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券商结算模式协议统签模式.docx
- 文档编号:25245057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40
- 大小:44.24KB
兴业银行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券商结算模式协议统签模式.docx
《兴业银行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券商结算模式协议统签模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兴业银行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券商结算模式协议统签模式.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兴业银行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券商结算模式协议统签模式
兴业银行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
托管协议
(券商结算模式-协议统签模式)
合同编号:
甲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作为管理人拟设立“添利系列多款理财产品,并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担任该等系列理财产品理财资产的托管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甲方理财产品资产独立、安全、稳健运行,保障甲方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定义,否则本协议中涉及的理财业务专用名词的释义与法规或理财产品文件的释义相同。
本协议项下,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办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产的托管事宜。
就该等委托托管事宜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乙方处理的委托事项及相关职责,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中作出约定。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一)管理人(甲方):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托管人(乙方):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刘洁
联系电话:
第二章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的权利:
(1)根据理财产品相关文件和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运用、处置和分配;
(2)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发出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1.2甲方的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理财产品登记备案或者注册手续。
(3)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理财业务,单独管理是指对每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
单独建账是指为每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
单独核算是指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只理财产品具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品净值变动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4)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5)应当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按照《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令2018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
(6)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7)进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8)依法计算并披露理财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申购与赎回适用于开放式理财产品)。
(9)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及理财文件的约定办理与理财产品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保存理财产品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在兑付理财产品资金及收益时,甲方应当保证理财产品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13)协助乙方为甲方理财产品开立托管所需的资金账户以及相关的资产账户;
(14)按照本协议规定将理财资金或资产移交乙方托管;
(15)按本协议规定方式和程序向乙方发出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
(16)发生任何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业务性质或投资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直接影响托管业务的重大事项时,须提前通知乙方;
(1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乙方的监督;
(18)甲方理财产品投资于本行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甲方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理财业务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
理财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甲方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行注资等;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配合向甲方提供乙方相应关联方信息。
(19)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之约定,行使对“添利”系列各理财产品资产的托管;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收取托管费;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的相关业务实施监督与核查。
(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2.2乙方的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3)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4)建立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理财产品发行银行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6)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报告等;
(7)保存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8)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审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0)乙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托管业务人员不得有《理财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2.3乙方托管职责的免除
乙方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托管理财财产。
乙方承担的托管职责仅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对于实际管控的托管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内资产承担保管职责。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托管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的托管职责不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
(2)审核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
(3)审查理财以及理财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4)对理财本金及收益提供保证或承诺;
(5)对已划出托管账户以及处于乙方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的保管责任;
(6)对未兑付理财后续资金的追偿;
(7)甲方未接受乙方的复核意见进行信息披露产生的相应责任;
(8)因不可抗力,以及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及合理依赖上述信息操作给理财资产造成的损失;
(9)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10)自身应尽职责之外的连带责任。
第三章理财产品的类型
3.1理财产品的类型
甲乙双方确认,所托管的添利系列理财产品中具体每款理财产品的类型具体以《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适用确认书》为准。
第四章理财产品成立时理财资金及资料的交付
4.1甲乙双方对各理财产品是否适用统签协议的确认
4.1.1如适用本协议的,甲方应于交付乙方的理财产品托管运作前向乙方提供《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适用确认书》(格式参见附件一,下简称为“《适用确认书》”),《适用确认书》应加盖甲方有效印章,《适用确认书》中应注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该等理财产品适用于双方统签的《兴业银行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编号:
】,相关托管运作依照该统签理财产品托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该等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3)该等理财产品估值方法、净值核对事项
(4)该等理财产品的托管费率及支付方式;
(5)《投资监督事项表》
(6)该等理财产品的托管经办行、托管帐户信息
4.1.2乙方收到以上文件进行确认,并在《适用确认书》盖章确认,《适用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保管一份正本。
4.1.3若不适用本协议,则双方另行商定托管协议。
若适用本协议,甲方应根据4.3条及时向乙方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乙方根据本协议托管上述某个理财产品后,双方在该理财产品托管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本协议和对应的《适用确认书》的约束。
4.2理财产品资金的交付
甲方应在添利系列各理财产品成立时,将该对应理财产品项下全部资金划至甲方理财产品托管专户,并向乙方发出该理财产品成立的代客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SAM系统)指令或托管运作起始通知书(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二)。
4.3理财产品成立时相关文件资料的交付
在各理财产品成立当日,该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首次交易划款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理财文件的样本或复印件:
理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等。
(2)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4.4乙方在收到甲方某理财产品成立的SAM系统指令或托管运作起始通知书,及该理财产品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核对确认理财产品托管专户内该理财产品理财资金无误后,乙方于该理财产品资金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该理财产品履行托管职责。
4.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材料均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加盖甲方骑缝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往来专用章。
甲方通过通过SAM系统向乙方递送的材料,乙方视其与正本文件具有相同效力。
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有误或不完整而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理财产品资产的保管和账户
5.1理财产品资产保管的原则
(1)乙方应为甲方理财产品设立专用托管账户,单独保管相关资产;甲方理财产品财产应与甲方及乙方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与乙方托管的其他客户的理财产品资产严格分开。
(2)因甲方理财产品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该理财产品财产。
甲乙双方均不得将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理财产品不属于甲乙双方的清算财产。
甲方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做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甲方、乙方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消;甲方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3)乙方负责托管甲方理财产品的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
对于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经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保管相关财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的,甲方应当自行安全保管。
托管期间,如中国银保监会对非现金类理财资产的托管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乙方对甲方理财产品资产的托管并非对该等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担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
5.2理财产品资产托管业务中相关账户
5.2.1理财产品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理财产品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甲方应协助乙方,以托管产品名义为甲方各理财产品分别开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相应理财产品的托管专户(以下简称“托管专户”)。
上述理财产品的各托管专户,应预留4枚有效印鉴,即甲方的财务章1枚、法人章1枚、乙方的监管章2枚。
甲方的预留印章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的监管印章由乙方负责保管。
甲方各理财产品托管期间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交易、支付理财费用、分配理财利益,均需通过相应理财产品托管专户进行,甲方为募集理财资金、返还理财利益而使用另外开立的理财资金收付账户进行的款项收付除外。
(2)甲方各理财产品的托管专户仅限于乙方托管的甲方各理财产品使用,乙方对各理财产品必须分账管理。
甲方和乙方不得假借甲方名义为乙方托管的甲方各理财产品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等)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各理财产品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2.2银行间债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以各理财产品财产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理财产品进行交易;乙方负责以各理财产品财产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各理财产品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5.2.3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甲方负责以各理财产品的名义在基金管理公司或通过销售机构开设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用于理财产品在场外进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认购、申购和赎回。
(2)除非通过证券经纪商申购、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甲方在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将各理财产品托管专户作为对应理财产品的赎回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3)理财产品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理财产品业务的需要。
甲方和乙方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理财产品的任何基金账户,亦不得使用理财产品的任何账户进行该理财业务以外的活动。
(4)甲方需及时将基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加盖经授权的甲方业务专用章后交付乙方,信息(账号、查询密码等)以函件形式提交给乙方。
在乙方收到开户资料前,甲方不得利用该账户进行投资活动。
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及基金注册登记管理人查询该账户资料。
基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由甲方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付乙方留存。
甲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及时将开放式基金对账单发送给乙方。
5.2.4理财产品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乙方按照规定开立各理财产品财产的证券账户。
甲方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证券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开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2)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理财业务的需要。
乙方和甲方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产品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理财产品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该理财产品业务以外的活动。
(3)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管理和运用由甲方负责。
5.2.5专用资金账户(专用资金台账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专用资金账户是以各理财产品名义在甲方所选择的证券公司的下属营业机构开立的,并与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甲方应在乙方下属营业机构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
专用资金账户开立后,甲方将专用资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乙方留存。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注销该专用资金账户,也不得自行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从专用资金账户向银行结算账户(即托管账户)划款。
第六章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的确认与执行
6.1甲方对发送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人员的授权
甲方应在委托乙方托管的各理财产品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首次划款前,向乙方提供“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授权书”(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三)。
已向乙方提供且适用于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全部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授权书”的除外。
“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授权书”应加盖甲方公章。
乙方在收到该授权书并审查后电话确认,该授权书自乙方电话确认之日起生效。
甲方和乙方对“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授权书”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甲方若需对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授权书的内容进行更改,应按照附件三的格式及时向乙方发出新的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授权书,新授权书从乙方审查并电话确认之日起生效。
6.2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的内容
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是指甲方发至乙方的有关甲方理财产品名下的款项支付以及其它相关资金划拨、财产处置的指令。
甲方发送给乙方的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支付金额、收付款账户信息等,加盖与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授权书中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并由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授权书项下的授权人员签字。
甲方发送给乙方的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的内容和格式见本协议附件四。
6.3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6.3.1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
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以SAM系统指令形式发出,甲方发出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后,应由该指令签发人员之一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的同时(或之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授权印章的相关交易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甲方有效印章)及本协议第六章约定的其他相关资料作为划款依据。
甲方向乙方发送有效划款指令时,应确保乙方有足够的处理时间,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还需给乙方留有2个工作小时的复核和审批时间。
甲方在每个工作日的15:
00以后发送的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乙方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
有效划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准确无误、预留印鉴相符、相关的指令附件齐全且头寸充足的划款指令。
对于银证转账和证银转账的指令,甲方应在当日下午13:
00点前将相关指令发送至乙方。
6.3.2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的确认和执行
甲方应保证以上所提供的作为划款依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
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到达乙方后,乙方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对于确认无误的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应立即执行,并向该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签发人员之一电话确认;对于不符合本协议或理财产品相关文件约定的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划款指令签发人员之一。
乙方在执行甲方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过程中有何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业务联系名册暨有关业务往来印章和具体操作人员授权书详见附件五。
6.4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发送、确认与执行的相关责任
6.4.1除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理财产品资产受到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外,乙方对执行甲方的合法指令造成的理财产品资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执行指令过程中由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对理财产品资产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4.2因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相关财产权利未能及时变更而导致甲方理财产品资产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由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导致甲方理财产品资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向第三方追偿,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4.3甲方向乙方下达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时,应确保各理财产品所对应的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超头寸的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乙方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4.4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理财产品投资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提供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相关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甲方。
6.4.5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进行监督审核,对适当的指令应在约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乙方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甲方的指令违背法律法规、理财文件和本协议规定的,应当要求甲方改正或撤销,未能改正或撤销的,乙方应当拒绝执行,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6.4.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划款指令相关附件中未明确收款账号时,乙方将直接根据甲方划款指令载明的收款账号进行划款,对于此类划款如果由于划款指令中收款账号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及其资金清算
7.1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
甲方各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在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予以约定。
7.2相关投资交易资金的清算交收
7.2.1投资于银行间债券的资金清算交收
7.2.1.1甲方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时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7.2.1.2甲方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乙方,并电话确认。
如果银行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甲方要书面通知乙方。
7.2.1.3甲方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15:
00。
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
指令、成交单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操作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债券未能及时交割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应理财产品在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
7.2.1.4银行间交易以及银行间债券账户的使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确保按照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制度规范要求进行债券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7.2.1.5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托管专户与该产品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DVP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自动将DVP资金账户资金退回至托管专户的之外,应当由甲方出具资金划款指令,乙方审核无误后执行。
由于甲方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该产品在托管专户的头寸不足或者DVP资金账户头寸不足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2.2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交收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当理财产品财产通过直销或代销的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认购、申购和赎回开放式基金时,甲方应提供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并于划款前以书面或电子指令形式通知乙方该基金管理公司的指定收款账号、认购、申购、赎回费率表等。
通过代销方式将理财产品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甲方应确保其选择的销售机构应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符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项资质和要求。
在投资前甲方应向乙方书面通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名称以及银行监管帐户信息,并加盖甲方预留印鉴,届时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令向销售机构的银行监管账户划付认购/申购款项。
7.2.3投资于信托计划、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委托投资管理人进行理财投资管理的资金清算交收安排
当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计划、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委托投资管理人进行理财投资管理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信托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复印件加盖甲方有效印章),《投资管理合同》及投资确认文件(如投资委托书、投资管理确认书)等交易文件,乙方将根据甲方签发的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及本协议3.3条约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划付至《信托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指定的收款账户。
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事项由甲方与资产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签署《资产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具体约定。
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乙方无法保管该投资项下相关资产的,相关资产由甲方自行保管。
7.2.4投资于同业存放的资金清算交收
当理财产品资金用于同业存放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资金用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兴业 银行 系列 人民币 理财产品 托管 协议 券商 结算 模式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