奇指出,有组织犯罪增多的经济原因是:
1.新旧体制交替中经济管制的无序状态;2.私有经济的存在,恶势力利用公司形式,聚集不法之徒;3.市场竞争的负产品。
在城乡基层政府社会控制力减弱的时候,就要利用一些地痞、流氓来协助工作,达到控制的目的。
常见的是乡村政府组织“棒子队”下乡,用武力完成任务。
城镇将黑恶势力分子吸收做保卫、保安、治安、城管工作,以恶制恶,以黑制黑,形成势力。
(14>
<三)关于青少年犯罪
田大忠认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应重点抓好5种群体的工作:
1.面向中小学生的、内容适当的法制和道德教育;2.针对城镇闲散青少年,加强社区教育和管理;3.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加强社会救助和管理;4.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开展帮教和矫治工作,要逐步完善少年司法制度;5.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维权和服务工作。
(15>
<四)关于农民工犯罪
白岫云选择“权益”视角,分析农民工犯罪的发生原因。
建筑行业吸收农民工最多,侵权最集中,全国拖欠农民工薪金的案件中,70%都发生在这里。
建设工程运作中的种种违法行为,使工程款不能到位,连带无法发放工资。
地方政府也是拖欠工程款的大户,占全国拖欠工程款总额的26.7%,政府对企业放权,控制力减弱,虽有愿望想保护农民工,也力不从心,农民工的“自救式犯罪”就不可避免了。
(16>
<五)关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
2009年数量庞大的少年司法文章全都是以国家责任、保护弱势群体的思路展开,只有极少学者持“儿童权利思路”。
卜安淳指出: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宣布:
“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
“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这就是著名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或“儿童利益优先原则”。
正是基于儿童利益优先原则,我国的刑法典才设立许多条款专门用于保护儿童的身心安全。
对于相同的犯罪行为,侵害对象是儿童的,以更重的刑罚惩处,这不仅仅是因为儿童缺乏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因为儿童的安全利益高于成人的安全利益。
<六)关于犯罪黑数的研究
唐大宇研究指出:
由于中国人特别注重家族名誉与个人贞操的传统观念,强制性交罪<强奸罪)在中国社会中的犯罪黑数向来居高。
最近十年台湾地区触犯强制性交罪的犯罪人数上升,一般认为并非是正常数量的增加,而是因为增加了许多保护妇女的规定,加上个人自主意识提升,以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性侵害防治法》),改善刑事诉讼程序,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等措施,使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勇于出面指控,有效降低了犯罪黑数。
(17>
<七)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
对于社会存在的没有实行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有着明显的人身危险性和犯罪倾向性的人实行保安处分,学界的集中研究已经十几年了。
这是刑事科学各学科共同研究的课题。
有课题组对我国保安处分研究作出综述,提出不能以“条件不具备”而对保安处分制度的引进抱无所作为的态度。
提出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保安处分化”的发展路径,即应当遵循“先实践,后立法”,“先完善,后变革”,“先量变,后质变”渐进式的发展道路,分三步走完这个过程,即第一步,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劳动教养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不作实质性改变的前提下,进行实践的改变和制度、机制的完善;第二步,用2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准司法化和司法化;第三步,再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现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保安处分化。
(18>
<八)重新犯罪及对策研究
翟中东经过调查发现,我国的重新犯罪率已与世界上主要国家的重新犯罪率越来越接近。
中国社会的犯罪可能会出现两个新趋势:
一是由于一些具有犯罪史的人实施犯罪数量增多,而带动犯罪总数的进一步上涨;二是随着具有犯罪史的人的人数增加,大案要案发案率将持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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