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装饰定额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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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装饰定额计算规则
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
总说明
一、《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
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的相应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技术级别,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5.综合工日单价建筑工程每工日按85元、装饰工程每工日按96元计算。
八、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5.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
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7.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
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二类:
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
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8.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9.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消耗量定额。
一次使用量和摊销次数见附录。
10.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
11.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按批准的施工专项方案,另行计算相应费用,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搭设高度8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3)施工总荷载1OkN/m2及以上;
(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12.材料预算价格按调查的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材料预算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
1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带括弧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5.机械台班单价按《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计算。
机械台班价格的组成项费用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材料、成品、半成品:
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垂直运输基准面:
室内以室内地(楼)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基准面。
3.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垂直运输费,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
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结构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装饰工程执行单独装饰工程垂直运输项目。
十一、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
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十二、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外,均按单层建筑檐高20m、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内编制,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上、多层建筑物在6层(不含地下室)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另按本定额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
十三、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四、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工程计量时其准确度取值规定如下:
1.以“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其他取整数。
十七、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及“小于××”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
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
十八、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
十九、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
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共三节。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开挖方法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fr≤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
质
岩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15≥fr>5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30≥fr>15
用爆破法开挖
硬
质
岩
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60≥fr>30
用爆破法开挖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fr>60
用爆破法开挖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
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l50m²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
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³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²的基坑土方工程。
七、石方爆破:
1.机械打眼爆破石方,如岩石类别为极软岩时,按软岩定额子目套用。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和闷炮。
3.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炮孔中如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4.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同时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5.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八、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2.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6m<深度≤7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m<深度≤8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2;以此类推。
3.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4.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满堂基础底板垫层底以下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8.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九、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30km内运输编制。
余土外运的处置等其他费用发生时,另行办理签证计算。
2.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3.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5~10
≤15
≤20
≤25
系数
1.75
2.00
2.25
2.50
十、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一、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执行“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一、地基处理”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二、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
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毛石、方整石基础
25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40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150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400(自防潮层面)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支挡土板
100(另加)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OO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OO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基础时管道外径)(mm)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管、水泥管
400
500
600
700
其他管道
300
400
500
600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
起点深度(>m)
放坡坡度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基坑内作业
基坑上作业
沟槽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75
1∶0.50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1∶0.33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1∶0.25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五、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
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
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一、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4.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³/m)
管 道
公称直径(mm以内)
5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
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
0.33
0.6
O.92
1.15
1.45
其他材质管道
—
0.22
0.46
0.74
—
—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²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二、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
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共两节。
二、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
(1)填料加固项目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2.强夯:
(1)强夯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3.填料桩:
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损耗率为2%。
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4.搅拌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项目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4喷4搅时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³)的10%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项目计算。
(3)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³)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项目计算;按2搅2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
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5)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5.注浆桩:
高压旋喷桩项目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水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以调整。
6.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照设计含量调整。
7.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
废浆处理及外运执行本定额“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8.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
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9.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0.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11.若单位工程的碎石桩、砂石桩的工程量≤60m³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12.本章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等项目。
三、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制作安装,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2.钢制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项目,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现场制作的型钢桩、钢板桩,其制作执行本定额“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项目。
(3)定额内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
(4)若单位工程的钢板桩的工程量≤50t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3.挡土板项目分为疏板和密板。
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
4.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5.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3.灰土桩、砂石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以质量计算。
5.高压喷射水泥桩成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6.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
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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