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DT理论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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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DT理论复习题
1.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c)所在地区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c)3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a)半个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以下(c)内燃机车不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c)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6.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a)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7.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c)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8.电梯应当至少每(b)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c)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c)停产停业整顿。
11.生产经营单位的(c)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2.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c)地、市级(含地、市级)
1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a)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c)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15.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的(a)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6.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b)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17.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以下罚款。
1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a)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19.从业人员(c)无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0.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c)所在地区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a)救援预案。
2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a)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
由(a)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24.重大事故由(c)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5.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而上岗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a)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7.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应为(c)5~10mm。
(a)1~3(b)3~5(c)5~10
28.悬挂绳的安全系数,对于用3根或3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不应小于(b)12。
29.防止电动机缺相运行的保护装置是(a)相序继电器。
30.电梯安全照明装置的电压值为(a)36V。
31.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a)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2.以下(c)内燃机车不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a)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b)1个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5.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a)15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36.电梯应当至少每(b)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7.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b)断路装置将其可靠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
38.曳引电动机是将电能转换成(a)机械能的电气设备
39.导电材料的磨损,不应导致触点(c)短路。
4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
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b)分开(b)60。
41.电梯的检修速度为(b)0.63m/s。
42.运行中突然停梯的可能原因是(a)供电电源停电。
43.自动扶梯倾斜角大于30度时,其额定速度不应超过(a)0.75m/s;。
44.所谓超载是指超过额定载荷的(d)10%,并至少为75kg。
45.电梯的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a)电梯井道照明的供电电路。
46.电梯安装施工时,严禁站在(a)起吊重物下进行作业。
47.电梯排除故障使用短接时,不可以同时短接厅门和(c)轿门安全回路。
48.电梯作业人员进入轿顶前,须验证(d)以上全部的有效性。
49.轿厢紧急照明电源应至少供1W灯泡用电(d)5小时。
50.电梯的超载运行试验是断开超载控制电路,电梯在(b)115%的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40%的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
51.曳引电动机按种类分交流和(c)直流两种。
52.交流电动机又分异步和(d)同步两种。
53.TN电源供电系统中有(b)两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漏可导电部分通过PEN或PE与电源接地点相连接。
54.在TN系统中,工作接地的电阻值应不大于(a)2.5Ω。
55.下列(a)避雷针引下线不属于电梯的接零保护系统的组成部分。
56.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b)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57.电梯电源电压波动范围不大于±(c)7%。
58.电梯(c)厅门口不需要设置急停开关。
59.停止开关的操作装置(如有)应是(b)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加以识别,以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方式设置。
60.重大改装或事故后,应对电梯进行(c)检验。
61.电气保护的最高层次是(a)对带电回路做隔绝防护处理。
62.电梯电气保护系统中的接地线的颜色是(a)黄绿双色。
63.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电梯安全装置有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和(a)电动机。
64.电梯井道应设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应在距井道最高和最低点(a)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
65.停止开关的操作装置(如有)应是(b)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加以识别,以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方式设置。
66.在电梯驱动主机上靠近盘车手轮处,应明显标出(c)运行轿厢方向。
67.重大改装或事故后,应对电梯进行(c)检验。
68.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截,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b)115%。
69.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a)过流保护。
70.在TN系统中,工作接地的电阻值应不大于(a)2.5Ω。
71.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时,人为动作下列安全开关(c)3次,电梯均应立即停止运行。
72.如果同一导管中的各导线或电缆中的各芯线,接入不同电压的电路时,则导线或电缆应具有(c)安全电压下的绝缘。
73.在电源电压波动不大于工况下,用逐渐加载测定轿厢上、下行至与对重同一水平位置时的电流或电压测量法,检验电梯平衡系数应为40%~50%,测量表必须符合电动机供电的频率、电流、电压范围。
(a)2%(b)5%(c)10%(d)12%
74.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为(c)115%额定速度。
75.电梯曳引机由电动机、减速器、曳引轮、联轴器和(c)电磁制动器组成。
76.在电梯驱动主机上靠近盘车手轮处,应明显标出(c)运行轿厢方向。
77.极限开关动作后,电梯应不能(c)自行恢复运行。
78.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b)0.4-0.5。
79.电梯的(a)任意一扇层门打开时,电梯应不能启动和继续运行。
80.电梯电气保护系统中的接地线的颜色是(a)黄绿双色。
81.为了保证机械强度,门系统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b)0.75mm2。
82.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从进机房电源起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b)黄绿双色绝缘电线。
83.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b)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
84.曳引系统是输出和传递(b)动力、实现电梯上下运行的驱动装置。
85.在电梯安装作业时,不可以进行(a)立体交叉作业。
86.扑灭电气火灾时应用(a)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87.下列(b)拐杖不属于劳动保护用品
88.电梯轿厢架的限位开关碰铁,相对铅垂线最大偏差不超过(c)5mm。
89.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一般不应超过(b)0.75m/s。
90.曳引轮绳槽与钢丝绳之间的摩擦力即为(a)曳引力。
91.层门电气联锁的电气触点应是(c)常闭触点。
92.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为(a)一般事故.
93.为了保证机械强度,门系统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b)0.75mm2。
94.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从进机房电源起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b)黄绿双色绝缘电线。
95.封闭式电梯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照明装置,在井道最高与最低(c)0.5m以内各装设一灯。
96.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a)过流保护。
97.自动扶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欧/V,对于控制照明信号电路,其值不小于(c)1兆欧。
98.层门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c)7mm。
99.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截,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b)115%。
100.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电梯安全装置有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和(a)电动机。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a)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从业人员(b)无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特别重大事故由(a)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生产经营单位的(c)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c)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d)特别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c)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
等有关部门举报。
8.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的(a)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9.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b)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10.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a)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b)1个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12.以下(c)内燃机车不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a)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4.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a)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5.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a)15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16.电梯应当至少每(b)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7.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c)所在地区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1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c)停产停业整顿。
1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a)救援预案。
20.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a)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1.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c)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2.以下(c)内燃机车不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a)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b)1个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25.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a)15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26.电梯应当至少每(a)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7.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c)所在地区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28.曳引系统是输出和传递(b)动力、实现电梯上下运行的驱动装置。
29.联轴器是连接蜗杆和电动机轴的装置,一般有弹性和联轴器两种。
(a)液压(b)气压(c)刚性(d)塑性
30.电梯中常见的密封方法有盘根密封和(b)橡胶圈密封两种。
31.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c)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2.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
由(b)安装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33.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而上岗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4.重大事故由(c)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从业人员(c)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6.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c)地、市级(含地、市级)
37.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为(a)一般事故.
38.电梯曳引机由电动机、减速器、曳引轮、联轴器和(c)电磁制动器组成。
39.导轨支架与导轨的连接方法是(b)压板连接。
40.如果底坑深度大于(c)2.5m,且建筑物的布置允许,应设置底坑进口门。
41.电梯曳引钢丝绳常用的绳头组合有锥套法和(a)绳卡法。
42.电梯导靴有刚性滑动导靴、弹性滑动导靴和(d)滚动导靴3种。
43.导轨支架与导轨的连接方法是(d)压板连接。
44.在电梯安装作业时,不可以进行(a)立体交叉作业。
45.额定速度为0.65m/s的自动人行道,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制停距离是(c)0.30-1.30(m)。
46.自动扶梯倾斜角a不大于30度时,其额定速度不应超过(a)0.75m/s。
47.轿厢和对重用悬挂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b)8mm。
48.电梯额定速度大于(a)2.5m/s时,应使用带张紧轮的补偿绳。
49.扑灭电气火灾时应用(a)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50.下列(b)拐杖不属于劳动保护用品
51.电梯的检修速度为(b)0.63m/s。
52.曳引轮绳槽与钢丝绳之间的摩擦力即为(a)曳引力。
53.电梯额定速度大于(a)0.63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应是渐进式的。
54.电梯轿厢与对重间的最小距离(d)50mm。
55.所谓超载,是指超过额定载荷的(c)15%,并至少为75kg。
56.电梯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工况均不大于(c)2mm。
57.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一般不应超过(b)0.75m/s。
58.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c)35度。
59.动力操纵的电梯自动门(水平滑动门)阻止关门的力应不大于(c)150N。
60.电梯额定速度小于(a)0.63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可以是瞬时式的。
61.电梯(a)开门运行是造成层门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
62.电梯曳引机由电动机、减速箱、曳引轮、联轴器和(d)电磁制动器组成。
63.电梯在无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运载易燃品、易爆品和(a)危险物品。
64.下列(c)电阻器不属于安全装置。
65.补偿链穿麻绳或包护套的主要目的是(c)降低运行噪音。
66.下列(b)1211灭火器材不能使用于电气灭火。
67.电梯安装施工时,严禁站在(a)起吊重物下进行作业。
68.电梯的厅门钥匙应有专人管理,保证及时提供给电梯(b)维修人员使用。
69.佩带全身式安全带发生坠落后,该安全带应该(b)销毁。
70.缓冲器有蓄能式和(a)耗能式两种。
71.扑灭电气火灾时应用(b)泡沫灭火器(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
72.曳引电动机是将电能转换成(c)机械能的电气设备。
73.层门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c)7mm。
74.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为(c)115%额定速度。
75.电梯曳引轮、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该漆成(c)黄色。
76.导轨接头处台阶若大于(c)0.05mm应修光。
77.每根导轨至少应有(b)2个导轨支架。
78.补偿链(绳)的主要作用是(c)补偿曳引钢丝绳和电缆的重量。
79.电梯轿厢架的限位开关碰铁,相对铅垂线最大偏差不超过(c)5mm。
80.蓄能型缓冲器适用于额定速度小于(a)1m/s的电梯。
81.曳引轮绳槽与钢丝绳之间的摩擦力即为(a)曳引力。
82.进入底坑安装作业时必须佩带(b)安全帽。
83.电梯电气保护系统中的接地线的颜色是(c)黄绿双色。
84.防止电动机缺相运行的保护装置是(a)相序继电器。
85.轿厢紧急照明电源应至少供1w灯泡用电(b)2小时。
86.电梯的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a)电梯井道照明的供电电路。
87.电梯作业人员进入轿顶前,须验证(d)以上全部的有效性。
88.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一般不应超过(b)0.75m/s。
89.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d)20°。
90.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为(c)115%额定速度。
91.电梯额定速度大于(c)3.5m/s时,补偿绳张紧机构应增设防跳装置。
92.电梯钢丝绳与其端接装置的接合处,至少应能承受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的。
(a)70%(b)80%(c)85%
93.电梯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b)35mm。
94.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电梯安全装置有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和(a)电动机。
95.悬挂绳的安全系数,对于用3根或3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不应小于(b)12。
96.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应为(c)5~10mm。
97.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a)0.4—0.5。
98.电梯安全照明装置的电压值为(a)36v。
99.防止电动机缺相运行的保护装置是(a)相序继电器。
100.电梯的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b)电梯井道照明的供电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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