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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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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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作业环境,降低作业风险,确保船舶建造项目现场人身安全、设备安全,防止设备火灾、仪表损坏、维护保养不善和偷盗等事故,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严厉查处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控体系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厂区内作业施工安全管理
1、公司厂区内、车间、站房内实行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管理制度。
⑴、通道畅通、整洁。
工作场所的设备、物料堆放整齐,不放置不必要的东西。
办公桌上、抽屉内办公物品归类放置整齐。
料架的物品摆放整齐。
⑵、机器设备定期保养并有设备保养卡,摆放整齐,处于最佳状态。
工具定位放置,定期保养。
零部件定位摆放,有统一标识,一目了然。
工具、模具明确定位,标识明确,取用方便。
车间各区域有6S责任区及责任人。
⑶、保持通道干净、作业场所东西存放整齐,地面无任何杂物,办公桌、工作台面以及四周环境整洁。
窗、墙壁、天花板干净整洁。
工具、机械、机台随时清理。
⑷、通道作业台划分清楚,通道顺畅。
每天上、下班前5分钟做“6S”工作。
对不符合的情况及时纠正。
保持整理、整顿、清扫成果并改进。
⑸、员工戴厂牌。
穿厂服且清洁得体,仪容整齐大方。
员工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对人热情大方。
员工工作精神饱满。
员工有团队精神,互帮互助,积极参加“6S”活动,时间观念强。
⑹、重点危险区域有安全警示牌。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生产正常进行,不损坏公物。
班前不酗酒,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2、厂区内建立全方位防盗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厂区门口、厂房、办公楼、宿舍、周界围墙、仓库、气体站、各类站房等重要目标实时全天候视频监控,对厂区的主要通道及船台、码头等生产场所进行监控,及时对火灾、盗窃等现象作出准确判断,以便及时作出处理。
二、厂区内气体站、锅炉、空压机房、泵站的安全管理
气体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气体站的安全管理,避免爆炸、中毒、火灾、冻伤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作业过程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液化气站(储罐)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区管理制度,严禁在气体站内、周边20米内吸烟及带火种进入气体站,站内禁止打手机、照相。
2、严禁未办理手续,在气体站内及周边20米内施工动火及生活用火。
3、严禁未穿防静电服装进入气体站。
4、严禁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气体站。
5、严禁在气体站内及储罐区使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拭设备、衣物、工具即地面。
6、严禁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进入气体站,批准进入的车辆必须戴好防火帽。
7、严禁在气体站或作业区内排放易燃、易爆物料(污油、污水)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用黑色金属及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作业。
9、严禁堵塞气体站及生产作业区消防通道及挪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害气体站内及生产作业区防爆及报警设施。
(二)液氧站(储罐)的安全管理
1、液氧储罐四周应有隔离墙或围栏,储液罐周围必须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5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品,20米内禁止明火作业。
2、管道须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管道与管道有跨接,管道间电阻小于0.03欧姆。
3、设备液氧管道应按规定使用天蓝色,并有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白色或黄色箭头。
4、液氧站内严禁存放油脂及其它无关物品,操作人员的工具、手套等严禁了沾油。
5、排放液氧时要有专人监护,有关人员不得进入。
6、严禁用电加热或明火对液氧设备进行加热,防止超压、爆炸事故发生。
(三)二氧化碳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低温贮槽须经当地地级市安监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压力安全操作证。
2、操作工须努力学习、提高技能、达到应知、应会、避免运行中发生故障。
3、仪器、仪表、安全附件,按规定定期送检,检验单位须取得法定资格
4、安装修理单位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相应资格”。
5、特种设备检验,应由相关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严禁超期使用。
6、运输用槽车向贮槽罐装时,须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场监护并做好记录(包括槽车的基本情况)。
7、严禁超温超压,严禁使用低温贮槽作焊接时执着搭铁线,严禁用火烤,不得使用任何手段使其变形、壁厚减薄等。
(四)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3、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调、培训司炉工人,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
4、健全司炉工人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司炉工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5、完善锅炉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要定期检查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及辅机的损坏情况。
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每年寒、暑假期间,对锅炉要进行认真的检验、维修和保养。
6、搞好清洁卫生工作,锅炉管理人员应对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每周搞一次清扫工作,平时每天都要保护整洁卫生。
三、厂区内涂装车间的作业安全环境管理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特涂作业和专用设备的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特涂申请与审批手续
1、涂装作业前,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涂装作业舱室周围20米(从舱室四周壁板向外算起)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且无热工作业和其他火源,具备涂装作业条件。
然后方可进行作业的审批及检查程序。
2、涂装主管、涂装工区/安全负责人要根据相关要求,对施工队的准备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交安监部单船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检查。
3、各级签字人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了解作业准备情况,特别要对安全设施、防火防爆设施、防污染提出具体要求。
4、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时必须讲清楚使用的油漆的危害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防污染事项和要求。
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底表上签名认可。
(二)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要求
1、对特涂作业后的舱室、密闭空间必须经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从事其他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
2、可燃气体检测必须待舱室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由涂装主管提出申请,经质量安全部门单船安全管理人员检测,可燃气体检测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项目经理、船方和自己留底。
3、测爆、测氧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测氧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测爆、测氧人员使用的各种仪器要定期计量检测,符合防爆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选择应与作业者要求相同。
5、在进行气体检测时必须有一人对检测人员进行监护。
6、在作业场所不能从事气体检测以外的任何作业。
7、在舱室口测得的可燃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5%时,方可进行检测。
(三)对特涂作业人员的规定
1、作业人员的选择
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⑵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禁忌症者(禁忌症:
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退减、心血管病症、各种血液性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综合症、肢体缺陷等);
⑶经本工种技术与安全专业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并经三级安全环境教育,持证上岗。
2、体格检查
对涂装作业人员的体检必须有进厂、出厂和阶段性的职业病体检。
体检必须由指定医院进行。
3、对特涂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⑴根据特涂作业、管理及辅助三个不同层次,除了对规定的设备管理、安全用电、劳动防护、防中毒等有关内容进行培训以外,还应增加高处作业、防火防爆、突发事故应急抢救等内容进行特涂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⑵各类安全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受训人和被受训人的签名登记手续,经考试合格,发给公司“特涂作业安全操作证”。
⑶未经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者不准上船作业。
⑷培训范围;凡上船工作的冲沙、喷漆、搭架、电工以及有关辅助人员等都必须接受培训。
(四)特涂设备管理
1、特涂设备的种类及用途。
⑴冲砂机:
冲砂除锈施工设备。
⑵真空吸砂器:
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⑶后冷却器:
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⑷空压机:
有电动和柴油机两种。
冲砂机压缩空气(冷气)动能专用设备。
⑸除湿机:
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⑹发电机:
特涂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⑺高压无气喷涂机:
特种喷涂专用设备。
⑻高压水泵冲洗设备:
冲砂施工前清洗钢板表面污染专用设备。
⑼防爆风机:
喷涂施工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机气体排放通风专用设备。
⑽除尘器:
排除粉尘专用设备。
⑾加热器:
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2、管理要求
⑴专业保养电工(持证上岗)和钳工全过程检查,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⑵认真执行电气作业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装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管理及时。
⑶保证各类电缆绝缘良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器开关完好和正确使用。
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监督检查。
⑸施工部门做好防爆风机吊装和正常运转检查工作。
⑹高压无气喷涂机四个安全装置:
枪保险、调节阀、泄放阀、接地装置确保完好。
⑺各种设备移动后,均应按以上程序重复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五)涂料管理
1、涂料溶剂的管理
⑴各类涂料、溶剂属危险品,应严格遵守关于危险物品保管、运输、使用的有关规定。
⑵涂料溶剂必须严格按一次施工的用量领用和发放。
⑶空桶、废溶液必须及时回收,施工完毕后的余料一律撤出作业现场,存放指定的安全场所,确保防火安全。
2、辅助材料的管理
⑴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笔形刷等辅助材料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
⑵坚持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抓好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防污染工作。
(六)禁区管理及抢险救灾预案
1、特涂警戒区域设置
⑴涂装工区/安全负责人在油漆作业舱室外延20米(从舱室四周壁板向外算起)内设置禁火区域,拉设红黄白三色警戒旗或白红警戒线,并在醒目处悬挂“油漆作业,严禁烟火”警示标牌,标明油漆施工时间、下舱人数以及全船正在进行涂装作业舱室的位置等内容。
⑵红黄白警戒旗范围内为烟火禁区,禁区内严禁一切热工作业。
⑶舱内进行喷涂时,其舱口上方必须设有防护棚,用彩条布加以遮盖,特涂用的插座、接线盒必须设在小禁区以外。
⑷在涂装区域由施工队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以备应急使用。
⑸未经测爆合格,手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
2、特涂作业结束,可燃气体检测合格,涂装施工部门在拿到可燃气体检测单后,方可撤除特涂区域的警戒标志,同时才可撤离安全监护人。
3、根据特涂场所的特殊性,从两个方面考虑抢险救灾:
⑴抢救中毒人员:
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
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
⑵发生爆炸后抢救:
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
救灾的顺序是:
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⑶公司应制订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七)劳动防护
1、进入特涂舱室人员的个体防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及鞋套、内衣等必须配套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严禁携带火种、黑金属及其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进入特涂舱室。
2、特涂作业劳防用品必须与其他涂装作业劳防用品有明显的区别,特涂人员及有关人员劳防用品必须有明显标志。
3、特涂施工人员的劳防用品必须有贴身穿和外罩同时使用的防静电服。
4、特涂施工前特涂工程队必须明确作业带班人,根据要求由其对喷涂人员的着装进行检查,签名认可。
着装不规范者不得进舱。
5、特涂作业登高超过2米时,必须使用特涂专用安全带。
6、特涂人员所使用的送风式面罩(头盔)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送风量不应低于60L/min,风压不超过0.17Mpa,压缩空气应清洁、新鲜。
7、劳防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有相应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八)供电管理
1、特涂船舶全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喷涂作业前由专人进行接装、检测,并向项目组出具书面证明。
2、特涂作业用电必须申请,经批准后,由供电部门将电源送至作业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
3、喷漆泵上船后必须可靠接地,由特涂专业电工定期进行检查,移动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4、在安全距离外与涂装有关的设备,如风机、加热器等其电器线路必须符合电气作业相关安全要求。
5、喷涂区域的所有照明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相关规定。
进入舱室36V照明系统必须在每个舱室外设置一个电源开关,不允许几个舱室合用一个开关。
照明线路必须无破损、无摩擦、无过分受力。
防爆灯具要进行可靠固定,不得移动。
6、作业中发生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特涂专业电工进行处理。
7、特涂作业场所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检测、修理记录,若涉及到两个部门应有明确的交接手续。
专业电工到现场后应向涂装主管及现场安全人员了解发生故障情况及特涂作业进展情况,以决定检修或更换灯具的方法。
(九)特涂作业(搭设脚手架)安全要求
1、搭设脚手架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据脚手架搭设相关安全规定执行:
2、特涂作业脚手架的要求:
3、特涂作业的脚手架应采用钢管脚手架。
4、钢管脚手架搭设时,扣件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5、双拼脚手板的宽度≧600mm,在每层外档必须安装钢管防护栏杆,栏杆高度:
顶端高度为1050mm,中间高度为500mm。
6、脚手板离舱壁的间距应小于300mm。
7、如果使用钢质脚手板,脚手板与钢管、脚手板与脚手板等接触处必须垫有橡皮垫,并绑扎牢靠,严防移动和摩擦,钢管与船体接触处应用专用橡皮垫。
8、搭设的满堂脚手架应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抢救人员使用。
9、特涂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搭拆,特涂施工人员不得搭拆或随意移动。
10、特涂脚手架搭设完毕,在喷涂作业前须经专项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冲砂作业
1、空压机、冲砂机等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理,定期检验,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
2、冲砂胶管的安全要求
3、冲砂胶管应是耐压胶管,耐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3倍;
4、每次作业前必须对冲砂胶管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磨损严重和机械损伤的胶管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使用非正规接头胶管;
5、冬季施工,若胶管内有冰冻,不得用火烤或用灼热物件烫,应放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
6、严禁将胶管放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拉或受挤压;
7、冲砂胶管须妥善布置,避免胶管受到机械损伤;
8、冲砂胶管在经过安全通道时,要采取妥善防护安全措施并不得将有接头的砂管摆放在通道附近。
9、喷枪上应设有与舱外保持联系的灯光信号。
10、在冲砂作业前,对舱内进行检查,撤除舱内无关的电源线、割焊皮带,舱内照明必须符合作业人员走动的亮度要求。
11、特涂冲砂应在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强机械通风除尘,最大限度地降低舱内的粉尘浓度。
12、作业者在作业前应了解当班的作业情况、部位、区域,并了解冲砂区域的环境。
1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劳防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
1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喷枪带压状态下,严禁窥视枪口或把枪口对人。
15、多层以上冲砂作业,应由下而上逐层进行。
16、两人以上冲砂作业,必须确定带班长,带班长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及人员的情况,若只有一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17、多人作业时,必须拉开一定的距离,听从带班长指挥。
作业者不得私自改变冲砂方向,严禁相互对面冲砂。
18、冲砂施工作业时设备操作人员严禁脱岗、睡岗,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19、喷枪若发生故障,严禁带压检修,应立即关闭阀门,泄压后再由修理人员检修。
20、冲砂作业时,舱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若必须进入时应先与舱内取得联系,待停止冲砂(关闭送风阀门)后,方可入内。
21、冲砂作业后,及时清除废砂,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废砂应装入专门的容器内,减少扬尘污染。
(十一)喷涂作业
1、特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可随意乱放,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用,专人负责;
2、喷涂时喷嘴应保持畅通,不准使用零部件失效的喷枪;
3、不得用手或手指触摸喷头,严禁窥视枪口;
4、清洁喷头时应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扳机,打开泄压阀泄放压力,然后锁住喷枪,把安全装置放到“开”的位置上,方可进行清洁工作;
5、喷枪不用时必须把安全装置放到“关”的位置;
6、喷涂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要备齐,各种易损物件的配件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严禁凑合使用;
7、喷涂作业使用的照明线、胶管、风管等进入舱室时应安排有序,必须有相互隔离措施;所有裸露的金属部位必须绝缘处理;
8、喷涂中应根据设计部门提出的通风要求,保持持续有效通风,否则停止作业;
9、舱内喷涂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必须有专人监护;
10、舱室喷涂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9人。
舱室预涂修补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
多人作业,必须拉开适当的间距。
特殊情况下超过以上人数作业时应经公司主管安全领导、生产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11、喷涂作业带班长应负责安排作业人员轮换休息,枪手最长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铺助人员在未使用送风面罩(头盔)情况下作业时间部分超过一小时,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12、喷涂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喷枪、胶管等撤出舱外,并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将剩余的涂料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不准随便乱放,更不准放在船上过夜;
13、喷涂后的舱室应加强通风,专人监护,风机的风管必须离舱底保持约2米的距离。
未经质量安全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不得随意关闭风机和撤除警戒标志及监护人;
14、喷涂后软管中的高压涂料必须泄放掉,喷枪中的金属部分严禁与废油桶等部件相碰,防止产生火花。
洗喷枪用的稀释料要回收装桶妥善处理,严禁向江、海或下水道倾倒。
(十二)油漆面打磨(具体参照密封舱室打磨规定)
1、舱内可燃气体浓度及氧气含量检测合格,方可进舱作业。
2、进舱进行油漆面打磨人员一般情况下,局部打磨时,每100㎡不得超过一人,整舱油漆面打磨时,每200㎡不得超过一人。
若舱室小于100㎡只能安排一人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3、更换打磨片时必须切断气源。
(十三)职业病防治
1、特涂作业因通风受到限制,作业场所二甲苯等溶剂相对较多,尘毒污染也较严重,为保障工人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2、喷涂作业时必须使用送风式防毒衣、防毒口罩,正确穿戴劳防用品,禁止用苯类剂清洗皮肤。
3、佩带活性碳过滤口罩进行修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如嗅到溶剂气味并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离开作业现场并更换活性碳。
4、特涂作业中如出现头昏、头痛、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后才能工作。
5、禁止贴身穿着工作服,避免有机溶剂从皮肤进入,下班后应作热水沐浴,更换清洁衣裤。
(十四)文明生产管理
1、特涂工程需要的设备、设施应合理堆放,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在周转过程中必须有指定的界线。
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上下必须配合好,不得自上而下抛落任何物品,搭设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多余的管子、接头等,严禁乱堆乱放。
3、应及时清扫在装运过程中散落的铜矿砂。
施工现场堆放的铜矿砂必须有专人负责,合理堆放。
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清扫废砂。
4、特涂作业人员应懂得涂料、溶剂的特性。
使用不完的涂料、溶剂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带下船。
擦过溶剂、涂料的棉纱、揩布等物品,不得乱抛和留在船上,应在施工以后及时清理下船。
(十五)其他安全要求执行《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六)本规定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十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二)、职责
1、质量安全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四)、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五)、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生产管理部部门和质量安全部审查,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六)、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2、施工及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七)、作业中安全措施
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起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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