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标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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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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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准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工程标准的计划管理、标准编号、发布实施、复审、修订、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工程承包和工程监理方面的工程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2引用文件
01A002-2002公司标准编写规定
3编制计划及标准制定程序
3.1各部、室、专业应根据公司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需要提出编制工程标准项目,填写“技术基础工作项目立项表”(见附录A)并附编写提纲,经主管标准化工作的副经理或总(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标准化管理部门会同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列入公司年度、季度综合计划。
对上级下达的工程标准项目可由标准化管理部门以年、季度计划形式直接下达。
3.2标准编制计划一经确立,各部门及编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如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计划时,主编单位应填写“工程标准项目延期完成申请表”(见附录B),经标准化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计划。
未经批准擅自延期者,属未完成计划。
3.3标准应按附录C的工作程序制订,并按01A002-2002《公司标准编写规定》进行编写。
4标准编号
4.1工程标准编号由4组单元数字和字母组成:
××××××-××××
标准发布年份
标准顺序号
标准类别代号
专业或管理类别代号
4.2专业或管理类别代号用两位数字表示,见表1规定。
表1专业或管理类别代号
专业或管理类别名称
代号
专业或管理类别名称
代号
专业或管理类别名称
代号
综合
01
环保
23
建筑
61
经营
04
安全卫生
24
结构
62
设计管理
05
工艺及工艺系统
30
采通
64
采购管理
06
管道设计
40
设备
70
施工管理
07
总图
41
机械
71
项目管理
08
储运
45
工业炉
72
质量管理
09
给排水
46
技术经济
80
信息技术管理
10
自控
50
概预算
81
工程监理
12
电气
51
工厂设计
20
4.3标准类别代号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管理标准及工作标准的类别代号为A,技术标准的类别代号为B。
4.4标准顺序号,从001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技术标准中数字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计算方法:
001~099
工程技术条件:
100~199
技术规定:
200以上
4.5标准发布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2年发布的标准应写为“2002”。
4.6公司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及工作标准由质量安全部归口管理、给定编号并分类造册登记。
各部、室亦应按给定的标准编号对本部门的标准造册登记和管理。
5标准签署和会签
5.1公司工程标准均应按编制、校审、标准化审核、审定(批准)四级签署。
5.2公司工程标准编制及校审人员应由工程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并具有下述技术职称(或技术行政职务)的人员担任:
编制--工程师(含相应职称)及其以上;
校审--主编部门副主任工程师及其以上;
标准化审核--公司标准化管理部门工程师及其以上;
审定--设计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
5.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或部门合编的标准,参编各方均应签署编制和校审。
5.4签署格式见附录D。
需要会签的标准,由标准化审核人指定会签部门会签。
由会签部门的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含副职)签署。
5.5标准的各级校审人员在校审过程中如有意见,可将意见填写在“标准校审意见表”(见附录E)中,也可将意见直接写在标准上。
标准编制人应对校审人员提出的意见作出处理。
使用“标准校审意见表”的,应将处理结果填入该表中。
6发布和实施
6.1工程标准经审定批准后,对于涉及较多专业或部门执行的标准,应由标准化管理部门以“管理通知”形式发布;对于只涉及一、二个专业执行的标准可直接发给专业,不再采用专门的发布形式。
所有标准的封面及首页均应注明发布日期。
6.2标准发布时,标准化管理部门应按其实施所需的准备时间确定其实施日期,并在封面和首页上注明。
在标准实施的准备期间,有关专业或部门应组织学习宣贯标准的条文内容,并做好实施标准的所有准备工作。
6.3标准开始实施后,有关人员均应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更改。
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反馈给标准化管理部门,由标准化管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6.4在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标准,若工程项目顾客有要求或因项目的特殊原因需要修改或不能执行某些条款时,应在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中予以规定和说明,并报标准化管理部门和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备案。
7标准的复审、修改和修订
7.1公司工程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可每隔3年至5年进行一次复审。
复审工作由主编单位的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标准化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主管工程标准工作的总工程师或经理(含副职)负责审批。
7.2复审工作应由主编单位确定标准复审鉴定人,根据科学技术发展与工程建设的需要、标准实施与信息反馈情况以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对标准条文进行详细审查,提出鉴定意见,填写“标准复审意见表”,由主任工程师或行政负责人(含副职)审核,总工程师或经理(含副职)批准。
复审中应确定标准“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
7.3标准化管理部门每个年度可以“管理通知”形式发布当年工程标准复审结果。
7.4对尚未到复审年份的标准进行补充或对标准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时,标准化管理部门可以“管理通知”形式予以发布,有关部门应对相应标准进行修改或撤换。
7.5对已经三次局部修改的标准及复审确定需修订的标准,应按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进行修订和重新发布。
修订后的标准编号除将其发布年份改变外,其他部分不变。
8标准档案管理
8.1标准在完成出版稿后,编制人应填写“标准文件编制项目完工报告”(格式见附录F)一式叁份(一份交标准管理部门,一份存档,一份存标准编制部门),并与标准化管理部门商定出版份数送出版部门出版。
出版后,编制人应将全部标准成品文件、标准原稿、软盘、签署页及"标准文件编制项目完工报告"送档案馆验收存档。
档案馆在“完工报告”上验收签字后给编制人2份,并签发存档卡片3份。
编制人应将项目完工报告及存档卡片各1份交标准化管理部门。
8.2编制过程中如有有关会议纪要、调查报告、计算书、校审意见表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也应一并送档案馆存档。
8.3对工程技术条件(即顺序号为100~199的技术标准),应同时打印2份透明图送底图库验收存档。
透明图不打印标准的封面与扉页(即目次),标准的次页页码均打印在书眉线的右上方。
8.4档案馆验收后,应将3份成品文件及所有原始资料归入档案管理。
其余成品文件应按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向有关部门发送。
发放时要建卡登记,领用人签收。
未经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复制,不得向外提供。
8.5档案馆负责按规定(发放范围和发放数量)向各部门、专业发放有关标准资料,并填写发放记录。
附录A技术基础工作项目立项表
附录B技术基础工作项目延期完成申请表
附录C标准制订工作程序
附录D标准签署表
附录E标准校审意见表
附录F标准文件编制项目完工报告
附录A
技术基础工作项目立项表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技术基础工作项目立项表
编号:
第页共页
项目名称
立项
依据
国家下达
集团公司下达
公司下达
工作需要
其他
级
别
国标
行业标
公司标
编制部门
(或专业)
类
别
技术标准
管理(工作)标准
标准设计
手册
其他
编制人
校审人
估计工日
估计工作量
文字页
A1图纸张
张
计划进度
开始日期:
年月日
完成日期:
年月日
立项依据
和
标准提纲
提出部门意见:
签字年月日
标准化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年月日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
附录B
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编制部门
原计划完成日期
年月日
申请
调整
为
撤项
延期
调整后
完成日期
年月日
申请调整的内容和原因:
申请人年月日
编制部门意见:
室(部)主任年月日
标准化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录D
标准签署表
标准签署表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签名日期
编制
校审
标准化审核
审定
会签
注:
此页供编制过程中各级签署使用,不出版,存档时此签署页应与标准一并存入档案。
附录E
标准校审意见表
第页共页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校审意见
处理意见
校审人(签字):
年月日
编制人(签字):
年月日
附录F
标准文件编制项目完工报告格式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标准文件编制项目完工报告
编制部门(专业):
项目名称
标准编号:
项目代号
实耗总工日:
核定工日
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人:
开工日期
年月日
存档日期
年月日
成品
数量
文表
资料
自然页页
主编人
折A4页
图
自然张张
参编人
校审人:
标准化审核人:
审定人:
会签:
折A1张
存档人:
部门(专业)负责人:
年月日
档案馆验收人:
年月日
注:
1、所有技术基础工作项目完成后,均应填写此表一式叁份(一份存档,一份交标准管理部门,一份存标准编制部门);
2、存档时“核定工日”一栏暂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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