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大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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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大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
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省重点学科20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20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
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
2012年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143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42个。
我校2012年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名左右,学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2011年11月14日前):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以上奖项。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我校的全部学术型专业以及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2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推荐免试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2012年我校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申请专业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4个专业领域(具体见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目录),教育硕士专业领域中的音乐、体育、美术3个专业领域不接收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
到2011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具体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
00-22:
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
00-22:
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我校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
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7.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以及下列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直接到我校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
序号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1
音乐学院
130200音乐与舞蹈学
07、08、09、10、12方向
2
135101音乐(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3
美术学院
130400美术学
03、04、05
4
130500设计学
02、03、04、05、06、07、08
5
135107美术(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6
135108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以及上述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我校不再寄发《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00(1月9日,起始时间8:
30,截止时间由我校确定,不超过14:
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
全国联考科目为化学(农)、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科目考试大纲由水产学科基础综合联考工作小组编制并命题。
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的考试大纲由有关专业学位教指委制定,命题由我校自主命题。
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以及上述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指定的考场应试。
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
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复试时间、地点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于2012年4月初公布。
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复试在2012年4月中下旬进行。
(一)复试方式、内容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50分。
对同等学力(以报名时为准)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部分学科(专业)组织进行。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
3.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
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4.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九、录取
(一)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中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没有接到考生考试档案和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性质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研究生录取性质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
破格及单独考试的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录取。
(三)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政审意见,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预计5月中旬)。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
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在6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
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十、学制与缴费
(一)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5年。
个别优秀者,按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
(二)学费
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
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须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或自筹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除此以外,全体研究生均可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和“朱敬文助学金”等奖项。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
(一)简章中所有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含推免生人数),录取时会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数、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进行调整。
专业名称前标“★”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
(二)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五)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六)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所有科目答卷均不予评阅。
(七)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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