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准据法发生时际冲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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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准据法发生时际冲突
涉外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准据法发生时际冲突
篇一:
全国2008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试题
全国2008年4月国际私法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B3.C4.D5.C6.D7.C8.B9.B10.D
11.A12.D13.D14.C15.A16.A17.A18.B19.D20.B
21.B22.B23.C24.B25.A26.B27.D28.A29.C30.C
二、多项选择题
31.ACDE32.ABCDE33.ABCDE34.ABCE35.BCDE
三、简答题
36.冲突规范是指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指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具有选择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功能,它又被称为法律选择规范。
冲突规范的特点:
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它是间接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法律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
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
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的结构仅仅包括范围和准据法二个部分。
37.《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了以下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而且根据公约,非公约成员国的公民,只要他在公约任何成
员国境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也可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
优先权原则。
强制许可原则。
专利、商标独立原则。
临时性保护原则。
38.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有:
运输途中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
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所属国解散时的财产;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
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国家财产。
39.公约的适用范围:
它适用于产品制造人、成品或部件制造人、天然产品的生产者、产品供应者、在产品的准备或分配等整个商业环节中的其他以及上述人员的代理人或雇员,对产品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责任。
公约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首先适用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国的内国法,只要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在第一顺序的情况不存在的条件下,应该适用侵害地国家的内国法,但也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该国同时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惯常居住地;2)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3)该国同时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如果上述二原则都不能适用,原告可以主张适用侵害地国家的内国法。
如果原告没有提出主张适用侵害地法时,则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所所在地国家的内国法。
公约规定产品责任的准据法适用于责任的依据和范围、责任的免除等。
四、论述题
40.意思自治原则即指涉外合同应适用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中的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都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前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未选
1
择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但我国在这一原则的适用上又有下列特点:
①法律选择的方式。
对此,我国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必须是明示的,从而排除了默示选择的方式。
②法律选择的范围和时间。
允许当事人作出法律选择的时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答则放得很宽,从订立合同时起,直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以前,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协议选择合同的准据法。
但在开庭审理时,合同当事人仍不能协商一致作出法律选择的,人民法院则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人民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在内。
故排除了时际冲突与反致发生的可能。
③不适用“意思自治”的例外。
我国法律不允许采用意思自治原则而要求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的,即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④当事人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就作广义的理解,即凡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议,均包括在内。
⑤关于合同形式,中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⑥关于缔约能力,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原则上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但行为地法律认为有行为能力的也应认为有行为能力,是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4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应依其属人法。
为了保护相对人或第三人不致因不明对方属人法的规定而蒙受损失,保护商业活动的稳定与安全,大多数国家规定,有关商务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也可适用商业行为地法,亦即商业活动当事人如依其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商业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应当认为有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篇二:
国际私法课后习题部分答案
1
2
3
4
篇三:
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
1.()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巴黎习惯法评述》
C.《法律冲突论》
★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2.()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3.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
A.国际礼让说
★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
4.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A.戴西英国
★B.阿塞尔荷兰
C.萨维尼德国
D.库克美国
5.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
A.凯弗斯
B.柯里
C.库克
★D.里斯
6.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
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
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A.直接反致
B.转致
C.完全反致
★D.间接反致
7.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中。
A.《巴伐利亚法典》
★B.《永徽律》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施行法》
8.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冲突法调整
B.实体法调整
C.国际公约调整
D.程序法调整
9.凯弗斯提出了()。
A.政府利益说
B.最密切联系说
C.国际礼让说
★D.结果选择说
10.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11.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A.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12.意思自治原则是()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
13.()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A.时际法律冲突
B.人际法律冲突
C.静态法律冲突
★D.区际法律冲突
1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A.采用反致
★B.不采用反致
C.采用转致
D.采用循环反致
16.冲突规范由()组成。
A.假定处理
B.假定制裁
★C.范围系属
D.制裁系属
17.根据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观念,把荷兰礼让学派的思想系统化,创立了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
★A.胡伯
B.巴托鲁斯
C.杜摩兰
D.萨维尼
18.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原则。
★A.本国法
B.住所地法
C.惯常居所地法
D.居所地法
19.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20.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
1.以下属于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法律包括两大类:
人法和物法
B.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C.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
★D.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2.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有()
A.萨维尼
★B.杜摩兰
C.戴西
★D.达让特莱
3.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
★A.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B.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C.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D.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征
4.准据法的特征包括()。
★A.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B.准据法是一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C.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D.准据法是一国的内国法
5.哪些选项是传统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
★A.国籍
★B.法院地
★C.住所或居所
★D.最密切联系地
6.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
★A.当事人提供
★B.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C.该国驻我国的是.领馆提供
★D.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7.国际私法在其发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
★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
8.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
★A.冲突规范
★B.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D.涉外仲裁程序规范
9.国际私法有以下渊源()。
★A.国内成文法
★B.国际条约
★C.国内判例
★D.国际惯例
10.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以下法律特征()。
★A.涉外性
★B.国际性
C.地域性
★D.广泛性
11.国际私法中的()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
A.公共秩序保留
★B.反致
★C.律规避
D.外国法的查明
12.实践中查明外国法的方法包括()。
★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B.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C.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
知道外国法内容的人可以提供
★D.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13.以下属于既得权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
B.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法院考虑适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D.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14.实践中()完全接受反致和转致。
A.德国
★B.奥地利
C.英国
★D.中国台湾地区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
“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任意性
★B.强制性
C.规范性
★D.禁止性
16.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17.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包括()。
★A.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B.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
C.先决问题适用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D.先决问题的解决对主要问题的解决具有制约作用
18.
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19.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
()。
★A.静态冲突
★B.动态冲突
C.消极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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