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教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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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教案1
金融法教案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三、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四、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一)金融的概念及其产生条件
1、金融的概念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2、金融的形式
⑴直接金融:
指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各种证券,将资金直接转移给证券发行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⑵间接金融:
指最终贷款人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⑶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直接金融占有很大比重;而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落后国家,金融一般以间接金融为主。
3、金融的产生条件
⑴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的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
这是金融产生的前提;
⑵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⑶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
(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
1、概念
金融关系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监督管理活动过程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
2、含义
⑴金融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
⑵金融关系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经济关系
⑶金融关系的参与者除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还有其他金融主体
二、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概念
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
1、金融监督管理关系:
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关系
2、金融业务关系:
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功能
(一)本质:
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是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发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理经济的一种工具。
(二)特点
1、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
4、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三)功能
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统一
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含义
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调整整个金融关系、从事金融监督管理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
2、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3、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专业银行商业化,开展适度的金融竞争的原则
4、规范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
6、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7、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一、渊源
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我国金融法的渊源有:
(一)国内渊源:
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律性规章
(二)国际渊源: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金融法律关系
(一)概念及特征
1、概念:
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特征:
⑴金融法律关系是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⑵具有纵向金融管理和横向金融协作的双重性
⑶具有广泛性、多样性
⑷金融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多采用书面形式
(二)构成要素
1、主体:
特殊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
2、客体:
货币、有价证券、行为
3、内容: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产生:
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存在或变化,使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变更:
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或变化,使业已存在的金融法律关系的某些要叙发生了改变,从而引起金融法律关系的变更
3、终止:
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金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四)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
1、保护机构:
金融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构
2、保护方法:
行政保护方法、经济保护方法、司法保护方法
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
(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
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
(二)主要内容:
金融组织法、金融调控法、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金融中介业务法
第四节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一、金融体制的概念
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
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1、美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2、日本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3、英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4、法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5、德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6、西方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的共同之处
(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金融立法及趋势
1、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
2、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金融立法概况
3、金融立法的四大趋势
三、旧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与金融立法
四、新中国金融体制的沿革与金融立法
(一)新中国金融体制的沿革:
分四个时期
(二)中国金融立法的沿革与现状
(二)中国金融立法趋势
第二章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制定:
1、制定目的:
①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
②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③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2、具体时间:
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03年12月17日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修订并实施
3、主要内容共8章53条(原51条)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1、人民银行的性质
①概念:
A、起源1948年12月合并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于石家庄成立。
同一天还发行了货币—人民币,1949年初,人民银行总行迁至北京。
B、定义: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组织机构。
②性质:
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特殊的国家机关,受国务院领导。
③法律地位:
A、概念:
是指人民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其法律地位只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国家金融行政监管机关。
B、内容:
a对中央银行的行政隶属性: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b依法享有相对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区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
1、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①概念:
具体是指人民银行所具有的功能,主要是发行货币和制定货币政策,而监督管理职能已在现有的人民银行法中体现较少,而详细内容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取代
②主要内容:
A、发行的银行
B、政府的银行
C、银行的银行
D、金融调控和监督管理职能
2、人民银行的职责
①发布与履行其职能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②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③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④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⑤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
⑥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⑦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⑧经理国库
⑨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⑩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产监测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1、概念:
是实现人民银行职能、职责的根本保障。
主要指领导机构、外部分支机构和咨询机构。
2、具体内容:
①领导机构:
是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A、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
B、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②分支机构:
A、设置:
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
B、特点:
a是人民银行的派生机构
b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c分支机构根据总行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业务
d不具备法人资格
C、具体内容:
a98年下半年撤消人民银行原来按行政区域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分行成立了9大区行,自99年11月1日开始履行职能并在北京、重庆设立了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b在不设人民银行分行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设置了20个金融监管办事处。
c在不设人民银行分行的省会城市及深圳设21个中心支行
d县支行
D、特点:
中心支行与当地金融监管办事处(现在叫银监会)原来都是分行的派出机构,相互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现在:
总行→区行→支行→县支行银监会→银监局
③咨询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A、组成(共11人):
银行行长
副行长2人
国家计委副主任1人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1人
财经部副部长1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中国证监会主席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2人
金融专家1人
B、职责:
a综合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b依据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1、概念:
或称金融政策。
是指国家为实现其特点的经济目标而利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①货币供应量:
A、概念:
即货币存量。
是指全社会在某一时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总和
B、目的:
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
C、层次:
我国从1994年开始,人民银行正式推出货币供应量统计监测指标并按季向社会公布主要是:
Mo=流通中的现金
根据国际惯例:
M1=Mo+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类存款
M2=M1+城市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外币存款+信托获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其中:
M1是通常所说的狭义货币供应量
M2是广义的货币供应量
准货币=M2-M1
M3是为金融创新的需要设立的
95年人行正式将M2作为中介目标监测指标
96年人行正式向全社会公布M1与M2的控制目标
M3目前人民银行不予公布
②货币政策的目标:
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次促进经济增长。
保持币值的稳定,并以次促进经济的增长
2、货币政策工具6种
①存款准备金
A、概念:
我国所有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一定比例的资金
B、规定:
存款准备金率由人行规定调整公布并组织其分支机构具体实施
自84年来调整情况如下:
1984年5月,企业存款准备金率是20%
储备存款为40%
农村存款为25%
1985年,不分种类一律定为10%
1987年,第四季度调整为12%
1988年,调整为13%
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对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准备金帐户和备付金帐户合并,下调为8%
C、考核与计提(按旬考核)
当旬第5日至下旬第4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入与上旬末#机构一般存款余入之比,不得低于6%。
各金融机构应按旬于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入表,保送人民银行。
D、违规处罚:
a对存率不足6%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千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
b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人行按有关规定处罚。
C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按商行(78条)规定处罚。
②基准利率
A、概念:
是一国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它的水平和变动决定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和变化。
B、理解:
西方有的国家指再贴现率或再贷款利率,我国应理解为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的各种法定利率。
99年3月发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③再贴现政策:
A、概念:
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其对金融机构办理票据再贴现的再贴现率来扩大或缩小金融机构的信贷量,从而促使信用扩张或收缩的政策措施。
B、法规:
我国开办此业务是1986年4月16日,人行发布《票据再贴现试行办法》适用范围。
94年7月发布了《再贴现办法》
97年3月发布了《对国有独资商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的暂行规定》
97年5月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对再贴现种类、对象和期限等作了规定。
④再贷款政策
A、概念:
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B、资金制度:
a发行G
b财政性存款
c存款准备金
C、特点:
a控制和调节商行的信贷活动
b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总量
D、适用范围:
只能用于解决商行的临时资金不足不得用于放款和证券投资
E、期限:
短期分四个档次,最长不得超过1年
99年1月为解决特区内商行的资金头寸不足只能人行规定,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再贷款具体分为3个月内、20天内和7天内三个档次,并对分行的短期贷款实行“限额控制,授权操作”的管理原则。
⑤公开市场业务:
A、概念:
是指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以吞吐基础货币从而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业务活动
B、特点:
公开、公平、灵活、主动性等优点
C、操作工具:
由人民银行总行操作
a国债
b政府债券
c外汇
只能是这三种,其他有价证券,如公司债券、股票等不能用来操作
D、规定:
97年3月发布了《公开市场上市,交易暂行规定》
品种:
扩大到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
对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方式:
买卖、回购
⑥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A、特种存款
B、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C、消费信用控制
D、不动产信用控制
E、窗口指导
F、道义劝告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1、特点:
①业务活动开展不以盈利为目的
②业务对象特定,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直接对一般企业和个人开展业务
2、原则: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方针和政策
②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则
3、内容:
⑴法定业务:
①货币政策业务
②货币发行业务:
主要指人民币的发行
A、人民币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B、人民币的发行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C、人民币的发行原则:
a集中统一发行
b计划发行
c经济发行
D、人民币的发行程序:
a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人民币的发行计划确定年度货币供应量
b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报批的货币供应量计划
c进行发行基金的调拔
d普通银行业务日常现金收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人民币的法律保护
⑵禁止性业务:
①不得向商业银行发放超过一年期的贷款
②不得对政府财经透支
③不得直接认购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④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⑤不得向外国金融机构以及其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的除外
⑥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七、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1、概念:
具体是指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是法律赋人民银行重要职能和职责
2、协调机构:
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
3、主要内容:
审批金融、监管利率、存款贷款等全部取消
4、具体措施:
①可以建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业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日内予以回答
③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A、当银行业金融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
B、为了维护金融稳定
④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⑤应当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⑥负债统编一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⑦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
八、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
1、财务预算管理
①人民银行的财务预算制度与中央预算也要实行收支预算制度,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
②相对独立性:
A、预算一般国家机关一样要国家财政预算拨款
B、也不像一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要向缴纳税收
C、有自己的资本和上市利润并按规定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亏损也由中央财政弥补
D、有利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实施
2、财务收支与会计业务:
①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务,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②执行内容:
《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等
3、年度报表与年度报告:
①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②特点:
反映人民银行业务状况和财务成果。
九、违反《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1、违反人民币发行及流通管理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①对伪造或变造人民币等违法行为人的处罚42条43条
②对非法利用人民币图样的人员的处罚44条45条
2、违反金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46条47条
3、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48条49条50条51条
有关概念的解释: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三章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法的概述
1、商业银行:
①起源:
1694年在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
标志着西方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产生,继其之后,欧洲各国先后建立了很多的资本主义银行:
而我国1978年专业银行相继恢复;1986年,交通银行、蛇口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组建成立;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把国有专业银行改为国有商业银行。
②概念:
A定义:
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B特点:
①商业银行是
②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
③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
C职能:
①信用中介
②信用创造职能
③支付中介职能
④金融服务职能
2、商业银行法:
①概念:
是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及其业务经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时间:
1995年5月10日,8届人大13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10届人大6次会议修订;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③主要内容:
共9章95条(原来91条)
④具体性质:
属于企业法。
A、是商事公法:
公法上有关商事的规定。
B、是特别法:
优于普遍法而言比如民法是普遍法,金融法就是特别法。
C、是国内法:
国内上有关金融的规定。
D、是强行法:
国家强制执行的法律。
⑤制订目的:
A、为了保护商业银行负责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B、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
C、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教育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
D、维护金融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⑥适用范围:
A、商业银行
B、城市信用合作社
C、农村信用合作社
D、邮政企业办理商行有关业务的机构
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1、概念:
是指商业银行从事金融活动,参与金融法律关系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
2、内容:
①是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总行是法人。
②明确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关系(中央银行法)
③明确商业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系(银行业务监督管理法)第11条最新④明确了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关系,政策性银行经营政策业务,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以自担风险、保本经营,不与商业银行性金融机构竞争为原则⑤明确商业银行和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A、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B、63条按照审计机关的监督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原则的变更条件。
1、组织机构:
①概念:
具体是指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包括内容组织机构和分支机构两个分支。
②内容:
A、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17条
a股份有限
b有限责任
B、组织机构
a内部组织机构
第一:
概念:
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第二:
内容
①股东会权力机构
②董事会经理和其领导下的各种职能部门执行机构
③监督机构——监事会18条
b外部组织机构——分支机构
第一:
概念具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权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下组织。
第二:
内容
①可以在境内外设立19条
②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③不按行政设立
④总行应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符合的营运资金
2、经营原则:
“三性”、“四自”
①概念:
是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保障商业银行规范、稳健运作的基本作为准则。
②内容:
A、“三性”、“四自”
a三性:
第一、效率性原则:
从事资产负债等业务的过程中必须盈利。
第二、安全性:
按期收回资金本息的可借程度,确保资产的安全。
第三、流动性:
指资产的流动、负债的流动。
b四自方针:
第一、自主经营:
是指商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市场的需要自主地制定经营计划和方针。
第二、自担风险:
指信用、利率、汇率、流动性等。
第三、自负盈亏。
第四、自我约束:
依法、依商行法的约束。
B、依法开展业务,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原则。
C、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5条
D、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原则:
6条
a三十条对单位和个人的存款
b三十一条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c三十二条确定存款利率
d三十三条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E、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原则7条
F、公开竞争原则9条
G、按照监督管理原则:
银监会、人行、审计等
3、设立过程:
①设立条件:
②设立程序:
11条
A、报批机关:
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11条
B、具体内容:
a筹设申请14条
b开业申请15条
c审领执照16条
4、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20条
①设立过程20条
②审领执照21条
5、具体规定23条
6、商业银行的变更:
①概念
②内容24条
③规定28条
四、商业银行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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