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安全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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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安全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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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安全技术方案
大型活动安全技术实施方案
北京达飞安全技术研究院
APJ—(国)—074
2015年4月22日
大型活动安全技术实施方案
法定代表人:
李志宪
技术负责人:
张飞云
2015年4月22日
前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各种相应的大型活动也日益发展起来。
这些活动在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公共安全问题。
聚集人群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人群聚集风险主要事故类型的人群拥挤踩踏风险可以单独发生,也可以作为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灾难的次生灾难发生。
人群聚集通常不会导致事故发生,但在某些特定环境和特定条件下如在娱乐、商业、体育、交通、餐饮、宗教及节日庆典等大型活动,发生火灾(如大型灯会)、交通、触电、爆炸、淹溺、坍塌、毒气泄漏等事故,而人群聚集具有影响因素众多,影响因素复杂,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多的特征,一旦引发人群拥挤踩踏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本方案关注于大型活动人员聚集场所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而制定,为我国安全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1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1.1.2地方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
(1)《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3)《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4)《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5)《浙江省公安机关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1.1.3国家标准、规范
(1)《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T28049-2011)
(2)《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2011年版)》(GB50226-2007)
(3)《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4)《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GB/T31015-2014)
(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
信息索引标志》(GB/T20501.7-2014)
(7)《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GB/T50939-2013)
(8)《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
导向标志》(GB/T20501.6-2013)
(9)《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
位置标志》(GB/T20501.2-2013)
(10)《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
总则》(GB/T20501.1-2013)
(1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
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2893.1-2013)
(1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14)《疏散平面图设计原则与要求》(GB/T25894-2010)
(15)《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23863-2009)
(16)《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1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18)《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
街区导向图》(GB/T20501.4-2006)
(19)《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
便携印刷品》(GB/T20501.5-2006)
(2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21)《灯具第2-22部分:
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GB7000.2-2008)
(2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
(23)《应急声系统》(GB/T16851-1997)
(2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分图》(GB18306-2001)
(2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2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31)《安全色》(GB2893-2008)
(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33)《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3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37)《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GB23757-2009)
(38)《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40)《逆变应急电源》(GB/T21225-2007)
(41)《基于不同技术的应急视讯会议系统互通技术要求》(GB/T21641-2008)
(4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
(43)《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5部分:
应急逃生器》(GB21976.5-2012)
(44)《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23809-2009)
(45)《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GB/T24363-2009)
(46)《应急呼叫器》(GB/T26200-2010)
1.3.4行业标准、规范
(1)《应急安全出口照明系统》(BSEN50172-2004)
(2)《安全标识逃生和疏散平面符号》(ISO23601-2009)
(3)《声学可听紧急疏散信号》(ISO8201-1987)
(4)《多层建筑室外疏散平台营救系统规范》(ASTME2513-2007(2012))
(5)《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AQ/T9008-2011)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
1.3.5地方标准、规范
(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规范》(DB11/T1044-2013)
(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3/T1378-2011)
(3)《景区医疗救助应急处理规范》(DB22/T1795-2013)
(4)《电梯应急救援规范》(DB32/T2668-2014)
(5)《乘客电梯应急处置导则》(DB34/T1717-2012)
(6)《自然灾害避灾点应急管理规范》(DB35/T1393-2013)
(7)《旅游景区医疗救助应急处理规范》(DB37/T1979-2011)
(8)《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基本功能要求》(DB45/T220-2007)
(9)《应急抢险救援防雷安全技术规范》(DB50/T333-2009)
2方案设计
人们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各种文娱活动、体育赛事、商业活动、宗教活动、政治活动频繁出现在各种城市公共场所。
一场大型的体育赛事或者娱乐宣传活动都会有几万人甚至十几万人聚集。
实践表明,城市公共场所一旦发生意外,一般都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
除此之外,由于事故发生地点的敏感性,还会使事故后果扩大化,会造成大范围的人心恐慌、严重的政治影响、甚至社会局面的不稳定,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过事故本身。
本方案设计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举办大型活动的人员聚集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包括:
场地面积、人员核算、安全出口、灯光与照明、通讯与广播、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安全标识、参观疏散路线、导流与隔离、管理人员配置、指挥系统以及应急措施等。
2.1基本情况
2.1.1大型活动定义及特点
何谓大型活动?
目前在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文献中并无准确表述,国内外专家学者也没有给出明确定义。
根据相关的定义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表述:
(1)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1)体育比赛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3)展览、展销等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2)大型社会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群体性活动。
(3)大型社会性公众活动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众多人参与的社会协调活动。
大型活动具有如社会性、组织性、场所不确定性、人群密集性、内容形式多样性等特点。
大型活动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体现了很强的社会包容性,内容形式看是非常广泛的,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大型活动的场所也有所不同。
有的是临时搭建的活动场地,有的可能是临时租用的场地,也有的就在广场、公园甚至公共道路上举行。
如果举办单位忽视安全,且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不力,则容易发生活动现场设施塌毁、坠落等事故,造成人员恐慌,导致挤压、踩踏伤亡事故;在活动过程中也有可能由于各种矛盾的激化,导致群体闹事事件的发生等。
大型活动除了有特定的组织者,如法人、组织者,主办者等,且事先有计划的活动,还存在一些群众自发的因某种特定的原因聚集在一起,无特定组织者的大型活动,此类活动的意外事件更难以预测和控制。
比如对新奇事物的拥挤参观,特定节日的自发庆祝等。
2.1.2大型活动事故类型
大型活动人群聚集场所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人员拥挤踩踏事件、火灾事件、打架斗殴等事件、多人诉求事件、人员触电事件、入场人员携带危险物品事件等。
人群聚集通常不会导致事故发生,但在某些特定环境和特定条件下如在娱乐、商业、体育、交通、餐饮、宗教及节日庆典等大型活动,发生火灾(如大型灯会)、交通、触电、爆炸、淹溺、坍塌、毒气泄漏等事故而引发人群拥挤踩踏事故。
由此可见,人群聚集风险主要事故类型的人群拥挤踩踏风险具有双重演变机制,其发生和发展过程既有确定性的一面,又有不确定性的一面;可以单独发生,也可以作为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灾难的次生灾难发生。
2.1.3大型活动拥挤踩踏事故高发区
大型活动拥挤踩踏事故高发区主要有:
(1)瓶颈地带
瓶颈地带是拥挤踩踏事故的高发区之一,人群从宽敞的空间拥向较狭窄的桥梁、出入口或楼梯口时,除了正常的人流之外,许多人会从两侧挤入,妨碍正常的人群流动。
由于群集密度增加而在出入口处形成拱形的人群,所有人挤在一起无法通过。
如果没有良好的疏散引导,大部分人由于突然失去平衡而被挤倒,并被急于出去或者不明真相的后来者踩踏致死。
根据经验,瓶颈地带要确保人员密度不大于3人/m2,要有隔离措施和管理人员。
(2)台阶或陡坡
依靠台阶或陡坡向下疏散的形式,在稍有骚乱的情况下,一般现场人员都想离开现场,争先恐后向下拥挤,极易酿成现场人员踩空台阶或载陡坡上倒地,紧跟其后的观众由于后面拥挤人流压力大,致使他不能自主地向前下方迈步,并踩踏已倒下的遇难者。
这种致命的“多米诺”骨牌式的前跌后踩,恶性伤亡在所难免。
(3)湿滑的路面
雨、雪天后路面的积雨、积雪或者因意外事件导致积油等,未及时清除,使路面的摩擦系数减小,增大了人员滑倒的可能性。
在人群密度过大时,滑倒的人员很难再站立起来,后面的人在不知前面的状况下,继续前进,导致踩踏事故的发生。
(4)交叉点
在高密度或紧急情况下人群总是选择走最短路径达到自己认为最安全的目标,当人群行进的路线发生交叉时,来自不同方向的人群相互冲突、相互阻塞,严重时相对行进的两股人流狭路相逢,互不相让,形成对抗,很容易由于拥挤和践踏而造成大量伤亡。
(5)舞台或临时建构筑物周围
在室外的娱乐演出时,观众为了能和自己喜欢的明星更亲密的接触,往往不断向前聚集,造成舞台周围人群密度过大。
在人群聚集过程中,内部压力很大,容易给观众的机体造成伤害,甚至是窒息死亡。
同时,在这种高密度的条件下,一旦出现意外事件,例如舞台坍塌、着火、谣言等引发观众四处逃散,也容易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此外,临时建构筑物往往也是活动中易出现人群过度聚集的场所,其也可能发生与舞台周围类似的情况。
2.1.4大型活动拥挤踩踏事故特点
(1)发生时空不确定
拥挤踩踏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都是不确定的,何时、何地都有可能发生事故。
即拥挤踩踏事故在各种公共场所,各个时段都有可能发生,如建筑物的出入口、走廊、楼梯或广场等。
聚集人群的密度越大,此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
(2)诱发原因众多
由紧急事件引发的疏散过程中发生此类事故,或大量的人员拥挤在出入口处产生事故,或突然人群骚动等,甚至没有明显的原因就产生了严重的拥挤事故。
(3)发生突然,难以控制
一旦发生事故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钟至数分钟)就会波及大量的人员,造成伤亡,且场面难以控制。
(4)群死群伤,危害巨大
拥挤踩踏事故通常以人群高度聚集为条件,特别是以节假日、赛事或宗教仪式为多。
公共场所事故由公众造成,又危害公众。
由于诱因较多、发生突然、宣传与教育欠缺,公众在事故中往往无所适从,而产生从众心理和盲目恐慌,致使事故难以控制,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5)社会影响性大
室外大型社会活动,尤其是一些具有象征意义的活动,可以吸引众多的目光,为人关注。
成功的举办某项活动可能给某个组织甚至是承办地区、城市带来很高的声誉和影响。
相反,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死伤或者是出现一些严重的疏漏,其负面影响同样巨大。
2.1.5事故中的受力分析
人群压力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疏散前的阶段和疏散后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中,人们彼此之间相互推挤,人群密度极高,几乎不能运动。
当推挤发生后,会在人群中发生高压力,这种高压力使得部分人难于承受,使人们逐渐难于呼吸,产生深度窒息(此时人仍处于站立状态)。
每呼出一口气体便会因为压力作用使得下一次吸气更加困难。
在这一阶段中,人群中的一些人已经处于轻度昏迷状态。
在第二阶段中,人群密度迅速下降,由于一部分人已经处于恐慌和焦急状态,他们急于逃生,对于那些处于轻度昏迷状态的人来说,由于周围的人们突然消失,很容易摔倒。
由于处于运动状态的人的踩踏,行人一旦摔倒就很难再站起来。
最终会因为人群在逃生过程中的无意识踩踏或者因为绊倒、摔倒而堆叠在一起而产生的窒息而引发事故(多米诺效应)。
专家指出,当人的窒息时间超过2min时,就会死亡。
通常,整个灾难过程只有几分钟。
拥挤力是导致窒息的主要原因。
对人来说,其对力的忍耐程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年龄差异,性别差异,体质差异,接触面的形状以及力的作用位置差异等。
事故中伤亡的多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或者身体素质较差的年轻人。
例如2004年发生在北京密云拥挤踩踏事故中,37名死亡者中有28名为女性,占总人数的75.7%。
2014年发生在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中,36名死亡者中有25名为女性,占总人数的69.4%。
2.2场地面积
大型群众性活动整个场所的场地面积是活动安全的一个重要指标,主要影响参数为人群密度、场所容量。
(1)人群密度(ρ)
人群密度是表示一个空间内人员稠密程度的参数,通常用单位面积上的人员的数量来表示,即:
人群密度=总人数/所占面积(人/m2)(式2.1)
也可以用其倒数来表示,也就是每个人所占用的地面面积,单位为:
m2/人。
但是人群密度的确定往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
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的不同地域、同一地域的不同时间等等。
在进行场馆疏散设计时,其数值应以区域内可预见的最大人群密度为准。
(2)场所容量
场所容量是指该场所内可能出现的最大人数。
一般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应该设计中采用最大的预计容量。
可以通过下式计算得到:
场所容量=人群密度×建筑面积(人)(式2.2)
场所容量在建筑施工设计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
2.3人员核算
人群密度过大是造成室外大型社会活动拥挤踩踏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对活动现场的人群密度进行合理的调控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浙江省公安机关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规范》中规定,在体育馆(场)、公共广场等其他场所举办大型活动,需要临时摆放座位的,每张座位所占面积不宜小于O.75m2(其中体育场内摆放的临时座位不得占用跑道),每一区块的座位摆放数不宜超过20排、26列,前后排座位距离大于0.9m的,每排座位可以放宽到50个,同排座椅之间应予以固定;室内举办不设座位的活动,按人均不低于2m2的标准核定最大人员容量。
《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给出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在大型活动时期的人员密度最大值为1人/m2、室外为1人/0.75m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21条)规定:
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宜按0.75人/m2确定。
利用式2.1和2.2可计算出该场所内可能出现的最大人数。
2.4安全出口
我们知道人群混乱是引发人群拥挤踩踏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其他原发事故可能直接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几率非常小,比如:
建筑结构失效、火灾爆炸等,大部分是基于这些原发事故发生前提下而继发的人群混乱,在人群疏散过程中因为出口或者疏散通道堵塞等原因伴生的人群拥挤踩踏事故而最终导致人员的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此外,在即使没有这些原发事故发生的前提下,在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销展览会大型活动结束的时候,大量的人员需要退场疏散,此时,场馆观众或者活动参与人员同时涌向看台出口和疏散通道,造成出口处的大量人员聚集,形成密集人群,在此过程中一旦人员密度过大,或者是发生弱势人员跌倒,就很容易引发人群的拥挤踩踏事故。
拥挤踩踏事故主要发生在人群恐慌疏散或者奔逃过程中,而就事故发生的阶段来说,主要发生在等待疏散阶段,而这个阶段的主要影响参数为人群密度、移动速度和人流通过率,这三个量之间是相关的。
(1)移动速度
人群的移动速度反映人群流动的快慢,通常用单位时间内人群移动的距离来表示,即:
移动速度=移动距离/时间(m/s)(式2.3)
人群的移动速度是决定疏散之间的主要因素。
(2)人流通过率
人流通过率是表示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宽度某断面(出口、楼梯、通道等)人数参数。
可以用下面计算公式得到:
人流通过率=通过人数/(通过时间×通道宽度)(人/m·s)(式2.4)
那么人流量可以表示为:
人流量=人流通过率×通过时间(人/m)(式2.5)
也可以表示为:
人流量=通过人数/通道宽度(人/m)(式2.6)
人流通过率(人流量)是通道使用效率的量度。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及相关体育设计资料设定中国单股人流量为40~42人/mi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
第5.5.16条:
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2)对于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人~700人。
第5.5.19条: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第5.5.20条:
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0m计算,且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
以上规定,对于指导出口设计,疏散路线选择和应急预案的编制等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2.5灯光与照明
(1)照明方式
灯光与照明系统可以认为有两个功能:
为整个场地提供足够的没有盲区的灯光系统;为紧急状态下提供应急照明,应急照明时间是根据消防系统和应急救援系统的具体要求来确定的。
大型群众性活动整个场所有时需要设有大量的电器设备和照明灯具,电气线路容易发生故障或过负荷引起火灾。
照明按其用途可分为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
1)工作照明:
正常工作时的照明。
2)事故照明:
正常照明熄灭后供工作人员暂时继续作业和疏散人员使用的照明。
3)值班照明:
非生产时间内供值班人员使用的照明。
4)警卫照明:
警卫地区周界的照明。
5)障碍照明:
在场地局部存在基建施工、开挖地段时,作为障碍标志用的照明。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1)一般照明:
供照度要求基本均匀的场所之照明。
2)局部照明:
仅供工作地点(固定式或便携式)使用的地方。
3)混合照明:
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2)照明质量
照明设计优劣与否主要用照明质量指标加以评价与衡量。
客观物理量可以作为评价照明质量的依据,这些物理量指标包括:
照度、照度均匀度、亮度分布、眩光限制、阴影消除、光色、照明的稳定性等。
1)照度均匀度
照度均匀度的定义为:
给定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即:
Emin/Eav。
最低照度是指参照面上某一点的最低照度,平均照度是指整个参照面上的平均照度。
2)亮度分布
视野范围内亮度分布的合适与否,不仅关系到物体的可见度,而且还是舒适视觉的必要条件。
3)眩光限制
眩光可以由光源和灯具直接引起,也可以有反射比高的表面形成的镜面反射而引起;它对人的生理和心理都将造成危害,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限制。
室外体育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
4)光源的颜色
不同光谱分布的光线在视觉心理上会有不同的感觉。
低色温(3300K以下)的光源给人以“暖”的感觉在室内可以营造温馨轻松的气氛;高色温(5300K以上)的光源接近自然光色,给人以“冷”的感觉,使人精神振奋。
(3)常用照明光源
1)白炽灯
白炽灯是根据电流的热效应制成的发光器件,它是将灯丝通电加热到白炽状态,利用热辐射发出可见光的电光源,白炽灯发光效率极低,能耗极大,但由于它的显性好,在特定的要求下还在采用。
2)卤钨灯
卤钨灯是在白炽灯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进而产生的新型照明电光源。
它有体积小、寿命长、光效高、亮度强、使用方便、价格便宜等优点,在宾馆、商场、医院、电影院等场所得到广泛应用。
3)荧光灯
荧光灯即低压汞灯,它是利用低气压的汞蒸气在放电过程中辐射紫外线,从而使荧光粉发出可见光的原理发光,属于低气压弧光放电光源。
由于荧光灯所消耗的电能大部分用于产生紫外线,因此,荧光灯的发光效率远比白炽灯和卤钨灯高,是目前最节能的电光源。
4)高压汞灯
高压汞灯是由石英电弧管,外泡壳(通常内涂荧光粉),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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