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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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细则
总 则
1.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是在对本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进行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控制的规范性文件。
1.3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细则。
各市根据本地区不同的情况,可对本细则条款予以添加。
2 基本规定
2.l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细则》的规定。
2.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对质量通病易发部位的设计审查,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3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应提供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1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建设单位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买受人明确约定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解除合同(退房)的条件,及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
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应将质量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通病未经整改的,不予验收。
3.2勘察单位
3.2.1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勘察。
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按照《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提供完整的勘察报告。
3.2.2拟建工程场地或地基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有滑坡崩塌的可能时,应分别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危害和崩塌勘察。
3.3设计单位
3.3.1加强对质量通病易发部位的细部构造设计。
3.3.2在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3.3.3将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4图审单位
3.4.1在加强住宅工程结构安全性审查的同时、要加强对住宅工程构造措施、细部设计的审查。
3.4.2加强住宅工程构造作法,引用标准图集是否适当。
3.4.3加强住宅工程构造设计的深度审查。
3.5施工单位
3.5.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5.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
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
3.5.3收集和整理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施工记录和隐藏验收等相关资料。
3.5.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实施。
3.5.5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
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5.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6监理单位
3.6.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6.2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6.3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6.4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设计措施
4.1.1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乎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2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1.3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
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1.4墙体有门窗等洞口时,在过梁上的水平灰缝内设置2~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2Φ6钢筋,并应伸入过梁两端墙内不小于600mm。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4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
4.1.5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
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6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4.1.7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1.8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4.1.9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4.1.10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K/W。
4.2施工措施
4.2.1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
4.2.2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达45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
4.2.3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7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4.2.4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4.2.5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4.2.6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4.2.7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
3水泥砂浆嵌实。
4.2.8留施工洞处应在墙体两侧予留2Ф6的拉结筋沿洞口高度每300mm布置,予埋长度不小于600mm,补砌时应润湿已砌筑的墙体连接处,补砌应与厚墙接搓处顶实.
4.2.9后浇筑的阳台栏板与阳台底板间的施工缝应调直阳台板钢筋,并严格按砼施工缝措施处理。
5钢筋混凝土现浇搂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设计措施
5.1.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
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
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5.1.2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
5.1.3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
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l.5m。
5.1.4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
5.1.5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
5.1.6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5.1.7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
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5.2施工措施
5.2.1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
5.2.2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5.2.3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应控制在40%以内,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15%。
5.2.4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
5.2.5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
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
5.2.6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
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5.2.7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5.2.8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5.2.9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
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5.2.10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5.2.11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
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
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5.2.12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
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6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1设计措施
6.1.1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防水隔离高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6.1.2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12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20mm。
6.2施工措施
6.2.1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座标位置应正确。
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6.2.2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再均匀涂一层401塑料胶,然后用筛洗的中粗砂喷晒均匀。
6.2.3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
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
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进行24h蓄水试验。
6.2.4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粉成小圆弧。
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6.2.5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l—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
6.2.6石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
6.2.7烟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6.2.8石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
7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1设计措施
7.1.1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厚度不应小于50mm,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3m,缝宽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
7.1.2柔性材料防水层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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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 住宅 工程质量 通病 防治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