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山镇防汛安全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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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山镇防汛安全检查制度
附件1:
碧山镇防汛安全检查制度
开展防汛安全检查,是认真贯彻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度汛的重要措施。
为使碧山镇的防汛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防汛检查组织形式
防汛检查,分汛前、汛期、汛后,重点是汛前检查,防汛检查组织形式,要分级、分部门、分单位进行,根据不同防汛重点开展检查。
(一)自查
各村(居)和有关单位,按照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辖区或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将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镇防指,并按照镇防指的要求予以处理,以便排除隐患,安全正常迎汛。
(二)镇防指检查
镇防指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汛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工作。
二、防汛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防汛检查主要检查“四落实”,即:
组织落实、工程落实、物资落实、措施落实。
(一)组织落实
检查各级的防汛机构是否成立,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责任到人、到位;抢险队伍是否健全,各种制度是否建立,人员是否进行培训等。
(二)工程落实
检查各项应急度汛工程、水毁工程是否修复完成,完成的质量情况;在建工程是否有度汛预案,措施落实如何。
(三)物资落实
检查各级物资储备情况,包括数量、品种和质量,根据防汛需要备足各种物资。
(四)措施落实
各种预案落实情况,预案编制情况,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抗洪抢险、安全转移、物资调配、信息传递、救灾防疫、安全保卫等应急措施是否落实等。
三、防汛安全检查应注意的事项
1、检查要严格。
检查严禁走过场,不得存在麻痹、侥幸、松懈和畏难等不良倾向,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一一落实,绝不能流于形式。
2、检查要深入。
要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查工程、物资、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要全面。
不仅是汛前检查,汛情更要检查。
查队伍上去没有,物资到位没有。
高水位时,巡查险情险段情况;下落水位时,查脱坡险情情况;群众转移后,后勤、医疗保障、安全保卫情况也都要进行检查;汛后要查水毁工程情况、受灾情况、救灾落实情况、灾民生产生活安置恢复情况等。
附件2:
碧山镇防汛防台值班制度
为了规范防汛防台抗旱值班工作,切实履行上传下达、综合协调的防汛工作职能,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镇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值班时应至少设带班领导1人,值班人员1人。
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带班领导要进岗到位。
三、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汛情,对重大汛情要及时报告、请示、传达,严禁积压拖延。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文件收发和值班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来电单位、人员姓名和来电时间、来电主要内容、记录人姓名以及接听来电后的处理意见等。
五、要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保证24小时岗不离人。
六、值班人员如有缺岗、脱岗的,视情追究责任。
附件3:
碧山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镇防汛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好防汛物资在抗洪抢险中的作用,根据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为满足防汛防台抢险需要,镇防汛物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足额储备。
镇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由镇防汛办负责。
二、镇防汛物资应当入库保管,仓库管理由专人负责。
要做到帐物相符,堆放整齐,存取方便,安全可靠。
三、镇防汛防台储备物资品种、数量调整,由镇防汛办提出,报镇防指批准实施。
四、镇防汛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镇防汛办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五、镇防汛物资调用,由使用单位填写《碧山镇防汛物资调用申请单》,经镇防汛办批准后,予以调拨。
若情况紧急,可电话联系报批,然后补办手续。
六、镇防汛办做好防汛物资的收回工作。
防汛抢险结束后,应收回使用单位剩余的物资,并办理好收回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七、镇防汛防台抢险使用的物资,由镇防汛办负责报镇财政局核销。
各村(居)申请使用的物资,统一由镇防汛办负责发放。
八、镇防汛办对因储存年限到期或自然破损需折价变卖、报废的储备物资,年终要专题报告镇防指,并说明原因和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处理款项交镇财政用于物资储备更新。
九、镇防汛办每年年终要向镇防指报送防汛物资的库存情况、调用情况,并提出下年度储备物资添置计划,报镇防指批准后实施。
附件4:
碧山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管理制度
为使防汛抢险队伍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防汛安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汛抢险队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本队防汛准备工作情况、抢险队人员、设备所在地点及从事的工作等情况报镇防汛办。
二、防汛抢险队承担辖区内重大险情的紧急抢险任务,根据汛情实行三级待命制度:
1、一级待命:
一级防汛防台响应时,防汛抢险队伍所有人员和抢险设备应在驻地集中待命,人员不得请假外出,做好随时出发的一切准备,接到抢险调度命令后,应立即集合出发。
2、二级待命:
二级防汛防台响应时,防汛抢险队伍所有人员和抢险设备应在驻地待命,接到抢险调度命令后,应在20分钟内集合出发。
3、三级待命:
三级、四级防汛防台响应警报时,防汛防台抢险队伍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返回驻地,做好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调动镇防汛抢险队伍,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下达调动命令。
调动时要简要描述出险现场情况和参加抢险的人员、设备、料物及对抢险队赴现场的时间要求等。
四、防汛抢险队伍在行进及抢险的过程中,应与镇防汛办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情况。
抢险结束后,防汛抢险队伍应向镇防汛办报告,经镇防指领导批准后方可返回。
五、防汛抢险队伍应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加强技能训练和预案演练,使队伍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在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
六、防汛抢险队伍在抢险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抢险方案要科学安全实用。
附件5:
碧山镇防汛防台抗旱紧急信息报送办法
为我镇加强防汛防台信息报送管理工作,为防汛防台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切实提高防汛防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一、紧急信息报送内容
1、水情、雨情信息。
2、防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
3、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4、工程突发险情,工程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以及抢险情况。
5、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被困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水毁情况、交通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6、其他需要紧急报送的情况。
二、紧急信息报送方式
紧急信息的报送一般采取电话、手机与传真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三、紧急信息报送要求
1、快速反应。
严格执行紧急信息即时报送要求。
2、实事求是。
加强信息审核,紧急信息要交代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经过、后果、处置措施及当前情况等,做到客观真实、完整准确、简明扼要。
3、跟踪反馈。
一旦发生重大突发紧急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措施后,还要滚动报送事态发展的态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紧急信息报送责任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紧急信息接收、记录、传递、处理、报送、跟踪、存档等各环节工作由专人负责。
3、各村(居)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搜集、汇总整理,经村(居)领导审核把关后上报镇防汛办。
4、对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造成工作被动,事态扩大和损失的,将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6:
碧山镇防汛防台远程会商系统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加强碧山镇的防汛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镇的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预测汛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防洪调度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按照防汛工作正规化、规范化的要求,制定碧山镇防汛会商制度。
二、参加人员
2.1一般汛情时,由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办公室、防办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会商。
2.2较大汛情时,由分管副主任主持,办公室、防办、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会商。
2.3重要汛情时,防汛会商会由碧山镇防汛防旱总指挥主持,指挥、副指挥、办公室、防办和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会商。
2.4参加防汛会商的人员应准时到会,各部门和单位发言应简洁明了,一般不超过15分钟。
会商会由防办负责通知。
三、会商形式
3.1例行会商:
一般汛情时,每星期一次;有较大或重要汛情时一般每天一次,会商时间为上午10时。
3.2临时会商:
遇有较大汛情或紧急情况时,由防汛指挥部决定召开会商会。
四、会前准备
4.1各部门应对防汛会商会需要汇报的情况提前作好准备,对需研究处理的问题应提出初步意见。
4.2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审查、发送、管理各类信息,掌握并综合抗台(洪)动态情况,负责各工作级别的协调;负责了解、收集人员物资应急转移及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及灾情评估;宣传抗灾救灾有关情况。
4.3工程技术组负责水利工程及其他重点防卸对象的防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制订抗灾抢险方案、水毁工作抢修计划、抢险(修)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水库等水利工程巡查人员实施安全巡查并开展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水库(山塘)的防洪能力分析,提出调度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4抢险救灾组组织指导或帮助人员与重要物资应急转移安置;负责水利、电力、交通、通信、校舍、供水等受损设施的抢修、房屋抢险排险、河道应急清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等应急工具及救生、抢险物资的筹措和调配。
4.5后勤保障组负责抗台(洪)工作人员生活保障和接待上级抗台工作组、慰问团事宜;配合抢险救灾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负责被洪水围困群众或紧急转移集体临时安置灾民的主要食物及生活必需品的筹措与供应。
4.6医疗卫生组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五、会商内容
5.1水文局汇报当前流域气象、雨情、水情、天气预报和洪水预报等情况;
5.2防办汇报防洪工程运行、洪水调度、洪涝灾害及各地抗洪抢险行动等情况;
5.3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
5.4研究决定防洪调度、抗洪抢险救灾等防汛工作有关问题。
六、落实与执行
6.1防办负责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6.2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和会议决定,做好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防办。
七、附则
7.1本制度由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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