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培训保证金交易会计分录2070827改1李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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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培训保证金交易会计分录2070827改1李涛
保证金交易会计核算
●编写日期:
2007年8月27日。
●本稿为定稿。
●相关名词定义:
⏹FXM:
保证金交易系统简称“FXM”系统,在此特指保证金交易会计核算系统。
“MS”、“FXMS”、“小核心”等,均为保证金交易会计核算系统的“曾用名”。
⏹开仓交易和平仓交易:
客户新建立/增加交易敞口的交易,称为开仓交易;客户对冲已有交易敞口的交易(与开仓交易方向相反,“减少”持仓敞口的交易),称为“平仓交易”。
⏹平盘交易:
客户交易成交时,本行或将客户交易敞口对外平盘,称为“平盘交易”。
⏹折算交易:
客户交易损益币别或与客户结算币别不一致,此时由FXM交易平台“自动”代客发起外汇买卖交易,将客户开平仓损益折算为其折算币别,称为“折算交易”,或称“损益折算交易”。
⏹结算币别:
客户只能选定一种币别,存入现钞或现汇保证金用于交易,该币别称为客户“结算币别”。
⏹集合账户:
客户存入的交易保证金,并不在本行核心系统中一一开立保证金账户,而是在相关机构(支行)设专户核算,称为“集合账户”。
集合帐户汇总核算客户保证金收支(总户),FXM核算客户保证金明细收支(分户)。
1外汇保证金交易核算。
●说明:
⏹代客(客户)交易包括:
(1)客户开仓交易;
(2)客户平仓交易;(3)折算交易,包括代客黄金交易导致的损益折算外汇买卖交易;各类代客外汇买卖交易,其核算分录并无区别,但帐务处理时需区分标识(代客交易业务登记簿)。
⏹平盘交易包括:
(1)客户开平仓交易平盘;
(2)折算交易平盘;(3)客户交易展期平盘(调期交易);各类平盘交易,其核算分录相同,但帐务处理是需区分标识(平盘交易业务登记簿)
1.1代客(客户)交易成交
●FXM:
FXM日终时,当日所有客户成交交易记入登记簿,并表外核算:
收:
610102-020003代客外汇买卖期收款项-外汇保证金交易期收款项(客户卖出货币)
收:
620102-020003代客外汇买卖期付款项—外汇保证金交易期付款项(客户买入货币)
注:
逐笔核算。
●核心:
核心系统汇总记表外帐(资金营运中心):
收:
610102-020003代客外汇买卖期收款项-外汇保证金交易期收款项(客户卖出币别-当日汇总)
收:
620102-020003代客外汇买卖期付款项—外汇保证金交易期付款项(客户买入币别-当日汇总)
注:
分币别将买入金额和卖出金额汇总入账,买卖金额不能轧差记账。
1.2代客(客户)交易清算
*说明:
因FXM日结时点为次日上午4时/5时,故相关交易清算帐务处理应在“日初”进行,即在前日(非特指工作日)FXM日终时进行。
●FXM
(1)、表外转出。
付:
610102-020003代客外汇买卖期收款项-外汇保证金交易期收款项(客户卖出货币)
付:
620102-020003代客外汇买卖期付款项—外汇保证金交易期付款项(客户买入货币)
注:
逐笔核算。
(2)、表内核算,客户买入卖出币别分别使用a、b分录核算:
a、借:
330190-900030其他资金往来款项-代客保证金交易资金往来专户(客户卖出货币)
贷:
320110-100003代客保证金交易(对公)
-100004代客保证金交易(对私)
b、借:
320110-100003代客保证金交易(对公)
-100004代客保证金交易(对私)
贷:
330190-900030其他资金往来款项-代客保证金交易资金往来专户(客户买入货币)
注:
逐笔核算;个人客户和机构(公司)客户分别以320110-100003对公专户和320110-100004-对私专户核算。
(3)、客户损益入帐。
借或贷:
330190-900030其他资金往来款项-代客保证金交易资金往来专户(客户盈利时为借,客户亏损时为贷)
贷或借:
220421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XX客户
注:
(1)客户所有外汇交易(3201××-330190对转)、黄金交易(510294-330190对转)完成后,再行结转客户损益;
(2)此时客户交易损益如非结算币别,应已通过折算交易折算为其结算币别;(3)分客户设业务登记簿,统计/校验/记录客户交易收支和损益结转数据。
●核心系统。
(1)、表外转出。
付:
610102-020003代客外汇买卖期收款项-外汇保证金交易期收款项(客户开、平仓卖出币别-当日汇总)
付:
620102-020003代客外汇买卖期付款项—外汇保证金交易期付款项(客户开、平仓买入币别-当日汇总)
注:
汇总FXM帐户(付方)发生额记帐。
(2)、表内核算。
借:
330190-900030其他资金往来款项-代客保证金交易资金往来专户
贷:
320110-100003代客保证金交易(对公)
-100004代客保证金交易(对私)
借:
320110-100003代客保证金交易(对公)
-100004代客保证金交易(对私)
贷:
330190-900030其他资金往来款项-代客保证金交易资金往来专户
注:
汇总FXM帐户发生额记帐;各帐户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买卖金额)不能轧差记账。
(3)、结转客户损益。
借或贷:
330190-900030其他资金往来款项-代客保证金交易资金往来专户(客户盈利时为借,客户亏损时为贷)
贷或借:
220421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各机构集合专户)
要求:
汇总FXM帐户发生额记帐;客户交易盈亏金额轧差记账;各机构集合专户收支数据,可在FXM结转损益时累计统计。
1.3分支机构手续费分配
说明:
每日下划业务手续费时,仅核心系统进行帐务处理,FXM设登记簿统计各机构原币手续费收入,并逐日进行重估,确定下划手续费金额。
手续费金额统计及重估方法,见专稿说明。
分支机构手续费分配,仅有核心分录。
●核心系统:
资金中心
借:
521101-010002汇兑损益-外汇买卖汇兑损益
贷:
215501存放总行备付金
分行
借:
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
贷:
521101-010002汇兑损益-外汇买卖汇兑损益
贷:
215511支行存放备付金
支行
借:
111311存放分行备付金
贷:
521101-010002汇兑损益-外汇买卖汇兑损益
注:
(1)保证金外汇交易手续费以人民币下划;
(2)各机构手续费根据重估结果确定,因此可能为负数,以红字分录扣回;(3)以上跨机构分录,可调用核心系统有专用交易记帐。
1.4客户交易展期
客户交易当日未平仓,则FXM自动为其展期,并
1、FXM。
向客户收取展期损益时:
借:
220421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
贷:
510199-990003其他利息收入-其他利息收入(通过登记簿反映明细)
向客户支付展期损益时:
借:
540199-990001其他利息支出-其他利息支出(通过登记簿反映明细)
贷:
220421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
2、核心
●根据FXM帐户发生额,分机构汇总记帐。
向客户收取展期损益时:
借:
220421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XX机构集合专户)
贷:
510199-990003其他利息收入-其他利息收入(通过登记簿反映明细)
向客户支付展期损益时:
借:
540199-990001其他利息支出-其他利息支出(通过登记簿反映明细)
贷:
220421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XX机构集合专户)
注:
同一币别收、付利息金额分别汇总入账,收、付利息不能轧差记账。
1.5平盘成交。
●FXM
登记业务登记簿,记表外账。
收:
610102-020001代客外汇买卖期收款项-代客即期外汇买卖期收款项(中心平盘买入外汇)
收:
620102-020001代客外汇买卖期付款项-代客即期外汇买卖期付款项(中心平盘卖出外汇)
注:
逐笔记帐
●核心系统
收:
610102-020001代客外汇买卖期收款项-代客即期外汇买卖期收款项(中心平盘买入外汇-当日汇总)
收:
620102-020001代客外汇买卖期付款项-代客即期外汇买卖期付款项(中心平盘卖出外汇-当日汇总)
注:
见1.6特别说明。
1.6平盘清算。
●FXM
(1)表外转出。
付:
610102-020001代客外汇买卖期收款项-代客即期外汇买卖期收款项(中心平盘买入外汇)
付:
620102-020001代客外汇买卖期付款项-代客即期外汇买卖期付款项(中心平盘卖出外汇)
(2)表内核算。
借:
320131-310001市场外汇买卖平盘-市场外汇买卖平盘(中心平盘卖出)
贷:
A
借:
B
贷:
320131-310001市场外汇买卖平盘-市场外汇买卖平盘(中心平盘买入)
注:
(1)逐笔记帐;
(2)分录中A/B指存放境外同业清算帐户,因平盘清算数据借用STL平台送核心记帐,故在此为虚拟帐户。
●核心账务
付:
610102-020001代客外汇买卖期收款项-代客即期外汇买卖期收款项(中心平盘买入外汇-当日汇总)
付:
620102-020001代客外汇买卖期付款项-代客即期外汇买卖期付款项(中心平盘卖出外汇-当日汇总)
借:
320131-310001市场外汇买卖平盘-市场外汇买卖平盘(中心平盘卖出)
贷:
111201存放境外银行活期款项
借:
111201存放境外银行活期款项
贷:
320131-310001市场外汇买卖平盘-市场外汇买卖平盘(中心平盘买入)
特别说明:
保证金外汇平盘交易,目前考虑通过STL平台实现核心系统记帐、对外清算和往来户对账操作。
FXM-STL数据传送方式,目前首先考虑手工输入方式,即由资金营运中心交易员登录FXMS平台,提取各交易对手轧差清算报表,录入STL系统(此数据提取/录入操作,或由专用STL交易实现)。
相关数据录入STL平台后,将由STL将发起相关核心记帐交易,因此FXM系统暂时无需考虑平盘交易相关核心分录(包括前述平盘成交分录),仅需完成FXM自身分录核算。
2黄金保证金交易
2.1代客(客户)交易成交
●FXM
FXM日终时,记业务登记簿,并表外核算。
收:
61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收款项-代客期收款项(值=开仓金额)
或收:
62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付款项-代客期付款项(值=开仓金额)
注:
逐笔记帐。
●核心账务
收:
61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收款项-代客期收款项(值=开仓金额-当日汇总)
或收:
62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付款项-代客期付款项(值=开仓金额-当日汇总)
注:
根据FXM帐户(收方)发生额汇总记帐。
2.2代客(客户)交易清算
●FXM
(1)表外转出。
付:
61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收款项-代客期收款项(值=开仓金额)
或付:
62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付款项-代客期付款项(值=开仓金额)
(2)表内核算。
借或贷:
330190-900030其他资金往来款项-代客保证金交易资金往来专户(客户盈利时为贷,客户亏损时为借)
贷或借:
510294-940001中间业务收入-代理贵金属业务收入
(3)客户损益入帐。
注:
(1)与客户外汇交易一并结转损益;
(2)客户结算币别非美元时,FXMS发起损益折算交易,为代客外汇买卖交易。
●核心
(1)表外转出
付:
61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收款项-代客期收款项(值=开、平仓金额-当日汇总)
或付:
62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付款项-代客期付款项(值=开、平仓金额-当日汇总)
注:
根据FXM帐户(付方)发送额汇总记帐。
(2)表内核算。
借或贷:
330190-900030其他资金往来款项-代客保证金交易资金往来专户(客户盈利时为贷,客户亏损时为借)
贷或借:
510294-940001中间业务收入-代理贵金属业务收入
注:
根据FXM帐户(付方)发送额汇总记帐。
(3)客户损益入帐。
注:
与客户外汇交易损益一并划转。
2.3分支机构手续费分配
●说明:
每日下划业务手续费时,仅核心系统进行帐务处理,FXM设登记簿统计各机构原币(美元)手续费收入,确定下划手续费金额。
手续费下划仅有核心分录。
●核心
资金中心
借:
510294中间业务收入-代理贵金属业务收入
贷:
215501存放总行备付金
分行
借:
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
贷:
510294中间业务收入-代理贵金属业务收入
贷:
215511支行存放备付金
支行
借:
111311存放分行备付金
贷:
510294中间业务收入-代理贵金属业务收入
注:
(1)保证金黄金外汇交易手续费以原币(美元)下划;
(2)以上跨机构分录,可调用核心系统有专用交易记帐。
2.4客户交易展期
同外汇交易展期。
2.5平盘成交
●FXM
FXM日终时,记业务登记簿,并表外核算。
收:
61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收款项-代客期收款项
或收:
62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付款项-代客期付款项
注:
逐笔记帐。
●核心
收:
61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收款项-代客期收款项
或收:
62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付款项-代客期付款项
注:
根据FXM帐户(收方)发生额汇总记帐。
2.6平盘清算。
●FXM
(1)表外转出。
付:
61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收款项-代客期收款项
或付:
620106-060001贵金属买卖期付款项-代客期付款项
(2)表内核算。
借或贷:
510294中间业务收入-代理贵金属业务收入(资金中心付款时为借,资金中心收款时为贷)
贷或借:
A
注:
(1)逐笔核算;
(2)A为存放境外同业清算帐户,为虚拟帐户。
●核心
分录与FXM相同,区别为汇总记帐(不可轧差)。
特别说明:
STL平台并无代客黄金买卖相关核算交易,故:
(1)保证金黄金平盘交易成交时,由FXM发起核心表外记帐(收)交易;
(2)保证金黄金交易清算时,由FXM发起表外记帐(付)交易;
(3)保证金黄金交易清算核心表内分录手工记帐:
借或贷:
510294中间业务收入-代理贵金属业务收入(资金中心付款时为借,资金中心收款时为贷)
贷或借:
111201存放境外银行活期款项
(4)前述手工记帐时,同时手工编制/发出付款报文,并提交对账信息。
3公共交易
3.1客户保证金划拨
●FXM
借或贷:
××活期存款等科目(客户转入保证金时记借,转出时记贷)
贷或借:
220421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
●核心
借或贷:
××活期存款等科目(客户转入保证金时记借,转出时记贷)
贷或借:
220421代客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支行集合专户
注:
FXM-核心分录应同步记帐(联动交易)
3.2保证金账户计息
●FXM
借:
540120-200003保证金存款利息支出-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存款利息支出
贷:
220421代客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
●核心账务
借:
540120-200003保证金存款利息支出-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存款利息支出(当日汇总)
贷:
220421代客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支行代客保证金交易归集户
3.3客户交易垫款
说明:
(1)客户或因以下原因产生交易垫款:
a)客户交易清算时,保证金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交易亏损;
b)*客户保证金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展期费。
(2)FXM客户交易保证金存款帐户(220421科目)设置为可透支(可为借方余额),FXM批处理时,应检查客户保证金存款帐户余额(方向),借方余额为透支,作交易垫款处理。
交易垫款发生
(1)FXM发起联动交易,将客户垫款转入相关支行挂帐帐户,同时通知前台(BA/UA)
●FXM
借:
330199-990001资金业务过渡性款项(相关支行专户)
贷:
220421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
●核心
借:
330199-990001资金业务过渡性款项(相关支行专户)
贷:
220421外汇买卖活期保证金-XX支行集合专户
注:
以上FXM-核心分录同步记帐(联动交易)
(2)相关支行即日开立161199其它应收款专户,转入垫款待催收。
交易垫款收回
(1)支行收回客户垫款,或客户垫款核销。
借:
××活期存款等科目(或核销帐户)
贷:
161199其他应收款
(2)客户主动归还垫款。
客户发生交易垫款后,FXM当禁止客户转出交易保证金。
客户可主动转入交易保证金归还交易垫款。
(FXM帐户结息时,亦可产生利息收入用于归还垫款),此时,支行经办人员应通过ACE平台发起交易(新增专用交易)从客户FXM保证金帐户扣款,转入330199-990001专户(分录与交易垫款发生相同,方向相反),用于归还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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