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教案第七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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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教案第七课
第七课拥有财产的权利
&7—1财产属于谁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帮助学生认识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正确认识财产合法性;法律是个人合法财产的守护者。
能力目标:
通过学习引导学生正确识别个人财产的合法性,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充分认识到不能占有非法财产,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和法律维权意识,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
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
教学难点:
对个人财产合法性的认识。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讲述法、创设情境法
课时安排
2课时。
导入新课
“拾金不昧”。
教师:
哪位同学解释一下这个成语?
(学生回答)“拾金不昧”指拾到钱财不藏起来据为己有。
教师:
现实生活中,对于拾金不昧的人社会是怎样评价的呢?
(学生回答)
教师:
的确正如同学们说的,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
对于拾金不昧的人我们不仅要大力表扬而且政府和有关部门还会给予他们特殊的奖励。
我们看看这张图片。
就在我们感叹好人有好报的时候,我在某一报纸上看到了这样一则内容:
出租车司机李某应旅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火车站。
王某下车时不小心将钱包丢在了出租车上。
李某发现后,打开一看,内有5000元现金。
此时,他正好从收音机里得知某大学的学生因患白血病而向社会求助。
李某就产生了将这笔意外之财捐给患病的学生的想法,于是就将这拾到的5000元现金寄给了这位大学生用以治病。
教师:
看到这儿,你会怎样评价这位出租车司机的行为?
(学生说这个司机善良、有爱心,但是不应该未征得失主的同意自行处理其财物。
)
教师:
看来大家是很能辩证地看待这位出租车司机的行为的。
丢钱的王某肯定是心急如焚,相信他会找到司机李某。
那么如果你是失主,当你找到李某听到他将5000元捐给了白血病患者的消息后,你会做出什么反映?
(学生回答)
让我们看看王某的做法:
王某上了火车后发现钱包不见了,经回忆,钱包可能丢在了出租车上,于是他根据票上的车号找到了李某,要求返还钱包中的5000元现金。
李某说钱已经捐给了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自己并没有得到利益,并拿出汇款存根为凭证,因而拒绝返还钱款.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返还5000元现金。
教师:
你支持王某的行为吗?
为什么?
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后,李某自愿返还王某3000元,王某愿意放弃剩余的2000元。
对于这个结果,有的同学可能会想拾金不昧为什么还要赔偿,这是否有悖情理,法院做出如此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要解决大家头脑中的这个疑问,就需要我们从财产的归属问题说起,因此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财产属于谁”这一课的内容。
新课内容:
一、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
要想理解刚才那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
教师:
同学们每天都在教室里上课,相信大家最盼望的就是放假了。
那么,一年365天,你最喜欢过哪个节日(法定节日)?
(学生回答)
教师:
春节期间大家一般可以收到多少压岁钱?
(学生回答)
教师提问:
好。
假设春节期间你收到了1000元压岁钱,你会如何安排这些钱呢?
(学生回答)
教师:
你会把这1000元放在哪里?
(学生回答存银行)老师说,看来同学们年纪虽小但却十分具有理财思想。
近期央行根据国内经济形势调高了存贷款利率,相信你这时存钱会给你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
教师:
如果你去商店看到了自己十分喜爱的物品,你会怎么办?
(学生回答)
教师:
(找存银行的同学继续提问)刚才你说会把这500元存入银行。
如果你过一段时间去银行取钱,钱是多了还是少了?
多了的部分叫什么?
是归银行还是归你自己。
(学生回答)
教师:
如果你在报纸上也看到了类似出租车司机李某听到的消息,你会怎么做?
(学生回答)
教师:
从我们拿到这500元到现在,在这个过程中你对这500元都做了哪些事呢?
其实将大家做的这些行为后面加上一个“权”字就是我们财产所有权的全部内容。
财产所有权即: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了解了财产所有权的含义之后,回过头我们再看看刚才那个案例中法院的处理结果,谁能将法院作出处理的理由给我们大家试着分析一下。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教师:
好!
了解了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下面请大家想想在生活中你都对周围的哪些财产享有所有权呢?
(学生回答)
教师:
通过同学们的回答,我感到在我们周围可为我们所有的财产越来越多,刚才有同学说到对家庭财产(家庭中的电脑、电视等)享有所有权。
前两天,我的一个朋友接到了这样一个咨询电话:
6月初,我花3600元买了一架数码相机。
三个月后,我发现相机不见了,经再三追问,儿子说他将相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学。
我找到那位同学及其家长,表示愿以1000元将相机赎回,但那位同学的家长认为:
张明是14岁的中学生,不是小孩,说话是算数的,买卖已成交并写有字据,双方出于自愿,哪有反悔之理,不同意退回。
请问我该怎么办?
教师:
你如何看待中学生张明的卖出行为?
(学生讨论回答)
归纳总结:
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这些规定,一般情况下,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上述材料看,一个只有14岁的孩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进行简单的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出卖家里的高档照相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14岁的孩子的行为能力。
因此,其与买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应是无效的。
我们在生活中决不能做案例中张明所做的事,虽然我们是家庭中的一员,但是由于年龄、智力等因素的影响,我们目前对家里的财产只有使用权,只有在征得父母的同意后才可以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
教师:
我们如何划分财产归属的种类呢?
(学生回答)
我们可以将财产分为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由此可见,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公民个人,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有哪些呢?
二、公民合法财产的范围
财产范围的法律规定: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教师:
我们看教材第68~69页出示的五种财产占有情况,判断一下哪些应该属于个人,哪些不属于个人?
为什么?
(学生判断,教师总结)
所谓合法财产是指公民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取得的内容合法的财产。
因此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这个规定强调合法性。
过渡:
了解了财产所有权和合法财产的范围,那么生活中我们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呢?
(过渡:
请同学们看家庭盗窃现场的图片)
教师:
如果你放学回家,看到了图片中的情形,你的反映是什么?
(家中被盗了)
教师:
看到如此情景,你接下来会做什么?
(打电话告诉家长,或直接打110报警)
教师:
由同学们对刚才情景所作出的反映,我感到大家还是很有法律意识的。
即在自己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应该说依靠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最有利的武器。
三、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为了切实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具体手段有那些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
农民甲于1991年3月2日,在县城农贸市场以600元买了一只毛驴。
1991年3月4日,甲一时疏忽,毛驴从家中走失。
这只毛驴恰被邻村农民乙发现并将其赶回了自家。
乙对其邻居说这只毛驴是刚从集市上买来的。
1991年3月23日,乙赶着这头毛驴到集市上去卖,正好经过甲家门口,当即被甲认出。
甲即向其索要。
乙拒绝返还,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甲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请左边三组同学注意,如果你是案件中的甲,你怎样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我们请右边三组同学注意,如果你是法官,你又会做出怎样的处理?
(学生讨论,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
当我们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采取诉讼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即交由公、检、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具体来讲,就是运用刑法这一最为严厉的法律武器对犯罪人进行最有力、最有效的打击,从而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因为这些进行抢劫、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行为的犯罪人,他们的存在不仅会给公民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害,而且还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
不仅如此,这类实行侵犯财产所有权犯罪的犯罪人,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如果仅用民事手段来解决,根本无法起到威慑、保护作用。
因此,国家在规定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的同时,还规定了公民可以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7—2财产留给谁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通过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及活动的体验与探究,帮助学生认识什么是继承权,遗产继承的条件、方式、方法和继承人的资格。
能力目标:
通过学习引导学生理解继承权,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继承权,为以后合法继承奠定基础。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树立正确的遗产继承观,在遗产继承中既要有法律意识,又要弘扬中华美德。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
遗产继承的条件、方式、途径和继承人。
教学难点:
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讨论法
课时:
2课时
导入新课:
师:
人出生以后什么事情不可避免?
生甲:
吃饭。
生乙:
长大。
师:
那长大以后呢?
生丙:
死亡。
师:
对,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死亡是我们每个人的归宿。
那在我们死亡的时候能不能把我们生前的财产带走?
生:
不能。
师:
对,财富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当我们死的时候我们也只能像徐志摩《再别康桥》写的那样“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我们生前或多或少留下一些财产,既然不能带走,那这些财产留给谁呢?
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第七课第二框,财产留给谁。
新课内容:
我们死后的财产留给别人就是法律上说的财产的继承,要明白财产留给谁,首先要把几个概念搞清楚。
被继承人:
遗留财产的死者。
继承人:
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
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
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取得:
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
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比如:
老张死后将他的遗产留给儿子小张,这里谁是被继承人,谁又是继承人?
对,老张是被继承人,儿子小张是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当中,配偶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未婚生子和私生子等)、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人认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儿子要优于女儿,因为在一些小说中,有的武工秘笈、技艺和传家之宝是传儿不传女的,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
不正确,继承权应该是男女平等的,即使是出嫁了的女儿,只要她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也应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
遗产指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公民不合法的财产(如受贿得来的、偷盗得来的、抢劫得来的等)能作为遗传被继承吗?
不能。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在我国有三种情况可以取得法定继承权:
一、婚姻关系,配偶相互之间享有的遗产继承权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
二、血缘关系,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对死者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是基于与死者存有的血缘关系。
三、抚养关系,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这里,继承权的取得是基于抚养关系的形成。
我们说权利和义务并存,要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就会丧失。
在什么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呢?
继承权的丧失: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了解了继承的一些知识,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中学生晓军,全家公六口人,属于其父所有的个人财产有稿酬存款、图书字画、宝石古玩等,其家产还有五间私房、彩电、冰箱等。
因晓军之父病情恶化,故晓军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都在谈论财产继承问题,都声称自己不仅有权继承晓军父亲的财产,而且有权继承房子、彩电等家产。
晓军的爷爷奶奶认为,晓军父亲的财产都能讲明来源,即便来源不明,人过世了,财产自然归家人所有。
对此,晓军也觉得似乎有理。
看完后有三个问题:
1、军之父尚未辞世,其财产能继承吗?
2、军家的共有财产,能继承吗?
3、民来源不明的财产,能继承吗?
请同学讨论回答,结果认为第一个和第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但对第二个问题存在争议,下面我们就来一一解答:
公民在世时拥有的个人财产不是遗产,因而不产生继承问题。
只有当其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才可继承。
所以,第一个问题,晓军之父尚未辞世,其财产不能继承。
家庭共有的财产不能认定是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被继承人与其家人共有的财产,不能笼统地认定是他个人所有的财产。
只有把其家人的财产分出以后,其余的才属于他的遗产。
在家庭成员中,夫妻共有的财产,先将其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第二个问题,晓军家的共有财产也不能继承,只有晓军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其死后才能继承。
公民来源不明的财产也不能继承,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讨论:
晓军的父亲病逝后,晓军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谁可以继承晓军父亲的财产?
法定继承人是否都能实现继承权?
未成年人晓军能继承吗?
讨论结果:
第一问,都是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应该都可以继承。
第二问不确定,第三问,未成年人应该能继承。
晓军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都属于法定继承人,都可以继承晓军父亲的财产,但不是都能实现继承权而得到遗产,为什么?
这就涉及到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本案中,晓军父亲死后继承开始,先又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就是晓军的母亲、晓军和晓军的爷爷奶奶继承,而晓军的姑姑作为晓军父亲的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晓军的姑姑才可以继承。
所以,晓军的姑姑不一定能实现继承权。
未成年人晓军能继承遗产。
未成年人晓军属于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但晓军尚未成年,其继承权应当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请看下面一个有关遗产继承顺序的案例:
张三与阿英系夫妻。
两人去外地旅游,途中由于发生车祸,张三、阿英均受重伤。
张三伤势较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阿英经医院抢救无效,也死亡。
张三、阿英均未立有遗嘱。
双方父母及祖父母等长辈直系亲属均已过世,死者也未生子女。
张三只有胞弟一人,阿英只有胞妹一人。
死者留下以下遗产:
彩电一台、冰箱一台、存款5000元,以及家具、衣物等。
死者的弟、妹为争夺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讨论: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决,理由是什么?
讨论结果:
有同学认为张三与阿英之弟、妹一人一半,有同学认为由阿英之妹继承。
结果是法院判决由阿英之妹一人继承,为什么呢?
法院经审理做出“本案所列遗产全部由阿英之妹继承”的裁决。
其理由如下:
张三先于阿英死亡,张三与阿英的共同财产先作分割,分出阿英的1/2,又由于阿英作为张三之妻,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全部继承张三的遗产,而张三之胞弟由于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因而无权继承。
而在阿英死后,阿英之胞妹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理应获得阿英的全部遗产。
假设小光不幸身亡,她有爸爸妈妈,一个哥哥,一个奶奶,那她的遗产应该由谁继承?
(请同学回答)
对,应该先她爸爸妈妈继承,如果她爸爸妈妈放弃继承,她哥哥和奶奶才可以继承。
请同学们看书78页,找出继承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两种。
(请同学回答)
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法定继承:
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
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份额的分配有一定的原则。
法定继承中遗产份额分配原则:
1、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
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办,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办。
遗嘱继承人取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不受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的限制。
无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要遗嘱中指定了由其继承某项遗产,该继承人就有权取得这笔遗产。
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的限制。
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指定取得遗产,而不是按照法定的遗产分配原则取得遗产。
请看下面这一案例:
王教授有一儿一女,自己单过。
老伴去世后,得到女儿、女婿精心的照料。
儿子、儿媳则显得十分冷淡。
王教授对女儿、女婿数年如一日的关爱十分感激,于是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购买、居住的两居室楼房留给女儿,并作了公正。
王教授病故后,姐弟俩为继承父亲的遗产发生了争执。
姐姐坚持按父亲的遗嘱处理财产;弟弟不同意,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姐姐均分。
讨论:
1、假如你是法官,对此案会作出什么样的裁决?
2、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是什么?
(请同学回答)
对,应该按王教授的遗嘱处理遗产,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但是,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有效遗嘱,遗嘱继承才能成立。
我们来看一下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那些。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5、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
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是无效遗嘱。
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那么是不是被继承人真的想怎么处分自己的遗产就怎么处理分自己的遗产?
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宝柱上有70岁的老母,下有一个12岁的儿子小柱。
由于伤病,宝柱身体越来越差,又恐将来小柱的生活无人照顾,即决定立遗嘱,在自己死后,由小柱继承全部遗产。
宝柱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得知其尚有老母,就告诉他,这个遗嘱内容违法,不能予以公证。
宝柱所立遗嘱,公证员认为是违法的,为什么?
看来不是想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遗嘱的内容还必须合法。
公民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就是违法。
所以必须在合法范围内处分自己的遗产。
请看下面这个案例:
金、吴夫妇生育了四个儿女。
甲男、丙女在家务农,乙女、丁男在城里工作,四人都已成家,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老两口相继病故后留有房产三间。
丙女提出丁男收入丰厚就别继承房产了,三间房由其他三兄妹各继承一间,而丁男却不同意。
身体有病、生活比较困难的甲男说:
“大家都是父母的亲骨肉,大妹、小弟虽在城里工作,仍尽了赡养父母的义务。
三间房你们每人继承一间,作为长兄我就不要了。
”丁男见状,也不争了,说:
“大哥、三姐在家务农,十分不容易,我俩放弃继承权,三间房由大哥、三姐继承。
”经过四人多次谦让和协商,最后甲男继承了两间房产,丙女继承了一间房产。
从金家兄弟姐妹通过协商圆满解决财产继承争议的事例中,你得到什么启示?
学生回答:
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我们不仅要讲法,还要讲德,讲情,讲义。
对,注重情义、互谅互让的精神,是中华传统美德这部宏大交响曲中的重要乐章。
在遗产继承中,要摒弃那种不顾别人、自己多占的心理。
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相互宽容,而不要见利忘义、斤斤计较,为了财产牺牲和睦。
我们在遗产继承中,除了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外,还要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对此,我国继承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15条规定: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了,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面我们过未成年人也享有继承权,可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起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当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请看下面这一案例:
张某是某贸易公司的副经理,妻子病逝时身边有一个女儿张倩(8岁)。
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再婚7年后因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与前妻共同购买的两居室楼房和38000元银行存款等遗产。
出于利益的驱动,李以张倩是未成年人为借口,蛮横地独占了张某的遗产。
面对此情景,15岁的张倩该怎么办?
请学生回答,
生甲:
去找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因为他们能够帮助我们解释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帮助我们出主意,甚至替我们去解决涉及法律的问题。
生乙:
到律师事务所去找律师,让律师给张倩当顾问,当辩护人,到法院起诉她的继母,夺回继承权,得到她应得的遗产。
生甲:
我听说现在有法律援助中心,专门给不懂法律或者没有钱打官司的人提供帮助,张倩可以到那里去请求援助。
回答得非常好,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要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根据我们前面讲过的夫妻共有的财产先将其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和同一顺序继承人所得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请同学们拿出纸和笔计算一下张倩这个案例,如果继承只在案例中提到的人之间进行,那么张倩至少应该得到她父亲和她生母共同财产的几分之几?
(让学生计算并回答)
计算结果:
1/4、3/4、5/8、1/2。
有同学说是5/8,我们请他来给大家讲一下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请同学讲)
对,第一次继承在张倩生母死后开始,先将张某与其前妻的共有财产分出1/2归张某所有,剩下的1/2由张某和张倩继承,各继承一半,也就是1/4。
这时张某得到了总共财产的3/4,张倩得到了1/4。
张某死后,他的3/4财产作为遗产由张倩和李某各继承一半,也就是3/8。
张倩再得3/8,加上上次继承得到的1/4,就是5/8。
这是张倩至少能得到的遗产份额,作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还可以给她多分一点。
前面我们讲的是遗产的继承,如果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是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不可以呢?
可以,这是法律所允许的,这种情况叫遗赠。
法定继承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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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级 思想品德 教案 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