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5264256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31.59KB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docx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依法依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委会委员资格(已经授权的除外),增补业委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七)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业委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二)定期参加住建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住建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委会信用信息;
(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镇政府、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不得以业委会名义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二十六)业委会委员在小区管理、建设、维修工作中有利害关系的,必须要回避;
(二十七)业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章守纪,接受各级党组织指导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分工
主任职责
主持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全面工作和日常事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联系住建部门、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相关含接事宜,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召集业委会会议;
(二)主持制订业委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委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代表业委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组织研究、论证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执行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
(八)完成业委会交办的工作;
(九)接受镇政府、居委会以及住建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十)业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接受各级党组织指导和监督。
副主任:
共同履行的职责
(一)协助业委会主任工作;
(二)根据业委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委会会议、主持业委会工作;
(三)业委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四)执行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
(五)完成业委会交办的工作;
(六)接受镇政府、居委会以及住建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一副主任的具体分管职责
负责业委会综治安防、协调信访、法律咨询、投诉、环保、绿化、安全、调解、权益维护等工作。
一、负责对小区新增利民项目、维修项目的立项、考察、分析、论证。
二、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认定、管理和使用监督。
三、负责,对小区公共车位的认定和督查。
四、负责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环境、物业等的维权督查。
接受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对以上分管工作的投诉回复。
每月度、年度对物业以上工作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公示。
五、收集业主对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第二副主任的具体分管职责
负责业委会宣传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年度收支预算与帐目公布、公共收益、工程、维修改造、文体活动等工作。
一、审核公共收益收支并进行公示。
二、审核并对业主公共收益部分进行审批、管理。
三、审核维修基金历年来收支情况,建立内部台帐;并进行审批、管理。
四、负责公共区域收入、广告收入、公共区域车辆停放收入以及和物业公司分成部分的管理、审批和定期公示。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委会经费的管理、审批后,报主任稽核。
六、负责对业委会各种档案资料、印章的接收、管理、移交。
七、接受业主对以上分管工作的投诉回复。
定期对物业以上相关工作做出评判并公示。
业委会委员的共同履行的职责
(一)参加业委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二)参加业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参加制订业委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加制订业主大会、业委会印章使用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五)参加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参加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委会或通过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业委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执行业委会的决定,完成业委会交办的工作;
(十)接受镇政府、居委会以及住建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法律咨询、信访安防协调、业主调解委员
负责物业服务、保卫监督工作,调解业主、物业公司及对外的公共权益的争议等工作(接受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分管领导监管以下工作:
一、负责小区业主投诉箱的管理,定期打开投诉箱并将业主投诉分送给相关分管专员处理、协调、答复。
二、负责调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协助居委会,派出所调解业主之间的矛盾。
三、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对业主矛盾的调解状况及结果。
四、负责建立并管理业委会专用业主微信群。
任群主,扩展业主与业委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业主与物业公司,业委会各楼栋之间的沟通交流宣传渠道。
五、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投诉并对物业这方面的工作进行月度,年度评判。
工程监督委员
负责业主共有资产(公区及其改扩建、设备、设施维护、修缮)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分管领导监管以下工作:
一、工程项目的立项等前期调研论证准备工作;
二、对于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三、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四、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咨询、投诉并对物业这方面的工作进行月度,年度评判。
环境绿化、设备管理委员
负责环境与绿化、设备的监督理等工作(接受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分管领导监管以下工作:
一、监督管理小区绿化、卫生、乱搭乱建,犬只管理。
二、监管督查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三、接受业主对物业公司以上工作的投诉、督促和处理、回复、公示。
四、每月、每年对物业公司以上工作做出评判并公示。
五、不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文秘、文体、权益与宣传委员
负责依法维护业主公共权益、文化娱乐活动等等有益健康的群体活动工作(接受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分管领导监管以下工作:
一、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对老年活动的关心支持情况。
二、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在不扰民的前提下开展各种评先创优和文体活动。
三、收集业主建议督促物业公司开展文明小区建设情况。
四、业委会办公室文秘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负责对外宣传、联络事务性工作。
六、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投诉,并对物业对以上工作开展情况做出月度、年度考
财务委员(出纳、会计)
负责业委会各项收支的管理等工作(接受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分管领导监管以下工作:
一、清楚掌握公小区公共收益项目数额以及与物业公司分成比例,负责公共区域的认定并公示。
二、控制监督公共收益的使用。
三、不断拓展公共收益项目。
四、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投诉。
五、每月对公共收益的数量、分配及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
六、协助做好业主委员会文秘、业主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档案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按照小区“三个公约”规定、经三分之一以上业委会委员提议、业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及时召开业委会会议。
二、业委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1、业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业委会主任根据各委员的工作安排情况另行确定。
经三分之一以上业委会委员提议或者业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
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如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的,例行会议由副主任负责召集;临时会议应由具体专项议题分管副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副主任均因故不能召集的,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合召集,由具体议题主管委员主持,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或者发送网络文档档案材料),会议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保管。
2、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委会的会议,但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表述意见并提前1天向业委会会议召集人说明。
3、全体委员同意,如业委会定期会议不能正常举行(超过2次含2次;不能正常召开的含义是到每月的30日仍然不能召开时),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递交书面提议5天内主任不召集会议时,可由居委会指定一名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并在小区内进行公告。
4、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因生病或长期外出等原因不能履职达6个月以上的,业委会会议应重新讨论推选出新的主任、副主任。
5、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情况下现场召开,并在召开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如需讨论事项较为紧急,至少应提前1天发送会议通知。
6、全体委员会议如需召开网络媒体会议(含业委会微信工作群会议、视频会议等),并在召开前3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如需讨论事项较为紧急,至少应提前1天发送会议通知。
会议后,在适当的时候,参加网络媒体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补签字。
7、如发生电梯停运、水管爆裂、门口道闸损坏等严重影响小区业主日常生活的紧急事项,业委会主任应先通过短信或微信向所有委员发送需通过事项的基本情况,然后在居委会人员的见证下,通过电话向委员征询意见,但事后应在现场会议中补上会议决议。
8、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若有),应当在会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公告栏向全体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公告,重大事项需书面抄送居委会、镇政府;如其他原因由全体委员召集会议的,由召集会议的委员负责张贴公示,张贴完后应交档案保管专员存档。
9、除公示、公告外,业委会各委员不得以其他方式先行披露信息;所有信息的发布,以“小区业委会信息发布微信号”发布的信息为准。
涉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委员增补及重大工程项目,业委会主任应负责向居委会、镇政府通报情况,并把讨论情况在业委会会议上传达。
四、业委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经专人整理成会议纪要后存档。
会议纪要内容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签字生效。
六、业委会会议记录,应装订成册,随时接受业主的查询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工作会议旁听制度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关;小区里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
小区事务决策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是业委会公益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为了使小区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活动在阳光下操作,彻底杜绝滋生腐败的土壤,经研究决定,设置业委会工作会议旁听制度,接受业主监督。
一、业委会召开涉及经济合同(协议)、涉及大多数业主共同权益的重要工作会议时,提前三日在业主实名群里通知,并张贴在小区业委会公示栏里,邀请业主列席会议;
二、自愿参加旁听业委会工作会议的业主,应提前二日报名;业主接到通知后,希准时参加会议;
三、报名方式:
1.业主在业主实名群里,通过与“小区业委会信息发布微信号XXXXXX”,发送微信信息,私聊报名;
2.业主通过与“龙洲印象小区业委会专用手机号XXXXXXXXXXX”,发送手机短信信息,短信报名;
三、为了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列席会议的业主应当遵循以下注意事项: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
3.未经允许同意,不得擅自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等行为影响到业委会会议正常秩序;
5.如果你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会前、会后私聊,宜可书面形式表达;
6.列席旁听会议的业主,会议上无表决权利。
四、业委会工作会议后3日内,将本次会议决定(若有),在小区业委会公示栏里张榜公布,同时在业主实名群里发布通知,接受广大业主的质询与监督。
如何开好业主委员会工作会议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会议,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日常的工作会议,涉及到广大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共同利益的事务,需要邀请部分业主列席会议。
因此,业委会会议应是一个开放型会议,即议题的搜集要开放,议题的讨论要开放,议题的决议要公开。
开好业委会会议,应符合以下日程。
一、议题的搜集,符合议题的表决形式
1.议题的内容要具体,能够被执行。
如果不具备具体、能够被执行的内容,可以在讨论过程中进行修正。
2、议题的搜集,公开进行,由业委会根据部分业主的合理提议,整理后公开倡议、公开征收。
二、议题提请会议讨论,需要经过业委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1、为了保障议题的效果和效率,需要业委会事前对议题进行审查。
2、议题应由业委会与提出议题的业主,进行事前充分沟通交流,并提前公示。
三、讨论、协助议题时,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讨论程序
1、会议由提出议题的业主,优先说明提出议题的理由。
2、反对者优先发表意见,未发表意见者优先于已经发表意见者。
3、发言者要围绕会议主持人发布的议题进行发言,发言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五、发言完毕,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
六、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在讨论议题未形成最终结果时,视其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研讨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指南。
八、对于广大业主合理化的需要及时处置的意见和建议,业委会研究决定,急事特办。
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
为保障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或处理,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设立业主接待制度;业委会接待业主,采取定时值班接待、业主联系信箱、电话接待、网上电子邮件或特别约见等各种方式。
必要时,可以就反映集中的问题专门召开业主座谈会。
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上述合适的接待方式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具体接待方式主要为如下几种:
1.长期在业委会办公室外墙上设置“意见箱”,接受业主的书面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
2.定期接待,在业委会办公室设定期接待点,设置固定接待时间,业委会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依据所制定的《值班制度》执行。
业委会应将所制定的《值班制度》在小区业委会公示栏、业主实名群进行公示、发布。
接待时应建立好接访记录,专人负责、及时统计、有效反馈。
同时设置接待电话号码:
办公室座机电话:
(XXXX)XXXXXXX;业委会专用手机:
XXXXXXXXXXX。
3.微信等公众平台接待或特别约见等其他方式。
二、业委会应合理安排接待人员,采取轮流值班接待制,针对具体反馈的问题由业委会具体的分管委员接待处理。
三、接待对象:
本小区业主;业委会委员均可及时向业委会提交工作建议和意见;业委会积极接待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业委会回复或处理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三个公约”为依据;超出以上法律、法规和规定范围的,应由接待人员向业委会反馈,由业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决议后给予回复;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1.涉及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或物业服务企业受聘人员问题的,由业委会转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处理,限时提交书面说明或整改处理措施意见;业委会分管委员应针对所反馈整改事项进行跟踪验证、加强监督等;分管委员应及时将跟踪验证和加强监督管理的情况,及时通过“小区业委会信息发布微信号”反馈给业主,并在业委会例行会议上进行通报;
2.涉及其他业主违反小区“三个公约”的问题,依照“三个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4.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研究改进解决方案并予以公示;涉及业委会委员问题,由业委会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并予以公示;
5.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权范围内管辖的,接待人员给予解释说明,知晓时可告知其他解决渠道和管辖的有关部门解决;
6.设置业主意见登记簿或登记表,由接待人员进行书面记录和登记;除当即回复的以外,应在确定相应处理方案时予以答复,方案实施过程及其结果应由分管的委员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直至结案;一般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意见登记簿共分两本,一本放在业委会办公室,由专职委员负责登记,一本由负责值班的业委会值班组轮流在接到业主反映后登记。
五、对于业主有查询业主大会相关资料或个人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以及产权证;如就同一事项查询业主人数较多,为确保相关资料保存的完整性,请查询人推选一至两名代表,收集好查询人员的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委托查询书,至业委会办公室进行相关查询。
六、为保障业主意见和建议的畅通,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和处理,业主委员会设置接待日制度:
1.接待地点:
业委会办公室;
2.接待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接待人员:
由业委会委员、业主代表组成;
4.其他时间段,业主以书面意见和建议形式,直接投递到业委会意见箱;亦可直接与“小区业委会信息发布微信号”上直接留言。
业主委员会委员廉洁自律制度
廉洁自律是反腐败的一道重要防线,是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委员的基本要求,为保证业委会委员廉洁奉公,正确行使业主赋予的权力,公开公正地开展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
2、不得接受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维保单位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健身活动或提出非分要求。
3、严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和礼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
4、不得默许、纵容、授意亲友利用业委会的名义谋取私利。
5、坚持热情服务方针,正确对待业主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公正、客观、热情。
6、不得因行政干预和经济利益而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
7、不准参与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承包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或以咨询、顾问之名收取各种“服务费”。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各条款情节较轻的,批评指正,情节严重且证据确凿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业主大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方式筹集:
(一)全体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一部分;
(二)业主、企事业单位自愿捐赠;
(三)其他方式。
二、业委会设立独立帐号账目账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记账。
三、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会议开支、日常办公费用、业委会委员津补贴、业主大会同意及授权业委会决定的支出,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四、小区公共收益账目由业委会财务人员每季度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核对后交业委会审查,确认后应于下一季度的第1个月1至10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公共收益中提取相关经费并划转至业委会账户内。
五、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委会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小区“三个公约”的约定,遵照执行,及时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布,并接受业主查询。
六、银行预留印鉴章中业委会主任名章、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出纳印章由出纳员保管,各类会计凭证由记账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七、业主大会、业委会经费均按财务报销制度使用,使用人应提供相关报销凭证,由业委会财务人员统一按月报销。
八、报销费用的审批程序,2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财务的第二副主任审批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开支,由分管财务的第二副主任委员审批同意后,报主任委员稽核,办理报销手续;1000元以上开支,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的业委会委员集体研究审议同意后,由分管财务的第二副主任委员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九、按照财务公开原则,每半年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主动、及时公开下列相关资料:
二、通过小区业委会公示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及其他形式更新业委会工作动态:
宣传国家、省、市、县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导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三、按照3日内公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作出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服务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四、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以及其他涉及的经济事项,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服务管理信息。
五、下列事项应当在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1、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
2、业委会的决定;
3、业委会成员资格终止情况;
4、业委会工作分配情况;
5、重大项目的建立、招标、施工验收、决算事宜;
6、年度预决算;
六、其他按规定须公布的信息。
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印章是业委会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
为加强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的正确使用,提高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业委会印章包括业主大会公章、业委会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委会主任私章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函件、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财务、人事和涉及业委会申领、调换、变更、年检等各类登记证(表)等机构的事项以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重要报表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业委会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主任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业委会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业委会各委员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用印需经主任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办公室直接用印。
(四)办理使用业委会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业主委员会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