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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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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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1、熟悉设计文件、施工操作规程、质量验评标准、有关合同及协议。
2、参加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会。
3、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审查内容包括: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格资料。
6、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
内容包括: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7、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8、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应资料。
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路基工程质量控制
1、预控措施
(1)、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组织机构是否落实,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探明地下管线设施走向,并加以保护;
(3)、对控制桩进行复测和施工放样工作予以抽查;
(4)、清除路基范围内的杂物和障碍物;
(5)、排引处理影响施工的地面水和地下水;
(6)、依据进场压实机具性能进行实地压实试验,确定有效压实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
(7)、对填方土样作击实试验,以得出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密实度的技术数据。
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和淤泥;
(2)、路基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cm的土应打碎;
(3)、新填路基地段,应将原地面翻松整平、压实。
若原地面横坡度陡于1:
5时,应将原地区挖成台阶形,台阶宽度不小于1m,高度不宜大于30cm.;
(4)、填筑路堤必须在整个宽度内分层填筑碾压,逐层检验压实度,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的功能相适应,一般不超过20~30cm,具体厚度应由现场试验确定。
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
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5)、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6)、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
用不同土填筑的层数宜少。
不因潮湿及冻融而变更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面。
如用透水性较差的土填筑地基下层,其工作面宜作成2~4%的双向横坡,以利排水。
填筑上层时,不应包复在透水性较好的下层填土的边坡上。
(7)、若填方分几个工作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时,则先填地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
其搭接长度不小于1m;
(8)、路基处于地下水位较高与湿软地区,应设隔离层;
(9)、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淘洞取土。
如有超挖,应按规定进行回填和分层压实;
(10)、开挖至路基顶面时应注意预留碾实沉降高度。
其数值可通过试验确定;
(11)、挖方路段路槽底面以下30cm范围内应全部翻松后,回填压实到规定压实度;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也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12)、旧路加宽应先清出旧路边坡表面松土草皮,再顺旧路边坡稍向内倾斜做成台阶,台阶高度应为一层填土的压实厚度,其高宽比应为1:
1.5;
(13)、路基压实标准遵照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14)、路基压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局部翻浆、“弹簧”可用换土法进行处理。
3、分项验收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申报检验并确认签证。
(1)、执行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见下表)
(2)、填土土样试验报告及全线压实试验报告;
(3)、测量记录、施工记录;
(4)、自检记录、检测报告;
(5)、质量评定记录。
(6)、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并予以签证:
1、 土样试验报告
2、 压实度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 分项工程报审表
5、 路基基底检查表
6、 路基完成情况检查表。
7、 工序质量评定表
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序
号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
土路床 石路床
1 △压实度(0~30)CM 快速路和主干路 重型击实 ≥95%
次干路 轻型击实 ≥98%
重型击实 ≥93%
支干路 轻型击实 ≥95%
重型击实 ≥90%
2 △中线高程 ±20mm ±20mm
3 平整度 ≤10mm 30mm
4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100mm
5 横断高程 ±20mm且横坡差不大于±0.3% 横坡差±0.5%
4、特殊情况的处理
特殊情况:
(1)、路堤沉陷;
(2)、路基边坡坍方;
(3)、路基沿原地面坡滑动;
(4)、特殊地质水文情况的毁坏。
产生以上病害的原因:
(1)、不良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2)、不利的水文与气候因素;
(3)、设计的不合理;
(4)、施工不合规范。
发生以上情况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查找原因,制定合理的补救措施,确保路基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二)、路面基层及底基层工程质量控制
1、 预控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恢复和检查道路中线、路基边线,复核重要桩号及坡度变化处高程;
(2)、审查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配合比设计及有关试验报告;
(3)、铺筑试验路。
督促施工单位就混合料的拌和、摊铺、压实(不同厚度的不同碾压遍数)等工艺过程和数据进行系统整理。
2、 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1)、混合料应配料准确,拌和均匀,摊铺平整,碾压密实。
当天拌合的稳定类(半刚性)混合料必须3h前铺完、碾压成型;
(2)、以路拌法施工的稳定土类(半刚性)结构,若同时掺以石灰、粉煤灰等(俗称二灰土)应采用预先拌和法施工,即先将二灰按配合比在拌和机中拌匀,再运到现场摊铺在已准备好的土料或砂砾料上,然后进行路拌,先干拌后湿拌,均匀整平后立即进行碾实;
(3)、厂拌法施工:
混合料在拌和站拌好后运往工地,。
其材料配合比应予严格控制,必须保证配料准确,拌和均匀;
(4)、摊铺成型后,先用轻型压路机初压,再以重型压路机碾压,先慢后快、先边后中、先低后高,直至全宽范围内都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5)、压实完成后应及时取样检验,每1000m2检验1处,路段压实合格率的标准是:
合格率达100%者为合格,不足100%者为不合格。
不合格者应及时处理;
(6)、碾压成型后,必须在潮湿状态下洒水养生,严禁用水管直接冲洒,养生期一般为7天。
养生期内应封闭交通,必须通行的工程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
(7)、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其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实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8)、砂石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现象。
碎石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的施工除按碎石基层要求外,还要求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
以上各种基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9)、石灰土类基层中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
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10)、块石基层的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3、 分项验收及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申报检验并确认签证。
(1)、执行有关质量验评标准,主要内容有:
a、三线:
左、右边线、中线;
b、六度:
厚度、压实度、平整度、中线两侧宽度、横坡度、均匀度;
c、三量:
含水量、含泥量、含灰量。
(2)、审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3)、审查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报告;
(4)、审查施工记录、自检记录、检验报告;
(5)、审查质量评定记录。
(6)、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并予以签证:
1、 测量复核记录
2、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3、 分项工程报审表
4、 基(垫)层完成情况检查表
5、 工序质量评定表
6、 道路弯沉值测量记录表
7、 压实度试验报告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1 厚度 -10% 1000㎡ 1
2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m 1
3 中线高程 ±30mm 20m 1
4
横坡
±30且不大于±1%
20m 路
宽(m) <9 2
9~15 4
>15 6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及压实度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
垫层 稳定基层
1 △压实度 重型击实≥95% 重型击实≥95%
2 平整度 10mm 15mm
3 厚度 ±10mm +20mm,-10mm
4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不小于设计规定
5 中线高程 ±20mm ±20mm
6 横坡 ±20mm且不大于±0.3% ±20mm且不大于±0.3%
(三)、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质量控制
1、 施工前质量控制
(1)、原材料准备,包括:
a、沥青材料的品种和标号须符合设计要求,其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等技术指标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沥青材料的加热温度不应超过140~170°C,加热至施工温度后的保温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当天加热的沥青应当天用完;
b、粗骨料:
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表面应洁净,干燥、泥土含量应小于1%;有良好的颗粒形状,以接近立方体多棱角的碎石为好;扁平细长颗粒不应超过15%;当采用砾石拌制混合料时,5mm以上颗粒中至少应有50%碎石或扎制砾石;磨耗率小于6%,吸水率小于3%;
c、细骨料:
石屑或砂应坚硬,有一定棱角,且有适当级配;砂最大粒径小于5mm,含水量小于5%;石屑最大粒径小于10mm,含0.074mm以下粉料不超过5%;
d、矿粉:
一般采用低标号水泥或磨细石灰石粉,应具有足够的细度,小于0.074mm的颗粒应不小于80%,且干燥,疏松,不结团,不含杂质,亲水系数不应大于1.0。
(2)、施工机具的准备;
(3)、测量放样结果及控制措施;
(4)、基层表面清理应平整、干燥、粗糙、无浮砂、杂物。
2、 施工中质量控制
(1)、施工现场应根据混合料组成设计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试铺,并对碾压12h后进行钻芯取样、报审;
(2)、计量装置必须良好,严格控制称量误差;
(3)、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应视地区和温度而定,一般不宜超过130~1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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