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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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根据**文件精神。
探索建立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现就全区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我区康养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使老年人特别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机构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康养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试点范围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范围为主城区、碧湖镇。
三、试点任务
试点期间,全区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不少于100张。
四、试点内容
(一)服务对象
常住XX区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家庭,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结合实际遴选确定,需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养老和医疗服务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
2.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3.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持证专业人员必须8名以上。
4.近三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三)建设标准
承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设置以下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1.以照护床位为中心,提供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
2.根据需求安装体征监测、紧急呼叫、视频监控等基本智能设备(见附件1)。
(四)服务项目
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实行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及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对试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床老年人,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医护人员应每两周至少上门服务1次(基本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服务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
鼓励机构提供为上门服务工作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险等。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根据区民政局公布的试点服务机构名单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并向机构提出设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申请(附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表)。
2.认定。
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浙江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对老年人身体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通知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居室进行评。
已经参加2022年全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老人,身体情况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引用2022年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
3.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商定照护计划,根据基本服务内容清单选择并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服务合同期限应不低于三个月)。
4.设施设备安装。
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设施设备安装。
5.服务。
服务机构根据合同提供家庭照护服务。
6.跟踪。
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7.互转。
根据老年人及家属意愿,老年人可以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养老机构床位之间实行互转,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六)收费标准
可参照《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收取,费用由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载入服务合同协议中。
(七)补助政策
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享受建设补助。
建设补助根据设施设备的安装后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位老年人限补助一次。
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并通过验收,服务开展满3个月后,向区民政局递交申请,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投入清单等材料,民政局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符合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同步列入区民政局适老化改造项目。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试点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投入和家庭承担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
资金由省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给予保障,民政局和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医养融合。
民政局要加强与卫健局的协调对接,进一步在“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有机融合上加强探索,真正实现机制互通、标准互认、资源互享。
提供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指南和技术操作标准等规定,依法行医,规范提供服务,保证质量安全。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试点周期为1年,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0日。
附件:
1.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表
2.智能设备指导清单
3.基本服务内容指导清单
丽水市XX区民政局 丽水市XX区财政局
2023年 月 日
附件1: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居住类型
£空巢 £独居 £与子女同住
户籍地
家庭类型
£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其他
是否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是
£否
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 £生活护理 £智慧管理 £健康管理 £医疗康复护理
£精神慰藉
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
关系
申 明
愿意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并充分了解居家养老存在风险,愿积极配合居家养老机构开展各项养老服务。
申请人签名:
区民政局
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智能设备指导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基本要求
1
网络连接设备
保证信号传输稳定。
2
紧急呼叫设备
可安装在卧室、卫生间、淋浴间等位置。
3
活动监测设备
具有跌倒报警+日间实时活动监测功能。
4
视频监控设备
具有远程摄像功能,确认应急状态下能及时、准确掌握老年人在家情况。
5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动态监测和记录呼吸、心率等参数,发现异常自动提醒
上述设施设备应实现远程监控,数据实时反馈到机构后台监控中心。
附件3:
基本服务内容指导清单
一、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包括上门做饭、送餐上门等。
2.助洁,包括居家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等。
3.助行,包括协助行走、陪伴外出等。
4.助急,紧急呼叫、紧急转介服务。
二、生活护理服务
1.清洁护理,包括洗漱、剪发剃须、助浴等。
2.进食护理,包括喂饭(水)等。
3.排泄护理,包括大小便等。
4.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三、电子信息化服务
安装紧急呼叫服务、智能穿戴、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设备,紧急呼叫及时上门,常态掌握老年人生理及活动情况。
四、健康管理服务
1.建立健康档案。
2.预防保健,包括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五、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1.口腔护理、留置胃管护理、留置尿管护理、辅助排痰、压疮护理等。
2.肢体康复训练、认知感官训练等。
3.康复咨询和指引。
六、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
1.亲情关怀服务。
2.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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