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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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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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发生,增强职工责任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检员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井下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都要纳入检查围;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两次。
三、循环检查路线:
每月初由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查计划循环图表,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更改计划循环图表,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计划循环图表上规定的检查线路进行正规循环检查;没有特殊情况瓦检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和提前或推后每次的检查时间。
四、检查汇报时间:
第一次检查在接班后的一小时完成,第二次检查在本班到点前二小时前完成。
五、瓦斯检查地点:
①工作面进风流;②工作面回风流;③采煤工作面上隅角;④局部通风机前后10米以的风流;⑤局部高冒区域;⑥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⑦盲巷栅栏处,⑧密闭、挡风墙外,⑨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处。
六、瓦斯检查员下井前领取瓦斯班报记录本,升井后交生产技术科保存,同时生产技术科值班领导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和总工程师汇报。
七、瓦斯检查员下井携带光学瓦斯测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温度计、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以便检查煤仓或高顶处瓦斯。
八、瓦检员上岗前必须对携带的检光学瓦斯测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光学瓦斯测定器各部件完好、光线清晰、药品有效、仪器不漏气,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灵敏准确。
九、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循环检查次数详细检查采掘工作面的主要瓦斯检查点,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牌板上,瓦斯管理牌板上应写明:
检查地区名称、各主要地点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次数、时间、瓦斯检查员;检查出瓦斯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值班人员和调度汇报。
十、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悬挂位置:
采煤工作面上安全口向外40-60米围,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向外40-60米围,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盲巷、密闭、挡风墙等悬挂在栅栏前。
十一、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认真检查,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填写到瓦斯班报记录本上,并在规定时间向生产技术科汇报,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十二、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楚,并在瓦斯班报表上签字交接(矿井停工期间,瓦检员与施工人员同上同下)。
十三、瓦检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等)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生产技术科值班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值班干部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
十四、生产技术科管理人员下井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牌板和瓦斯班报记录本,帮助处理现场实际问题。
十五、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生产技术科值班人员要审阅“瓦斯班报记录本”、“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地面瓦斯日报表看三者是否对照,若不相符,查明原因,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十六、每天由生产技术科值班人员填写瓦斯日报表,经生产技术科长、安检科长、安全副总经理、总工、总经理审签后整理存档,至少保存一年。
填写容主要是当日检查地点的通风、瓦斯等情况及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产技术科必须真实、全面地记录和掌握井下作业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
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
并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十七、矿井有盲巷的,在盲巷栅栏处设置检查点,每班检查不少于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密闭、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放炮、监测等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指令。
3、按照公司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生产,狠抓工程质量,搞好文明生产,争创标杆工程和亮点工程,搞好质量标准化。
4、制定完善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通风管理水平。
5、经常深入井下,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及时负责处理,狠抓“三违”并对“三违”者进行教育。
6、负责通风系统的调整、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安排和实施。
7、搞好各工种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
8、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及时上报,积极参加事故追查分析,制定防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9、掌握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关心职工生活,确保队伍的稳定。
10、搞好班子的团结,认真完成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2.2生产技术科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对“一通三防”围的安全技术负技术责任。
2、协助科长抓好“一通三防”工程质量和达标工作。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
4、负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组织职工对措施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了解业务围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除隐患,防于未然。
6、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是科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参加事故处理,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2.3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做好所辖地区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消尘防火设施、监测装置及各种有害气体、温度的检查,并监督检查辖区放炮员、密闭工、风筒工的工作,做好本地区通风工作。
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按规定地点、次数进行检查,做到牌板、记录本、台帐三对照,发现异常和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生产技术科值班人员汇报。
遇有瓦斯超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必须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发现局扇因故停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待停风原因查明后,恢复正常通风时,要按规定排放瓦斯,恢复工作。
4、严格遵守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制度,双方要把当班通风安全状况及下班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2.4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条例及各项放炮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按规定手续退雷管、炸药、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火药,做到不丢失、不浪费。
3、严格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等放炮制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放炮。
4、发现瞎炮必须按规程规定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应在现场交接班。
2.5测风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测定井下各地区风量,及时填报通风报表和通风系统图。
2、协助技术员做好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收集整理通风、瓦斯、火区等技术资料。
参加局部地区的风量调整和通风情况调查,搞好通风牌板管理。
3、井下通风系统每10天全面测风一次并做好记录。
4、熟悉通风系统和掌握矿井避灾路线
5、加强仪表的维护和保管,确保仪表灵敏可靠,准确无误。
3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预防“一通三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公司、矿双基建设的要求,特制定生产技术科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围
1、值班干部必须交接班
2、瓦斯检查员必须交接班。
3、放炮员本班出现工作未完成或放炮隐患,必须交接班。
4、监测监控微机员必须交接班。
(二)、交接班地点
1、值班干部交接班地点为生产技术办公室;
2、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地点为作业地点施工现场;
3、放炮员交接班地点为作业地点;
4、监测监控微机员交接地点为微机室;
(三)、交接班事项
1、值班干部交接班必须交清当天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安全隐患排查与落实情况、注意事项及值班当天工作量完成情况等。
2、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必须交清本地区瓦斯涌出情况、通风系统、设施完好情况、放炮管理、防火、防尘管理、局部通风情况,是否落实到位,把当班发生的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3、放炮员本班出现工作未完成或放炮隐患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当班放炮情况、剩余炮数、残炮、瞎炮等存在位置、原因及安全注意事项。
4、监测监控微机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当班存在问题、解决方法、遗留问题。
(四)、其他
1、发现接班人员精神不振、醉酒等异常情况,可拒绝交班并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值班干部汇报,由值班干部负责安排其他人上岗。
2、下班人员未到岗或交班事项不清,本班人员严禁离岗。
3、瓦斯检查员、需交接班的放炮员交接班时必须两班人员同时在现场就近向值班干部汇报,值班干部做好记录。
4、监测监控微机员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巷道,由生产技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签字贯彻学习后,组织安检科、机运科共同到现场监督落实,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
2、停风区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生产技术科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产技术科通风技术人员进行组织排放。
3、启封永久密闭墙瓦斯浓度在5%以上或长度大于200m且瓦斯浓度在5%以上的盲巷,排放瓦斯工作由济煤救护队负责进行,但矿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有一名矿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会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要包括以下容:
①要计算排放瓦斯量、局扇供风量、负压巷道通风量和排放时间,制订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中,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并有防止局扇循环风的措施。
②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以及安全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必须做到图文并茂。
③明确停电撤人围。
凡是受排放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
指定并标明警戒人员位置,严禁其他人员入。
要坚持谁布岗谁撤岗的原则,严禁脱岗。
④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牌和专人看管。
⑤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机电设备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5、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安检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及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排放的人员,亲自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其撤人、停电、站岗以及停电送电开关由谁看守等都必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6、安检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检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7、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抬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分区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8、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扇与风筒连接处前解开风筒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排出量。
5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在贯通相距20米前生产技术科必须向施工单位下达巷道贯通通知书,并通知调度室、安检科等有关部门。
2、矿总工程师对所有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负责;生产副总经理对所有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实施负责。
3、对巷道贯通实行分类管理。
①掘进工作面与全负压通风的巷道贯通,可由掘进队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生产技术科、安检科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贯彻执行;贯通时必须有瓦检员、施工单位的跟班队长在现场指挥,安检人员在现场监督。
②掘进工作面与局扇供风的独头巷道贯通,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安检科、机运科、调度室、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贯彻执行;贯通时必须有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在现场指挥,安检人员在现场监督。
③掘进工作面与事先无法恢复通风的巷道贯通和贯通后需要改变两个采区以上围的通风系统,必面由生产技术科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机电、调度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备查;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亲自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贯通安全措施,并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巷道贯通的全过程,贯通时必须有安检科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以及生产技术科负责人等亲临现场指挥监督。
4、贯通后需要调整通风系统的,生产技术科必须另行制定图文并茂的调整通风系统专门措施(图上应标明贯通两端附近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量的变化情况和通风设施布置情况)。
同贯通措施一起会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亲临现场贯彻执行。
5、掘进工作面与事先无法恢复通风的巷道贯通时,探眼打透必须停止放炮,只能用手镐或风镐贯通。
6、贯通巷道相距2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都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专人警戒。
在贯通以前,对方工作面不许再有人作业。
7、在巷道贯通过程中,必须坚持边探边掘、先探后掘的原则。
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和掘进班长必须检查探眼深度是否符合规定,以确保贯通准确无误。
探眼深度与正常掘进炮眼深度之比不得小于3:
1,其位置、方位、角度、数量要在贯通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并画出示意图;探眼打透后必须有施工单位、安检部门等有关人员在现场指挥,才能最后贯通。
8、掘进队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准确掌握贯通距离,并每天将剩余长度通知生产技术科值班人员。
临贯通前的一个圆班,三班都必须有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检科干部在现场监督措施落实,确保安全贯通。
6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在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制有关局部扇风机、风筒的安设、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
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
只有当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
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二次检查局扇运转状况,发现局扇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调度,进行处理。
2、局扇统一由施工单位指定的电工和瓦斯检查员共同负责管理,实行分班现场挂牌制度。
负责管理局扇的电工和检查员接班后必须将自己的填入管理牌。
3、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科汇报。
调度每日将当天发生的局扇计划外停风通知单分送有关部门并在瓦斯日报中注明。
凡因煤矿部原因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安检部门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
4、煤与半煤岩巷道掘进,一台局扇只准供一个掘进工作面通风。
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严禁一台局扇多头供风。
5、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的瓦斯检查,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必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风,在恢复通风前,都必须首先检查瓦斯,确定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不超过1.5%,方可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否则必须采取排放瓦斯措施。
6、掘进头发生局扇停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瓦斯检查员或放炮员同掘进组长共同负责,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警标。
栅栏距巷口不超过两米,必须全断面敷设,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牌。
由于临时停电停风的,掘进队要派专人在掘进巷道口的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直到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7、所有煤、半煤岩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测仪、双风机、自动倒台”等设施必须齐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否则,必须停产整顿。
8、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补修。
吊挂要平直,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
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存,并保证巷道回风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
9、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对压入式通风,在保证掘进头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掘进头不超过5米,半煤岩巷掘进头不超过10米,岩巷掘进头不超过15米。
7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放炮员必须是经过特殊工种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放炮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施工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3、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并加锁。
4、装药时,首先必须先掏净岩(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5、岩石横川揭煤,每次放炮都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巷道的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停电,要采取增大风量、减少一次爆破眼数等措施,严禁放炮后风流中的最大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放炮交换牌制度,站岗必须拉警戒绳,挂警戒牌,每次放炮都要按规定吹哨发出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7、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8、装药前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装药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
9、装好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否则当班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10、放炮员必须背雷管箱并加锁,任何情况下不准用炮兜携带或存放雷管。
11、放炮和撤人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规定:
回采工作面直线不少于30米,拐弯不少于20米;
煤巷掘进工作面直线不少于75米,拐弯处不少于50米;
岩巷掘进工作面直线不少于100米,拐弯处不少于75米。
而且放炮掩护地点都必须有坚固可靠的支护,无冒顶片帮的可能,能防止爆破物的抛击。
12、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间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查找不响的原因。
13、每次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认真检查有无瞎炮和崩落未爆的雷管、炸药。
因煤、矸未出完,无法检查有无瞎煤时,放炮员不得离开放炮现场。
14、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每次放炮后坚持放炮地点附近20米巷道都必须洒水降尘。
8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总经理对本单位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尘所需机构人员、资金和装备。
矿总工程师负责防尘技术领导工作,应组织编制防尘规划和措施,安排防尘工程计划,检查督促防尘措施的贯彻执行。
矿行政副职对所分管部门的防尘工作负直接责任。
2、每个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
3、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
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
井下主要运输巷中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50米应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
胶带运输上山、轨道上山、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工作面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必须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4、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1)进、回风顺槽口以里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围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
灵敏可靠。
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专人看管。
(2)各运输皮带点喷雾,要设施就位,使用正常。
5、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刷井壁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净化水幕安设两道,开口抬棚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面20—50米围安装一道。
6、按照掘进巷道由掘进队负责,运输皮带巷和机电峒室由司机和机电部门负责,划分消尘职责围,实行分片包干,每发现一处煤尘积聚(厚度大于2毫米,连续长度大于5米,超过5米按实际长度折算,每5米算一处),对责任者或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500元。
7、矿井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测定次数要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每个测点粉尘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同时测呼吸性粉尘。
(2)粉尘散度每季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度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粉尘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一份。
9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1、复兴煤业公司瓦斯监测系统于2010年9月份安装,同时设置瓦斯监测机构,按规定配备有工作人员,负责监测装置的管理工作。
2、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生产技术科、机运科。
生产技术科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由监测人员负责连接。
4、各类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置。
新投产的工作面,瓦斯监测装置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鹤济公司不予验收。
5、瓦斯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达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下井安装后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6、井下瓦斯监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必须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要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7、如瓦斯监测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监测值±0.2%围,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监测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
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8、瓦斯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9、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5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10、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采掘队、班、组长在瓦检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
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
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1、凡发生使用单位私自调整断电、打过线、故意停装置电源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制度,对责任者给予开除留察处分。
10矿井测风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通风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测风容:
(1)测定矿井风量、风压和漏风量;
(2)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和漏风量。
2、测风工应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测风工应当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保证数据准确可靠,测风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和测风牌版。
4、矿井全面测风应当每10天进行一次,掘进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应根据需要及时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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