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侧“企业画像”实施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5265713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7KB
科技侧“企业画像”实施办法.docx
《科技侧“企业画像”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技侧“企业画像”实施办法.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科技侧“企业画像”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县首位战略,突出“创新制胜”工作导向,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将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特围绕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对标高质量发展理念,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坚持创新第一动力,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县“创新制胜三年跃升”行动(2023—2025年),坚持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推进科技创新,倡导“唯创新才”理念,推动企业创新创强,建立科技侧“企业画像”机制,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全县企业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富美”提供科技创新源头活力。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
围绕反映企业科技创新核心特征的主体资质、研发投入、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创新载体等重点,评估评价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2.客观评价。
以数字化改革为手段,通过科技“奖-投-贷”联动数字化平台应用场景运用创新能力评价标准,使评价指标量化,数据采集主要通过指标主管部门获取,确保客观真实,评价内容简明操作简便。
3.稳步推进。
结合县域企业科技创新客观实际设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及分值,在充分征求部门意见及精准测算基础上,结果按照“科技贷及贴息——科技政策——工业政策——评优”循序推广运用。
4.科学应用。
根据创新能力评价标准,结合企业经营状况、贡献能力、合规风险,形成科技侧“企业画像”,探索建立“奖-投-贷”联动机制和精准化、差别化创新政策资源配置机制,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三)主要目标。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为科技和工业政策兑现、科技创新企业评优及百强榜单评选、风投机构投资科技型项目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充分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
二、评价实施主体和对象
(一)实施主体。
县科技局负责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的制定及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县大数据局负责数据建模及维护,县委人才办、县税务局、统计局、发改局、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指标数据。
(二)评价对象。
全县范围内企业,主要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科技型企业。
三、评价体系及计分
科技侧“企业画像”主要分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竞争力评价)、生产经营能力评价(基础性评价)两个部分。
(一)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竞争力评价)。
实行百分制评价计分(满分100分),主要评价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在未来产业竞争中的潜力,评价标准由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成果三个方面构成。
具体规上企业为8项重点指标,规下企业为7项重点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创新主体(50分):
企业主体资质(40分);企业研发平台资质(10分)。
(2)创新投入(30分):
研发投入(17分);研发团队、人才及科研项目(7分);近三年产学研合作(6分)。
(3)创新成果(20分):
近三年新产品(9分);标准及专利(6分);历年科技奖励(5分)。
2.规模以下科技型企业:
(1)创新主体(60分):
企业主体资质(50分);企业研发平台资质(10分)。
(2)创新投入(20分):
研发团队、人才项目及科研项目(6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6分);近三年产学研合作(8分)。
(3)创新成果(20分):
近三年新产品(10分);标准及专利(10分)。
(二)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评价(基础性要求)。
主要评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满分30分),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能力,分为经营状况、贡献能力、合规风险等三个部分,共计11项指标。
1.经营状况(10分):
注册资本(6分);经营时长(4分);变更信息(扣分项0—5分);资质许可(奖励项0—5分)。
2.贡献能力(10分):
资产负债率(3分);销售净利润率(2分);所有者权益比率(2分);税务缴纳(3分)。
3.合规风险(扣分项,10分):
安全生产(4分);市场秩序(3分);司法处理(3分)。
(三)指标计算。
1.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分为规上三类8项、规下三类7项具体评价指标全部采用分档计分,规上、规下所有指标得分之和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最终得分。
2.企业日常经营能力评价标准,按具体评价指标规则计分,其中“经营状况”包含分档计分指标、扣分指标及奖励指标;“贡献能力”所有指标为分档计分指标,“合规风险”所有指标为扣分指标,三类指标得分之和为企业日常经营能力评价标准最终得分。
(四)数据采集及周期。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数据由县科技局和相关单位采集提供,企业日常经营能力评价指标数据由县大数据局统一取数,两块数据整理汇总后,由县大数据局建模形成“企业画像”并应用于科技“奖-投-贷”联动数字化平台应用场景。
数据采用近三年数据,一年一更新,对无法采集最新数据的指标使用上一年度数据。
四、评价分类
(一)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
按标准得分情况,根据企业规模对科技属性的不同要求,对企业进行分类,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分为I、Ⅱ、Ш、Ⅳ四个类别;规模以下企业分为Ⅰ、Ⅱ、Ш三个类别。
具体情况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分为四个类别,Ⅰ类是指50分及以上;Ⅱ类是指40分—49分;Ш类是指2分—39分;Ⅳ类是指1分及以下。
2.规模以下科技型企业。
分为三个类别,Ⅰ类是指60分及以上;Ⅱ类是指45分—59分;Ш类是指44分及以下。
(二)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评价。
根据得分情况分为达标、不达标,其中18分(含)以上为达标,18分以下为不达标。
五、结果运用
(一)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结果运用。
1.与振兴实体经济扶持政策挂钩。
(1)作为科技政策兑现依据。
规上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为I类的全额享受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含科技贷贴息政策,下同),Ⅱ类的享受90%,Ш类的享受70%,Ⅳ类的一票否决;规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为Ⅰ类的全额享受,Ⅱ类的享受90%,Ш类的一票否决。
(2)作为大工业政策兑现依据。
根据创新能力分类情况,企业分类享受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规上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为Ⅰ类、Ⅱ类、Ш类的全额享受,Ⅳ类的享受70%;规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为Ⅰ类、Ⅱ类的全额享受,Ш类的一票否决。
省科技领军企业和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当年度新升规企业,三年以内新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主体,“双创”孵化载体的运营机构,近三年认定的县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及县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和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企业享受政策不受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限制。
2.与科技领军企业评选挂钩。
围绕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从高到低每年度综合评选县科技创新百强企业并发布榜单。
同时根据营业收入规模,分类遴选科技领军企业,其中在营收2亿元及以上企业中综合遴选10家授予“领雁奖”;在营收2亿元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综合遴选10家授予“新锐奖”;在规模以下科技型企业中综合遴选10家授予“星火奖”。
3.与科创基金推荐挂钩。
根据企业创新能力分类情况,I、II类企业在科创基金融资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评价结果运用。
未达到18分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六、附则
1.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结果运用中,对有特殊情况的企业,由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2.对违背科研诚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3.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结果与工业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结果出现不一致时,按低档折扣享受政策。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县规上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
2.县规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
3.县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评价标准
附件1
县规上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
项目
指标名称
计分标准
分值
数据部门
科技
创新
能力
(100分)
创新主体
(50分)
企业主体资质(40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0
县科技局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38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37
县科技小微企业
35
企业研发平台资质
(10分)
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实验室或以上
10
县科技局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省级高企研发中心、省级农业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8
市级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6
创新投入(30分)
研发
投入
(17分)
研发强度
(7分)
研发强度5%及以上或研发投入超2000万元
7
县科技局
县统计局
研发强度4%及以上
5
研发强度3%及以上
3
研发强度1.5%及以上
2
有研发强度
1
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10分)
增幅20%及以上或超2000万元
10
县税务局
增幅10%及以上
8
增幅5%及以上
6
增幅1%(含)—5%
3
项目
指标名称
计分标准
分值
数据部门
科技创新能力
(100分)
创新投入
(30分)
研发团队、人才及
科研项目(7分)
实施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或拥有国家级引才人才、国家相关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鲲鹏行动”计划人才,或近三年为主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
7
县委人才办
县科技局
县人力社保局
实施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或拥有省级引才计划人才、省相关人才,或近三年为主承担省级科研项目
5
拥有市“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市“南太湖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省海外工程师项目人才,或近三年为主承担市、县级科研项目
3
近三年产学研合作
(6分)
登记的产学研合作项目3项及以上
6
县科技局
登记的产学研合作项目2项
5
登记的产学研合作项目1项
4
创新成果
(20分)
近三年新产品(9分)
鉴定省级新产品5项及以上
9
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
鉴定省级新产品3—4项
7
鉴定省级新产品2项
5
标准及专利(6分)
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为主制修订国家标准,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拥有量10项及以上
6
县市场监管局
主导制定制造标准、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拥有量5项
4
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拥有量3项
3
实用新型专利拥有量1项
2
历年科技奖励(5分)
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
5
县科技局
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4
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
3
附件2
县规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
项目
指标名称
计分标准
分值
数据部门
科技
创新
能力
(100分)
创新主体
(60分)
企业主体资质(50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0
县科技局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48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46
县科技小微企业
44
企业研发平台资质(10分)
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及以上
10
县科技局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7
创新投入
(20分)
研发团队、人才项目
及科研项目(6分)
拥有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及团队,或近三年为主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
县委人才办
县科技局
县人力社保局
拥有市级科技人才及团队,或近三年为主承担市、县级科研项目
3
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6分)
增幅50%及以上
6
县税务局
增幅30%及以上
3
增幅5(含)—30%
1
近三年产学研合作(8分)
有登记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8
县科技局
创新成果
(20分)
近三年新产品(10分)
立项省级新产品2项及以上
10
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
立项省级新产品1项
6
标准及专利(10分)
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拥有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10
县市场监管局
附件3
县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评价标准
项目
指标名称
计分标准
数据来源
日常
经营
能力
(30分)
经营状态
(10分)
注册资本(6分)
注册资本低于100万元的为0分;100万元(含)—500万元为2分;500万元(含)—1亿元(含)为4分;大于1亿元的为6分
县大数据局
经营时长(4分)
经营时长不满2年的为0分;2(含)—5年的为2分;5年(含)以上的为4分
变更信息(扣分项0—5分)
初始值为0分,变更内容包括经营地址、法人高管、经营范围等变更信息,一年内变更1次的扣1分;变更2—4次的扣2分;变更5—9次的扣3分;变更10次及以上的扣5分
资质许可(奖励项0—5分)
初始值为0分,具有资质或者许可信息每一项加1分,最高5分
贡献能力
(10分)
资产负债率(3分)
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为3分;50%(含)—100%(含)的,为2分;高于100%的,不加分
销售净利润率(2分)
初始值无数据的为0分;该值为0(含)—50%(含)的,为1分;大于50%的,为2分
所有者权益比率(2分)
初始值无数据的为0分;该值为0(含)—50%(含)的,为1分;大于50%的,为2分
税务缴纳(3分)
初始值无数据的为0分;有数据的为1分;该值为1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为2分;大于1000万元的,为3分
合规风险
(10分)
安全生产(4分)
初始值为4分,出现“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等事项的一项扣2分,信息事项出现安全生产领域失信黑名单的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市场秩序(3分)
初始值为3分,一旦出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税务违规处罚”等事项得0分
司法处理(3分)
初始值为3分,一旦出现“刑事判决”“民事执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事项的得0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科技 企业 画像 实施办法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