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汇编.docx
- 文档编号:25238036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104.71KB
管理制度汇编.docx
《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汇编.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管理制度汇编
安徽舒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建设团结协作、共同拼搏的团队,激励员工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主人翁精神,提高员工个人素质和团队素质,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员工和企业持续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均要遵守,入职时应当认真学习本制度汇编,离职时应当归还。
第三条公司核心文化:
舍得付出,给予诚信。
第四条企业精神:
以人为本,务实进取,勇于创新,追求卓越。
第五条公司愿景:
建设品德至上、诚实守信、爱国敬业、团结务实、学习奋进的专业商业营销管理团队,给员工、客户营造“享受工作、享受学习、享受生活”的和谐氛围,做值得信赖和受人尊重的商业营销管理企业。
到2013年,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成功开办分公司2个以上,成立集团公司。
第六条经营理念:
客户的需要和批评,是我们创新的源泉;客户的满意和利益,是我们永远的追求。
员工是内部客户,没有员工就没有一切。
第七条管理准则:
以人为本,以德服人,以法治企,以爱获胜。
第八条服务准则:
把一切方便留给他人,把一切困难留给自己。
第九条员工品德:
爱国、诚实、勤奋、付出、感恩、重德、守纪、进取。
第一十条人生价值观:
为自己、企业、他人和社会创造生命应有的价值,为他人服务就是给自己最好的服务。
第一十一条员工心态:
信心、决心、用心。
第一十二条工作作风:
注重细节,强化责任,归因于内,团结务实。
第一十三条工作效率:
立即行动,及时反馈;分工明确,迅速执行;团队协作,齐头并进。
第一十四条安全总纲:
安全第一,生命重于财产,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第一十五条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接受他人的监督;
(四)维护公司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公司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在公司以外兼职;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一十六条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规定事由、非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和学习;
(五)对公司工作和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公司民主管理;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监督公司其他人员正确履行职责;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和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 员工日常管理
第一十七条新录用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劳动合同,试用1-3个月。
劳动合同年限由其直接上级提出意见,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试用期满后,符合本职位要求的,由直接上级通知其办理转正手续;不符要求的,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或员工认为需要续签的,应当在期满前30天提出继续签定劳动合同;一方决定不再续签的,应当在期满前30天书面告之对方,期满之日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被辞退、退休或有其他法定情形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
第一十八条新录用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后30天内,应当将其档案转至本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员工党、团组织关系及保险手续,应当同时转至本公司。
第一十九条所有员工工作期间均应按公司规定着装,佩戴工号牌和其他规定标志,不得穿拖鞋、佩戴其他夸张性饰品和保留怪异发型;女士应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男士不得留胡子和长发。
第二十条新录用员工在未领取工作服期间,应当穿着与工作服接近的其他服装。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除因公外出外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外,上下班均需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刷卡,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第二十二条员工除出差、休假外均应按照规定参加晨会和其他会议。
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当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同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因未参加会议而不知晓的重要会议精神或公司决定,由其直接上级向其传达。
第二十三条所有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签到或刷卡记录进行考勤,本部门同时进行考勤。
因公外出人员公出期间应凭《因公外出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记录。
人力资源部门考勤结果与本部门考勤结果不一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并确定最终结果后,通报本人及本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的最终结果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员工每月休息6天,其中每周固定休息1天,剩余2天可在与部门负责人协商一致时随机休息,外地员工可实行集中休息。
加班工资在每月工资中发放。
员工固定休息日由各部门与本人商定,原则上各岗位每天不得空岗。
第二十五条员工休息应当服从公司工作需要,除财务、办公等行政人员外,其他员工根据工作情况在周二至周五期间轮流休息;原则上所有员工每周星期一均不得休息;法定节日由公司统一安排轮休。
第二十六条员工固定休息日前1天应告之本人直接上级;其他休息日或集中休息、调休,应当在前2天一般员工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应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休息。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事需请假的,应当在假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假期即将期满确需续假,或因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审批的,应当同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八条员工外出、休息、假期前1天应当与相关人员交接工作,保证工作连贯性。
第二十九条员工一般事假不予计发工资;员工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资按相关规定核发工资。
第三十条提倡应做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完成。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经直接上级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加班时间按小时累计,一般予以补休;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以按规定补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一条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由公司指定值班的人员,应尽可能安排补休,并按日基本工资1倍比例发放加班工资;未补休的,按日基本工资3倍比例发放加班工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人力资源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虚报、漏报、谎报,违者每次减1分(50元,下同),并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二)无故不参加晨会或其他会议的,每次减1分。
(三)未按规定办理休息、请假手续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未按规定交接工作的,每次减0.5分(25元,下同)。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他人签到、刷卡或委托他人签到、刷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减1分。
(六)迟到、早退、旷工一律向公司总经理作书面检查,并按规定予以惩处。
(六)当月旷工累计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的,予以辞退。
第三章 团队建设规定
一、职责明确
第三十三条 团队文化:
和谐型团队、互补型团队、创新型团队、学习型团队。
第三十四条公司领导分工和各部门的职责及其调整,由人力资源部门起草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对全体员工公布,做到职责明确,职、权、责一体化。
各部门员工的职责分工、调整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书面公布,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强调“分工不分家”,分工是为了更好地协作。
凡是与公司利益有关的事任何员工都应当关心,有责任维护、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对未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紧急情况下由首先知晓该情况的员工或部门先行及时处理,同时向直接上级或公司总经理提出,由直接上级或公司总经理确定后以书面形式明确。
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认为其工作职责不明确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由公司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六条 员工或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相关员工或部门没有向上级汇报的,由本人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上报后上级未及时明确的,由上级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七条 领导应当正派、公正、无私,善于“经营人心”,核心是“暖人心”。
第三十八条 各级领导是“第一服务员”,是本职工作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出主意、用人才、当教练、做公仆”,在领导、协调、分配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为公司选人、识人、用人、留人、育人。
各级领导应当以帮助、教育为主,批评为辅,及时认可员工的成绩,当面提出下属的不足,并对本职所辖工作和下属的行为负全责,为下属发挥潜能提供舞台,帮助下属和其他同事提高能力、改正错误、共同进步。
第三十九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
无论商家、顾客或其他客人(以下简称客户)咨询、来访或办理其他事务时,本着“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的原则,由其首先接触的第一个员工(以下简称首问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咨询或所办事务本人可以解答、处理的,应当立即解答、处理。
(二)客户需要寻找其他工作人员时,首问人应负责将客人指引到所在位置;工作人员不在时,要请客人就座并立即负责为客人联系到所找人员。
(三)客户需要处理有关事项的,首问人知道责任人的,要立即转告责任人处理;没有明确责任人的或不知道责任人的,立即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报告,确保有责任人处理。
(四)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或无法联系责任人,或找不到其他有权处理的人员时,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和全心全意为他人服务的原则,授权首问人先行酌情处理,事后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
(五)首问人没有安排好客户或将需要处理的事项交给相关责任人的,非特殊原因不得离开客户。
(六)发现有影响公司利益情形的,或发现有为公司带来利益的机遇的,或出现其他突发事件的,第一知晓人应当按照首问负责制处理。
(七)其他情形酌情处理。
(八)处理突发事件得当的,酌情加1-6分或一事一奖;违反首问负责制的,根据具体情况,每次减0.2-6分;责任人(含人力资源部门接到报告人员)接到首问人的指令后,不立即妥善处理的,每次酌情减0.2-10分。
二、团队运作
第四十条所有员工之间适时补位,及时归位。
第四十一条 团结稳定是第一要务,各部门之间要齐心协力,全力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本着高效率、高质量、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和对公司负责的态度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十二条主张“换位思考、换心思考、换向思考”。
员工之间、部门之间是“内部客户”关系,也是“顾客”,应当相互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三条 提倡以书面形式为主向上级汇报工作或向下级下达任务,重大问题或会议决定事项,由公司办公室向相关部门下达书面通知。
第四十四条员工均应填写工作周报表,于每周日下班前一般员工交直接上级审阅;部门主管以上管理干部交公司办公室,报公司总经理审阅;驾驶员、食堂等后勤人员可以不填写工作报表。
审阅人应在次日在报表上签署意见后交还填报人。
使用网络信息平台填写式作周报的,按相关要求办理。
工作报表应当如实填写,作为员工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 下级均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当面或以书面、电话、短信息等方式向其直接上级汇报当天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计划,上级均必须予以回复;上级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或同意,其后果由上级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上级每月至少与其直接下属全面深度汇谈一次,对下属工作表现进行总结,肯定其成绩,表扬其进步,明确指出下属错误和不足,帮助下属提出改进措施,指出后期工作任务和方向。
除必要的通报批评或其他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当众批评他人。
第四十七条 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除常规工作或当日能及时清洁或其他简易事项外,应由发起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单》,说明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完成时间,交受理部门负责人签收处理。
《工作联系单》受理部门应当保留备查。
第四十八条 受理部门负责人收到《工作联系单》后2小时内(特殊情况24小时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应当明确具体承办人并告之发起部门,承办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受理部门负责人认为完成工作任务有困难的,应当与发起部门负责人商定完成时间、工作任务等事项。
(三)受理部门认为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应当将《工作联系单》退还发起部门,由发起部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公司领导处理。
(四)其他情形酌情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同部门员工或兄弟部门之间意见不能统一的,由当事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相互进行2次以上直接沟通;仍不能统一的,及时报共同上级处理;否则双方均要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不同部门员工之间意见不能统一的,由当事人进行2次以上直接沟通;仍不能统一的,可直接请对方部门主要负责人协调,或报请各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协调;否则双方及部门负责人均要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沟通、联络、协调第一责任人。
全体员工每天7:
30-24:
00应当保持联络畅通,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紧急情况下随叫随到;未及时充足电池电量而无法联络的,视为故意关机。
第五十二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公司或兄弟部门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酌情扣0.2-10分,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必要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上级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十三条 每年评选“最佳服务型员工”2名,各奖励1000元;评选“最佳服务部门”1个,奖励2000元。
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有意见当面讲,背后不得乱讲,禁止拉帮结派、内讧互斗,违者减1-10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予以辞退。
三、人才建设
第五十五条 用人方针:
品德第一,有强烈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品质重于能力;有多大能耐就提供多大舞台,有多大付出就给予多大回报。
第五十六条 全力避免员工因对公司管理不满意而辞职,员工非法定原因或公司有明文规定不被辞退。
如有此类情况出现,对直接责任人减6分。
第五十七条 结合公司发展,员工应当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
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进行指导,并据此与公司的发展相结合,制定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实施,但应当对员工本人以外的其他所有人员保密。
第五十八条 公司按集团和本公司《培训学习制度》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学习活动,努力提高员工素质。
第五十九条 实行竞聘制和自荐制。
公司正式营业1年后,主要管理岗位(部门主管、副职、正职)均以竞聘方式产生,每届任期1年。
所有符合竞聘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竞聘。
无竞聘岗位时,鼓励员工自荐,5名以上员工可以联名推荐。
员工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每年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和专长,自由选择岗位,与公司实行双向选择,并应当服从双向选择结果的岗位安排。
第六十条公司主要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时,人力资源部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向本公司全体员工公布职位,通过内部竞聘方式产生。
专业人员、或参加竞聘人员不足3人时,公司可以外聘或直接任命。
第六十一条 竞聘应当通过笔试、面试、演讲、考察、综合评价、决定等程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员工公布每项结果。
第六十二条 通过竞聘产生的管理人员、新招聘人员、岗位调整人员,均由人力资源部门起草决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任命。
所有任命均应以书面形式下发本人及各部门,并向其他员工公开。
第六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公司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内部交流,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安排;拒不服从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本人也可以申请内部交流。
第六十四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团队建设,公司对部分岗位进行轮岗。
原则上非技术人员在同一领导岗位任职超过5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第六十五条 实行回避制度。
员工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财务部门工作。
确定恋爱关系的员工参照本条前款执行。
四、诚信廉洁
第六十六条 员工应当忠于国家、忠于企业,不得故意损害国家、企业、社会和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六十七条 员工应当诚实,对本人的行为、语言和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欺骗他人。
公司以记录方式为员工建立诚信档案。
第六十八条禁止弄虚作假、造谣传谣、诬陷诋毁,违者一律辞退。
第六十九条 禁止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未经上级同意接收客户吃请和其他腐败行为,违者责令退还财物并给予同等金额的处罚;情节严重地予经调整岗位或降职,直至辞退和追究法律责任。
客户赠送的礼金、礼物实在无法退还的,应当上交公司财务部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奖励当事人现金或实物折价的50%。
五、民主管理
第七十条员工可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合理化建议应当有实质性内容,一般以书面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息或口头形式提出,由公司办公室收集并反馈采纳结果。
办公室收到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后,经过整理在2日内报公司总经理处理,并及时将公司总经理批示意见反馈给提建议出者;需要交有关人员处理的,及时转交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及时处理合理化建议,并与建议提出者沟通处理情况。
第七十一条公司、党工团组织或各部门重要决策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听取意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
第七十二条实行企务公开。
公司办公室应当将公司可以公示的重大决策、新的规章制度、重要活动、内部竞聘信息、人事任免、奖惩情况、培训学习信息、合理化建议采纳情况、办公费用等非机密性事项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开,让员工了解公司情况,接收员工监督。
第七十三条除公司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公司的有关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告知。
第七十四条任何员工均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其他员工的工作,认为不正确的,有权按规定途径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七十五条任何员工均有权利和义务,如实向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举报、投诉他人的违法、违反公司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任何员工认为对本人的奖惩、任免、岗位调整、工资升降、职责分工、辞退不合理的,均有权向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主管领导申请复核,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主管领导应当在5日内进行复核并答复。
对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主管领导的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总经理申诉,公司总经理应当在5日内处理并答复。
第七十七条对公司总经理的批评、意见和举报,应当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也可直接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员工的监督、批评、建议、意见、举报、申诉,应当尊重事实、尊重他人,如实提出,不得捏造事实、歪曲事实、传播不实的信息,相关部门在正式处理结果公布以前必须保密,违反本条规定的一律辞退。
第七十九条公司总经理公开电子信箱。
员工的批评、建议、意见、举报、投诉、申诉应当按规定程序提交,特殊情况也可以当面、电话或通过电子邮件、书信的方式直接提交给公司总经理,邮件或书信应当署真实姓名。
第八十条除有明确规定外,违反本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每次酌情减0.2-6分;公司领导违反本规定的,从重处分。
第四章 培训学习制度
第八十一条公司及各部门要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和学习机会,使员工成为学习型员工。
第八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公司需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培训和学习规划、季度培训和学习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月实施。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职业生涯设计和公司人才培养规划,有选择性地对有潜力的员工进行培训规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培训或学习,也可以委托人力资源部门组织。
党工团组织可以结合本组织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学习活动,并将活动情况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八十三条 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下班前一小时为固定全员学习时间,其他培训、学习时间本着不影响正常营业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前通知应参加人员,并在公司公告栏内予以公告。
第八十四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适量安排优秀员工参加本地政府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五条 培训和学习内容主要为基础培训、业务知识、管理技能、综合素质、潜力开发等方面,以提高专业技能为重点,以形成团队合力为核心,以提高全员和团队素质为目标。
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质量进行调查。
第八十六条 鼓励学习成果分享。
员工之间应当相互推荐好书和好的培训课程,并将自己的学习成果与大家分享。
参加本地政府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应当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报告学习成果,并与其他员工分享。
人力资源部门、党工团组织或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成果分享活动,为员工推荐好书、好文。
第八十七条 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学习,鼓励员工学历升级。
第八十八条 员工在职参加学历升级学习的,应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尽可能利用或折抵休息时间,公司和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学习提供时间方面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员工应当准时参加公司、党工团组织或各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学习,并按规定签到,不得代签,不得迟到或早退。
因公外出、值勤或婚、丧、病、事假不能参加培训或学习的,以有效证明或请假批准单为依据。
员工临时因紧急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或学习的,应当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因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审批的,应当同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报告,事后当天补办手续。
培训、学习期间,有紧急情况需要及时处理的,经在场的培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早退。
参加时间不足60%的,视为未参加。
第九十条员工参加培训或学习,应当认真听讲、记录,积极参与互动,把握每次发言或交流机会,并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将培训或学习的知识应用到工作中去。
有应用成果的,予以加分或一事一奖。
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对员工学习笔记抽查一次,并记录在案,作为积分和评比依据。
公司对在培训或学习中表现出色、笔记完整的员工,适时进行奖励。
禁止完全抄袭他人学习笔记。
第九十一条 培训、学习、开会期间,一律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或调整为振动状态;确需接听电话的,应当在学习或会议场所外接听,结束后立即返回。
除安排的正常讨论外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有影响培训、学习秩序的其他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的,每次减0.2分(10元)。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章规定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实行学习积分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或学习活动每次记1分;因公外出、值勤或婚、丧、病、事假不能参加的记0分;代为签到、无其他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每次记-1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记-0.5分。
(二)员工参加党工团组织或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需向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每次记0.5分;因公外出、值勤或婚、丧、病、事假不能参加的记0分,无其他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每次记-0.5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记-0.2分。
主动参加没有要求其必须参加的培训、学习活动,每次记1分。
(三)参加公司选派到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报告学习成果的,每次记3分;将外出学习成果与其他员工分享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每次记3分。
(四)根据公司安排主持、主讲培训或学习活动的,每次记2分(公司领导除外);主动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安排主讲的,每次记2分;活动结束后参加人员满意率在90%以上的,另记1分。
(五)有学习或读书心得在公司内部报刊或网站上发表的,每篇记1分。
(六)在培训或学习中表现出色、笔记完整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确定适当加分。
(七)员工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查询自己的学习积分,认为人力资源部门记分不准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复核;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公司领导裁决。
(八)学习积分作为员工及本部门年度考核依据,分别以积分第一的部门主管以上员工和一般员工的得分为满分,折算其他相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 汇编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