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原城乡规划局长被判刑.docx
- 文档编号:25266723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1.75KB
蚌埠原城乡规划局长被判刑.docx
《蚌埠原城乡规划局长被判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蚌埠原城乡规划局长被判刑.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蚌埠原城乡规划局长被判刑
蚌埠原城乡规划局长被判刑
了解蚌埠,从蚌埠门户开始!
4月20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单顶山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
安徽蚌埠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单顶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安徽水利、荣盛发展等多家公司贿赂共计53.01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33.25万元。
单顶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单顶山,男,196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文化,捕前系安徽省蚌埠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6月11日经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9日经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2015年7月24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安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怀宁县看守所。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单顶山犯受贿罪一案,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2016)皖0822刑初77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单顶山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令骞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单顶山及其辩护人韩旗、崔明月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原法院查明,2004年-2014年,被告人单顶山在先后担任蚌埠市新城综合开发区(后更名为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局局长、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后更名为蚌埠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路某、王某1、胡某2等1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01万元,其中收受现金人民币26.5万元、1万美元及购物卡1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一、2006年至2008年,汉旭(蚌埠)置业公司工作人员路某为了公司开发的财富广场项目在规划审批上得到和感谢单顶山的关照,先后4次送给单顶山人民币10000元、美元10000元、购物卡20000元,单顶山均收受。
二、2006年至2014年,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清越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1为了感谢单顶山对其公司开发的龙湖春天项目规划审批的关照,先后4次送给单顶山人民币75000元、购物卡10000元,共计人民币85000元,单顶山均收受。
三、2007年,金明集团蚌埠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2为了感谢单顶山对其公司开发的金山花园项目规划的关照,先后2次送给单顶山人民币60000元、购物卡10000元,共计人民币70000元,单顶山均收受。
四、2006年至2013年,荣盛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原总经理谷某及现任总经理任某为公司开发的阿尔卡迪亚、香堤荣府、南山郦都、云龙官邸、香榭兰庭、西湖官邸等项目规划得到单顶山的关照,先后8次送给单顶山人民币30000元、购物卡面值30000元,共计人民币60000元,单顶山均收受。
五、2008年6-7月份,原绿地集团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骆某为感谢单顶山对其公司开发的绿地国际花都项目规划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送给单顶山人民币60000元,单顶山收受。
六、2008年、2009年和2012年三年春节,蚌埠光彩大市场投资公司总经理马某1为感谢单顶山在蚌埠光彩大市场续建工程及项目升级改造等规划审批上的关照,先后3次送给单顶山10000元蚌埠百大购物卡,3次共计30000元,单顶山均收受。
七、2012年-2013年,蚌埠中冠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蚌埠星宇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某,为得到和感谢单顶山在蚌埠市高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星宇动漫城项目规划审批上的关照,先后2次送给单顶山20000元购物卡,单顶山均收受。
八、2014年年底,蚌埠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2为其公司开发的丽景天成项目三期规划审批得到单顶山的关照,邀请单顶山在宝龙城市广场的一家饭店就餐,饭后上车之际,送给单顶山人民币20000元,单顶山收受。
九、2008年和2009年春节前,原安徽福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穆华国为感谢单顶山对蚌埠中药厂老厂区综合开发项目及其公司与蚌埠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沁雅锦绣城项目规划上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每次送给单顶山10000元蚌埠百大购物卡,2次共计20000元,单顶山均收受。
十、2014年7、8月的一天,蚌埠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1为其公司开发的金汇国际花园项目规划得到单顶山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送给单顶山10000元蚌埠百大购物卡,单顶山收受。
十一、2004年6-7月份,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组织规划等相关部门到江苏省苏州市金鸡湖考察,在金鸡湖附近的一家宾馆内,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城建分公司经理成某为了争取单顶山对其公司在龙子湖治理和建设上给予关照,送给单顶山人民币10000元,单顶山收受。
十二、2013年春节前一天,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副院长陆某为感谢单顶山对东南大学承接的蚌埠市城市交通规划项目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送给单顶山10000元蚌埠百大购物卡,单顶山收受。
十三、2012年春节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和城市设计研究中心徐某某为感谢单顶山对其承接的蚌埠市政务中心综合楼设计业务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送给单顶山8000元合肥百大购物卡,单顶山收受。
十四、2004年至2006年,原蚌埠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某为了其公司开发沁雅锦绣城项目规划得到单顶山的关照,先后5次送给单顶山7000元购物卡,单顶山均收受。
十五、2012年至2013年,恒大集团原蚌埠恒通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2为了感谢单顶山对其公司开发的恒大御景湾项目规划审批及规划调整的关照,先后2次送给单顶山5000元购物卡,单顶山均收受。
十六、2013年春节前,安徽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鞠某为了其公司开发的翰林银座和翰林华府项目规划审批得到单顶山的关照,邀请单顶山吃饭,饭后送给单顶山10000元购物卡,单顶山收受。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单顶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0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被告人单顶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2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单顶山不服原判提出上诉:
1.一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未对上诉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当庭充分质证而直接作为定案主要证据。
检察机关获取上诉人口供的程序违法,据以定罪的依据系非法证据,一审法院未予全面审查排除;本案证人未能当庭经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审判程序违法,证人证言的非法性尚未排除。
2.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路某等17人财物共计530050元,为他人谋利的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
认定上诉人收受王某1、徐某钱款及购物卡,不应以受贿罪予以评价;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收受路某等16人钱款及购物卡共计517050元的事实,证据严重缺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请求改判上诉人无罪。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单顶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0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原判定罪准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于法相悖,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物履历------------------单顶山于2002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安徽省蚌埠市新城综合开发区(后更名为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局局长,2006年12月任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后更名为蚌埠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主持行政工作,2008年3月至案发,任蚌埠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2012年同时任蚌埠市规划委员会成员。
2015年8月26日蚌埠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单顶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附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7)皖08刑终10号原公诉机关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单顶山,男,196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文化,捕前系安徽省蚌埠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6月11日经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9日经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2015年7月24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安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怀宁县看守所。
辩护人韩旗,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崔明月,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单顶山犯受贿罪一案,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2016)皖0822刑初77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单顶山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令骞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单顶山及其辩护人韩旗、崔明月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
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单顶山在先后担任蚌埠市新城综合开发区(后更名为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局局长、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后更名为蚌埠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路某、王某1、胡某2等1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0050元,其中收受现金人民币265000元、美元10000元及购物卡19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06年至2008年,汉旭(蚌埠)置业公司工作人员路某为了公司开发的财富广场项目在规划审批上得到和感谢单顶山的关照,先后4次送给单顶山人民币10000元、美元10000元、购物卡20000元,单顶山均收受。
二、2006年至2014年,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清越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1为了感谢单顶山对其公司开发的龙湖春天项目规划审批的关照,先后4次送给单顶山人民币75000元、购物卡10000元,共计人民币85000元,单顶山均收受。
三、2007年,金明集团蚌埠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2为了感谢单顶山对其公司开发的金山花园项目规划的关照,先后2次送给单顶山人民币60000元、购物卡10000元,共计人民币70000元,单顶山均收受。
四、2006年至2013年,荣某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原总经理谷某及现任总经理任某为公司开发的阿某、香堤荣府、南山郦都、云龙官邸、香榭兰庭、西湖官邸等项目规划得到单顶山的关照,先后8次送给单顶山人民币30000元、购物卡面值30000元,共计人民币60000元,单顶山均收受。
五、2008年6-7月份,原绿地集团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骆某为感谢单顶山对其公司开发的绿地国际花都项目规划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送给单顶山人民币60000元,单顶山收受。
六、2008年、2009年和2012年三年春节,蚌埠光彩大市场投资公司总经理马某1为感谢单顶山在蚌埠光彩大市场续建工程及项目升级改造等规划审批上的关照,先后3次送给单顶山10000元蚌埠百大购物卡,3次共计30000元,单顶山均收受。
七、2012年-2013年,蚌埠中冠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蚌埠星宇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某,为得到和感谢单顶山在蚌埠市高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星宇动漫城项目规划审批上的关照,先后2次送给单顶山20000元购物卡,单顶山均收受。
八、2014年年底,蚌埠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2为其公司开发的丽景天成项目三期规划审批得到单顶山的关照,邀请单顶山在宝龙城市广场的一家饭店就餐,饭后上车之际,送给单顶山人民币20000元,单顶山收受。
九、2008年和2009年春节前,原安徽福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穆华国为感谢单顶山对蚌埠中药厂老厂区综合开发项目及其公司与蚌埠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沁雅锦绣城项目规划上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每次送给单顶山10000元蚌埠百大购物卡,2次共计20000元,单顶山均收受。
十、2014年7、8月的一天,蚌埠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1为其公司开发的金汇国际花园项目规划得到单顶山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送给单顶山10000元蚌埠百大购物卡,单顶山收受。
十一、2004年6-7月份,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组织规划等相关部门到江苏省苏州市金鸡湖考察,在金鸡湖附近的一家宾馆内,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城建分公司经理成某为了争取单顶山对其公司在龙子湖治理和建设上给予关照,送给单顶山人民币10000元,单顶山收受。
十二、2013年春节前一天,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副院长陆某为感谢单顶山对东南大学承接的蚌埠市城市交通规划项目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送给单顶山10000元蚌埠百大购物卡,单顶山收受。
十三、2012年春节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和城市设计研究中心徐某某为感谢单顶山对其承接的蚌埠市政务中心综合楼设计业务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送给单顶山8000元合肥百大购物卡,单顶山收受。
十四、2004年至2006年,原蚌埠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某为了其公司开发沁雅锦绣城项目规划得到单顶山的关照,先后5次送给单顶山7000元购物卡,单顶山均收受。
十五、2012年至2013年,恒大集团原蚌埠恒通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2为了感谢单顶山对其公司开发的恒达御景湾项目规划审批及规划调整的关照,先后2次送给单顶山5000元购物卡,单顶山均收受。
十六、2013年春节前,安徽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鞠某为了其公司开发的翰林银座和翰林华府项目规划审批得到单顶山的关照,邀请单顶山吃饭,饭后送给单顶山10000元购物卡,单顶山收受。
原判列述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户籍证明,中共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委员会规发【2002】28号文件,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蚌组干【2003】209号(通知),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蚌经区【2006】191号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共蚌埠市委员会蚌【2006】166号(通知),蚌埠市人民政府蚌政人字【2006】23号任免通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蚌人常【2008】5号文件,蚌埠市城乡规划局蚌规字【2009】53号、蚌规字【2013】2号、蚌规字【2015】7号文件,蚌埠市规划委员会规委字(2000)1号、蚌规委【2012】1号文件,关于蚌埠市经开区项目规划实施情况的说明,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庆市中心支局证明,归案经过,项目规划审批表,规划意见书,蚌埠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龙子湖局部地区景观设计方案(龙子湖桥头公园)评审意见,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建设技术服务合同,费用结算发票,证人路某、王某1、胡某2、谷某、任某、骆某、石某、马某1、钟某、马某2、穆某、赵某1、成某、陆某、徐某、郑某、王某2、鞠某的证言,被告人单顶山的供述和辩解及同步录音、录像,健康检查表,检查体检表,体表检查记录,办案人员书面情况说明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在卷证明。
原判认为:
被告人单顶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00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单顶山的辩护人提出认定被告人单顶山收受购物卡金额19万元、人民币现金26.5万元、美元1万元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与法无据,不予采纳。
综上,结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第二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单顶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2500元;二、对被告人单顶山违法所得人民币530050元(人民币265000元+10000美元×750.5元/100美元+购物卡190000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单顶山上诉提出:
1.一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未对上诉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当庭充分质证而直接作为定案主要证据。
检察机关获取上诉人口供的程序违法,据以定罪的依据系非法证据,一审法院未予全面审查排除;本案证人未能当庭经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审判程序违法,证人证言的非法性尚未排除。
2.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路某等17人财物共计530050元,为他人谋利的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
认定上诉人收受王某1、徐某钱款及购物卡,不应以受贿罪予以评价;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收受路某等16人钱款及购物卡共计517050元的事实,证据严重缺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请求改判上诉人无罪。
单顶山的辩护人辩护提出:
1.上诉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
一审判决认定谷某在2006年-2009年期间每年给上诉人送购物卡,卷中并无2006年-2009年期间的相关书证;认定马某1在2008年、2009年、2012年三年期间每年给上诉人送购物卡,卷中只有一份2012年5月的规划审批单,且无上诉人的签字;认定路某、王某1、胡某2、任某、骆某、钟某、穆某、赵某1、郑某、王某2、鞠某等人所开发项目审批单中虽然有上诉人作为局长最后签字,但上述行贿人开发项目时间均在2006年至2013年期间,且均为经开区项目,上诉人于2006年后已调入蚌埠市规划局工作,其工作与经开区并无关联,这些项目规划审批全部都有相关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上诉人只是列席会议,没有职权决定会议结果。
调取的蚌埠市委文件证实2002年之后经开区实行封闭管理,经开区开发项目均有自行审批权限,且经开区项目均盖有经开区印章。
2.检察机关获取上诉人口供的程序违法,据以定罪的依据系非法证据。
3.证人证言的非法性尚未排除,该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4.对收受上诉人王某1、徐某钱款及购物卡行为,纯属人情往来,不应以受贿罪予以评价。
5.认定上诉人犯受贿罪的证据严重缺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行贿钱款来源未查明;涉案赃款去向未查明。
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上诉人无罪。
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单顶山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
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单顶山在先后担任蚌埠市新城综合开发区(后更名为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局局长、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后更名为蚌埠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路某、王某1、胡某2等1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0050元,其中收受现金人民币26.5万元、美元1万元及购物卡1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具体事实及证据如下:
一、2006年至2008年春节期间及2007年9月单顶山赴英国考察学习前,汉旭(蚌埠)置业公司工作人员路某为了公司开发的财富广场项目及二期规划变更在规划审批上得到和感谢单顶山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蚌埠市规划局办公楼下、蚌埠市延安路附近,先后4次共计送给单顶山人民币1万元、美元1万元、购物卡2万元,单顶山均收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上诉人单顶山于2015年6月23日、7月8日在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讯问室、2015年7月10日、7月22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7月25日于怀宁县看守所的讯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证人路某于2015年7月4日、2016年3月21日询问笔录,书证项目规划审批表、规划意见书,证实汉旭(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承建财富广场项目和单顶山作为局长审批同意该项目规划。
前述单顶山的多次供述与证人路某的证言一致,且有书证印证。
二、2006年及2007年春节前、2009年秋单顶山出国考察前、2014年7月,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清越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1为了感谢单顶山对其公司开发的龙湖春天项目规划审批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龙子湖畔一家酒店就餐后送单顶山回家途中、单顶山在蚌医附院住院期间,先后4次送给单顶山人民币7.5万元、购物卡1万元,共计人民币8.5万元,单顶山均收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上诉人单顶山于2015年6月23日、7月8日在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讯问室、2015年7月10日、7月25日于怀宁县看守所的讯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证人王某1于2015年7月22日、2016年3月22日询问笔录,书证蚌埠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龙湖春天项目规划审批表等,证实蚌埠清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建龙湖春天项目,单顶山对该项目审批同意。
前述单顶山的多次供述与证人王某1的证言一致,且有书证印证。
三、2007年春节、2007年9月份单顶山赴英国考察学习前,金明集团蚌埠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2为了感谢单顶山对其公司开发的金山花园项目规划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蚌埠市体育路宴请单顶山的一家酒店,先后2次送给单顶山人民币6万元、购物卡1万元,共计人民币7万元,单顶山均收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上诉人单顶山于2015年6月23日、7月8日在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讯问室、2015年7月10日、7月25日于怀宁县看守所的讯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证人胡某2于2015年7月22日、2016年3月22日询问笔录,书证蚌埠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龙湖春天项目规划审批表、蚌埠市金山花园项目规划审批表等,证实蚌埠清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建龙湖春天项目,单顶山对该项目审批同意;上海金明投资集团和蚌埠万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蚌埠市金山花园项目,单顶山审批同意该项目。
前述单顶山的多次供述与证人胡某2的二次证言一致,且有书证印证。
四、2006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荣某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原总经理谷某及现任总经理任某为公司开发的阿某、香堤荣府、南山郦都、云龙官邸、香榭兰庭、西湖官邸等项目规划得到单顶山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先后8次送给单顶山人民币3万元、购物卡面值3万元,共计人民币6万元,单顶山均收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上诉人单顶山于2015年6月23日、7月8日在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讯问室、2015年7月10日、7月25日于怀宁县看守所的讯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证人谷某于2015年6月26日、任某于2015年7月2日询问笔录,书证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审批表等,证实2006年至2013年,荣某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先后承建蚌埠市阿某、香堤荣府、南山郦都、云龙官邸、香榭兰庭、西湖观邸等项目,单顶山审批同意项目规划申请。
前述单顶山的多次供述与证人谷某、任某的证言一致,且有书证印证。
五、2008年6-7月份,原绿地集团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骆某为感谢单顶山对其公司开发的绿地国际花都项目规划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送给单顶山人民币6万元,单顶山收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上诉人单顶山于2015年7月8日在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讯问室、2015年7月10日于怀宁县看守所的讯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证人骆某于2015年6月4日的询问笔录,书证项目规划审批表、蚌埠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证实上海绿地集团蚌埠置业有限公司在蚌埠市承建绿地国际花都项目,单顶山对项目规划签字审批。
前述单顶山的二次供述与证人骆某的证言一致,且有书证印证。
六、2008年、2009年和2012年三年春节前,蚌埠光彩大市场投资公司总经理马某1为感谢单顶山在蚌埠光彩大市场续建工程及项目升级改造等规划审批上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每次送给单顶山1万元蚌埠百大购物卡,3次共计3万元,单顶山均收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上诉人单顶山于2015年6月23日、7月8日在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讯问室、2015年7月10日、7月25日于怀宁县看守所的讯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证人马某1于2015年7月22日询问笔录,书证规划审批表、蚌埠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证实蚌埠光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蚌埠玉器城项目、蚌埠南翔城市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南翔城市广场项目,单顶山对项目规划签字审批。
前述单顶山的多次供述与证人马某1的证言一致,且有书证印证。
七、2012年、2013年春节前,蚌埠中冠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蚌埠星宇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某,为得到和感谢单顶山在蚌埠市高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星宇动漫城项目规划审批上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先后2次共计送给单顶山2万元购物卡,单顶山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蚌埠 城乡规划 局长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