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群吊作业方案样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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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群吊作业方案样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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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群吊作业方案样板
塔吊群吊作业方案
编制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3年7月15日
编制人:
朱建文
目录
一、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3
1、编制说明3
2、编制依据3
二、工程概况4
1、基本情况4
2、本方案涉及内容4
三、施工部署5
1、技术准备5
2、平面布置的原则5
3、组织机构6
4、各种塔吊机械性能及参数8
5、塔吊安装情况一览表9
四、群塔附着及顶升程序9
1、各种安全距离计算9
2、塔吊顶升的程序15
五、塔吊安全使用规定16
1、安全协议及安全交底16
2、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16
3、对塔式起重机司机的要求17
4、对信号工、挂钩工的要求18
六、多台塔吊作业的防碰撞措施20
七、塔吊的日常维护与保养21
八、群塔作业吊装施工措施22
1、木大模板吊装22
2、周转材料、钢筋22
九、应急预案23
(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23
(二)应急预案工作目的23
(三)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23
(四)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24
(五)应急准备25
(六)应急响应28
(七)塔吊倾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8
十、附图30
1、群塔施工平面布置图30
2、群塔施工剖面图30
塔吊群吊作业方案
一、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1、编制说明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垂直运输作业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生产必须保证安全”的管理方针理念,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或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2、编制依据
华润项目橡树湾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平面布置图
华润项目橡树湾二期工程塔吊基础施工方案
《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1J199-200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建筑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
二、工程概况
1、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鞍山橡树湾二期项目
2
工程地址
鞍山市高新区东峪街与深峪街东南角
3
工程性质
住宅
4
建设单位
华润置地鞍山有限公司
5
勘察单位
沈阳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6
设计单位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7
监理单位
鞍山大道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8
质量监督单位
鞍山市质量监督站
9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
施工主要分包单位
桩基,门窗,涂料,消防
11
合同承包范围
鞍山橡树湾项目20#~33#楼总包建设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部分、室内安装工程、保温工程、出户管工程等工作。
12
合同工期
700天
13
合同质量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
2、本方案涉及内容
序号
型号
附近楼号
建筑物高度(屋顶)
安装高度(估值)
备注
1#塔吊
QTZ40
32#
29.3M
56.6
2#塔吊
QTZ40
31#
29.0M
60
3#塔吊
QTZ40
30#
27.7M
58
4#塔吊
QTZ63
28#
27.3M
54
5#塔吊
QTZ63
33#
101.85
120
6#塔吊
QTZ40
22#
24.5M
40
7#塔吊
QTZ40
20#
24.5M
34
8#塔吊
QTZ40
23#
24.5M
43
9#塔吊
QTZ40
24#
24.5M
37
车库及多层±0.00相当52.8m,高层及小高层相当于52.45米
三、施工部署
1、技术准备
本工程由14个单体建筑组成,分为14个栋号作业施工队,每个施工队根据栋号工程需要选择和布置塔吊;塔吊安装前,各施工队必须收集相关的塔吊资料和现场数据,编制单体塔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经过分公司总工审批,方案中应充分考虑各栋号间塔吊相互错开,尽量保证塔吊起重臂与塔身、起重臂与平衡臂间相互错开。
2、平面布置的原则
(1)、塔吊施工消灭死角,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场、材料堆放场等其他构件控制在塔吊覆盖范围之内。
(2)、塔吊相互之间满足安全距离,在平面位置不能错开时,必须保证竖向位置错开一定安全距离。
(3)、因塔吊布置较多,布置时利用了施工进度之间的时间差,来保证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4)、便于安装和拆除。
3、组织机构
4、各种塔吊机械性能及参数
塔吊编号
型号
自由高度
(m)
安装高度(m)
工作半径
(m)
最大起
重量(t)
最小起
重量(t)
标准节
高度(m)
±0以下
埋深(m)
备注
1#
QTZ40
30
56.6
46.5
4
1.3
2.5
5.5
2#
QTZ40
30
60
46.5
4
1.3
2.5
6.5
3#
QTZ40
30
58
46.5
4
1.3
2.5
6.5
4#
QTZ63
40
54
50
6
1.98
2.5
9.4
5#
QTZ63
40
120
55
6
1.98
2.5
5.9
6#
QTZ40
30
40
46.5
4
1.3
2.5
5.8
7#
QTZ40
30
34
46.5
4
1.3
2.5
7.7
8#
QTZ40
30
43
46.5
4
1.3
2.5
3
9#
QTZ40
30
37
46.5
4
1.3
2.5
6.35
5、塔吊安装情况一览表
编号
塔吊型号
安装最终
高度(m)
塔身标准节
固定附墙数量
临时附墙数量
平面位置
1#
QTZ40
56.6
23
2
具体座标见塔吊基础平面图
2#
QTZ40
60
24
2
具体座标见塔吊基础平面图
3#
QTZ40
58
23
2
具体座标见塔吊基础平面图
4#
QTZ63
54
23
2
具体座标见塔吊基础平面图
5#
QTZ63
120
48
6
具体座标见塔吊基础平面图
6#
QTZ40
40
18
1
具体座标见塔吊基础平面图
7#
QTZ40
34
17
1
具体座标见塔吊基础平面图
8#
QTZ40
40
18
1
具体座标见塔吊基础平面图
9#
QTZ40
37
17
1
具体座标见塔吊基础平面图
四、群塔附着及顶升程序
1、各种安全距离计算
多塔机同时作业,既要使塔机发挥应有的工作效率,又要保证施工安全,在进行垂直运输施工方案设计时,必须特别注意塔机安全高差的控制。
安全高差的控制在于保证群塔的安全;高差太小,有可能造成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吊起重臂碰撞;高差过大,由于群塔的连续排序,造成连锁反应,结果是:
①要求过多的塔机进行附着;②建筑物结构施工达到的高度太低,不满足塔机锚固高度要求。
因此,塔机的高差须进行合理的计算。
在现行规程中,许多规程对塔机的高差进行了规定,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中第10.5条规定:
“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位(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这是最低的高差要求。
新颁布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4.4.25条规定“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机时,应保持两塔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的小于2m”。
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62-2002第31.2.19条规定:
“两台塔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故可以参考以下步骤确定合理的高差值。
(1)、最底层塔机的顶升高度
最底层塔机的计算顶升高度H'塔
H'塔=ΣHi+D+[hf]-H6
i=1-5
式中:
H1—吊具高度,一般取1~1.5m;
H2—构件高度,钢筋混凝土结构取3m,钢结构取3~12;
H3—安全距离,按1.5~2m计算,一般情况下取2m,群塔施工时取1.5m;
H4—脚手架或其他构件高度;
H5—建筑物高度;
H6—塔机基础顶与建筑物高差值,按相对值计算。
D-----塔机吊钩至起重臂下弦的极限距离;
hf------塔臂架弹性变形端头下沉值。
其中hf对空载时的大臂上扬的塔机一般影响不大,但对于空载仰臂的塔机影响就比较明显,根据经验值,塔机在端头额定负载时测定的下垂值为1.2~1.5m,取1.2m。
H6的取值按塔机基础(顶)与建筑物(底)标高的相对值计算,即如果塔机基础(顶)高于建筑物底标高。
H6取正值;反之,取负值。
图1单台塔机高度计算简图
由于本工程塔机埋深不一,为方便计算均按±0.00m以上计算塔机高度,H5=29.3m,其他参数取值分别为H1=1.5m,H2=3m,H3=1.5m,H4=1.5m,D=2.1m,hf=1.2m,计算可得:
H'塔=29.3+1.5+1.5+3+1.5+2.1+1.2-(-7)=52.8m,即满足最高点施工时塔吊起重臂距±0.00m高度为56.6m,如不考虑楼梯间及电梯机房使用大模板施工,则最大高度为:
56.6-3=53.6m
(2)、确定高差计算参数及合理的高差数值
计算塔机高差常用的参数有:
①塔基高差Hj,②塔机起重截面高度Bh,③塔机塔帽高度Tm,④高地、低位塔机起重臂到基础顶面高度HG、HD,⑤高、低位塔机起重臂安装高差△H。
群塔布置竖向设计中,塔机高差参数的合理确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⑴、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起重臂长的高差计算:
△H’=HG-HD+Hj≥Bh+hf+D
⑵、起重臂交叉大于1/2起重臂长,且小于3/4起重臂长的高差计算:
△H’=HG-HD+Hj≥Tm
⑶起重臂交叉大于3/4起重臂长(或覆盖低塔塔身)的高差计算:
△H’=HG-HD+Hj≥Tm+2m
群塔其中臂交叉情况示意
相连塔吊间最终高差(m)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相连高差(m)
1#
3
13
2#
3
3
15
13
3#
3
4
13
4#
4
60
10
5#
60
70
6#
10
70
3
7#
3
3
3
8#
15
13
3
3
3
9#
13
13
3
3
2、塔吊顶升的程序
根据本工程开工实际情况,塔吊总体分为两大块,3#、4#、5#、6#、7#属于一队开工项目,1#、2#、8#、9#属于二队开工项目,两期之间存在15天的工期差值;因此,在塔吊总体安排上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暂定按二层差值计算。
(1)、各个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
⑴、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起重臂长的高差计算:
△H≥5m,当高差不能满足要求时,通过限制高塔旋转角度,及充分利用施工层高差来解决,如:
10#-1塔。
⑵、起重臂交叉大于1/2起重臂长,且小于3/4起重臂长的高差计算:
△H≥6m,当高差不能满足要求时,通过限制低塔旋转角度,如:
3#-2塔。
⑶、起重臂交叉大于3/4起重臂长(或覆盖低塔塔身)的高差计算:
△H≥9m,当高差不能满足要求时,通过限制高塔旋转角度,及充分利用施工层高差来解决,如:
11#-1塔、3#-1塔、5#-2塔。
(2)、塔吊顶升应遵循安全距离要求,如平面位置不能错开,则应在竖向进行错开,错开距离满足4.2.1条要求。
(3)、凡图中“H”值小于等于47m高度的塔吊,均不考虑楼梯间及电梯机房使用大模板,而采用小钢模。
(4)、因3#-1塔与相连1#-1塔、5#-1塔、5#-2塔,最终高差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因此,必须加快3#-1塔覆盖范围内施工进度,主体结构(不含楼梯间及电梯机房)封顶后,立即拆除该塔吊;保证使用过程中与相连塔吊间距离大于安全距离。
(5)、9#-1塔、7#-1塔、8#-2塔,严禁跨越公路施工,12#-1塔、12#-2塔跨越公路施工,其吊钩不得超过围栏,不得有落物。
(6)、塔吊附墙部位,应对墙体或顶板结构进行验算,不满足强度要求时作加强处理。
(7)、尽管塔机臂竖向已错开一定的距离,但是,如果两台相邻塔机的塔机臂同时处在同一平面位置,仍然会相互妨碍并产生安全隐患,因此,在塔机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相邻塔机的动态。
信号员在发出启动信号之前要观察相邻塔机臂是否在离自己的塔机臂较近的地方或正向自己的塔机臂方向移动,根据情况决定发出启动信号的时间;在塔机臂移动的过程中,塔机司机也要密切注意相邻塔机臂的移动情况,一旦发现两个塔机臂向一个方向靠近,应立即停止移动或向反方向移动塔机臂。
(8)、塔吊附着完毕后的标准节顶升,必须根据当时其他施工段塔吊的状况进行合理安排,若与其它施工段塔吊大臂干涉,可将塔吊的标准节顶升分2次进行,先顶升本道工序的一部分标准节后,等所干涉的其他施工段塔吊下次附着顶升后,再顶升本塔本道工序所剩余的标准节,以便错开大臂节的干涉,因此产生“一次附着,两次顶升”现象。
塔吊顶升前应向项目部提出申请,填写《塔吊顶升申请表》,经项目部同意后方可顶升。
(9)、塔吊顶升工作由塔吊安装公司负责,每次顶升完毕后应核对起重臂高差是否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完成后交项目部安全部保存资料。
五、塔吊安全使用规定
1、安全协议及安全交底
(1)、塔吊进场前所有安全协议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均须按规定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租用单位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塔吊出租单位或安装单位须与设备承运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塔吊使用前,凡可能造成交叉作业的塔吊双方均须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书,并对双方的塔吊操作工、信号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3)、设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承运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均须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未签订安全协议书及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和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2、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
(1)、总承包单位要配置专业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对所属塔吊进行重点全面管理。
(2)、总包部、区段分别以7天、3天一次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对出租方和相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3)、区段要负责督促对塔式起重机进行保养、维修、自检,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
(4)、如每日有两班以上的作业时,要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件)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
与此同时,要立即上报领导和总包及区段有关部门。
各级对事故(件)的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一一落实。
3、对塔式起重机司机的要求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必须在穿有指挥信号服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3)、严禁酒后作业。
(4)、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5)、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6)、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7)、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档,每挡停1~2秒,直到最高档。
(8)、被吊物品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9)、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0)、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11)、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降下。
(12)、当吊钩滑轮组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3)、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4)、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5)、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掰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转动。
(16)、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低吊钩锁定。
(17)、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8)、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
(19)、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20)、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22)、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3)、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烈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4、对信号工、挂钩工的要求
(1)、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经过配训合格,持证上岗,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2)、起重机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3)、信号工正确选择指挥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违反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4)、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5)、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作挂钩工。
(6)、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配穿好专业服装,严禁酒后作业,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塔吊起重性能和被吊物的重量。
(7)、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8)、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9)、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10)、穿绳:
确定吊物中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1)、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纽、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2)、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上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
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和。
(13)、摘绳:
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不宜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4)、抽绳: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5)、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16)、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17)、吊运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护。
(18)、捆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20)、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21)、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2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钢丝绳,编插断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
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2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出现拧扭死结、死弯、死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塔吊钢丝绳断丝达到10%,应报废更换新绳。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绳直径7%,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应更换。
(24)、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六、多台塔吊作业的防碰撞措施
1、塔吊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为防止塔吊的长臂与相邻塔吊的塔身相碰,部分塔机采用缩短臂长,以确保运行安全距离。
2、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塔吊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
3、两台同样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间,应大于4m,两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其吊物间距不得小于2m。
4、多台塔吊作业范围应设立警戒限位,防止碰撞事故发生,若有相互碰撞的可能,调整塔吊限位器,使塔吊旋转半径的角度控制在一定范围。
5、多塔作业时,各塔吊均要配备经验丰富的指挥工,各机指挥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围内同时吊运,要合理安排吊运时间,使各台塔吊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空间工作。
6、高塔避让低塔:
高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低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7、后塔让先塔:
塔吊同时在交叉作业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应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8、动塔让静塔:
进行转运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9、空载让重载:
两塔同时运行时,空载塔吊必须避让重载塔吊。
10、客塔让主塔:
在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后,闯入非本塔吊施工区域的塔吊应主动避让该区域塔吊。
11、前臂让后臂:
当作业半径内有其他塔吊后臂时,必须判断其运行方向,前臂避让后臂。
12、信号指挥员和塔吊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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