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程控交换机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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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程控交换机改造项目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程控交换机改造项目
(第三包:
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RDX-BJGP-201809004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第五章评审内容
第六章合同条款(草案)
第七章合同书
第八章附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ZRDX-BJGP-201809004
项目名称: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程控交换机改造项目
1.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程控交换机改造项目(第三包:
监理)”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详见技术规格,该技术规格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招标为公开招标。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自2018年09月21日至2018年09月29日起每天(节假日、公休日除外)9:
30-11:
00、13:
30-15:
30(北京时间)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查阅和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五层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的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9)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财综【2017】2059号)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第三包预算金额:
总金额为(人民币)2.178万元整;
7.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50元。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表述)。
9.报名携带资料: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税务登记证(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装订成册。
招标代理: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
邮 编:
100078
电 话:
87150241转8706
传 真:
8782046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招标采购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2
投标人的其它要求
(1)投标人要求有相关行业认证,符合北京市行业标准的要求。
3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允许
4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服务说明一览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
(11)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2)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是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正本提供原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13)投标人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4)最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5)“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否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记录(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条款的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8)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财综【2017】2059号)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人所投的投标文件中未按以上要求提交或提交不齐全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保证
金额
投标保证金:
第三包:
250元整
投标保证金只能采用以下形式:
支票(北京地区投标人)、汇款、投标担保函原件。
其他形式均不予接受。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任何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无效)
1)支票(支票抬头: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留空);
2)汇款(凡以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zrd417a@并确保款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到账,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注:
邮件标题须以“ZRDX-BJGP-2018xxxxx项目第X包保证金”命名,邮件中需注明汇款经办人姓名、电话、投标单位账户信息;如因未发送邮件、内容缺失、扫描件不清楚无法辨认造成未能查询到投标保证金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账户名称: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都市支行
账号:
020*********
同城同行交换号:
1226
跨行汇款行号:
102100008034
3)投标担保函原件(投标担保函须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格式见附件7-11);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形式来满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的相关要求。
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内容。
(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2日14时30分。
(以任何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需保证于2018年10月12日14时30分前全额到账,若未按上述要求按时递交,则拒接接收其投标文件)
6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否
7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从开标日起计算)。
8
投标文件
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
(电子版为只读光盘或一次写光盘,格式为DOC、RTF、TXT、PDF)。
9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不满足“★”条款的作为废标。
10
各类产品需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1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将导致无效投标。
12
提供虚假文件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13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采购人有权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采购品种和数量。
16
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事实依据;
3.5必要的法律依据;
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联系部门:
招标部
联系电话:
87150241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417A
17
出席开标仪式的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证实其法人身份,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仪式,除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核实身份。
未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证实身份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第五章评审内容
第六章合同条款(草案)
第七章合同书
第八章附件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书”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6——监理方案(格式、内容自拟)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投标人的综合情况审查表(格式)
7-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是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正本提供原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7-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8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7-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10投标人最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制)
7-11中小企业声明函
7-1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格式)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服务主要信息和质量的详细说明。
9.2.2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服务内容,包括服务的时限、内容和费用。
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标准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投标货物报价应包含运输费、邮费、正常的税金及其它费用。
中标人不得再向买方收取中标金额之外的任何费用;
10.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及折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支票(北京地区投标人)、汇款、投标担保函原件等。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任何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无效)
1)支票(支票抬头: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留空);
2)汇款(凡以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zrd417a@并确保款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到账,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注:
邮件标题须以“ZRDX-BJGP-2018xxxxx项目第X包保证金”命名,邮件中需注明汇款经办人姓名、电话、投标单位账户信息;如因未发送邮件、内容缺失、扫描件不清楚无法辨认造成未能查询到投标保证金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账户名称: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都市支行
账号:
020*********
同城同行交换号:
1226
跨行汇款行号:
102100008034
3)投标担保函原件(投标担保函须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形式来满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的相关要求。
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内容。
(
11.4投标保证金应在2018年10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1.1、11.2和第11.4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1.7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如下: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左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4投标文件的书写一律使用宋体字,统一使用A4号纸打印,装订要求必须胶印成册,散页无效。
13.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按以上规定制作装订、签字和加盖公章的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投标文件袋中,且在投标文件袋左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再将所有投标文件袋封装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袋中;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文件袋在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制,在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壹枚;
14.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标号、包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填入开标日期和时间。
14.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4.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5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里,单独递交。
14.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按以上规定封装将不予接收。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报价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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