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会计分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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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
目录
1基本原则
2分配项目
3分配顺序
4分配方式
5会计分录
6账务处理
7影响因素
1基本原则
1、依法分配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国家有关利润分配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必须切实执行上述法律、法规。
利润分配在企业内部属于重大事项,企业的章程必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本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方法、决策程序等内容作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利润分配中也必须按规定办事。
2、资本保全原则
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
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
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3、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
债权人的利益按照风险承担的顺序及其合同契约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偿清所有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同时,在利润分配之后,企业还应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以免产生财务危机,危及企业生存。
此外,企业在与债权人签订某些长期债务契约的情况下,其利润分配政策还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审核方能执行。
4、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
利益机制是制约机制的核心,而利润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利益机制最终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
利润分配涉及投资者、经营者、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业必须兼顾,并尽可能地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
在企业获得稳定增长的利润后,应增加利润分配的数额或百分比。
同时,由于发展及优化资本结构的需要,除依法必须留用的利润外,企业仍可以处于长远发展的考虑,合理留用利润。
在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处理上,企业应贯彻积累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的比例,使利润分配真正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2分配项目编辑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
1、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2、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
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
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谓“无利不分”的原则。
但若公司用公积金抵补亏损以后,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公积金支付股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0月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强调了股利分配中现金分红的重要性,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外,作为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增发或配股的重要前提条件,还强调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分配顺序编辑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
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4分配方式编辑
社会主义国营企业
主要有两种分配方法:
一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企业和国家之间按一定比例分成,具体办法多种多样;另一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依法交纳各种税收,剩余利润全部留企业,具体做法亦各不相同。
中国企业
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利润分配形式。
集体所有制企业一般实行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办法。
国营企业的利润分配经历了两个阶段,采用了两种办法。
1978年以前为第一阶段,在此期间,国营企业的利润分配除有几年曾实行过企业奖励基金和利润留成等办法外,基本上是采取统收统支的办法,即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缴国家,发生亏损则由国家弥补;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除一部分可用折旧基金解决外,每年都由国家预算安排的专项拨款解决;职工集体福利开支和奖金,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列入产品成本。
从1978年起为第二阶段,为了调动企业和职工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国家对国营企业的财务体制,包括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逐步把过去的统收统支办法,改为一部分利润留给企业,大部分利润上交国家的分配办法。
具体形式有:
①企业基金。
企业完成国家规定的计划指标后,除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实现利润中提取企业基金外,还可从当年利润比上年利润的增长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基金,其余则全部上交国家。
企业提取的企业基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职工福利,也可适当用于职工奖励。
②利润留成。
企业完成国家规定的计划指标后,可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从实现利润(包括基数利润加增长利润),或超计划利润中留用一部分利润(没有完成计划指标的企业,要相应扣减一部分留用利润)。
③盈亏包干。
国家对某些微利企业,实行“上交利润包干,超收部分分成或全部留用”的办法;对确因客观原因发生亏损的企业,实行定额补贴的包干办法。
④利改税。
从1983年1月1日起,对盈利的国营企业普遍实行利改税。
就是将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交纳税金,税后利润全部归企业使用。
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一般分两步走,第一步(1983年1月起)实行税利并存,第二步(1984年10月起)实行完全的利改税。
实行利改税的意义在于:
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调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使企业从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增产增收中得到更多的好处;有利于国家利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来调节企业的生产和流通,缓解由于价格不合理等因素造成的矛盾;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西方企业
西方私人企业的利润一部分以股息形式分配给股票持有者,一部分以留存收益的形式作为企业的追加资本,另一部分则以后备基金的形式留在企业。
5会计分录编辑
1.所得税的缴纳
借:
所得税费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具体是:
计提时:
借:
所得税贷:
应交税费--所得税
缴纳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等
结转时:
借:
本年利润
贷:
所得税费
2.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
本年利润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
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
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
盈余公积
贷: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6账务处理编辑
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②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③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④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1]
7影响因素编辑
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
法律因素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坚持法定利润分配程序,不能以企业资本分配利润,不能当年无利润而动用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分配利润等,都是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
相关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本保全约束:
规定公司不能用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发放股利,目的在于维持企业资本的完整性,保护企业完整的产权基础,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资本积累约束:
规定公司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和基数提取各种公积金。
另外,它要求在进行股利分配时,一般应当贯彻“无利不分”的原则
超额累积利润约束:
如果公司为了避税而使得盈余的保留大大超过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投资需求时,将被加征额外的税款。
[2]
现金能力因素
企业若想以现金的形式分配利润,就必须考虑现金的支付能力。
企业盈利不等于一定有相应的现金。
实践中,企业往往出现会计账面利润很多,但现金十分拮据的情况。
这是由于企业在创利的过程中,同时进行实物资产的购置,从而使以往的盈利和当期的利润固定化为非现金资产,影响了资产的流动性。
税收因素
股票投资目的是为获取股利,或是通过低吸高抛,取得资本利得收益。
但对于股东来说,二者所缴纳的所得税是不同的,现金股利的税负高于资本利得的税负。
股东构成因素
不同阶层、不同收入水平,以及不同投资目的的股东,对股利分配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负债因素
当公司举借长期债务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对公司发放股利加以限制。
资本成本因素
在企业的各种筹资方法中,留用利润的资本成本是最低的而且是稳定可靠的,还可以使企业保持较强的外部筹资能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可以保持在较理想的水平之上。
但过分地强调留用利润,股利支付过少也会走向负面,因为股价有可能因投资者的不满、抛售而跌落,公司声誉受损,反而会影响企业的外部筹资能力。
企业拓展因素
当企业处于发展上升阶段,具备广泛的投资机会时,需要大量的发展资金,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减少股利支出,将大部分盈利用于扩大再生产,在将来给股东以更加满意的回报,这很可能会被多数股东所接受。
当企业处于盈利充裕、稳定,并无良好的拓展机会时,可考虑采用较高的股利以回报投资者。
通货膨胀因素
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的购买力下降,原计划以折旧基金为来源购置固定资产则难以实现,为了弥补资金来源的不足,企业购置长期资产,往往会使用企业的盈利,因此股利支付会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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