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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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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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正式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信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中铁十局济铁公司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167#
分包范围:
办公楼内给排水、电力、暖气安装工程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办公楼内给水、排水、采暖管道安装及相应的线管、套管埋设;管道阀门;动力、普装部分的照明等电力管道安装;墙面地面沟槽的剔凿和恢复、管内穿线、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灯具、桥架、箱柜安装等工程内容,以及电力、给排水、采暖系统调试。
并无偿配合其他专业的施工及系统调试。
3、分包工作期限
3.1计划2011年5月21日开工,2011年9月15日竣工。
施工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要求:
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具体的要求。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合格,本工程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5、合同价款
5.1本工程合同总价约为:
¥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
5.2本工程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情况等按实结算。
结算方式为:
定额采用《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07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2004版)、《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2004版),按照三类工程取费,人工单价按照40元/工日,机械台班及辅材价格执行价目表价格,不进行调整,乙方不计取临时设施费、总承包服务费、社会保障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及税金,总价降造30.44%(不含主材及零工)。
零工单价按照45元/工日。
垂直运输机械由甲方协调,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6、工程量确认及计价方法
6.1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核定确认。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2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20日至23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提交当月验工计量所需资料一式6份(包括但不限于验工计价结算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收方记录等相关资料)。
乙方不按约向甲方提交验工计价相关资料,甲方当月不予计量。
6.3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
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6.4本合同内容,乙方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末次验工结算单(在验工计价单上注明“末次结算”或“最终决算”字样)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帐,以审核结果为末次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6.3条款的程序办理。
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末次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甲方视乙方上月的计价为本合同内容的末次计价进行封帐。
封帐后未进入末次验工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6.5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7、甲方的权利、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7.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7.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
电力、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7.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5审核乙方提交的验工计价资料,按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关应扣费用后。
办理劳务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7.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7.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7.8施工过程中,末次验工计价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8、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
8.2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8.5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
8.6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8.7按甲方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8.8负责已完工程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8.9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
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9、双方驻工地代表
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王伟 ,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工程师 ,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验工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项目经理 ,职称: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相关事宜。
9.3双方约定:
乙方报送甲方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验工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10、支付
10.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10.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
10.3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额。
如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0.4甲方按进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5%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5%,结算审计(含建设单位审计)完成后30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5%,扣留5%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月内无质量问题,无息按实结清。
10.5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或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
11、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保险
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备案。
11.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11.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办法。
11.5乙方必须为自行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乙方场内自有施工机械。
11.6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及务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乙方场内自有人员。
11.7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2、材料、设备供应
12.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没有按本条约定提出的,视为合格。
12.2在特定情况下,甲方可委托乙方无报酬采购部分材料、构配件,但需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根据甲方列明的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综合单价和其他要求等进行采购。
材料进场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由乙方凭供应单位签发的材质合格单和原始进货发票向甲方报销。
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12.3乙方也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或自身拥有的市场优势,主动书面请求甲方授权采购部分材料;甲方同意乙方采购后,采购程序执行12.2条款的约定。
12.4乙方自行租赁机械设备的,必须有甲方事先的书面确认,且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仅用于本项目。
12.5乙方按12.2条款、12.3条款以及12.4条款的约定采购材料或租赁机械设备的,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和签订相关合同;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12.6除甲供材料外的辅料由乙方负责组织或采购。
乙方自购材料应符合国内现行规范规定和本工程设计要求,必须提供自购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7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施工检查与验收
13.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13.1.1施工规范: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13.1.2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13.2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3.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
13.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14、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4.1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零%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视乙方具体违约情况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款项。
14.2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
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
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15、分包人务工人员的管理
15.1乙方应当组织符合劳务作业的务工人员,要具备特殊工种上岗证或操作证,对所有人员进行上岗安全等必要的培训。
务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15.2乙方作业班组进场后,乙方应在7天内提供签章的班组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在1个月内提供班组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经理部备案。
15.3乙方应尽量保证班组作业人员的稳定,如发生人员变动,乙方应在7天内书面告知经理部,并在1个月内提供新增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到经理部备案。
甲方有权随时掌握乙方人员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建立作业人员动态花名册。
16.违约责任
1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6.1.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本合同7.9和10.6条款的约定除外;
16.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工作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承担违约责任。
16.2.2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数额据实结算。
16.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4其他违约,依据《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6.2.5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执行甲方指令,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将乙方清退出场。
乙方应当服从,并承担清退退场的所有费用。
17、合同变更和解除
17.1除法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
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17.2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合同要求或乙方阶段性工期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延误工期达到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承担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8、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业主注册地有管辖权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19、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0、补充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材料供应与保管
(1)甲方供应材料:
包括灯具、电线电缆、桥架、配电箱、开关插座、阀门水表、暖气片、铸铁排水管、卫生器具等。
乙方负责采购钢管、衬塑钢管、镀锌钢管、PPR冷热水管、采暖镀锌管及相应管件、电力配管等辅材。
(2)甲供材料运至现场,甲乙双方办理领料手续。
(3)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乙方按实办理材料领用手续。
甲方供材数量按照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损耗系数按照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损耗系数计算,领用超出部分甲方按照实际采购价加10%的管理费扣回。
甲供材料乙方不能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施工节余材料,废旧材料、边角余料由乙方负责回收至指定地点,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变卖。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变卖材料,按变卖材料的采购价的十倍处以罚款。
(4)所有材料设备一经运抵施工现场均被视为本工程所用,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许可,任何人不能将其运出施工场地。
(5)所有进入工地的车辆,出门时需持有经项目经理签字的凭条,无项目经理签字,一律不能驶出场地。
(6)工程用料由乙方按进度计划提前7天报材料进场计划,因计划不及时、不准确等,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责任由乙方承担,非工程用料,生活用料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4、与青建装饰公司工作项目及区域界定:
1).楼内所有暖气及上下水管道安装工程由显通公司施工。
2).正职、副职办公室内电气照明及洗手盆、座便器等安装工程由青建装饰公司施工,电气以配电箱为界,配电箱由显通安装公司施工并配合青建压线,室内水暖工程由显通装饰公司施工。
3).五层小会议室、七层小会议室、八层小会议室、六层贵宾室、六层大礼堂的电气照明安装以配电箱为界,配电箱外由显通安装公司施工,配电箱以内由青建装饰公司施工,配电箱由显通安装公司施工并配合青建压线。
4).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上下水管由显通安装公司施工,小便斗、蹲便器、洗手盆以及配套的上下水(包括感应器)由青建装饰公司安装,电气照明由显通安装公司施工。
5).走廊、楼梯间及普通办公室电气照明安装工程由显通安装公司施工。
5、材料、设备检验试验费:
乙方承担自购材料及设备的检验试验费。
6、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设表计量,电费1元/度,水费5元/立方。
双方派人共同查表认定。
乙方按政府职能部门确定的收费时间按时支付。
7、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最迟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的15天内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2套。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乙方将按照工程结算总价的1%从结算中扣除。
8、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不准打架斗殴,若不执行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若有违章行为罚款200一1000元/人次,若出现刑事事件交当地公关部门处理。
9、禁止出现工人上访事件的发生,若出现上访事件扣乙方工程款2000元/人次。
10、工程签证:
乙方所有签证,须经甲方技术负责人、技术总工、项目经理签字盖项目部章方有效,无上述人员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11、所有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分摊),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或代扣代付。
12、质量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本合同所称质量不合格工程是指经甲方检验不符合国家及有关部委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本合同对质量的要求,不能通过验收的工程,或经下道工序作业单位检查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程。
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本合同对质量的要求施工的原因及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业主或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支出。
施工中,因乙方所购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相应的责任。
乙方发生质量事故,对甲方施工信誉及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的方式和罚款的额度按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13、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采暖为2个供暖期,甲乙双方签订质量保修保证书。
甲方在乙方计量支付时预留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乙方承担在保修期的全部保修责任。
自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乙方开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因乙方施工原因所造成的质量维修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质量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质量维修时,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及连带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质量保修期满,一个月内甲方办理完成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的清算返还(无息)。
需扣除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所发生的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维修费用,其余部分全部返还乙方。
2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22、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2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程承包人(甲方):
(合同章)劳务分包人(乙方):
(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户: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
附件1:
承诺函
致: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乙方()在此作如下承诺:
1、我方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期足额支付各项因承包本工程而发生的应付材料款、场地租金等各项费用和农民工工资,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拖欠上述应付款项而引发的不良事件,我方一定尽快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整个施工过程,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照本承诺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3、若发生应付材料款、场地租金等各项费用和农民工资而对发包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由甲方在包括并不限于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施工机具、现场临建中直接支付而无需我方同意。
在工程款拨付发放人员工资时,保证提前上交项目施工人员工资表一份,上报给项目部。
否则贵方可以给予惩罚或不予拨付工程款。
4、在整个施工过程(包括并不限于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机具发生的一切突发疾病、意外、安全事故的责任、赔偿等均有本承诺人自负,与发包方-中铁十局集团济南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及甲方-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无关。
4、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
承诺人(授权):
年月日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为保证所建工程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中铁十局济铁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水电暖安装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及采暖等合同中约定的安装工程。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严格执行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以济建基字[2000]23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采暖为2个供暖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将按维修量的双倍进行处罚(维修量由监理或业主签字即可)。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所承揽施工项目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30日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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