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主体评价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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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主体评价细则
根据《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评价细则。
一、评价内容
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主体评价由聘用单位评价、委托单位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三部分组成。
二、评价规则
(一)聘用单位评价
聘用单位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半年由聘用单位根据其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专业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表现对其进行评价计分,满分15分。
企业工程造价优秀/良好等级人数=评价期内该企业参与工程造价“天秤码”积分人数×该企业工程造价优秀/良好等级人员分配比例;聘用单位招标代理优秀/良好等级人数=评价期内该企业参与招标代理“天秤码”积分并通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试人数×该企业招标代理优秀/良好等级人员分配比例。
小数点四舍五入后取整。
聘用单位优秀、良好等级人员分配比例根据该单位在评价当期企业的工程造价或招标代理评价等级结果确定,具体分配比例详见表1。
聘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评价的,系统默认按合格等级计分。
聘用单位应对评价人员的有关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聘用单位对从业人员评价为优秀或良好等级后的两年内,从业人员“天秤码”被赋红色标识的,自从业人员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对该从业人员聘用单位优秀、良好等级分配比例分别下降5%。
表1聘用单位评价优秀/良好等级分配比例表
人员类型
企业优秀/良好等级人员分配比例(不高于)
企业等级
优秀
良好
工程造价
省级工程造价咨询品牌企业
25%
30%
省级工程造价咨询优秀企业
20%
25%
其他造价咨询企业
15%
25%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企业
15%
25%
(二)委托单位评价
委托单位评价是指由工程造价或招标代理业务委托单位对承担相关业务从业人员的履约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流程、响应时间、职业操守等方面表现进行的评价,满分20分。
委托单位评价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档,委托单位评价中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结果分别按20分、16分、12分、4分、0分计分。
从业人员委托单位评价得分=20×N1+16×N2+12×N3+4×N4+0×N5/(N1+N2+N3+N4+N5),N1、N2、N3、N4、N5分别为该从业人员在24个月内从事所有业绩项目中委托单位对该从业人员评价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业绩项目数量。
评价过程中,若委托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评价意见反馈的,系统默认按基本满意档次计分。
(三)服务对象评价
服务对象评价根据类型不同分为承包单位评价和投标单位评价两种类型,满分5分。
1.承包单位评价是指在工程结算审核活动中,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承包企业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否保持客观中立地位、时间是否拖延,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审活动中,中标单位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编审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是否合理进行的综合评价。
承包单位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承包单位评价中合格、不合格的评价结果分别按5分、0分计分。
从业人员承包单位评价得分=5×N1+0×N2/(N1+N2),N1、N2分别为该从业人员在24个月内从事所有业绩项目中承包单位对该从业人员评价为合格、不合格的业绩项目数量。
评价过程中,若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评价意见反馈的,系统默认按合格档次计分。
2.投标单位评价是指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招标文件编制是否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或表述歧义增加投标困扰、是否存在明显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招标流程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投标单位评价由从业人员代理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在电子投标工具中填报评价情况,随投标文件一起上传。
投标单位评价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档,投标单位评价中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结果分别按5分、4分、3分、1分、0分计分。
从业人员投标单位评价得分=5×N1+4×N2+3×N3+1×N4+0×N5/(N1+N2+N3+N4+N5),N1、N2、N3、N4、N5分别为该从业人员在24个月内从事所有业绩项目中投标单位对该从业人员评价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业绩项目数量。
评价过程中,若投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评价意见反馈的,系统默认按基本满意档次计分。
三、评价方式
(一)聘用单位评价由从业人员聘用企业在“天秤码”管理系统内对其进行评价计分,评价时间为每年6月20日—30日和12月20日—30日。
(二)委托单位评价、服务对象评价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的“一项目一小组一评价”。
“天秤码”管理系统向从业人员业绩申报时的项目委托单位、服务对象等与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活动相关的利益主体发送评价邀约短信,收到评价邀约短信的主体根据承担工程造价或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组的从业表现对项目组进行评价打分,评价期限为收到评价邀约短信72小时以内。
从业人员的委托单位评价得分、服务对象评价得分按照该人员所在项目组的委托单位评价得分、服务对象评价得分进行计算。
(三)在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活动中,若项目从业人员与被评价人员不一致的,委托单位或服务对象可对该项目业绩评价为不满意或不合格。
(四)委托单位或服务对象对从业人员评价为不满意或不合格的,必须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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