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
- 文档编号:25246276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34.73KB
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
《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7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高职)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
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
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半。
二、招生计划
(一)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编制确定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专业加试要求、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网址:
)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不得改变。
第二阶段:
招生院校严格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规模,结合教学、生源等实际情况,按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院校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招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专业计划。
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适当控制本科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
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
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经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安排。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四)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计划。
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各成人高校必须使用该“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并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五)招生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须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省内跨市、县报名;
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我省居住证或单位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所有参加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现场确认缴费,考试结束后网上确认志愿的办法。
(一)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填报志愿。
时间为9月9日至9月19日,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成人高校报名和志愿填报系统,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规定输入个人报名基本信息,并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考生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1个院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
专升本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高职);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但不得在同一批次跨类兼报。
报考艺术、体育类等有专业加试要求的考生,报名后须按照有关院校招生章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艺术、体育类等专业。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含中医、中药、药学等,下同)的考生,必须符合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
同时具有高中学历(含职高、普高、中专、技校)、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在职人员可填报“双元制”专业志愿。
招生院校对报考“双元制”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11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阶段:
现场信息确认。
时间为9月21日至25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考生还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本科结业及以上证书,其中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的,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工作证明;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须持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还须凭我省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到网报时选定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信息确认点(报考专升本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在有关设区市指定的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摄像和信息确认等手续。
符合政策加分或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并填写免试、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缴纳成人高校招生报考费用。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浙价费〔2005〕22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位考生报考费110元。
有关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取消其报考资格。
考生如果只进行了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信息确认点确认,则报名与志愿信息无效,不能参加考试。
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考生报名时密码设置要相对复杂,不要以出生日期或有规律字符作为密码;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因泄露密码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志愿确认。
考试结束后,考生凭网报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志愿,时间为11月26日至30日。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名时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确认。
修改的志愿必须是与考试科目一致的同层次、同科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可以改填非医学门类专业志愿,报考非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不得改填医学门类专业志愿。
考生在志愿确认截止时间前,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按最后一次修改确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无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修改确认的,其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默认为考生确认志愿。
录取期间,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录取的符合条件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看院校信息,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一类:
专升本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中药学类: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除外):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
(一)。
(4)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
(二)。
(5)法学类:
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
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
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二类:
高起本
(1)文科、艺术(文):
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
(2)理科、艺术(理):
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
三类:
专科(高职)
(1)文科、艺术(文)、体育(文):
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科、艺术(理)、体育(理):
语文、数学(理)、外语。
专升本、高起本和专科(高职)外语考试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两个语种,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专业要求选择一种。
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须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进行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专业加试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同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加试的命题和考试工作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须于11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高起本和专科(高职)的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数学考试,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统考科目根据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通知》(2011年版)要求命题。
专升本的日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其他均为全国统考科目。
专升本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执行。
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高起本和专科(高职)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
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8日和29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高起本、专科(高职)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8日
10月29日
9:
00—11:
00
语文
外语
14:
30—16:
30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8日
10月29日
9:
00—11:
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
(一)
高等数学
(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一门
14:
30—17:
00
外语
(三)考试组织。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2017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施网上阅卷。
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询、打印本人考试成绩。
六、录取
(一)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分别按科类,根据报考人数,按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起本、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专科(高职)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另行制订录取规则的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向社会公布。
专科(高职)的公安类招生院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在统一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成人高校办学特点,制定录取原则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招生计划的110%比例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招生院校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对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为12月份。
第一批:
高起本、专升本专业;
第二批:
专科(高职)专业。
(四)免试录取和投档照顾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按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执行。
符合条件的上述考生于2018年1月30日前向报考的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材料,有关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8年2月15日前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3月1日前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后,由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①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少数民族考生。
⑦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⑧年满25周岁(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取其加分值最大的加分项目。
7.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
8.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9.招收“双元制”的高职在录取时采用以下加分政策:
首先执行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加分政策;其次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考生加20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
统一加分政策优先于职业资格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得累计加分,按其中最大加分值项目加分。
职业资格加分只有在报考“双元制”高职专业时有效,其加分值不直接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录取时如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专科(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0.报考家政服务类专业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如在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医学护理类专科专业最低可降至同类分数线的70%,其他专业可降至同类分数线下20分。
(五)录取审核。
招生院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盖章,各院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公示
1.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还需持专科文凭原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
对每个新生要有复查记录,对专升本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相应文凭原件,并与信息记录核对。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招生院校须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其他
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
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日程安排
1.8月3日,“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开通(网址为:
),第一阶段编制工作开始。
各单位登录系统密码与上一年相同。
各单位登录系统后要及时修改密码,并认真填写注册信息。
2.8月9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各高校在省(区、市)函授站(点)信息确认。
各高校完成在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文理兼招专业须按文、理分列编制),并提交所隶属主管部门审核。
3.8月15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审核,并提交我司汇总。
4.8月18日,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下载有关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5.10月10日前,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系统中报送报名统计信息。
6.10月15日,第二阶段编制工作开始。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组织所属高校编制各专业在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并于10月30日前提交我司汇总。
7.11月1日,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下载有关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计划信息。
8.11月30日前,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系统中上报各成人高校在本省(区、市)生源分布信息。
附件2
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一、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学类、中药学类
招生专业
统考科目
010101
哲学
010102
逻辑学
010103
宗教学
010104
伦理学
030401
民族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050102
汉语言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05
古典文献学
050106
应用语言学
050107
秘书学
050108
中国语言与文化
050109
手语翻译
050201
英语
050202
俄语
050203
德语
050204
法语
050205
西班牙语
050206
阿拉伯语
050207
日语
050208
波斯语
050209
朝鲜语
050210
菲律宾语
050211
梵语巴利语
050212
印度尼西亚语
050213
印地语
050214
柬埔寨语
050215
老挝语
050216
缅甸语
050217
马来语
050218
蒙古语
050219
僧伽罗语
050220
泰语
050221
乌尔都语
050222
希伯来语
050223
越南语
050224
豪萨语
050225
斯瓦希里语
050226
阿尔巴尼亚语
050227
保加利亚语
050228
波兰语
050229
捷克语
050230
斯洛伐克语
050231
罗马尼亚语
050232
葡萄牙语
050233
瑞典语
050234
塞尔维亚语
050235
土耳其语
050236
希腊语
050237
匈牙利语
050238
意大利语
050239
泰米尔语
050240
普什图语
050241
世界语
050242
孟加拉语
050243
尼泊尔语
050244
克罗地亚语
050245
荷兰语
050246
芬兰语
050247
乌克兰语
050248
挪威语
050249
丹麦语
050250
冰岛语
050251
爱尔兰语
050252
拉脱维亚语
050253
立陶宛语
050254
斯洛文尼亚语
050255
爱沙尼亚语
050256
马耳他语
050257
哈萨克语
050258
乌兹别克语
050259
祖鲁语
050260
拉丁语
050261
翻译
050262
商务英语
050263
阿姆哈拉语
050264
吉尔吉斯语
050265
索马里语
050266
土库曼语
050267
加泰罗尼亚语
050268
约鲁巴语
050269
亚美尼亚语
050270
马达加斯加语
050271
格鲁吉亚语
050272
阿塞拜疆语
050273
阿非利卡语
05027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成人 高校 招生 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