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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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石柱兴龙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
事故应急预案
大坪煤矿
201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危险性分析2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7
第四章预防与预警13
第五章应急响应14
第六章信息发布16
第七章后期处置16
第八章保障措施17
第九章培训与演练19
第十章奖惩20
第十一章附则20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做到应急行动协调一致,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兴龙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规定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兴龙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内部发生事故的应急工作。
范围包括本煤矿所涉及到的范围,适合于顶板、水、火、瓦斯、等事故以及等级非人身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大部分。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兴龙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在上级安全生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分管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故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矿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区队及班组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第二章危险性分析
2.1矿井概况
石柱县兴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坪煤矿位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乡万富村三星组,相对于石柱县城方位:
N5°E,直距约15km。
现有职工160人。
核定生产能力5万t/a。
属技改矿井,技改过后生产能力9万t/a。
矿区面积2.4428km2,走向平均长约3400m,倾斜宽约610m。
开采标高:
+871m主平硐以南开采+950m~+550m,+871m主平硐以北开采+900m~+550m标高。
矿井工业储量为112.56万t,可采储量90.87万t。
开采方式为阶梯平硐开拓,开采煤种为肥煤,主采煤层为K1层煤。
采煤方法采用壁采。
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木支柱等支护。
通风方式为分区式。
2.1.2矿井地质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及评估,矿山地面为荒山及旱地,荒山有少量松树及灌木。
现有少量住户,无水库、堰塘等地表水体,无风景名胜古迹、农业科技园区、商品粮基地及重要通讯线路等,矿区范围内未见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现状基本稳定。
采矿对地表建构筑物的影响不强烈,对地表地下水影响较强烈,放炮震动对地表建构筑物影响不强烈。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中等,损失小,危险性小。
2.1.3水文地质
矿区水网属长江水系,矿区范围内地形坡度起伏不大,总体是南东高、北西低,受大气降雨补给,矿区内无河流、水库、堰塘等大型水体,有多条季节性冲沟。
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420m。
2.1.4煤层及煤质
在大坪煤矿采矿权范围内,可采煤层:
K1煤层。
按国家标准(GB/T15224,1-2004、2-2004、3-2004)煤炭分级:
大坪煤矿所开采的K1(二脉)煤层属中灰、高硫、高热值肥煤,适宜用作动力煤,火力发电用煤,一般工业用煤及民用煤。
2.1.5煤层开采技术条件
(1)瓦斯、煤尘、煤的自燃性及地温
矿井瓦斯
根据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文件(渝煤监管[2011]48号)“关于石柱县煤矿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鉴定石柱县大坪煤矿为高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3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49m3/t;2009年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0.97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13m3/min,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煤尘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5年3月所作煤质检测报告,质检编号:
2005-0152,煤尘有爆炸性。
煤自燃倾向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5年3月所作煤质检测报告,质检编号:
2005-0152,K1煤层自燃倾向为三类(不易自燃)。
地温
据矿井调查和矿储量核实报告分析,本矿区属地温正常区,未发现地温异常。
地压
根据地质报告和矿井实际揭露情况,井田属地压正常区,矿井无冲击地压危险。
2.2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2.1危险源识别与检测
1、主要危险源
矿井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的种类主要有水、火、瓦斯、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中毒窒息、机械伤人等其它因素。
2、存在形式及场所
序
号号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主要存在场所
主要表现形式
1
水
各采掘工作面、各种巷道及采空区、主排水系统及二级排水系统、地质钻孔、主副井口、地面变电所、风机房。
工作面突水、钻孔导水、洪水倒灌及主要生产场所进水等。
2
火
工作面采空区、变电硐室、
炸药库房等主要生产场所、煤场。
煤层自燃发火、电器失火、地面生产生活设备火灾煤场煤堆自燃。
3
爆炸
采空区、采掘面、盲巷、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巷、炸药库、炸药使用、运输,压力容器。
瓦斯煤尘爆炸、爆破器材管理使用不当发生的爆炸、压力容器引发的爆炸等。
4
提升
运输
主要运输巷、采掘工作面的各提升小绞车、斜巷运输处。
提升绞车过卷、绞车制动失灵,斜巷跑车断绳、车辆冲撞挤压。
5
瓦斯
采掘工作面、老巷、盲巷、采空区等。
超限、爆炸。
6
机械
伤害
矿井生产各个环节。
特别注意综采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及各皮带运输环节。
7
高空
坠落
作业环境垂直落差大于国家规定的场所,如地面煤坪、线杆,高空作业脚手架等。
坠物,坠落、高空作业坠人坠物
8
地压
矿井井下。
巷道底鼓、支护失稳大面积垮落、冒顶、片帮,支架压死。
9
有害
气体
主要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回风巷、盲巷等。
表现为超标或积聚而发的爆炸或缺氧窒息死亡等。
10
电
高压输配电场所使用、维修地点。
触电。
3、检测、监控的手段
矿井具备瓦斯监控系统。
对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控,能够满足对矿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控。
2.2.2危险源风险分析
1、煤尘爆炸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5年3月所作煤质检测报告,质检编号:
2005-0152,煤尘有爆炸危险.
2、瓦斯爆炸
根据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文件(渝煤监管[2011]48号)“关于石柱县煤矿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鉴定石柱县大坪煤矿为高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3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49m3/t;2009年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0.97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13m3/min。
只要条件具备都会引起灾难性爆炸。
瓦斯爆炸是煤矿生产中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3、压力容器爆炸
矿井的压力容器主要有:
压风机、储气罐、压风管道、氧气、乙炔气体瓶等。
受压容器发生爆炸事故,不但使整个设备遭到破坏,而且会破坏周围的设备和建筑物,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水灾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比较简单。
地表无河流、水库、堰塘等大型水体,主要水害危险有老空水、等。
发生地点主要为采掘工作面及各种巷道,主排水系统及二级排水系统等。
发生大的水灾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5、火灾
井下火灾不仅会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中毒等,更主要的是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的爆炸,引发灾难性事故。
分为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
(1)地面火灾
通风机房、变电所、矿井维修车间、煤场、办公楼、食堂及宿舍、仓库、木场等。
(2)井下火灾
井下内因火灾(煤层自燃):
煤层属III类自燃煤层,不易自燃。
井下外因火灾:
井下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雷电引入井下引起火灾,人为造成的火灾,机械碰撞、摩擦引发的火灾。
6、冒顶灾害
(1)顶板地压灾害
兴龙煤业有限公司煤大坪煤矿现开采煤层为K1煤层。
煤层直接顶为黑色灰质泥岩,上部为薄层状灰岩及泥岩,平均厚7.45m,老顶为燧石灰岩。
煤层顶底板稳定性差,发生顶板事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重点是采煤工作面、以及遇地质构造带、回采支架回撤时以及掘进工作面与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时易发生顶板事故。
因此巷道掘进中可能因空顶作业、支护不合理等问题出现冒顶伤人,以及受采动影响等因素巷道变形破坏而片帮冒顶造成事故。
7、提升运输事故
(1)提升事故灾害
矿井提升事故主要包括:
提升过速、过卷、断绳、坠物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设施设备损坏。
(2)运输事故灾害
矿车制动、防溜措施采取不当都有可能造成运输设备对人员的挤、轧、碰撞造成人身伤害。
矿车在运行过程中,因矿车掉道脱轨、人员躲避不及时因造成对人员的挤、轧、碰撞,造成人身伤害。
8、电气安全事故
当供电线路发生断线、倒杆、线路共振、雷击等事故,用电设备对人体可能产生电击和电伤、电火花事故,井下供电线网发生漏电,不仅会引起人身触电,而且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导致发生煤尘瓦斯爆炸的重大事故,井上下电气设备起火也会引发重大事故。
9、机械伤害
机械性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行(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
各类机电、水泵、风机、刮板运输机、支架、轨道式机械、机加工设备等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胶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10、爆破材料爆炸
井下爆炸材料库,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管理、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爆炸,将引发灾难性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爆炸品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11、高空坠落
矿井地面坠落危害为高空作业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如煤坪、线杆等建筑物均可能发生高空作业坠落。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由茶园煤矿救护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矿救护队等组成。
3.1.1成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
应急指挥系统图图3-1
副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肖仁万矿长
副总指挥:
李益平总工程师
陈玖琳救护大队队长
彭家宽安全副矿长
陈珍凡生产副矿长
成员:
余海波办公室主任
王中永安监科科长
谭兴明机电科科长
王中永调度室主任
聂波供销科科长
3.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任:
王中永
生产调度室电话:
3.1.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组
1、现场指挥组:
由矿领导、救护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抢险救灾组:
由大坪煤矿救护队、矿调度室负责人及茶园煤矿救护队组成;
3、技术处理组:
由矿技术负责人、救护队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负责人组成;
4、物资供应组:
由供销科部门负责人组成;
5、通信信息组:
由机电科和通防科部门负责人组成;
6、警戒保卫组:
由保卫科和万朝派出所负责人组成;
7、医疗救护组:
由万朝医院负责人组成;
8、后勤保障组:
由供销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9、善后处理组:
由工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0、事故调查组:
由安全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2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3.2.2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3.2.3副总指挥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3、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3.2.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
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3.2.5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1、现场指挥组:
主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
具体负责实施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3、技术处理组: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
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通讯信息组:
主要负责地面和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6、警戒保卫组:
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
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9、善后处理组:
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0、事故调查组:
主要负责事故后事故分析报告,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2.6各有关成员的职责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安全科科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5、煤矿救护队队长:
对煤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煤矿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如果与外局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
由公司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6、通防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生产技术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并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8、调度室主任:
及时向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向下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调度室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
9、有关的井长、区队长、班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1、矿监控中心主任:
应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领取情况,查清在井下的员工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灯房严格检查,制止入井;必须切断与救灾无关的其它通讯,保证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12、供销科科长:
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电科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调整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情况,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抢险救灾队队长:
配合新方救护队,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15、医务室负责人: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综合办公室主任: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7、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第四章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h连续监控,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2预警行动
1、事故预警条件。
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
2、事故预警方式。
井下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地面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具体的预警方式。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本矿事故汇报程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意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抢救。
4.3.2信息上报和传递
事故发生后,事故汇报程序具体见下图
图4-1:
大坪煤矿事故汇报程序图
大坪煤矿
救护大队
万朝医院
5分钟
5分钟
10分钟
第一时间155515
111
15
1515
工会
各职能科室
安全科
抢险救灾队
矿长
矿总工程师
值班矿领导
分管副矿长
调度室主任
应急救援
指挥部
(调度室)
事故地点
4.3.3现场人员向调度室报告内容
(1)灾害、事故发生地点、具体位置。
(2)灾害、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反映灾害、事故主要特征。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和一般事故(Ⅱ级)。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较大事故)响应、Ⅱ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5.2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
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
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1、当险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险人员获救后,由总指挥下达终止行动命令。
2、当由于救援中出现其他客观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救援行动时,由现场指挥小组提出中止救援建议,报总指挥核准后,中止救援行动。
3、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评估,写出报告,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整个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建档。
第六章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由大坪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向的对外发布。
第七章后期处置
1、矿综合办、工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2、事故发生后,工会等单位要及时与保险机构进行联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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