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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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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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副本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河南新恒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管理……………………………………3
二、工程进度管理……………………………………………………4
三、工程质量管理……………………………………………………6
四、工程质量检验管理………………………………………………9
五、安全文明管理…………………………………………………17
六、材料设备管理…………………………………………………25
七、工程例会管理…………………………………………………26
八、对分包单位的管理…………………………………………27
九、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27
十、合同管理………………………………………………………28
十一、行文管理………………………………………………………28
十二、资料管理………………………………………………………29
十三、本工程管理办法实施期限…………………………………30
十四、其他规定………………………………………………………30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的实现,消除工程施工中质量及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使每位参加施工者树立强烈的质量安全意识,圆满完成合同任务,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参建各方均需认真执行。
一﹑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管理
1﹑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应按投标承诺,开工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全部到位并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报监理方、建设方批准。
对于主要管理人员没有按时到岗,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限期到位,否则加重处罚。
对于其他管理人员,没有按时到位的,每人次每天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到位,否则加倍处罚。
建设及监理单位经考核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及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有权要求限期调整或增加人员,限期调整不到位的每人次每天处以¥500元罚款,直至调整到位满足工程要求。
2﹑总包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14天,提交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延迟提交以及对建设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意见未按时完成上报的,每延迟一天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
总承包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精心施工,若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3﹑施工机械数量及型号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场,保证机械性能完好,运转正常。
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各专业技术工种应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除令其下岗外,另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500元。
5﹑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施工方认真做好图纸会审记录,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核后,经设计院确认。
6﹑总承包单位依据合同及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临建及场地硬化,确保场区道路平整,场地排水通畅,场容场貌整洁美观,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
7、总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严禁带病上岗,对其管理及任用应按照所在地主管部门(派出所、质检站、安检站等)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工程进度管理
1、总包单位应根据投标承诺工期,按合同约定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级网络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节点)并按合同时间要求提交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经批准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编制及考核依据。
2、总包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编制详细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监理单位,每逾期上报一日历天处以¥1000元罚款;监理单位应于月底之前将次月计划审核完毕并发给总包单位。
因总包单位原因造成月进度计划滞后的,每延误一天对总包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且总包单位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进行纠偏;严格执行已经上报且经过监理、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的进度计划,对于进度不执行建设单位总进度,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的,扣罚管理费1000元/次。
3、根据批准的月进度计划,总包单位应在每周工程例会前向监理单位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并在例会上对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做出分析,总包单位周计划每逾期上报一日历天处以¥500元罚款;因劳动人员组织不力,工程材料以及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等组织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对其它施工单位的进度造成影响,扣罚管理费1000元/次。
4、月计划实行考核,进行奖罚。
总承包单位在每月的25日上报四个报表:
(1)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
(2)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3)下月施工劳动力、机械、主要材料投入计划;(4)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
考核依据是当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
①本报表的工程项目与月计划表是否一致;②本月完成的工程量项目质量是否合格;③本月计划项目100%以上完成为完成月计划,不能按月进度计划完成的,根据情况处3000元~5000元罚款;必须按照发包人的相关要求按时上报月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违者扣罚管理费100元/次。
5、如果总包单位选用的劳务队伍施工质量较差,施工进度缓慢,达不到项目合同工期要求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责令总包单位10日内撤换队伍。
6、批准后的工期计划除发生合同约定的因素外不予调整,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同意,总包单位擅自调整进度计划的每次处以¥10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整。
7、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知限期完成的其他临时工作,总包单位应积极实施,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
8、由于总包单位的原因造成进度滞后,总承包单位除按本制度和合同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外,还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9、施工进度计划考评的处罚金额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0、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的统一部署,确保外协单位及时进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对故意不执行建设单位要求的单位罚款¥2000元、
11、所有月、季、年进度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最高额度,如果总包单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则所有进度罚款予以返还。
三、工程质量管理
1、总包单位应于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上报监理审批,每延迟上报一天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监理单位接到施工方案后应及时审批,如需修改的总包单位应在限期内完成修改和上报,每延迟上报一天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如经过两次以上修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总包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同时罚款¥5000元;总包单位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监理单位审定批准后,要求总包单位认真进行技术交底,监理有权抽查总承包单位的交底记录,无交底记录每次罚款¥1000元。
同时每发生一次未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的罚款¥2000元。
2、总包单位应严格坚持三检制度,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签章认可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时必须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返工并重新报验,并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
总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后应按程序向监理单位报验,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第二次须由项目总工报请验收。
同一部位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第三次须由项目经理亲自报请验收,报验仍不合格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时整改。
3、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设计图纸、规范或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必须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进行整改。
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监理单位保留向建设单位建议限期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的权力。
4、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工程文件,总承包单位应予以签收,需要回复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
对发生不接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文件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对回复但没认真落实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5、对于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结构受力部位砼浇筑、回填土等)的夜间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值班。
监理单位在旁站过程中发现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整改。
6、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专业分包时,总包单位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分包工程的,将对总包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同时责令分包队伍撤出现场重新审定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选定的专业施工单位,总包单位要按总、分包管理协议约定进行管理和全力配合。
7、检验批需经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报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12小时向监理报验,隐蔽验收实行汇签制度,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浇筑令私自隐蔽者,将给予10000元罚款。
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需整改的质量问题,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将给予20000元罚款。
8、对于夜晚不便于验收的工作,如钢筋验收、标高等,应安排到便于验收的工作时间。
特殊情况,确需夜晚验收的项目,应提前8小时上报监理部,以便安排。
9、建设单位或监理有权对已隐蔽或已签字验收的工程提出复验,施工方给予配合,不合格者应整改至合格,且承担相应一切损失。
10、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未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或未经监理会议研究处理前,禁止擅自处理,若有意隐瞒、遮盖者,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
11、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经审批通过的“创优”规划(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改进措施),凡违反“创优”规划的,发现一处次(一道工序等),罚款¥2000元并必须立即纠正符合要求,类似问题或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总承包单位除接受加倍处罚外,必须停工查找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避免再次发生的措施经监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12、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事先进行样板施工,对不进行样板施工或样板不合格而进行施工的,且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罚款¥2000元并必须立即纠正。
13、杜绝野蛮施工,做好对本单位或兄弟单位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对保护不好者,除对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恢复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进行分处100~500元罚款及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造成重大损失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工程质量检验管理
(一)原材料(构配件)检验管理
1、原材料进场按工程进度必须提前两天向监理和发包人申报材料进场计划,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次。
2、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认可,无证不准进场,违者将材料清除现场,并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
3、材料使用前,承包单位应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核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并拆除擅自使用的材料。
(二)土建工程检验管理
1、总承包单位放线完成后,须报监理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2、混凝土浇筑实行混凝土浇筑令制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浇筑,各道工序责任落实到人,未经报批,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
3、砼模板拆除前,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资料齐全,报监理单位审核验收,未经审核验收私自拆模的将处以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砼模板经拆除后,内墙、柱须标注平线,未标注平线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模板拆除后发现混凝土漏振,振捣不密实,以及蜂窝、麻面、空洞、涨模等现象,每处罚款1000元。
4、总承包单位在钢筋制作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有异常,须向监理单位汇报,若隐瞒不报而被监理发现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
5、钢筋制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若有变动,须经设计、监理和发包人同意,未经设计、监理和发包人同意而擅自变动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
6、钢筋制作前,如需焊接必须做焊接试验,进口钢材须做化学分析。
若未做此试验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并作试验。
7、钢筋绑扎、焊接,需符合规范要求。
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而拒绝修改的,除按规定执行外,每个焊点扣付工程管理费100元,每个绑扎点扣付工程管理费50元。
8、经检查缺筋、锚固长度不够、保护层厚度不够或尺寸不对而不积极修改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
9、模板经检查发现接缝不严或固定不牢靠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
10、模板经检查标高不符合要求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
11、模板表面油污较重污染钢筋的,经发现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
12、砼浇筑厚度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超过规范允许偏差,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
13、施工缝留置必须按规范施工,对违规施工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
14、不需设置施工缝的,砼必须连续浇筑,杜绝冷缝现象。
混凝土浇筑过程要控制好塌落度,严禁私自加水。
违者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
15、砼浇筑前应将柱根、墙根的砼表面浮浆及松动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若报验后发现有未清除干净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
16、预留洞口漏设,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
17、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单位。
18、前道工序不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
如未经检查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擅自施工的部位,并扣工程管理费500~1000元。
19、电、气焊应采取防火措施,下设接火盆,严禁火星四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次。
20、在砌筑过程中,若砖、加气块未提前润水而上墙或砌筑砂浆强度不够,该部分墙需全部拆除,并扣工程管理费100元/处。
21、砖、加气块墙砌筑时,若检查发现漏放或少放拉结筋,及存在其它质量通病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工程管理费200元。
(三)给排水、通风空调工程检验管理
1、施工必须遵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有关部分规程规范和发包人代表的相关要求进行,遵照工程施工工序施工,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2、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
若设备基础复验未合格便进行设备就位加固,扣工程管理费200元/台件,并限期整改到满足要求为止。
3、所有管材、钢材、主要阀门、部件、电焊条等到货后,必须进行材料报验,否则扣工程管理费200元/次。
4、给水、中水、采暖、制冷、热水、消防、空调水等供水系统均按试压要求,严格作水压试验,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5、阀门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水压试验,不经试压不准进行安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个。
6、在管道施工、设备安装时,不允许私自砸梁、凿洞等破坏主体结构的行为,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7、设备、管道系统,主控阀门安装前,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施工。
违者扣工程管理费200元/个,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8、通风和空调管、管件制作,经检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而不积极整改,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件,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9、各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在竣工前出现漏项工程,每项以该工程造价的30%扣工程管理费,并限期完成该漏项工程,至到满足要求为止。
10、排水管道没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灌水、通水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10M,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11、凡经射线或超声波探伤的焊缝,应在竣工图上标明位置、编号和焊工代号,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焊缝,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四)电气安装工程检验管理
1、各专业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
未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的认可,私自改变图纸进行盲目施工,发现后除令其整改外,并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
2、设备安装:
1)配电盘成套柜安装:
盘柜安装工程施工应按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做好安装记录、试验记录,如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必须返工,如没有做好记录,必须补做并扣工程管理费500元。
2)设备验收资料不全除补交外,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
3、母线安装(母线排和保护式母线):
1)母线安装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有无腐蚀和损伤、裂纹等,并做好记录,报送监理。
如安装后发现上述情形之一者,扣付工程管理费300元/处,并令其补救。
2)母线及其金属构件应按施工规范安装。
如发现不按规范施工,且不积极整改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4、电缆敷设:
1)电缆敷设与电缆头制作,应按图纸标注的路径和标高敷设,严格执行施工和验收规范和各项规定,并做好安装记录。
如发现不按规范施工且不积极整改者,除限期整改外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2)工程验收时,应交齐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如在验收时缺少必要的文件资料,除应补交外,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
5、配线工程
1)明、暗配管应按施工规范的各项标准实施。
施工人员认真检查,管线敷设后发现违反规范标准,除限期整改外,根据情节扣工程管理费50~300元/处。
2)预埋管除按规范施工外,应按要求做好隐蔽记录并做好工程报验单提交监理,经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如未报验、检查就隐蔽,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3)管内穿线后必须做绝缘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报监理验核,否则不准安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
6、桥架安装
1)桥架进场后,应通知监理、发包人对桥架进行外观检查,未经监理验核,不准安装。
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
2)桥架安装必须按施工设计图纸标注标高和路径施工,如因与其它专业有冲突时,需通知发包人专业负责人,设计院和监理确定方案后,接到技术联系单方可施工。
如发现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安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
并令其调整。
7、开关和插座安装
开关插座位置及标高必须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评定标准。
如超出标准,且不积极整改者,视数量和程度扣工程管理费50~500元/处,并令其调整。
8、电梯电气装置安装
1)在电梯安装前提交各种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方可安装。
未经确认即行安装,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
2)电梯进场后发包人、供货单位、监理及安装施工单位共同按装箱明细单开箱检查,四方认定无误,方可安装。
不按上述程序办理即开始安装,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
9、电梯安装施工必须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没有资质证明的单位,不准进场施工安装。
10、动力箱、照明配电箱:
动力、照明箱应按设计图纸安装。
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和规范安装,发现后通知整改而不彻底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个。
(五)内外装饰工程检验管理
1、装饰材料实行报送“封样”制度,进场材料必须符合“封样”产品的质量标准,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次;
2、内外墙装饰材料报验、工程报验不及时每次扣管理费200元。
3、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违反验评标准施工不积极整改的扣管理费200元/处。
(六)防水和保温隔热施工管理
1、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材料规范的要求,进场时必须报监理验核并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
2、防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队伍必须是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中对其基层处理、搭接、边角处理、管根和泛水等细部处理、防水厚度等要认真细致,防水完成后要按照要求进行蓄水试验,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核查,若经监理公司检查发现渗漏,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处。
3、保温隔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材料进场必须报监理验核并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
4、保温隔热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规范(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中对基层交验、拼接、粘贴、锚固、加强网布设置、聚合物砂浆施工、门窗缝隙的发泡和打胶等要认真细致进行,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核查,若经监理公司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处。
(七)样板施工制度
所有的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工程必须事先进行样板施工,对不进行样板施工的,或样板施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施工的,且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扣罚管理费1000元。
(八)成品保护管理
杜绝野蛮操作,做好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对保护不好者除对被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恢复外,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管理费100~500元/处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安全文明管理
项目部必须严格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和鲁班奖的评奖要求。
若因此而影响到“创优”规划,将按合同约定执行。
1、安全检查制度
①总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和整改。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组织劳务队对现场安全生产每周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于周五上报监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以期达到安全警示的作用;监理及业主随时抽查检查记录及公示情况,每缺少一次罚款¥1000元;
安全检查公示内容必须包含施工塔吊、电梯、临时用电及整体提升架等重要设施的定期例行检查情况。
安全检查内容及处理结果必须做为重要内容写入施工日志备案。
2每周由监理部组织(建设单位参加)总承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对整个工程做一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例行检查,凡在工程例行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总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如总包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每项罚款¥1000元。
③建设或监理单位发现现场违章作业或不文明行为进行当场制止,拒不服从的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情节恶劣的责令项目部将相关人员驱逐出施工现场
2、施工机械管理
①、对需要郑州市安检部门检查认可才能投入使用的各类施工机械,总包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对于违章无证使用等行为,建设、监理单位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每次处以¥20000元罚款,并立即改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承担。
②、垂直运输设备安装与拆卸,必须使用具有安装与拆卸资质、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专业安装人员,经由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准用手续后方能使用。
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专人负责日常检查及维修。
操作人员无上岗证者,将按照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管理中第4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③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提前向监理上报进场计划(包括:
拟进场机械的型号/数量/合格证等)经监理同意方可进场。
进场机械
设备必需与监理批准进场的机械设备相符
3、施工人员管理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工人的管理,新进场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平时经常性的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教育。
如出现例如下述现象将进行相应处罚:
1施工现场严格划分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内不许施工人员住宿,严禁在楼内开火做饭,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2施工人员在现场不准赤身、穿拖鞋,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及挂牌上岗,管理人员佩戴统一颜色安全帽,施工人员按工种佩戴其它颜色安全帽,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人次。
4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建设、监理单位随时检查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或无证上岗的(证件过期未审视为无证),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人次。
6多次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由发包人或监理通知对方单位进行更换;素质差的单位,经多次帮助仍无提高时,正在或将要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方面造成严重问题时,请示建设单位领导劝其退出本项目施工。
所有施工单位由发包人和监理全面协调。
项目经理不服从协调者,以书面形式请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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