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空运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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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空运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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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空运合同范本
出口空运合同范本
1.出口合同的出口合同格式
出口合同中货物质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并且货物质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
以下是出口合同格式相关学问的汇总,仅供参考。
◇货物出口合同格式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根据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第一部分1.商品名称及规格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4.数量5.总值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担任)8.装船时间9.装运口岸10.目的口岸11.装运唛头,卖方担任在每件货物上用坚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急及/或有毒货物,卖方担任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
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行撤销信誉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誉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
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其次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行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其次部分14.FOB/FAS条件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担任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担任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估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支配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准时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准时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亲密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患病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准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行抗拒的状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领取。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马上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中转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仔细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拖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
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多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次要规范、估计装货日、估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估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假如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需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情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
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假如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担任向买方领取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详细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亲密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准时通知买方而形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担任赔偿。
16.CIF条件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担任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分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估计到达目的港时间。
如因卖方未准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准时保险,卖方担任赔偿买方由此而引。
2.国际空运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第一条代理事项1。
1乙方托付甲方,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_________地区的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
1。
2所述的托付与代理是一个广义的范围;不能理解为一旦乙方托付甲方从事个案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甲方就现实上成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
1。
3乙方对个案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的托付,必需依照本协议其次条的规定单独签发托付书。
其次条职责范围2。
1对于个案的国际货物出口运输事务,乙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造托付书(该托付书的内容包括出口货物的件数、分量、体积、目的港、出运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甲方。
假如甲方收到的托付书缺少上述括号内的要求,除非乙方另行书面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授权甲方补记。
对该甲方补记的内容,乙方应予以承认。
2。
2乙方交给甲方货物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需有以下内容:
收货人代号、参考号码(如:
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号码。
2。
3乙方在供应货物的同时,应供应有关出口的报关文件。
该文件应依据不同的贸易性质供应以下的相应单证,包括:
报关单、报关托付书、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额、许可证、手册、合同、进口报关副本、协议书及国家有关批文等。
2。
4乙方送交或传真的托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或有业务人员的签名。
如托付书上没有印章或签名的、甲方有权拒收托付书。
2。
5甲方对乙方送交货物的空运出口业务,应准时承办收货、出口订舱、制单、报关、报验、装板、交接等整套手续。
甲方应按乙方供应的托付书以及补记内容或相应的书面补正材料正确地制造运单,依据乙方的一切定妥航班。
当乙方有要求时,甲方应准时通知乙方已定妥的航班信息及出运航班信息,以及主、分运单号、板箱号。
货物出运后,甲方将有关单证及文件前往乙方,乙方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运单视为甲方代乙方或乙方客户填制。
甲方如认为乙方可能不依照协议的规定如期领取运杂费,甲方有权利暂扣有关单证及文件。
2。
6甲、乙双方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必需恪守我国以及过境国或地区、到达国或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2。
7假如乙方的空运货物之最终目的地或途经国为托运国以外之国家时,则可适用《华沙公约>>及其任何后成的修订及草案(统称《华沙公约>>)管辖,且在多数状况下限制甲方有关托运乙方货物时的遗失、损毁、延迟、短缺、误送、无投递、错误信息或未供应信息之责任。
在某些国家,《华沙公约》限制甲方的责任为每磅9。
07美元(每公斤20。
38美元)(或与当地货币相当的金额),惟乙方按下文申报所托运货物价值高于上述金额,则不在此限。
当乙方将托运货物交本公司时,贵我双方并未就甲方运输货物停经地点达成协议,甲方可保留就托运货物以适当方式支配经过路线之权利。
2。
7乙方保证在所出运的货物中不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
甲方不受理危急品(包括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物品)、珍贵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
其他有特别要求的货物,按航空公司有关条例办理。
2。
8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10小时通知甲方。
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担任任。
2。
9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2。
10双方对货物的收运要求:
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峻变形等,甲方有权不予接受。
2。
11乙方发出托付后,甲方已定妥舱位,乙方要求撤消托付的,乙方除担当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应担当由于撤消托付行为而引起的甲方经济损失。
2。
12凡因甲方无法掌握之缘由就乙方之货物所形成的损失、损毁、延误、短缺、误送、无送货、错误信息、或未供应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空难、气候情况、机械毛病所形成之延迟、公敌行为、战斗、罢工、内乱以及持有实际或明显管理权的政府机构(包括海关或卫生气关)所为或疏忽,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公章)(盖公章)日期日期销售员:
部门经理:
总经理: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盼望能够帮到大家。
3.空运货物运输协议标准服务是什么
第一条代理事项1.1乙方托付甲方,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_________地区的国际航线、地区航线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
1.21.1所述的托付与代理是一个广义的范围;不能理解为一旦乙方托付甲方从事个案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甲方就现实上成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
1.3乙方对个案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的托付,必需依照本协议其次条的规定单独签发托付书。
其次条职责范围2.1对于个案的国际货物出口运输事务,乙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造托付书(该托付书的内容包括出口货物的件数、分量、体积、目的港、出运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甲方。
假如甲方收到的托付书缺少上述括号内的要求,除非乙方另行书面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授权甲方补记。
对该甲方补记的内容,乙方应予以承认。
2.2乙方交给甲方货物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需有以下内容:
收货人代号、参考号码(如:
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号码。
2.3乙方在供应货物的同时,应供应有关出口的报关文件。
该文件应依据不同的贸易性质供应以下的相应单证,包括:
报关单、报关托付书、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额、许可证、手册、合同、进口报关副本、协议书及国家有关批文等。
2.4乙方送交或传真的托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或有业务人员的签名。
如托付书上没有印章或签名的、甲方有权拒收托付书。
2.5甲方对乙方送交货物的空运出口业务,应准时承办收货、出口订舱、制单、报关、报验、装板、交接等整套手续。
甲方应按乙方供应的托付书以及补记内容或相应的书面补正材料正确地制造运单,依据乙方的一切定妥航班。
当乙方有要求时,甲方应准时通知乙方已定妥的航班信息及出运航班信息,以及主、分运单号、板箱号。
货物出运后,甲方将有关单证及文件前往乙方,乙方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运单视为甲方代乙方或乙方客户填制。
甲方如认为乙方可能不依照协议的规定如期领取运杂费,甲方有权利暂扣有关单证及文件。
2.6甲、乙双方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必需恪守我国以及过境国或地区、到达国或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2.7乙方保证在所出运的货物中不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
甲方不受理危急品(包括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物品)、珍贵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
其他有特别要求的货物,按航空公司有关条例办理。
2.8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10小时通知甲方。
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担任任。
2.9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2.10双方对货物的收运要求:
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峻变形等,甲方有权不予接受。
2.11乙方发出托付后,甲方已定妥舱位,乙方要求撤消托付的,乙方除担当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应担当由于撤消托付行为而引起的甲方经济损失。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4.出口合同的出口合同格式
出口合同中货物质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并且货物质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
以下是出口合同格式相关学问的汇总,仅供参考。
◇货物出口合同格式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根据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第一部分1.商品名称及规格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4.数量5.总值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担任)8.装船时间9.装运口岸10.目的口岸11.装运唛头,卖方担任在每件货物上用坚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急及/或有毒货物,卖方担任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
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行撤销信誉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誉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
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其次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行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其次部分14.FOB/FAS条件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担任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担任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估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支配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准时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准时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亲密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患病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准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行抗拒的状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领取。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马上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中转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仔细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拖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
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多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次要规范、估计装货日、估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估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假如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需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情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
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假如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担任向买方领取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详细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亲密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准时通知买方而形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担任赔偿。
16.CIF条件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担任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分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估计到达目的港时间。
如因卖方未准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准时保险,卖方担任赔偿买方由此而。
5.航空运输合同范例怎样写
托运人(姓名)与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货物名称)到(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托运人于月日起需用型飞机架次运输(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月日自至,停留日;月日自至,停留日;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元。
其次条依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公斤(内含客座)。
如因天气或其他特别缘由需添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缘由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收音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元。
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担任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托运方担任所运货物的包装。
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形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担任。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
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形成的损失,由托运方自行担任。
第八条在款待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凡涉及航空运输规章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章办理。
托运人:
承运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月日订立。
6.求一份出口代理协议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本着公平互利的准绳,就乙方为甲方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托付乙方供应国际货物运输、进出口订舱、通关等代理服务,详细包括:
1、托付乙方将货物从货物所在国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2、托付乙方对货物在货物所在国供应通关服务。
3、托付乙方代理的其他服务详细以甲方向乙方进行托付,供应托付书。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享有猎取货物的免费跟踪,查询,索取签收记录的权利。
由于乙方的过失形成甲方货物丢失,损毁等状况下,甲方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提出异议,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2、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依照协议收取全部代理费用的权利。
乙方有检查货物的合法性及包装的权利。
若甲方称量填写分量有误,乙方有权更正。
3、甲方的义务:
在发货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在商定的时间内备好货物及材料.包括:
妥当做好货物的内外包装;具体的货物托运书并声明货物价值;按协议准时领取乙方运费。
4、乙方的义务:
接到通知后,准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
准时操作货物,平安,准时,精确 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
接受甲方的电话查询,准时查看电脑系统,并给出货物跟踪信息。
对有问题事宜,应准时通知甲方,并跟踪处理直至问题处理。
禁运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法律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液体,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它任何危急品.乙方有权拒绝承运货物途经国或目的地国家禁止运输或进口的物品.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如盗版,侵权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及中国海关禁止出口的物品.若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傲.包括运费,退运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没收货物,罚款等以及任何法律制裁.三、甲乙双方承认并恪守以下条款:
重点声明:
1、甲方因发觉托运的货物有损毁或遗失的,乙方对此有过错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而所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价值、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如因甲方过错形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履行托付事项所形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2、若甲方托运货物需要保险,需要特殊声明,并另付费用。
3、甲方须缴付因通关所形成的仓储费,商检费等海关所收费用。
4、对于确因不行抗力因素和非乙方缘由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担当责任.乙方有义务准时通知甲方货物因不行抗力因素(如:
地震,海啸,罢工等)形成延误的现实,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四、费用标准1、乙方为甲方供应服务的各项费用标准以每月报价确认为准。
2、乙方有权依据市场状况调整上述费用标准,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3、每票货物操作完毕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供应的与货物有关的各项费用金额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如甲方对上述费用金额有异议,应当书面对乙方提出,逾期确认,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费用金额;4、费用结算方式经双方商定,采纳以下
(2)结算方式
(1)票结。
单票操作完成后3天内,乙方将全部已确认费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2天内领取给乙方。
(2)月结。
单月票量如超过5单及以上,且月总费用不超过5万人民币或1万美金,可采纳月结方式每月【5】日前,乙方将上月【1】日至【30】日(以到达目的地入仓的时间计算)产生的费用明细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当在当月【10】日前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收取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若总费用超过月结限额,则乙方在费用达到限额时向甲方供应账单并根据票结时效结算。
五、业务联系方式甲方:
姓名:
邮箱:
传真:
电话:
乙方:
姓名:
邮箱:
传真:
电话: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待结清全部欠费后本合同解除。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八、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双方如无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到期之日起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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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空运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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