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路灯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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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路灯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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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路灯采购项目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路灯采购项目
(货物)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0677-XX531-654/S)
招标人: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招标代理: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机构: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日期:
2016年6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
第三部分项目说明15
第四部分开标、评标、定标15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26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1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路灯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0677-XX531-654/S
三、项目情况:
标段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一
华山路:
路灯采购60套(包括灯杆、灯具、电器、LED光源、灯内线、杆内线等所有整套灯具,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和图纸)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0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6年6月7日8时30分至2016年6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XX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临街楼一楼标书出售处。
3.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到现场购买。
本次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仅为核对潜在投标人身份信息,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6月27日8时30分至2016年6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
XX市昌润南路153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6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
XX市昌润南路153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联系人:
刘科长 联系方式XX-8501776
地址:
XX市黄河路32号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东省XX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
XX电话:
XX-2928809
八、监督机构: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表
序号
内容
规定
1
项目名称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路灯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
0677-XX531-654
3
招标人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4
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路灯采购60套(包括灯杆、灯具、电器、LED光源、灯内线、杆内线等所有整套灯具,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和图纸
5
预算金额
13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
综合单价控制价
综合单价控制价2.166万元。
每套单价超出综合单价控制价的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10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1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安装完毕调试亮灯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货款的50%,所有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至70%,所有验收合格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至90%,所有验收合格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至审结价款100%;如有质量问题,中标人需无偿修复,招标人有权索赔总款价的5%至实际发生额。
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
付款方式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
交货期
中标后7天内按要求先完成两套完整的样品灯并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指导施工单位安装,并观看路灯实际效果,效果好后再按样品灯进行生产,确保中标后20天内完成全部供货;效果不好需要调整的再及时进行调整。
(若没有能力按要求及时完成合格样品灯,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3
质量保证期
灯杆、灯头及附属配件10年,LED芯片、电器及光源部分不少于5年。
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所有路灯部件,由中标人无偿进行更换。
14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5
招标资料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16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17
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承担。
1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伍仟元整(¥2.5万元)。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至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如果为同一银行,可采用转账方式),投标人须在备注栏注明“高新区华山路路灯采购654”。
投标人需将银行基本账户和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
办理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营业部
账号:
XXXX
行号:
XXX
友情提示:
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或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不接收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9
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交纳招标代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原件到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退还。
2、保证金退还联系方式
财务联系人:
范会计XX-2189869
监督电话:
XX-2928839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5份。
电子版1份(Word或PDF格式)
2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3
开标时间
2016年6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4
投标、开标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
XX市昌润南路153号)
25
联系方式
采购人: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联系人:
刘科长
联系方式XX-8501776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XX联系方式:
XX-2928809
地址:
山东省XX经济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邮箱:
133XX7707@
26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营业执照原件(需包含所投报内容的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可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灯杆的省部级以上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实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生产灯具的省部级以上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实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电器的省部级以上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实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光源芯片厂家针对本工程的授权书复印件,并通过开标现场核实。
(备注:
光源“参照或相当于”科锐、欧司朗、德豪润达。
)
7)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8)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纳本项目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承诺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齐全);(格式详见附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承诺函。
见附件《无违规违法声明》、《承诺函》;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
格式见附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12)财务状况报告。
是指提供最近一年(2013或2014或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含被授权人的交纳情况)(社保部门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①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有效公证书原件)的证件,否则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②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③证件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同投标文件一块交给工作人员,以备审查。
④投标人必须对以上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27
其他说明
所有投标人一律禁止借用资质投标,无论是在投标阶段,还是项目实施阶段抑或结算阶段,凡发现借用资质进行招投标者,一律将实际投标单位及其所借用资质的企业列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及XX招标网上进行公示,并将企业相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进行通报,给予罚款、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29
政府采购政策
除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响应(投标)文件中不允许含有《2016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外的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
报价产品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经评审认定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响应(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带★号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若涉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的产品(带★号),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投标人)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且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格式见附件,在表后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清单页的截图,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如果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
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非强制节能产品、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价格扣除或加分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并在表后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所在清单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如供应商(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所报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
注: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
二、总则
(一)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二)定义
1、“招标人”系指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4、“入围投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5、“中标候选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报价合理且有能力为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投标文件和询标时的承诺,赢得或潜在赢得供货合同的投标人。
6、“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路灯采购项目”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及有关技术资料。
7、“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指导指导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
详见投标人须知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3、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4、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保证金退还:
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6、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6.1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6.2中标人未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执行合同的。
(四)投标费用
1、无论评标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相关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须知表。
3、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须知表。
三、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位潜在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提交包括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内容如下: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1资格文件
1.1.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函(附件);
1.1.2制造商资格声明(附件);
1.1.3投标人情况表(附件);
1.2资质证明文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2、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
(2)分项报价表(附件)。
3、技术文件
(1)详细技术资料,如品牌、型号(规格)、详细配置、技术指标说明、制造商(原产地)等;
(2)技术偏离表(附件)。
4、商务文件
(1)商务偏离表(附件)。
(2)售后服务条款:
①中标后必须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②售后服务保证与技术支持培训;
③货物保修期限,技术支持服务(保修期应不低于国家现行规定,保修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3)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以下内容:
①货物出现故障后,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响应时间和到达现场的时间;
②保修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4)其他优惠条款;
(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要求及计量单位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标准简体中文。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材料为准;
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投标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必须胶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在每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2、“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黑墨水书写或打印;
3、投标文件中需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非逐页小签);
4、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错漏处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5、投标文件因字迹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7、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只有一种方案,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本项目报价应包括设备采购、检验、运输、指导安装、调试、保修期费用及满足使用要求和技术质量要求的一切费用,包括应缴纳的税收、设备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3、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
本项目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
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5、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6、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7、投标人提供分项单价和所报设备的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封口处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在封皮明显处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地址、电话、正本或副本”字样;
2、为方便审查投标人的资格,请投标人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独密封,在封面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3、为方便评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格式为WORD或EXCEL等,存储介质为U盘(上面贴有企业名称标签),单独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二)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提前或推迟截止时间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递交;
2、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以退还。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的处理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
2、开标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或补充;
3、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五)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规定(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胶装的;
(3)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
(5)未按规定报价或投标文件中未报出分项的价格;
(6)技术文件部分未列出详细技术指标;
(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8)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不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且将根据情况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标人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投标人串通投标;
(5)投标人向招标人、监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6)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代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7)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路灯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
标段
项目名称
路灯数量
预算金额
一
路灯采购60套(整套灯具包括含灯头、灯杆、LED光源连接所有灯具光源的电源电缆、单灯控制器及装饰照明的控制设备等可实现设计效果的全部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0套
130万元
货物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货物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投标人提交的货物必须按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投标人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保证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
3、路灯具体技术规格:
灯高10m,两火灯头;总功率280W(60W+150W+70W);色温:
3750K-4250K(装饰光源RGB全彩)电压220V;IP165,详见附件技术参数和设计图纸
备注:
本项目采购路灯为高新区专项委托设计产品,非其他企业专利产品。
四、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后进行产品选型,提供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2、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最低配置参数要求,投标人投报的产品性能指标只要达到或超过本招标文件要求,都被视为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投标人必须列出所投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必要时可携带有技术参数的说明书或宣传册原件以证实其技术参数的真实性,该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供)。
如完全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作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不能如实反映产品描述,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如果有多家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将按一个投标人计算,即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五、其他要求:
1、所有灯杆、灯具、电器、光源等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权威机构认证,产品证书齐全。
所用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生产制作及表面处理等工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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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招标 文件 XX 高新技术 产业 开发区 华山路 路灯 采购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