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联社中心库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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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联社中心库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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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联社中心库建设实施方案
信用联社中心库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金库的安全防范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之一,目前我县存在金库点多、守卫力量薄弱,职工轮流守库,负担过重等问题。
对此,进行中心库建设,压缩金库点,减轻职工守库负担,减少无效益资金占用,已是保障我县农村信用社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确保库款安全,认真做好现金调拨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搞好现金供应,加强核算,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经营效益,以及改善农村信用社金库守卫、现金押运的防卫能力,适应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心库建设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为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县农村信用社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更方便各网点的款包接送,成立联社中心库管理方案。
第二章款包接送路线
(一)、1路车负责城区(×回到联社用时66分钟。
(二)、×,回到联社用时92分钟。
(三)、×回到联社用时91分钟。
(四)、×回到联社用时107分钟。
(五)、×。
运钞车及押运人员停留在金城桥分社待命,下午营业终了,接款包回联社。
第三章营业网点款包接送的安全要求
(一)、营业网点款包的接送,必须二人以上持枪武装押运,(不含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穿着统一制服,穿着防弹衣、戴头盔,有院落的运钞车必须一律进入院内,无院落的尽量靠近营业网点,款包要全部加锁。
(二)、运钞车送包到达网点后,押运员首先观察周围有无可疑情况或可疑物品,驾驶员不准熄火下车,鸣笛三声,营业网点应有2名人员手持自卫器材出营业室,随车出纳提款包,营业网点将款包接至营业室柜台内,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2名押运员按规定位置持枪警戒,待网点人员将通勤门(包括营业室后门)上锁后方可离开。
驾驶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锁好车门。
(三)、各网点必须保证,上午7时30分到岗接箱。
下午根据运钞车出车时间在运钞车到达本单位前10分钟停止对外营业,并负责清理非营业人员退出营业室,此间按制度要求将需上解物品整点扫数装包上锁,并提前在款包交接登记簿上清晰填好除姓名、时间以外的单位、日期、上解数量,以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交接手续。
(四)、各网点在运钞车到达后。
下解,必须由二人以上持械将款包接入营业室柜台内与随车出纳员办理好交接手续;上解,随车出纳员在柜台内与网点办理完交接后,必须由网点二人以上持械送至运钞车上。
(五)、各网点在运钞车到达营业单位前,必须对本单位营业门前的乱放车辆及其它有碍运钞车通行和不利安全的障碍物清理完毕,以保证解款车顺利、规范停靠,达到迅停迅离。
(六)、下午接包时,2名押运员持枪警戒,随车出纳在柜台内办理款包交接手续后提款包,2名营业人员手持自卫器材将款包送至运钞车上,待运钞车驶离后方可离开。
(七)、运钞车到达营业网点后,发现网点人员未按时到岗或一人临柜的,有权拒绝将款包交于网点人员。
(八)、网点值班人员在运钞车没有到达前不准开启通勤门,不准将待运物品拿出柜台外等候,对不认识的押运员及随车出纳员不予办理手续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领导,押运人员及随车出纳员接送款包时,未执行款包交接制度,网点临柜人员可向其主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给予押运员及随车出纳员制度规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押运期间操作规程
(一)、押运人员配备与管理:
按照运钞工作的总体要求:
实行双人武装押运,每辆运钞车配备两名武装押运员,一名随车出纳员;每辆运钞车指定一名押运组长。
(二)、押运人员的基本职责:
1、押运组长负责押运工作全过程的安全、运钞途中的通讯联系以及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2、随车业务员负责营业网点上解下拨的款包的清查和交接登记;
3、驾驶员负责运钞期间的行车安全及日常的车辆保养。
(三)押运前的各项准备
中心库接到营业网点业务电话后,押运调度员要迅速安排押运人员做好押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押运员、随车出纳员、司机接受押运任务后,要按规定统一着装,穿好防弹衣,带好头盔;
2、枪支管理员带领押运员,一起到库房开启枪支保险柜,发放、领取枪支、弹药,并严格验枪程序,检查枪支器械性能是否良好,装备弹药是否齐全。
3、押运人员要携带好证件。
4、随车出纳员接受任务后,要立即办理现金出库和款包交接登记手续。
清点现金、款包数量,并且检查封包质量。
发现款包件数和封包质量不合格,应及时通知出纳员进行处理。
5、驾驶员在接受押运任务后,要立即对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随车工具、消防器材是否良好,备足油料,严禁带险情出车。
(四)款项押运
1、基本要求
押运过程中,押运人员必须做到“一准、二快、三到位”。
一准即:
观察判断营业网点周边情况要准;二快即:
上下运钞车时动作要快,进入各自的警戒位置要快;三到位即:
运钞车司机到网点时车辆停靠到位,押运员的警戒位置到位,随车出纳员款包交接时到位。
(1)押运人员上车顺序
随车出纳员首先上车,其次是押运员,第三是押运组长。
(2)押运人员就座位置。
随车出纳员上车后,应到后排里面靠左边位置就座;押运员上车后,在后排靠右侧位置就座;押运组长在前排副驾驶位置就座。
(3)押运人员下车顺序
两名押运人员在观察无异常情况后,先下车并站位警戒,随车出纳员在押运人员的警戒下下车。
(4)押运员枪支持放要求。
押运途中,押运员要将防暴枪置于两腿之间,并关闭所持枪支保险。
要随时注意观察车外情况,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5)运钞车到达目的地要求
押运员要加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接近运钞车辆,在款项全部入库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离开。
(1)接、送款单位有院落的,运钞车要直接开进院内,关好大门后才能装卸款。
无院落的,押运员要守卫在车旁,密切注视周围情况,处于警戒状态。
(2)装卸款箱包时,押运人员应按照分工守卫在车辆周围作好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靠近车辆。
同时,注意观察装车人员的操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6)网点工作人员与随车出纳员办理款包交接手续前,要认真核实随车出纳员身份,确定正确无误后,方可允许其进入营业室办理解送款项有关手续。
如果发现可疑迹象,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和公安机关报告。
(7)其他要求
押运员、随车业务员、司机要认真执行押运路线、时间、地点、武器装备、金额等保密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六不准”,即:
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在车上饮酒抽烟;不准捎载无关人员及物品;不准随意使用武器、器械;不准用枪支开玩笑或交与他人玩耍;不准单独行动和办理与押运无关的其他事项。
上解下拨款项,运钞车不准熄火,驾驶员不准下车。
2、下拨押运
下拨押运,是指押运人员将营业网点所需款项从中心库押运至营业网点。
下拨押运,押运员在护送下拨款包上车时,一名押运员应持枪先行,随车出纳员紧随其后,另一名押运员持枪在随车出纳员后面同时跟进上车。
当运钞车安全顺利运送款包到达营业网点时,司机在观察周边无异常情况后停车。
两名持枪押运员先下车,并按照要求分别站在运钞车尾部两侧,背对车辆站位警戒。
在押运员的警戒下,随车出纳员下车后要迅速卸包,并快速进入营业网点办理款项交接登记手续。
3、上解押运
上解押运,是指押运人员将营业网点款项上解中心库。
当中心库接到营业网点上解电话后,要及时安排押运人员出车上解。
(1)运钞车到达营业网点后,驾驶员要将运钞车尾部正对营业网点大门。
两名押运员下车,分别站在车尾部两侧,背对车辆站位警戒,双手持枪于胸前,在观察周围情况后,保护随车出纳员下车。
(2)随车出纳员下车后,要快速进入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清点款项,办理登记交接手续,确保准确无误后快速将款包装车,并锁好保险柜,然后上车。
押运员在随车业务员上车后,方可上车并按各自位置就座。
驾驶员在确定车门关好后行车。
4、上解下拨款项,如遇运钞车到达营业网点而无法靠近营业室门口时,一名押运员要跟随随车出纳员到营业室门外侧警戒,另一名押运员在运钞车一侧警戒。
如果营业网点一时交不了款包,在营业室门外负责警戒的押运员,可先返至运钞车警戒、等侯。
(五)押运终了
1、押运终了,押运人员要随押运车迅速返回中心库,途中不得做与押运无关的任何事情。
2、按照枪支管理规定,押运人员在完成押运任务后,要及时将枪支弹药交回,并严格按照枪支交接检验规定程序,认真登记入库保管。
(六)押运途中突发情况处置
押运途中,如遇突发情况,押运人员应按照仔细观察、正确判断、头脑清醒、反应快速、处置果断、迅速撤离的原则进行处置。
第四章枪支、弹药的日常管理
(一)、各组要明确一名枪支管理员,负责枪支的领用、保养和使用后交回的登记工作。
(二)、枪支、弹药的保管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枪弹分存的专用保险柜,钥匙做到专人分别保管,同进同出。
(三)、建立枪支档案,实行“一枪一档”管理方法。
内容包括:
枪支所在单位名称、枪支购入或调入时间、枪支型号和枪号、枪支保养情况、随枪子弹数量等,记录要齐全。
(四)、枪支非使用时,严禁装子弹,并保持清洁。
(五)、枪支的领用、归还,要逐次登记领用登记薄,同时检查枪支完好状况及子弹数量。
(六)、枪支使用时要做到:
严禁将枪支弹药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押运期间携枪执行其他任务;严禁将枪支携带回家;严禁非执行任务时持枪;严禁无故鸣枪;严禁枪口对人、玩弄枪支、用枪取乐;严禁携带枪支到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饮酒后不上岗持枪,上岗持枪不饮酒。
(七)、枪支管理员要加强枪支保养,每周至少保养一次,达到枪支无锈蚀、无损坏。
第五章运钞车辆的管理
(一)、押运车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由押运大队队长负责调度,
(二)、押运大队将押运车型号、车牌号以书面形式通知所辖营业机构及网点,押运车如有临时变动及时通知有关营业机构及网点,各营业机构及网点要对通知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三)押运车必须专车专用,下午款包接送完毕后,运钞车钥匙交押运大队负责人集中保管,夜间禁止运钞车私自外出。
未经押运大队队长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用、调换或挪作他用。
(三)负责不同线路押运任务的运钞车要不定期相互调换,押运线路也要不定期变换并做好对外保密工作。
(四)驾驶员要对运钞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测、保养和维护确保现金运送安全、准点、无误。
(五)运钞车要安装GBS卫星定位系统,押运大队、监保部门及分管主任能够监督运钞车的行驶及停靠地点。
(六)运钞车要安装移动电话,执行任务时,车上所有人员的手机必需关闭,运钞车上的电话保持畅通,电话由每辆车上的组长负责保管。
第六章押运期间应急处置预案
(一)、押运途中,当歹徒拦车抢劫时,驾驶员要视情鸣笛强行通过,并通知车上人员作好准备,要以车为主,保证款项安全,与歹徒周旋,争取时间等待支援。
(二)、向歹徒发出警告,警告无效,可持枪对空鸣枪,在不能制止犯罪,押运人员人身或款项受到威胁时,按公安部关于使用武器的规定执行,可对其射击。
(三)、歹徒停止犯罪逃跑时,押运人员不追击,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报警,向侦察人员提供详细情况。
(四)、押运到营业网点门前时,如遇歹徒抢劫,要立即呼喊有坏人抢钱,营业室人员要迅速拉响警报,争取外援,运钞车上人员在确保车上款项安全的情况下,抽出人员协助抓获罪犯。
(五)、营业网点人员尽最大努力记住歹徒的面目特征,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协助侦察人员破案。
第七章驾驶员管理
(一)、司机要严格遵守岗位制度,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遵守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报务质量。
(二)、建立学习制度。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技术业务学习(队长负责)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司机间的团结,要注意保密,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打听,不该说的事不说。
不搞自由主义,一切服从领导。
(四)、押运途中严禁饮酒。
要礼貌行车,不准开赌气车。
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坚持车辆行驶详细登记制度,准确及时。
(五)、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六)、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电话及进行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七)、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行驶,出现违规处罚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八)、押运期间如遇到非常情况,驾驶员不得弃车,不得抛弃押运物和押运人员带车逃离。
(九)、押运归队后将车辆统一停放在规定的位置,做到停放整齐,熄火后检查各部位及车内是否有火源,保证安全防盗。
(十)、按照大队规定时间上、下班,运钞前领车钥匙,运钞回来后缴回钥匙,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车在人在,有事请假。
未经请假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况从严处理。
(十一)、司机有事请假(含病假)或休假需经队长检车验收后,将车辆停放整齐,钥匙交回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八章押运员处置特殊情况的要求
(一)、押运员的职责是保护押运物品的安全,遇有犯罪分子侵害要勇敢果断予以反击。
(二)、押运途中,坐在车前排的押运员负责对路面及前方警戒观察,后排的押运员负责观察公路两侧的情况。
当车上坡、转弯、会车、减速、购票和通过复杂路段及闹市时,要提高警惕,加强观察警戒。
(三)、运钞车途中遇有交通堵塞一时难以疏通或不能绕行时,押运员要加强戒备,主动向交警人员出示有关证件,说明情况,请求协助和开道放行。
(四)、运钞车途中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罚时,应主动向交警人员出示证件,讲明执行任务的特殊性,要求尽快处理或先放行后处理。
(五)、途中车辆故障,除留一人看守物品外,其余人员应下车在周围做好警戒,不准无关人员接近。
如短期内不能修复可就近联系有关单位协助,如车辆位置离本单位较近,应通知本单位派车接替。
(六)、途中因某些原因遇群众起哄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快疏散人群,属于自己责任的,应予以道歉,不允许强词夺理,以势欺人,尽快脱离现场。
属于对方责任的,讲明道理,尽快脱离现场。
如发现别有用心的挑唆者,要当众揭穿其阴谋并实行重点监视。
情况较严重时,尽快使用车上通讯器材通知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同时做好防范工作。
(七)、途中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押运员应与交警人员说明情况,尽力达成先运送后协商的意见。
如发生严重事故,押运员要保护好押运物品。
并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交警、公安人员。
如有伤员应拦截过往车辆尽快送医院或向“120”急救中心报警。
特殊情况或现场不易控制时可拨打“110”报警中心请求帮助。
不论发生何种事故,押运员都要持枪做好警戒,根据情况处理好安全事项,保护好现场。
(八)、途中遇到自称是公安交警人员检查,押运人员要保持警惕,并做好战斗准备,但不下车,观察“检查人员”是否穿着警服,有无臂章和胸章,附近有无公安警车或摩托车,周围有无可疑情况等。
确认是冒充人员时,应拒绝停车,尽快脱离现场,并将情况向本单位报告。
如一时不能确认真假,可停车但不熄火(车前后应无物体阻拦),不开车门,做好战斗准备,在与对方交涉时应态度和蔼,必要时要求对方出示证件。
其他人员密切注意检查人员的举动和周围环境的情况变化。
如对方提出无理要求或要强行登车检查,押运员应立即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可鸣枪警告,强行驱车脱离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途中发现前方路障不能通过时,驾驶员应选点停车,但不熄火,押运员要提高警惕,作好防范准备。
如证实情况可疑或存在危险时,押运员不要下车,运钞车要倒车或调头驶离路障点到安全地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单位。
(十)、当运钞车在营业网点交接款箱遭到犯罪分子袭击时,押运员必须相互配合,立即还击,阻止歹徒靠近汽车。
营业人员立即按动报警器开关及打电话报告,驾驶员要马上驶离现场至安全地段并及时报告。
如运钞车无法开走,司机应将车钥匙取下,锁闭车箱。
(十一)、途中已遭到犯罪分子袭击时,押运员一般按照先示警后自卫的原则处置。
当歹徒停止犯罪时,押运员应立即停止射击。
当犯罪分子中途逃跑时,押运员不要追击,应迅速撤离现场并立即报告。
第九章押运款包的管理
(一)、解款包时,网点会计主管和管库员交出款包,随车出纳员接收款包,双方应当面点清款包个数,办理交接手续,登记《款包交接登记簿》并签字。
押运至联社缴存款包时,联社营业部管库员应核对款包个数与随车《款包交接登记簿》记载个数相符,并在《款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
(二)、向网点解送款包时,管库员将款包移交给随车出纳员,双方应当面点清个数,并在《款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
到营业网点时,随车出纳员将款包移交会计主管和管库员,解送双方应当面点款包个数,办理交接手续,并在《款包交接登记簿》签字。
(三)、对存取不频繁的入库保管物品,按封存后的款包个数登记《代保管物品登记簿》入库保管,联社营业部只负责箱柜包的完整无损,不负责内存细数。
各网点对款包及其内存物品的存取,须在《代保管物品登记簿》记载并签字负责。
(四)、押运、交接过程中,押运员只负责安全警戒工作。
随车出纳员负责对款包的个数、交接、核对负总责。
第十章守库员职责
为确保库款安全,严格守库人员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各
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中心库守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职责:
(一)、守库室、金库和款包室分开,均安装高标准防盗门。
值班守库实行专人专职24小时坐班制度,两班轮换。
(二)、守库员必须严守纪律,按规定时间到达守库岗位,严禁空岗和自行脱岗,坚持二人武装守库和四门落锁制度。
(三)、守库员接班后,要详细检查守卫区域的安全情况,门窗是否关闭,报警器、电视监控、通讯器材是否正常,自卫器械是否到位。
(四)、严格遵守库员职责,认真执行守库职责“七不准”。
(五)、守库期间要严格监督管库人员同进同出,严格控制非营业时间管库人员进入库房和守库室。
(六)、在每日交班前30分钟到达守库室,并严格与上一班办理交接手续,认真填写《值班守库交接登记簿》。
守库人员必须严以律己,遵守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和无故空岗。
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事情不能到岗时,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
(七)、必须坚持双人武装守库,坚守岗位,守库期间严禁离岗、喝酒、会客、娱乐和其它与守库无关的活动。
(八)、守库时必须严格执行枪支弹药使用管理规定,双人分管,枪弹分离,严格执行枪支弹药出入库登记手续,交接手续,枪弹交接要当面验枪和清点子弹数量,自觉爱护和正确使用枪支、设施、器材等公共财物。
(九)守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守库员守则”及“库房守护制度”。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做到“六不准”,
(1)不准喝酒;
(2)不准睡岗;(3)不准会客;(4)不准脱岗;(5)不准私自找人替班;(6)不准进行娱乐活动。
(十)、守库人员要熟记守卫目标及周围环境,牢记《库房守护处置预案》,熟练掌握并能正确使用武器、报警器材和安防、技防器材,记熟盗警、火报警、联防信号和电话号码,灵活机智的处置遇到的特殊情况,并及时向带班人员报告。
(十一)、守库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带班查岗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密切配合,加强对守卫目标的检查,严密控制要害部位和死角。
(十二)、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时,必须首先确认介绍信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和真实,并有本单位领导和保卫人员陪同,方可放入库房,检查完毕,检查人员要在相关登记簿上记载相关内容并签字。
第十一章守库期间的应急预案
(一)当遇到歹徒抢劫、盗窃时,守库员要坚守岗位、沉着应对,组织力量迅速反击。
若歹徒实施抢劫时,守库员要立即按响报警器,其中一人要迅速鸣枪示警或开枪反击,制止犯罪;另一人要通过各种通讯手段立即上报单位领导、公安部门及联防单位,调度外围值勤人员有效处置。
若遇歹徒盗窃时,守库员要立即按响报警器,通知和组织外围值勤人员制服歹徒,同时及时上报单位领导。
若歹徒逃跑,应记清歹徒的容貌特征或车辆号码。
(二)当发生火灾、水灾等其它灾害事故时,守库员要迅速判明灾害级别和程度,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当出现本行能够控制的初级火警,无需求助消防部门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领导,迅速通知义务消防队员扑灭火情;当出现本单位难以控制的高级火警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拨打119,通知义务消防队员疏散员工、抢救物资;当发生水灾时,守库员要立即报告领导,组织外围值勤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并做好警戒。
经领导批准后,可实行武装警戒。
(三)当遇到守护区内出现异常情况时,守库员要迅速通过电视监控或外围值勤人员查明原因,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置。
当情况不明或难以预料后果时,要迅速向领导报告,同时继续跟踪监控,做好警戒,严防情况恶化。
(四)当遇到其他突发事件时,守库员要根据具体情况的复杂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在来不及向上级报告和无法求援的情况下,要临危不惧,沉着处置,事后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二章押运大队队长职责
押运大队队队长负责主持本队的全面工作,组织和带领全队队员完成各项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加强对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警容风纪,经常对队员进行警惕性和法制教育,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管好武器装备,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经常检查全队执行纪律、遵守制度情况,制止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
三、做好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队员的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
四、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贯彻实施训练方案,提高全队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认真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
六、副队长在队长领导下协助队长进行工作,在队长离队期间履行队长职责。
第十三章押运组长职责
为使大宗现金、重要凭证在运输途中武装押运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破坏、盗窃和治安灾害的侵袭,每辆解款车为一小组,坐在车前边的为小组长,负责整个押运过程中的安全,具体职责是:
(一)、接到中心库的押运任务后,召集本组人员按拟定的《中心金库运行方案》进行操作。
(二)、检查出发前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三)、办理枪支的领用与交接,严格交接手续,并担负途中对外联系的任务。
(四)、了解全组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警员生活,保证组员身体健康。
(五)、负责武器弹药和装备的管理,防止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发生。
(六)、吃苦在前,以身作则,带领全组押运员圆满完成任务。
第十四章押运员职责
(一)、听从指挥,服从组长的领导。
(二)、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三)、遇到紧急情况,沉着果断,冷静处理,以保护押运物资的安全为首要任务。
(四)、遵守各种规定和注意事项,在组长的领导下圆满完成押运任务。
第十五章对持枪押运人员和运钞司机的禁酒规定
为了增强持枪押运人员及运钞司机的安全意识,保证枪支弹药的正确使用、保管以及款项解送途中的安全,确保任何时间和环节都不出现安全“空档”和“断层”,防止各类涉枪案件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结合成武信用联社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持枪押运人员以及运钞司机饮酒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凡持枪押运人员(包括守库、监控室值班人员)、运钞司机(包括其他司机),无论正式工、临时工,严禁上岗期间饮酒。
对违犯规定的正式工,实行下岗学习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最低工资480元的规定。
待岗期满,经联社考察合格后,准予上岗。
否则,参照联社有关规定执行。
对违犯规定的临时工,一律予以辞退。
第十六章人员构成与管理
押运员、守库员必须是信用社的正式男性职工,政治上可靠,思想过硬,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道德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性,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具有持枪资格;出纳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并且熟悉热爱这项工作。
联社中心库押运人员构成:
有联社确定专职押运人员担任,随车出纳员由营业部挑选一名精干人员担任。
(同时挑选一名休班替补人员)。
所有押运人员执行完任务后,回联社集合。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押运任务时,需向单位领导汇报,经大队长同意,按排替补人员后,方可离开。
中心库守库人员由联社抽选4名专职守库员轮流值班,带班主任(经理)轮流值班,但必须保证值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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