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完整资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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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积极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有效保护、传承与弘扬浙江各地传统文化,促进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的培育与认定。
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以下简称小镇)是指在行政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拥有独特的自然风景、建筑风貌、节会风俗、特产风物、餐饮风味和人物风采,以旅游休闲为主导功能,以规划保护为前提,人居环境优美和谐、地域风情丰富多彩、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综合管理保障有力的特定区块。
第三条小镇创建认定采取“宽进严定、动态管理、验收命名”的方式有序开展。
第四条小镇的认定工作由浙江省旅游局(以下简称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具体组织认定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认定条件分为申报要求与认定要求。
申报要求是确认小镇培育的准入条件,认定要求是命名小镇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小镇应同时具备以下申报要求:
(一)有四至范围明确的创建特定区块;
(二)有保护较好、独具特色风情的自然和人文资源;
(三)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有一定的旅游业态和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
(五)有组织管理机构与创建小镇工作方案。
第七条小镇应同时具备以下认定要求(具体指标见附件《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评定细则》)
(一)必备性要求
1.有小镇建设保护方案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2.通过旅游的植入,有一定数量的小镇乡土风情,形成主客共享的体验产品;
3.有良好的人居环境;
4.有完整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5.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与机制保障,有实施到位的政策与制度;
6.必须有85%以上的游客与居民满意度。
(二)限定性要求
1.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2.未发生恶性或群体性旅游市场事件;
3.无黄赌毒、三俗等旅游不文明现象;
4.无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等现象。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认定程序分为培育创建审核和认定命名两个阶段。
第九条培育创建审核阶段程序:
(一)各申报建制镇(乡、街道)(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六条要求,进行小镇培育创建的申报。
申报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培育申报表》(见附件);
2.《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方案》;
3.按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辅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所属的县(市、区)政府提出推荐意见,设区的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申报单位的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对申报单位实地考察、专家会审等形式,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列入培育创建名单。
第十条认定命名阶段程序:
(一)小镇创建单位所在地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要求,负责本区域小镇认定的申请。
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认定小镇的报告;
2.《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评定细则》自评表;
3.相应指标的辅证材料(含方案、规划、指标佐证等);
4.由第三方出具的游客与居民满意度报告。
(二)设区的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各县(区、市)申请的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小镇进行明查暗访,并按《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评定细则》进行打分,提出评审认定意见。
(四)省旅游局每年向省政府报告小镇认定结果,由省政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小镇予以命名。
第四章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宣传推广支持。
将小镇作为“诗画浙江”的核心品牌来宣传。
在境内外促销中予以重点推介。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支持。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等与小镇建设配套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小镇区域内新建或扩建的重点建设项目可按照“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政策保障用地。
第十三条资金支持。
将小镇建设列入省旅游补助及贴息专项资金分配因素,重点支持小镇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应对小镇建设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金融支持。
支持与各大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开发小镇建设金融产品重点支持小镇相关业态开发建设;引导浙商、央企、民企等各类资本投资小镇;鼓励采取PPP等模式投资小镇项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小镇进行日常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由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已经认定命名的小镇每三年进行复核,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
第十七条在监管和复核过程中,视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改正或取消称号处理,被取消称号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旅产业〔2016〕144号)自行废止。
由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申报表;
2.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评定细则;
3.游客满意度意见调查表。
附件1
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单位
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浙江省旅游局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联系地址
邮编
申报单位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申报单位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申报区域详细范围与面积及明确的四至边界(需附图说明)
申报资源基础条件
自然风景
(地质地貌气候)
建筑风貌
(最具代表性)
节会风俗
(至少两种)
特产风物
(品种、产量)
餐饮风味
(地域、种类)
人物风采
(历史、现代)
旅游业发展情况(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业态打造现状、旅游公共服务完善程度、旅游综合管理水平等)
申报单位承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4号)和《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要求,(申报单位)申请创建,并将遵守下列准则:
(1)全面提供并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接受验收和审核结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政府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评定细则
序号
项目分类
最高得分
1
规划保护
110分
2
风情体验
230分
3
人居环境
70分
4
公共服务
110分
5
综合保障
130分
6
总分
650分
说明:
1.总分为650分,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的认定基本得分为520分。
2.旅游风情小镇同时应出具由第三方组织调查的游客与居民满意度调查报告。
(参照景区游客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3来进行),满意度应达到85%以上。
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细则评分表
=================================================
序号
检 查 项 目
评分说明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
规划保护(110分)
110
1.1
规划(35)
35
1.1.1
有明确的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区四至范围
有相关说明。
5
1.1.2
有完整的建设思路
20
有创建旅游风情小镇专项规划
有相关文本。
20
有其他小镇类似建设规划
有相关文本。
10
有旅游风情小镇创建方案或行动计划
有相关方案或计划。
5
1.1.3
有相应规划或方案的实施举措
10
完全实施。
10
基本实施。
5
1.2
保护(75)
75
1.2.1
保护管理(20)
20
1.2.1.1
编制有小镇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名录
有相关文件与名录单。
5
1.2.1.2
有小镇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范围与要求
具体范围与相应的保护要求。
5
1.2.1.3
有小镇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的机制
有保护的专职机构和相适应的人员数。
5
1.2.1.4
有小镇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有相关文件与管理办法。
5
1.2.2
保护效果(45)
主要内容包括:
自然肌理、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保护、开发与利用情况。
45
1.2.2.1
保护现状
主要检查破坏或损害的行为。
5
无严重破坏或损害历史文化真实性、完整性及其环境风貌
现场检查。
2
无严重拆除或毁损历史文化遗存、历史建筑和列入保护名录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
现场检查。
3
1.2.2.2
对保护对象实施有效的保护措施
检查保护措施的到位情况,对明确在保护名录中的保护对象应都有措施。
10
实施率:
100%。
10
实施率:
90%以上。
8
实施率:
80%以上。
5
实施率:
70%以上。
2
1.2.2.3
各保护对象有较好的原真性恢复
现场查看包括:
建筑物、构筑物,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原真性恢复。
8
1.2.2.4
保护物有良好的环境协调性
现场查看包括:
空间组织、体量、色彩、布局等协调性。
7
1.2.2.5
在创建过程中,被保护对象通过保护后其相应的保护效果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并获得相应认定、收录或命名级别的提升情况
查阅有关:
遗产名录、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等。
由省级提升为国家级每一项得10分,由设区市级提升为省级每一项得5分,由县级提升为设区市级每一项得3分,被县级认定或命名的每一项得1分。
最高15分。
15
1.2.3
保护资金保障(10)
10
1.2.3.1
有专项保护资金
提供相关资料。
5
1.2.3.2
有常态管理与维护资金
提供相关资料。
5
2
风情体验(230分)
230
2.1
小镇景观展示与体验(60)
60
2.1.1
景物资源禀赋与利用
提供相关资料与现场查看。
20
2.1.1.1
有一定数量的自然风景资源
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拥有自然旅游资源单体一个五级得10分,四级每个得5分,三级每个得2分,二级每个得1分,一级每两个得1分,最高得10分。
10
2.1.1.2
有开发利用的举措
对资源单体进行开发、利用,并列入旅游线路和项目中。
每一项2分,最高得10分。
10
2.1.2
有A级旅游景区及其它国家级、省级景观
有一个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得10分,有一个AA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公园得8分,有一个A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公园得4分,有一个A级旅游景区得2分,最高得10分。
10
2.1.3
有优美的城镇和乡村空间景观
10
城镇、乡村景观具有整体性和协调性
现场检查。
4
具有特色景观
现场检查。
3
具有线性景观
现场检查。
3
2.1.4
特色建筑的展示与体验
20
有一定数量具有建筑文化和地方特色的建筑(含古),保存完好,韵味独特。
有传统村落、特色街区和独特的村落布局,
久远度、稀缺度。
5
建筑体量、占比。
6
整体性、协调性、形式。
3
建筑风格、美学价值、功能丰富度。
6
2.2
小镇人文展示与体验(130)
130
2.2.1
有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历史文化遗存与展示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和古迹遗址等文化资源。
20
2.2.1.1
有一定级别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或有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有国家级的且开放的每一处得10分,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且有具体展示每一处得5分,最高15分。
15
2.2.1.2
有无等级古迹遗址与展示
有一定的历史和地域影响力的古迹遗址一处得1分,进行展示1分,最高5分。
5
2.2.2
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展示
20
2.2.2.1
有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有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个得10分,有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个得5分,列入设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一个得2分,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个得1分,最高10分。
10
2.2.2.2
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绎与体验
有展示一个得2分,有体验一处(包括生活、生产)得1分,最高10分。
10
2.2.3
有凸显当地特色的民俗生产场景的展示与体验
有可参与,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耕文化、手工艺与作坊等传统生产场景展示与体验项目。
每项2分,最高10分。
10
2.2.4
有独特的民俗生活展示与体验
有能够体现当地特色的聚落文化、演艺文化、礼仪文化、传统习俗等独特的风土风俗。
每项2分,最高10分。
10
2.2.5
有传统的地方特色物产、饮食文化展示与体验
有中华老字号一个得5分,每种在本县(市、区)域内有影响的传统老字号、老品牌和特色餐饮,每种得1分,最高20分。
20
2.2.6
有一定数量特色鲜明的民居
获得国家级相关认定的得5分,获得省级相关认定的得3分,其它现场评价,每一处得1分,最高10分。
10
2.2.7
有当地特色的风俗节庆活动(相关影像、文字等资料)
40
中国传统节庆当地均有特色活动
具有当地特色的常态性中国传统节庆活动(如春节、元宵、端午、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每一项3分,最高20分。
20
有影响力的节庆活动
有国际影响力的节庆活动每一项15分,有国内影响力的节庆活动每一项10分,有区域影响力的节庆活动每一项4分,最高20分。
15
有唯一性的民俗技艺
有国内唯一性的每一项5分,有省内唯一性的每一项3分,
有区域唯一性的每一项2分,最高5分。
5
2.3
小镇形象展示与体验(40)
40
2.3.1
有明确的小镇主题形象
15
2.3.1.1
有反映小镇特征的形象口号
能准确反映小镇特征、特质的口号。
8
2.3.1.2
有小镇视觉识别系统
有CI、VI、AI等,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7分。
7
2.3.2
有定位明晰的风情街、镇、村
查看资料
5
2.3.3
有能显现乡韵、乡土、乡愁、乡风的故事
查看资料
10
2.3.4
有体现当地特色的土特产、民间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
现场检查。
10
3
人居环境(70)
70
3.1
人文环境(15)
15
3.1.1
有凸显小镇地域基因的文化元素
自然植入于小镇入口、游客中心、街头巷尾、休闲空间、滨水廊道、老街、历史建筑等重要节点。
10
3.1.2
有小镇历史人杰展示与创客元素
挖掘小镇历史上的文人雅士、名人、乡贤、乡绅事迹,引进当代文艺青年、艺术家、文化创客成立工作室。
现场检查。
5
3.2
空间环境(15)
15
3.2.1
有较好的绿化覆盖率
旅游风情小镇全域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5
3.2.2
实现“四边三化”的基本目标
洁化绿化美化。
四边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宜林地段绿化应建成彩色林相。
5
3.2.3
水、大气、噪声等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标准。
由当地相关部门出具佐证,不达标扣2分。
5
3.3
生活环境(40)
40
3.3.1
镇貌整洁
建筑、街道与绿化、水体、山体等自然环境有机结合,采取多种措施优化人居环境。
10
3.3.2
环境卫生良好
公共保洁制度完善,卫生环境良好,无污物、无乱堆乱放现象。
5
3.3.3
垃圾处理
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按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要求执行。
5
3.3.4
电力、通信和网络等保障,且管线下地
供电、通信和网络等公共设施完备,能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
现场检查管线下地情况。
10
3.3.5
节约用水
自来水入户率95%以上。
污水纳管及处理率达到60%以上。
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75%以上。
6
3.3.6
防灾救灾
镇消防、防洪排涝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4
4
公共服务(110分)
110
4.1
交通服务(20)
20
4.1.1
可进入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现场检查。
5
4.1.2
有规范的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符合相关国标,现场检查。
5
4.1.3
设置有慢行系统,路线布局合理、顺畅,沿途整洁,景观良好
现场检查。
5
4.1.4
旅游风情小镇区域内的交通工具应采用低碳和清洁能源
现场检查。
5
4.2
公共设施服务(70)
70
4.2.1
有配置位置合理、服务设施齐全的游客中心
按A级景区3A级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5
4.2.2
有规范的旅游导览标识系统
按A级景区3A级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5
4.2.3
有满足旅游最大承载量需要的公共停车场
现场检查。
5
4.2.4
旅游厕所
有分布合理、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的要求
5
4.2.5
住宿设施类型丰富,能满足不同旅游者需求
有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文化特色酒店、乡村精品酒店等,每种类型得2分,最高10分。
10
4.2.6
在旅游风情小镇核心区,餐饮档次、服务点数量分布合理
现场检查。
5
4.2.7
有体现地域文化与现代时尚生活相结合的休闲场所或产品
现场检查。
10
4.2.8
有常态性的夜间旅游观光线路、夜间特色休闲游览项目
现场检查。
5
4.2.9
有“旅游+”社会资源访问点
有旅游+农业、工业、渔业、牧业和林业等项目。
每个项目1分,最高15分。
15
4.2.10
有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的基本设施设备及服务
现场检查。
5
4.3
信息化服务(20)
20
4.3.1
旅游风情小镇核心区和生活集聚区应提供免费的WIFI服务,无线通信网覆盖,信号良好
现场检查。
5
4.3.2
有分布合理、形式多样的旅游咨询服务系统
现场检查。
5
4.3.3
有二维码电子导览、解说服务
现场检查。
5
4.3.4
有多种形式公共服务指引系统
现场检查。
5
5
综合保障(130)
130
5.1
组织保障(20)
20
5.1.1
旅游风情小镇创建领导机构
8
县(市、区)主要领导牵头
书记或县(市、区)长。
8
县(市、区)分管领导牵头
常委或副县(市、区)长。
5
5.1.2
有专门的风情小镇运营机构(包含保护和管理机构)
有相关文件。
8
5.1.3
有相关工作制度
有相关文件或材料。
4
5.2
政策保障(20)
20
5.2.1
有创建专项资金
提供相关资料。
5
5.2.2
相关部门对旅游风情小镇建设工作有倾斜政策
有相关文件及反映落实情况的材料;每个部门1分。
10
5.2.3
小镇建设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
政府工作报告为申报或申请认定当年。
5
小镇建设工作列入县(市、区)政府重点工作
有相关文件或材料;
5
小镇建设工作列入乡镇政府重点工作
有相关文件或材料;
2
5.3
安全保障(25)
25
5.3.1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安全保护制度、特殊人群安全保障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等,每一项制度得0.5分,最高5分。
5
5.3.2
综合安全管理队伍完整
旅游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社会治安管理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等,每一类得0.5分,最高2分。
2
5.3.3
有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有应急预案得1分,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或演练得2分,最高4分。
每减少一次培训减2分。
4
5.3.4
有完善的安全措施
各种安全措施完善,对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理、清晰、明确的标识。
每设一处得1分,最高分得6分。
6
5.3.5
有监控系统
在停车场、主要浏览区域和危险地段,设置24小时监控每个得1分,最高4分;设置18小时监控每个1分,最高得3分,设置12小时监控得2分,无监控不得分。
8
5.4
质量保障(30)
30
5.4.1
有维护市场秩序的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得1分;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如:
投诉处理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评估制度等)每一项制度得0.5分,最高3分。
3
5.4.2
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建立有较为完善的旅游统计制度
建立有较为完善的旅游统计制度,有专门的旅游统计人员得2分;有完整的统计信息系统并与旅游主管部门联网得1分;及时上报旅游相关统计数据得1分。
4
5.4.3
有投诉途径和处理措施
8
5.4.3.1
游客中心或游客出口处的意见(卡、箱)设置
游客中心或游客出口处的意见(卡、箱)设置合理、方便投递,每设置一处得0.5分,最高2分。
2
5.4.3.2
有明示的投诉监督电话号码(短信传送、微信传送、街道和游客出入处等均有明示)
每一类型得0.5分,最高2分。
2
5.4.3.3
有完整的投诉处理档案记录
投诉处理及时,做到投诉必复。
48小时处理占全年总投诉量50%的得1分,24-48小时处理,占全年总投诉量30%得2分,12小时内处理的占全年总投诉量20%得3分,及时处理的占全年总投诉量10%得4分。
4
5.4.4
旅游经营户依法诚信经营
旅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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